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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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指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要求和标准,是
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

这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的建设,以及教学设备的配备。

学校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其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配备优秀的师资队伍。

学校应当拥有一
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此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还要求学校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应
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另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还强调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校要建立健全
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家长和社会的满意度。

总的来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学
校办学的基本要求。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办学标准要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贡献。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学校基本情况1.1 学校名称、地质及法定代表人1.2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1.3 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1.4 学校办学历史及发展规划2.学校办学目标与管理体制2.1 学校办学宗旨与目标2.2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2.3 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组织机构2.4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3.校园及办公环境3.1 学校总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3.2 学校校舍建筑和内部设施3.3 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资源设施3.4 学校办公设备及教学辅助设备4.师资队伍4.1 教职工总数及分布情况4.2 教职工学历层次及职称分布4.3 教师招聘与绩效考核制度4.4 教师培训与发展5.学生管理5.1 学生总数及年级分布情况5.2 学生入学与招生政策5.3 学生管理制度与活动组织5.4 学生评价与奖惩机制6.教育教学内容与方法6.1 学校课程设置与教材选用6.2 教学计划编制与执行6.3 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6.4 教育教学科研与创新活动7.学校办学经费与财务管理7.1 学校财务来源与预算管理7.2 学校办学经费使用与监督7.3 学校财务报告与审计8.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8.1 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8.2 学校与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8.3 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附件:附件1:学校办学许可证附件2: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组织机构图谱附件3: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资源设施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校办学许可证:指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的用于合法办学的证书。

2.教学计划编制与执行:指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制定的教学任务和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执行和评估。

3.学校办学经费使用与监督:指学校负责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审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附件: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标准化学校建设)小学:实验室数量5轨以下不少于1个,6-7轨不少于2个,8轨及以上不少于3个;实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86M2;仪器室面积不低于43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65元;学校计算机生机比不低于10:1;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运动场地及器材下面另说)初中:物理实验室数量11轨以下不低于1个,12-15轨不低于3个,16轨不低于4个;化学及生物实验室数量11轨以下不低于1个,12轨以上不低于2个(理化生实验室原则上每4轨建设1个);物理、化学、生物仪器室准备室数量与实验室数量相对应;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均不低于96M2;三室准备室面积均不低于20M2;三室仪器室面积均不低于42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695元;学校计算机生机比不低于10:1;生均图书不低于40册;教室和专用教室(功能教室)管理专用教室(功能教室)小学专用教室应当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图书室)、少先队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劳技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等。

教学点应当设置——图书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少先队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等,操场应有沙坑、平衡木(梅花桩)等少儿活动器械。

初中专用教室应当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含准备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设图书馆、探究实验室、数字实验室。

普通高中专用教室设置基本同初中,另外需要加强通用技术教室建设;职业教育按照专业设置配备专业实验室、专业实训室、校内外实训基地,常规设置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

专用教室按每4轨1套设置,以保证课程正常开设。

专用教室前方黑板上方正中是国旗(仪器室/准备室、器材室、卫生室、少先队活动室除外),两侧可以是有关的名言、警句;黑板两侧张贴课程表(活动时间表,与各班级课程表相对应)、制度等;周围墙壁张贴名言、警句、挂图、科学家画像(与专用教室功能相对应)。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 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全寄宿制学校类别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区学校学校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 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 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 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 ////环形跑道田径场/ 200300200300 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1.建筑物条件:1.1 学校建筑物符合基本安全标准,无严重结构问题。

1.2 学校建筑物有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1.3 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通风良好,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1.4 学校设有卫生间,并保持卫生干净。

2.师资力量:2.1 学校拥有足够的教职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教学能力。

2.2 学校有保证师生安全的安全管理人员。

2.3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教育设施和资源:3.1 学校拥有充足的教育设施,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

3.2 学校提供适合学生学习的课桌、椅子等学习用具。

3.3 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有足够的学习资源和设备。

3.4 学校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如电脑、网络、多媒体设备等。

4.教育质量保障:4.1 学校实行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

4.2 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学校定期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4.4 学校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校园安全:5.1 学校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5.2 学校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

5.3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监控。

6.学生健康管理:6.1 学校定期开展体检,关注学生身体健康。

6.2 学校提供良好的营养饮食,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

6.3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7.校园文化建设:7.1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7.2 学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校园氛围。

7.3 学校设立荣誉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8.1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8.2 学校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附件:- 学校建筑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师资队伍整体状况统计表- 学校资产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一、学校基础设施条件1.学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每个教学班(含实验教室)30平方米。

2.学校必须有配备教学用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室等必要的功能室。

二、师资力量条件3.每个班级必须有一名正式的班主任教师。

4.学校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课程设置条件5.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6.学校必须配备教学所需的教材和教具。

四、教学设备条件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例如电教设备、实验用具、体育器材等。

五、教学管理条件8.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制度。

9.学校必须遵守教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

六、学生条件10.学校必须接收符合年龄要求、身心健康的学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生信息登记和管理。

七、安全保障条件11.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12.学校必须制定并执行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八、卫生条件13.学校必须保持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14.学校必须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

九、食堂条件15.学校食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16.学校食堂必须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具、设备和厨具。

十、校车条件17.学校必须配备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校车,并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

18.学校必须确保校车司机具备驾驶资格,并进行定期的校车安全检测。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详细标准》附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义务教育:指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基本教育。

- 基本办学条件:指学校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

一、办学宗旨。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规定,注重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鼓励学校根据地方特色和学生实际情况设置特色课程。

三、教学管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益。

学校应当注重教学过程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师资队伍。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学生管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品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校园环境。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注重校园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七、安全保障。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八、家校合作。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形成良好的育人合力。

九、社会评估。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接受社会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了解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和建议,不断改进办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结语。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办学责任,全面落实本标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做出应有的贡献。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教育任务。

为了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我国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了明确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首先,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包括校舍、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

校舍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标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学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教学条件包括教学用具、教学设备等,保证教学质量。

其次,学校的师资队伍也是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另外,学校的管理条件也是办学条件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章程、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最后,学校的办学条件还应当注重办学特色和办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发展办学特色,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办学质量,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为国家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

希望各级政府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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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相关数据及简述 教学班 个 最大班额 人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不 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中心 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地 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全寄宿制中小学生均分别为32平 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制小 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初 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 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 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 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 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初 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 „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教体艺„2008‟5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8.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基本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 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9.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每生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 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 建设。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 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 百分比达到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 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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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相关数据及简述
26.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 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 件用于教学。 27.小学、初中设有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28.严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29.中小学校长必须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30.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具有 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31.中小学校长具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 格证书”。 32.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10%,工勤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5%。 33.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一名生活管理员。 普通 指标 (28 项) 34.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 35.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6.有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37.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8.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园文化、美化、绿化特色突出,育人 环境良好。学校安全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无安全隐患。 39.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 100%,初中达到98%以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 40.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98%以上。 注:填写“达标情况、相关数据及简述”后报电子版 校名: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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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指标 (1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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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相关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及简述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 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 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 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 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行班 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 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 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 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普通 指标 (28 项)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 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21.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 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设置合理,并设有路灯。 22.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 23.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咨询室,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实 行)》(甘教厅„2010‟70号)配置小学、初中心理健康教育设备。 24.实验室装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25.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 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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