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电源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表

分布式电源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表

分布式电源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表

国家电网营销〔 〕 号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电网营销,2014?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 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 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公司制定了《国家 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 2014年1月28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所属各级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水平,践行公司“四个服 务”宗旨及“欢迎、支持、服务”要求,按照公司《关于做好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四个统一”、“便捷高效”和“一口对外”的基本原则,由公司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 流程、统一服务规则;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压缩管理层级, 精简并网手续,并行业务环节,推广典型设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分布式电源并网速度;由营销部门牵头负责分布式电 源并网服务相关工作,向分布式电源业主提供“一口对外”优 质服务。 第三条本管理规则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 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 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 出的能量综合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 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 发电)等。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

分布式电源项目全流程运行指南

分布式电源项目全流程运作指南 【编制单位】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3年4月 【摘要】 近年来,发展光伏、风电、天然气等分布式电源,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受到广泛关注。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有效降低电力行业PM2.5污染、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工业革命》书中也指出,分布式电源在未来的能源结构中将占据重要位置,这种新的能源应用模式将对新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中国近两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支持以分布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为代表的分布式电源发电建设项目的发展。 本报告共分为八个章节:第一章介绍分布式电源的定义类型及特点;第二章着重分析分布式电源的发展规划和项目运作前景,分析了分布式电源在中国发展的总体情况;第三章介绍目前中国分布式电源相关政策,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的相关政策;第四章介绍分布式电源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流程及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第五章介绍分布式电源项目各地建设情况及特点;第六章介绍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操作流程;第七章介绍分布式电源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第八章介绍分布式电源建设项目的运营模式及盈利性分析。本报告旨在为分布式电源发电建设项目投资者及从事分布式电源全产业链上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借鉴。 【提纲】 1 分布式电源定义类型及特点 1.1 定义 1.1.1 国外

1.1.2 国内 1.2 分类 1.3 特点 1.4 优点 1.4.1 降低系统损耗 1.4.2 解决偏远地区供电问题 1.4.3 提高重要用户供电可靠性 1.4.4 促进节能减排 2 分布式电源项目前景分析 2.1 发展现状 2.2 影响因素 2.2.1 资源分布 2.2.2 政策激励 2.2.3 产业基础 2.3 发展规划 3 分布式电源相关政策 3.1 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 3.1.1 管理政策 3.1.2 电价政策 3.2 地方层面的相关政策 3.2.1 内蒙古 3.2.2 江苏 3.2.3 上海 4 分布式电源项目前期工作流程4.1 分散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4.1.1 分散风电的基本要求及条件4.1.2 分散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4.1.3 分散式风电项目审批流程4.2 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规范

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规范 (讨论稿)

前言 为规范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提高分布式电源接入运行管理水平,适应电网技术进步和当前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提出并解释。 本规范由*****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目录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总则 (4) 5前期管理(规划、设计) (4) 6 投产管理(调试、验收) (6) 7运行管理(正常、异常) (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运行控制管理规定和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 17883 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 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 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 5202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措施分析

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措施分析 摘要:应用分布式电源作为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领域发展提供了契机,分布式电源并网的需求日益增多。本文结合分布式电源并网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并网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措施;分析 分布式电源应用前景广阔,国家陆续出台扶持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政策,如何将这些扶持政策深入贯彻,更加高效推进分布式电源接入工作,提出符合实际的并网管理措施,将成为供电企业应该重点考虑的课题。 一、分布式电源界定范围 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 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舍煤矿瓦斯发电)等。 适用范围。目前有两种类型的分布式电源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程序简化的范畴。①l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分布式电源;②以35kV 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

以l0kV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MW,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范围适当扩展。由原来的只能以l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不超过6MW的范围,扩展至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以35kV接入,或以l0kV接入且总装机容量超过6MW的分布式电源,其中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才能享受并网更优惠的政策。 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界定方法。供电企业受理第二类分布式电源时,需要校对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具体方法:对于既有用户,根据分布式电源技术特性,估算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应大于上一年该用户年发电量的50%;对于新报装用户,根据分布式电源技术特性和用户负荷特性,估算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应大于上一年该用户年发电量的50%。 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上述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项目等其他类型的电源,接入时仍执行常规电源并网有关管理规定。 二、并网管理流程和内容 1.申请和受理。供电企业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接收相关支撑性材料。 2.接入方案的制定和确认。供电企业受理分布式电源接入申请后,依据分布式电源适用类别按期制定接入方案,并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2-28 一、总则 1. 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2. 本意见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3. 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小水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原则 4. 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信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5. 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6.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7. 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其他分布式电源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8. 公司为享受国家电价补助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支付项目业主。 四、并网服务程序

分布式电源并网调度实施细则(讨论稿)

分布式电源并网调度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和适应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规范分布式电源并网调度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范》(国家电网办〔2013〕333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近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对于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执行公司常规电源相关规定。小水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所有分布式电源并网发电项目。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调控中心应根据所接入分布式电源的技术特性,及时制、修订相关规程规定。

第五条按照接入电网电压等级,调控中心对分布式电源项目进行并网调度管理。 1.第一类项目:220/380伏接入项目,按相应的电力用户并网管理要求处理。此类项目需定期向调控中心上传发电量信息。 2.第二类项目:10千伏接入项目,按相应的电力用户并网管理要求处理,纳入调度实时监视范围,必要时实施调度控制。此类项目应实时采集并网设备状态、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发电量和开关状态,分布式电源输出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发电量和开关状态,并上传至调控中心。配置遥控装置的项目,应能接收、执行调度端远方解并列、启停机指令。 第六条分布式电源项目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相关继电保护技术规程、运行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的规定,装置定值应与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合整定。防止发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第七条分布式电源项目应具备防孤岛保护功能,能够监测孤岛情况发生并在发生后立即与公用电网断开电气联系。并网不上网的项目应装设防逆流保护装置。 第八条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运行信息采集及传输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相关制度标准要求。 第三章并网调度管理 第九条调控中心应配合发展、营销部门审查项目10千伏、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存在问题的浅析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存在问题的浅析 【摘要】随着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超大规模电力系统的弊端也日益显现,而分布式电源在负荷处就近供电,有灵活性高、成本和损耗低、节能环保等显著优势,然而,分布式电源在接入系统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对分布式电源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探讨了分布式电源未来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电力系统;分布式电源;优势;问题;发展前景 1 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概述 1.1 分布式电源的概念 分布式发电(distributed generation,DG)的概念于1978年在美国公共事业管理政策法中提出。其定义为:直接布置在配电网或分布在负荷附近的发电设施,经济、高效、可靠地发电。分布式发电系统中的发电设施称为分布式电源,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燃料电池、微型燃气轮机等。这些电源通常发电规模较小(一般50MW以下)且靠近用户,一般可以直接向其附近的负荷供电或根据需要向电网输出电能。 分布式电源与传统模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可靠性。分布式电源多采用性能先进的中小型、微型机组,开停机方便、操作简单且各电站相互独立,不会发生大规模的供电事故。 2)经济性。减少了由电能远距离传输所带来的线损和各种稳定方面的问题。 3)灵活性。分布式电源投资小、占地少、建设周期短,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电力短缺问题。 4)环保性。分布式电源可使用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大大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此外,就近供电模式减少了大容量远距离高电压输电线建设,减少了高压输电线的电磁污染。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年来,分布式电源技术以其独有的环保性和经济性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英国纽卡斯尔大学致力于研发综合的分布式能源系统评估软件,拟用于微型燃料电池、燃气轮机和燃气内燃机驱动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设计、优化、应用以及监控。澳大利亚相关研究机构亦在纽卡斯尔建立能源研究中心,提供分布式能源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开发设施。 在我国,分布式电源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大多集中在电源本身,在分布

内蒙古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标准-内蒙古电力

蒙西电网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修订)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接入系统原则 (3) 5 电能质量 (5) 6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7) 7 电压电流与频率响应特性 (8) 8 安全 (9) 9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10) 10自动化 (12) 11 通信与信息 (12) 12 电能计量 (13) 13 并网检测 (13) 附录1分布式发电项目单点接入配网典型案 (16)

前言 为促进内蒙古西部地区分布式发电项目科学、有序发展,规范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的技术指标,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编了内电发展【2013】390号《蒙西电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技术规定。 根据内蒙古西部配电网结构特点和安全运行要求,结合内蒙古分布式发电项目的特性,在深入研究分布式发电项目对配电网影响的基础上,并充分吸收国家有关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的规定和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该标准在电能质量、安全和保护、电能计量、通讯和运行响应特性方面参考了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标准、IEEE标准。本标准中规定了通过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新建或扩建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

蒙西电网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范围内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消纳,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接入电网,不需要升压送出,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兆瓦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分布式发电项目包括: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发电项目发电;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层气发电;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和扩建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改建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 20320—2013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试和评估方法 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29319-201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GB/T 19964-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 技术规定》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报批稿) 国家电网公司Q/GDW480—2010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接入35kV及以下电网还应参照《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执行。 本规定规定了新建和扩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改建分布式电源、分布式自备电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 IEC61000-4-30 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 DL/T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3382-2009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IEEE 1547 Standard for Interconnecting Distributed Resources with Electric Power Systems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采用了下列名词和术语。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resources

国网发布新版光伏电站并网流程细则

为了保证广大业主的光伏电站并网顺利,国网又出台了工作细则,确保了光伏电站并网时间和流程的顺畅!国网这么支持,想安装光伏电站的亲,还犹豫什么!抓紧时间办理起来! 原文如下: 总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四个服务”要求,促进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完善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制定本意见。 2、本意见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基础上,明确分布式电源并网全过程管理的职责分工、流程衔接和工作要求。 3、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适用范围 4、本意见所指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5、本意见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 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6、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附件1)、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执行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接入申请受理 7、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附件2)接入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附件3),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4-03-20 公司秉承“欢迎、支持、服务”的宗旨,向分布式电源业主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公司受理的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公司受理的分布式电源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这里向您介绍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为:准备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材料->提交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现场勘查定方案->答复电网接入意见函(或确认单)->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设计->提交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施工->提交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发用电合同及调度协议签订->并网验收、调试。 公司所有营业厅、供电所均可受理您提出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为您提供优质的并网服务。 《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内容 发布时间:2013-02-28 一、总则 1. 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2. 本意见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3. 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小水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原则 4. 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信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公司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5. 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6.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

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1月28日 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管理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践行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宗旨及“欢迎、支持、服务”要求,按照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按照“四个统一”、“便捷高效”和“一口对外”的基本原则,由公司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则;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压缩管理层级,精简并网手续,并行业务环节,推广典型设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分布式电源并网速度,由营销部门牵头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相关工作,向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一口对外”优质服务。 第三条本管理规范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 第一类: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第五条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各级供电公司应均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为享受国家补贴的分布式电源提供补贴计量和结算服务。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资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其他分布式电源系统备用容量费、基金和附加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八条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项目备案、接入系统方案制定、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与调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总部营销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发展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对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总部发展部负责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负责制定接入系统技术标准和规则,对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编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部运检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电网设备建设、实验、运维、检修相关标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调中心负责制定分布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目 次 前言...............................................................................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计依据和主要内容 (2) 4.1设计依据...................................................................... 2 4.2设计范围...................................................................... 2 4.3设计边界条件 (2) 4.4设计主要内容 (2) 4.5设计思路和研究重点 (2) 5系统一次 (2) 5.1电力系统现状概况及分布式电源概述 (2) 5.2地区电网发展规划 (3) 5.3接入系统方案 (3) 5.4附图 (4) 6系统二次 (4) 6.1总体要求 (4) 6.2继电保护 (4) 6.3调度自动化 (4) 6.4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采集终端 (5) 6.5接入系统二次设备清单及投资估算 (5) 6.6附图 (5) 7系统通信..........................................................................

7.1概述.......................................................................... 5 7.2技术要求及选型................................................................ 6 7.3分布式电源通信方案............................................................ 6 7.4通道组织及话路分配............................................................ 6 7.5通信设备配置方案.............................................................. 6 7.6设备清单及投资................................................................ 6 7.7附图.......................................................................... 6 8接入系统方案经济技术比选.......................................................... 6 9结论 (6) 编制说明 (7) I 前 言 本标准在调查研究,总结国内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浙江浙电经济技术研究院、河南经纬电力设计院、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北京京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旭、史梓男、金强、王基、杨露露、何英静、郁丹、魏丽君、殷毅、豆书亮、刘峰、任宝利、陈尚。 本标准首次发布。

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网规划与优化运行

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网规划与优化运行 分布式电源指的是,没有与集中的电力系统进行连接的低等级电源,这种电源在产生电力能源的过程中,主要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在进行分布式电源使用的过程中,会对配电网的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相关的人员必须采用双层规划的方法,对含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网进行优化配置,才能保证配电网在运行过程中,更加的安全稳定。在进行电源使用的过程中,会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因为这种电源的特性比较复杂。在进行电源和网架规划协调的过程中,可以提高電力系统的运行稳定性。本文就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网规划与优化运行进行相关的分析和探讨。 标签:分布式电源;配电网规划;优化运行;分析探讨 在接入分布式电源之后,配电网的控制方式和结构,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随着当前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进行分布式类型电源应用的过程中,建设的配电网规模变得越来越大。这种电源的应用,会对网络的运行,产生更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电源使用的过程中,必须对电源的应用形式,进行准确的把握,才能对配电网进行优化配置,确保配电网的运行,更加的高效经济。电力企业在进行这种电源应用的过程中,也要采用综合管理方式,对电源的安装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电源的安装,更加的科学合理[1]。 1分布式电源 分布式电源指功率为数千瓦到50MW小型模块式的独立电源,这些电源一般是电力部门、电力用户以及第三方,为了满足高峰期城市居民、商业区居民用电需求,在用户现场或者靠近用户现场安装比较小的发电机组,满足用户用电需求,同时支持现有配电网的运行要求。这种较小的发电机组有燃料电池、小型光伏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燃气轮机和燃料电池混合装置。与传统的电源相比,分布式电源可以根据用户实际需求进行建设,降低电网建设的成本。分布式电源各个机组相互独立,可以根据电力用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一旦发生电力故障,只针对故障发电机组,不会影响到其他发电机组,因此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高。其次,分布式电源可以弥补集中式发电的缺陷,为电力用户提供不间断供电。分布式电源的损耗比较低,它不需要建设配电站,避免配电网线路较长,增加线损率。 2分布式电源对配电网规划的影响 2.1配电网规划更加复杂 分布式电源对配电网规划的负荷预测、目标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对电力负荷预测负荷的影响:分布式电源可以满足部分偏远地区或者商业区用户需求,减少用户从配电网主网中的获电量,从而抵消电网负荷的增长。配电网的电力负荷预测是根据配电网的增长量,如果分布式电源抵消了配电网负荷的增长,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报批稿) 国家电网公司Q/GDW480—2010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接入35kV及以下电网还应参照《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执行。 本规定规定了新建和扩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改建分布式电源、分布式自备电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 IEC61000-4-30 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 DL/T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3382-2009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IEEE 1547 Standard for Interconnecting Distributed Resources with Electric Power Systems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采用了下列名词和术语。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resources 本规定所指分布式电源指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

国家电网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意见(修订版)20170615

国家电网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 2017年6月15日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四个服务”要求,促进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完善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制定本意见。 2.本意见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基础上,明确分布式电源并网全过程管理的职责分工、流程衔接和工作要求。 3.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二、适用范围 4.本意见所指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5.本意见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 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6.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附件1)、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工程,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工程,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执行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三、接入申请受理 7.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附件2)接 入申请,协助工程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附件3),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 8.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申请资料存档,报地市公司发展部。地市公司发展部通知地市经研所(直辖市公司为经研院,下同)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四、接入系统方案确定 9.地市经研所负责研究制订接入系统方案。接入系统研究内容深度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要求(附件4)执行,参考《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工作时限第一类工程为30个(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工程1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工程20个)工作日,第二类工程为50个工作日。 10.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80伏接入工程接入系统方案,出具评审意见。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11.地市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5千伏、10千伏接入工程(对于多点并网工程,至少一个并网点为35千伏、10千伏接入)接入系统方案,出具评审意见和接入电网意见函。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12.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380伏接入工程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附件5),或35千伏、10千伏接入工程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附件5)、接入电网意见函(附件6)告知工程业主,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负责受理并安排接入系统方案咨询。 13.380伏接入工程,工程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营销部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及时抄送地市公司发展部、财务部、运检部。工程业主根据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工程核准(或备案)和工程建设等工作。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问答手册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问答手册 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分布式电源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或以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项目。 除上述以外的属于独立电站发电性质(并网上网全额收购,如光伏、风电、燃气、垃圾、沼气、生物质等)或其它发电项目均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分布式电源按照电能消纳方式,可分为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二种,由用户自行选择。 一、客户可在什么地方,通过什么方式申请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并网? 答: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业主或投资商(光伏项目仅第一次可代用电方)向所在地供电公司提出接入申请。各供电公司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二、进行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接入并网申请时需要什么资料? 答:项目单位申请主要内容: (1)填写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核准或备案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屋顶使用或使用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 (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单位电气接线图。 (5)投资方(或完全自行投资业主)、每用电方三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登记证),补贴发放所需的开户银行、账号(建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样张)等。 居民个人申请光伏主要内容: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2)个人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3)物业、业委会、居委会、农村地区村委会(任选其一)允许居民在屋顶安装光伏设备需盖章的同意书或证明,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填写分布式光伏并网申请表 (5)提供补贴发放所需的在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支行所开户的银行硬卡(仅限用二大银行的银联储蓄卡,不使用原纸质存款及可透支的信用卡,同时提供开户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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