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精讲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劳动者应当是年满16周岁的个人,具有劳动能力。
2. 合同内容- 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 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
-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且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2. 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应当按时足额,不得无故拖欠。
- 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变更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 变更内容应当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变更程序-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条款、生效时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然终止。
- 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合同终止。
3. 解除或终止的通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具体时间根据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确定。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1. 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2. 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仲裁- 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殊保护1.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
公基之劳动合同法(粉笔讲义笔记)

公基之劳动合同法(粉笔讲义笔记)【解析】三个环节:(1)签订前:识别劳动合同中的坑。
(2)履行中:劳动者权益知多少。
(3)解除后: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01 合同签订前——如何识别劳动合同的陷阱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1.订立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订立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析】1.订立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原则性规定。
一般情况下到企业上班,如果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则说明该企业不靠谱。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比如张三每天早上到肯德基做薯条、汉堡、冰淇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2.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比如应届毕业生存在提前签约的情况,5月与单位签合同,7月才正式上班,此时劳动关系从用工上班起开始计算。
再如张三是应届毕业生,4月1日实习,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8月1日正式入职,此时劳动关系从8月1日建立。
3.订立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比如张三入职后因为体检报告没有出来,入职工作后未签订合同,等了15天体检报告出来后,单位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不违法。
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析】1.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是缓冲期,在缓冲期内的任何一天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
如果一个月之后还未订立劳动合同,此时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满一个月单位支付两倍工资作为惩罚;违法的状态一直持续了满一年,此时就推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开始的起点,没有结束的终点,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合同。
经济法劳动合同法知识点

经济法劳动合同法知识点《经济法劳动合同法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经济法里那超重要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点。
这玩意儿啊,可和咱打工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呐!你想想,找工作就像踏上一场冒险之旅。
而劳动合同,那就是咱的“通关秘籍”。
有了它,咱才能在工作的世界里心安理得地闯荡。
以前我就不懂这些,觉得找个工作就行,合同啥的随便瞅瞅。
结果啊,差点吃了大亏!就跟那没头苍蝇似的,差点撞得满头包。
你看哈,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好多对咱劳动者的保护条款呢。
比如说,工资待遇得写清楚吧,不能含糊其辞。
咱可不能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到发工资的时候才发现被坑了。
那就像满心欢喜等着吃大餐,结果端上来的是盘“黑暗料理”,那滋味可不好受。
还有工作时间,咱总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卖给公司吧!得有休息时间,不然身体怎么吃得消。
这就好比汽车得定期保养,咱人也得喘口气呀。
再说说试用期,这可也是有讲究的。
有些公司就爱钻空子,把试用期拉得老长,还不给转正。
嘿,这咱可不能答应!咱得知道咱的权利,不能被他们随便欺负。
我有个朋友就遇到过这种倒霉事。
试用期都快结束了,公司突然说他不合适。
我朋友那个气呀,可又不知道该咋办。
还好我给他讲了讲劳动合同法的知识点,这才知道可以和公司理论理论。
劳动合同法就像是我们打工人的“保护神”,咱可得好好了解它。
别觉得这些法律条文枯燥乏味,这可都是实实在在能帮咱解决问题的。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公司不就可以随便揉捏咱们啦?那工作的世界不就乱套了嘛!所以啊,朋友们,咱可得重视劳动合同法。
找工作的时候,仔细瞧瞧合同,别嫌麻烦。
看不懂就找人问问,或者上网查查看。
咱得把自己的权益牢牢攥在手心里,不能让那些不良公司占便宜。
总之,经济法劳动合同法知识点就像是我们工作路上的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让我们走得更稳、更安心。
让我们一起学好它,用好它,做个聪明的打工人吧!哈哈!。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篇一:《劳动合同法》讲义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从20XX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XX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XX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XX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doc 4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doc 49页)《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公司属于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用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实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要求是我们下阶段管理工作的重点。
为理解并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将结合企业用工的实际情况分期刊登《劳动合同法》的专题宣贯材料,重点突出新旧法律的差别,供各用工单位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专题宣贯一、新旧《劳动法》条款比较序号内容旧法新法1 有关合同订立规定第16、17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第7-11条对合同订立的时间、方式、条件等给予具体规定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第20条: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可订立劳动合同第14条:满足一定条件,由劳动者提出应当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将订立的主动权赋予劳动者3 劳动合第19条规的合同期限、工第17条除旧法规定外新增:用人单位同条款的规定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约责任情况、劳动者个人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及其他;同时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密、福利待遇、补充保险等事项4 试用期的规的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对试用期的工资没有规定第19条根据劳动期限不同分别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2个月、6个月;第20条还规定的试用期工资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第18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第26条除旧法外又补充规定无效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25条规定: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制度;严重失职损害单位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第26条:患病或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第39条补充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7 用人单第29条规定:丧失或部分第42条在旧法基础上新增两种情形: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他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置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8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32条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制劳动、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提供条件第38条在旧法基础上补充规定:未缴纳社保、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其他情形9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没有规定第44条规定: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劳动者死亡或宣告失踪、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10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没有规定第46、48条: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整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劳动合同法》解读1.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法的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引言: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关系的学科,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笔者将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介绍一些劳动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名称、地址等。
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需双方协商一致。
3.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
4. 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定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期。
5.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6. 劳动保护:明确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7. 劳动纪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定。
8.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和程序。
9. 合同附加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一些特别约定。
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经济回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但不能以货币之外的方式支付。
3. 工资支付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且不得拖欠。
4. 工资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劳动密集度等因素进行提高。
5. 工资条:雇主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明细的工资条。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以下是一些劳动保护的要点:1. 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雇主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设备。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雇主需要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安全教育:雇主需要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4. 劳动休息制度:雇主应规定适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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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精讲”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
1.劳动法的执行现状
2.劳动法规定的不足
《劳动法》共十三章,107个条文,内容分成四大块: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争议解决和国家保障。
其中,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门规定劳动合同,共20个条文,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其中有10个条文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二、劳动合同法概述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路
2.劳动合同的框架结构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个条文,篇幅接近整个劳动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涉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其中第二章和第四章属于重中之重,第一章和第七章也比较重要。
第2章从第7条到第28条,共22个条文。
第4章从第36条到50条,共15个条文。
不要问劳动合同法修改了什么?而要问劳动法保留了什么?如同物权法通过后不用再看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部分一样,劳动合同法通过后不需要再看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部分。
三、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预测
1.劳动合同书面化(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82条)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订立合同的期限:用工之日起1个月
(3)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内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4)不订立劳动合同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期满仍不订立的。
(5)无书面合同时的补充:劳动报酬的明确。
2.劳动合同期限
(1)三种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血第14条
劳动法的规定是:20条
①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提出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实施后起算)
②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2倍工资
3.试用期
(1)不得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或者期限不足3个月
(2)约定不成立:仅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或者无固定期的,不得超过6个月。
(4)约定次数:只能有一次
(5)试用期待遇:不得少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标准
(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超过试用期部分,以试用期满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7)不得随意解除
4.服务期
提供特殊待遇,服务一定年限的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未满部分应均摊的费用。
5.竞业限制条款:
(1)人员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约定
(3)期限不得超过合同后2年
(4)按月给与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无效:
(1)无效原因:
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的后果
无效不影响支付报酬,报酬标准参照相同岗位或者近似岗位的劳动报酬确定
(3)造成无效一方承担责任
7.劳动者的解除权
(1)通知解除:提前30日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书面
(2)随时解除:
①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合同无效
⑥其他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法指挥,强令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