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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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是指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对中小学办学条件、教
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管理、校园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中小学教育的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教育公平和教育公正。

首先,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对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校必须具备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此外,学校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秩序。

其次,教学质量是中小学办学的核心。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要依法
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课程设置,注重学科知识和能力素质的培养。

教师队伍也是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学校必须配备高素质的教师,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此外,师资队伍和学生管理也是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关注的重点。

学校应当
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和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最后,校园环境和安全是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当建立健
全的校园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温馨的校园氛围,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之,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是对中小学办学的规范和要求,是提高中小学教
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小学)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小学)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小学²试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前言《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小学²试行)以北京市政府八委办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有利于资源共享和经济适用为原则。

本标准细则按照适宜的办学规模,详细规划了本市普通小学办学条件的具体标准,涉及了各学科学习领域的专用教学仪器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教学家具和各类用房的标准。

本标准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所有普通小学,是举办普通小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参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根据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细则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标准细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录一、小学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科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1 Ⅱ.小学数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4 二、小学文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语文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6 Ⅱ.小学英语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6 Ⅲ.小学品德与生活教学设备配置标准——————————————7 Ⅳ.小学品德与社会教学设备配置标准——————————————7 三、小学艺术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美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8 Ⅱ.小学音乐教学设备配置标准——————————————9 Ⅲ.小学舞蹈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9 Ⅳ.小学电子琴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选配) ——————————————9 四、小学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体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Ⅱ.小学健康教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2 Ⅲ.小学卫生保健设备配置标准——————————————12 五、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劳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4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置标准——————————————16七、小学图书配置标准——————————————17八、小学教学家具配置标准——————————————18九、小学各类用房标准——————————————19一、小学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本标准以教育部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理科(科学、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参照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制定。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初中部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初中部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初中部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初中部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前言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八个委办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北京市教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以学校和班级的适宜规模为基准,对中小学校各学科的专用教学仪器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教学家具和各类用房等标准作了规定。

《细则》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部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分学段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细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录一、初中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初中物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1 Ⅱ.初中化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5Ⅲ.初中生物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6 Ⅳ.初中数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二、初中文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初中语文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Ⅱ.初中英语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Ⅲ.初中历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Ⅳ.初中地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Ⅴ.初中思想品德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2 三、初中艺术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初中美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3 Ⅱ.初中音乐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4 Ⅲ.初中舞蹈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4 Ⅳ.初中电子琴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选配) —————————————14 四、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初中体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5 Ⅱ.初中卫生保健设备配置标准—————————————16 五、初中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初中劳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8六、初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置标准—————————————20七、初中图书配置标准—————————————21八、初中教学家具配置标准—————————————22九、各类用房标准Ⅰ.初中各类用房标准—————————————23 Ⅱ.九年一贯制学校用房标准—————————————24一、初中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²本标准以教育部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理科(物理、化学、生物、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参照教育部《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制定。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是对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质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教育局的要求,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师资力量。

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教育局规定的师资力量,包括教师的数量和专业素质。

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的培训和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学设施。

学校应当具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长期有效使用。

三、学校环境。

学校应当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包括校园环境、食宿条件等。

学校应当保持校园的整洁和安全,提供优质的食宿条件,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应当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件、图书、多媒体设备等。

这些资源应当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

学校还应当注重信息化教育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提高教学效果。

五、学校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管理应当科学规范,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总之,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条件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落实和执行。

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修订)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修订)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修订)小学部分目录一、小学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科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3 Ⅱ.小学数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6 二、小学文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语文教学设备配置标准——————————————8 Ⅱ.小学英语教学设备配置标准——————————————8 Ⅲ.小学品德与生活教学设备配置标准——————————————9 Ⅳ.小学品德与社会教学设备配置标准——————————————9 三、小学艺术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美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Ⅱ.小学音乐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Ⅲ.小学舞蹈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Ⅳ.小学电子琴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选配) ——————————————11 四、小学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体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2 Ⅱ.小学健康教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4 Ⅲ.小学卫生保健设备配置标准——————————————14 五、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小学劳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6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置标准——————————————18七、小学图书配置标准——————————————19八、小学教学家具配置标准——————————————20九、小学各类用房标准——————————————21一、小学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本标准以教育部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理科(科学、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参照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制定。

✧配置数量按学校适宜规模12、18、24班,每班40人的标准计算。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

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2005-12-29京教策〔200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总则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地面积与规划(四)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三、教学、办公及生活设备(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馆设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四、教师和工作人员(一)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配备(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质五、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设置(一)选址和选项(二)建筑设施和设备(三)人员配备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高中部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高中部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高中部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普通高中部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前言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八个委办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北京市教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以学校和班级的适宜规模为基准,对中小学校各学科的专用教学仪器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教学家具和各类用房等标准作了规定。

《细则》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部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分学段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细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录一、高中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高中物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1 Ⅱ.高中化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6Ⅲ.高中生物教学设备配置标准—————————————8 Ⅳ.高中数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9 二、高中文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高中语文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Ⅱ.高中英语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Ⅲ.高中历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Ⅳ.高中地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Ⅴ.高中思想政治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三、高中艺术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高中美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2 Ⅱ.高中音乐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3 Ⅲ.高中舞蹈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3 Ⅳ.高中电子琴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选配) —————————————13 四、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高中体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4 Ⅱ.高中卫生保健设备配置标准—————————————15 五、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通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高中通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7六、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置标准—————————————18七、高中图书配置标准—————————————19八、高中教学家具配置标准—————————————20九、各类用房标准Ⅰ.高中各类用房标准—————————————21 Ⅱ.完中各类用房标准—————————————22一、高中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²本标准以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理科(物理、化学、生物、数学)教学大纲(教基[2002]5号)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理科课程标准(实验)和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制定。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初中部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前言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八个委办局联合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北京市教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以学校和班级的适宜规模为基准,对中小学校各学科的专用教学仪器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教学家具和各类用房等标准作了规定。

《细则》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部分,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分学段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细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录一、初中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初中物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1 Ⅱ.初中化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5 Ⅲ.初中生物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6 Ⅳ.初中数学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0 二、初中文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初中语文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Ⅱ.初中英语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Ⅲ.初中历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Ⅳ.初中地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1 Ⅴ.初中思想品德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2 三、初中艺术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初中美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3 Ⅱ.初中音乐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4 Ⅲ.初中舞蹈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4 Ⅳ.初中电子琴教室教学设备配置标准(选配) —————————————14 四、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初中体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5 Ⅱ.初中卫生保健设备配置标准—————————————16 五、初中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配置标准Ⅰ.初中劳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标准—————————————18六、初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置标准—————————————20七、初中图书配置标准—————————————21八、初中教学家具配置标准—————————————22九、各类用房标准Ⅰ.初中各类用房标准—————————————23 Ⅱ.九年一贯制学校用房标准—————————————24一、初中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本标准以教育部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理科(物理、化学、生物、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参照教育部《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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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2005-12-29京教策〔200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一、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

市教育行政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区县政府根据《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县实施《标准》的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

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一)学校设置1.设置学校应当依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 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 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楼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4. 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其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及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5.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在学校相对集中的区域内,设置学校教育辅助中心。

该中心作为实现资源共享的辅助性教学机构,由相关学校的举办者共同设置,对一些投入大以及受利用率、用地、建筑等条件约束,单个学校难以配置的设施设备实行集中配置,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

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初中和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高中不超过45人。

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表1)学校适宜规模(三)校地面积与规划1.学校占地面积本市的学校用地面积标准,按照中心城和中心城以外地区分别确定学校用地面积的基本要求。

设置具体学校的实际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时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规划配置。

(1)本《标准》颁行后新建学校的用地,原则上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规划和配置。

其中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和本标准颁布之前已审批规划方案的学校,依据本标准可适当调整用地指标,但不得低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2)改建和扩建学校时的用地可以参照本标准进行计算和配置。

若需增加用地,应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城市二环线以内个别改建学校受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其改建方案应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

(4)中心城已有学校的占地面积因受环境限制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学校的举办者应当通过资源共享,以及就近利用学校教育辅助中心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满足该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其共享校外设施的占地面积可以折算为该校的占地面积。

(5)学校占地面积应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其中建设用地和体育场地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建设用地:应当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需的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室)、阶梯教室、风雨操场(体育馆)等建筑所需用地。

体育场地:应当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需的200米(或300米、4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用地,以及篮排球场地、器械场地所需用地。

(6)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学校占地总面积参照表2-表6:(表2)独立设置的小学校地面积(≥)注:中心地区不宜设置12班规模学校(表3)独立设置的初中校地面积(≥)(表4)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地面积(≥)(表5)完全中学校地面积(≥)(表6)独立设置的高中校地面积(≥)2.校区规划与设计(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远郊区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区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

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区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四)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

同时应特别考虑到在紧急意外情况出现时师生避险、疏散的需要。

设计和建设学校基础设施,应充分考虑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所需通讯、强弱电、燃气、采暖、采光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1.教学建筑指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多功能教室等。

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小学)、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劳技教室、信息技术教室、心理咨询室等。

城市中心区学校在配置教学建筑设施时如果能够就近利用学校教育辅助中心相应条件的,其专用教室总面积标准可做相应适当减扣。

教学建筑的具体标准如下(表7-表11):(表7)独立设置的小学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建筑设施(K=0.55)(表8)独立设置的初中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建筑设施(K=0.55)(表9)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建筑设施(K=0.55)(表10)完全中学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建筑设施(K=0.55)(表11)独立设置的高中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建筑设施(K=0.55)2.图书资料设施学校图书资料及设施的配备标准如下(表12-表13)。

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图书资料用房及图书设施分别参照独立设置的初中和独立设置的高中的标准执行。

(表12)独立设置的小学、初中图书馆(室)设施(表13)独立设置的高中图书馆(室)设施3.体育运动设施室外运动场:24班以下的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及60米(小学)、100米(中学)直跑道的田径场;25班以上的学校应设不低于300米(高中400米)的环形跑道及100米直跑道的田径场;篮球场和排球场的总量以每5个班1个场地的标准设置。

室内操场或体育馆:24班以下的学校,可视情况设有一座简单的室内操场;25班以上的学校根据学校情况可设一座体育馆;位于城区面积狭小的学校可与礼堂兼用,也可利用其他社会资源。

器械库:设置于体育活动场所附近,适于放置体育器械、用品。

以上体育教学设施如果能够就近利用学校教育辅助中心的条件或社会资源的,学校可以减配或不配。

4.办公及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包括教学办公室及准备室、行政办公室、少先队、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维修、仓库用房等,以能满足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管理需要为配置原则。

生活用房:包括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厕所等。

学校还应视情况设置配电室、车库、水房、锅炉房、调压站等用房,以能满足学校正常运行需要为配置原则。

三、教学、办公及生活设备学校教学、办公设备配置应当以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满足学校教学的基本需求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考虑到教育教学设备的功能、特点及更新周期,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充分运用和学校建筑设施的特点和利用效率等因素,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合理配备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设备。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一般性常规需要。

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

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使用的常规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应各科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教育条件和环境。

(二)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以基本、先进、安全、适用、科学和方便师生教学应用为原则,适当考虑学科间的综合性与交叉性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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