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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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渝民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5〕50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经重庆市民政局2015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2015年6月19日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申请(一)资格条件1.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2.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3. 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5.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申请受理1.依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对于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送清凉”慰问方案

“送清凉”慰问方案

“送清凉”慰问方案慰问活动是一种社会公益活动,旨在帮助和慰问那些生活困难、面临困境的人们。

在夏季高温的时候进行一次“送清凉”慰问活动,可以关心他人、传递友爱之情,给受助者带来些许凉意,同时也是对社会责任的履行。

本文将提供一个3000字的“送清凉”慰问方案。

一、方案背景夏季高温天气下,许多人面临所谓的“火热夏天”,特别是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体,更加容易受到高温的影响。

这些群体包括老年人、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

为了帮助这些需要帮助的人们,减轻他们的不安和烦恼,我们决定组织一次“送清凉”慰问活动。

二、活动目标1. 关爱关心生活困难群体,传递友爱之情;2. 帮助受助者度过炎热夏季,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3. 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关注和关心程度;4. 培养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

三、活动内容1. 募集物资:在社区、超市、学校、办公楼等地设立募捐点,向社会公众募集清凉物资,如风扇、空调、凉席、被褥、清凉饮料等。

同时也可以募集一些生活用品、药品等。

2. 筹划活动时间和地点:根据受助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慰问活动。

可以在社区、福利院、敬老院等地进行慰问。

3. 分发物资:根据募集到的物资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和分发,确保每个受助者都能收到符合其需求的物品。

可以事先收集受助者的具体需求,便于分发时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4. 美化环境:将慰问地点进行整理和美化,打扫卫生,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给受助者,让他们感到受到了尊重和关怀。

5. 慰问活动:具体的慰问活动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发放物资:在活动现场发放物资给受助者,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陪伴交流:志愿者与受助者进行互动交流,陪他们聊天、听他们倾诉,让他们感受到关心和陪伴;- 表演节目:可以邀请志愿者或其他艺术团队为受助者表演节目,给他们带去欢乐和快乐;- 举办小型庆典:为受助者举办一次小型的庆典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节日的气氛和快乐;- 心理疏导:对于一些面临生活困境的受助者,可以安排心理专家进行心理疏导和支持,让他们更好地面对困境和压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渝府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8日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2.2 区县层面2.3 现场层面3 灾害救助准备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4.2 灾情信息发布5 市级应急响应5.1 Ⅰ级响应5.2 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5.4 Ⅳ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生活救助6.3 倒房重建救助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宣传和培训8 附则8.1 术语解释8.2 预案演练8.3 预案管理8.4 预案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直属单位,各承保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精神,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在全市继续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共同推进的原则,在现有社会救助的基础上,发挥商业保险覆盖面广、保障全面、赔付快捷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为重点民政救助对象和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增强困难群众的风险抵御能力,减轻困难群众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负担。

“民政惠民济困保”实行全市统筹、区县(自治县)实施、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促进商业保险和政府救助的协同互补,着力提高运行效率、保障质量和服务水平,形成稳健运行的保险工作长效机制。

二、参保对象、时间及标准“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为全市纳入民政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5类,参保对象有交叉重叠的,不重复参保。

已参保扶贫部门“精准脱贫保”的,不再参保“民政惠民济困保”。

“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14个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渝办发[2010]211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预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10〕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当前,我市已进入夏伏期,伏旱时间长,危害重,形势严峻。

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今年7月28日、29日,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最高温度均超过了37℃,其中渝中区、江北区、丰都县、巫溪县、巫山县等区县(自治县)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市气象局连续两天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随着8月份我市伏旱期来临,高温天气的频度和持续时间将进一步加剧。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防范应对高温天气各项工作措施全市气象部门要全力做好高温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号;新闻部门要及时安排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公布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大力宣传防暑自救知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将高温天气信息传递到村社农户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公交部门要及时做好车辆检修工作,车内设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防止爆胎、自燃、乘客和驾驶人员中暑等事件发生;人防部门要对主城各区所有纳凉点进行一次大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必要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向广大市民开放;医疗卫生部门要备足防暑降温药品,及时对出现中暑症状的病人进行救治,同时要切实做好疾病预防工作;林业及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森林用火的巡查工作,全力做好防火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扑救;供电、供水部门要加强设施设备的管护工作,防止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停水情况发生。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渝民[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民〔2012〕133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7月21-7月23日,我市出现一次区域性强降雨天气过程,同时受上游来水影响,境内长江干流遭遇自1981年“7.16”洪水以来最大洪水,此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和洪峰过境造成我市荣昌、江津、大足、铜梁、巴南等27个区县受灾严重,灾区群众生命和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面对严重自然灾害,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反应敏锐,积极应对,周密安排,靠前救助,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市委书记张德江为此做出批示:“此次应对暴雨洪灾及长江洪峰,预报及时、预防得力,各有关部门、驻军、武警官兵、各区县,全力组织转移群众,抢险救灾,把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应充分肯定。

望认真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

为切实落实德江书记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当前灾民生活救助一是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

各受灾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始终牢记并认真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切实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干部要深入工作一线,精心指挥、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救灾各项工作全面落到实处,全力减轻灾民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二是做好因灾遇难人员的抚慰金发放。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的人员,不论是农村居民,还是企业人员,都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的抚慰金标准,及时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2023年工会送清凉活动方案_1

2023年工会送清凉活动方案_1

2023年工会送清凉活动方案2023年工会送清凉活动方案()1目前正值夏季高温时节,气温日益炎热,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健康权益,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职工平安度夏,县总工会决定今年夏季继续开展“送清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活动意义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是工会组织关心爱护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是推动改善职工和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防暑平安度夏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切实维护高温天气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广大职工和农民工做实事、做好事。

二、活动时间活动时间定为x、x两个月。

三、活动内容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夏季高温期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清凉”活动,为一线高温作业职工平安度夏提供有效帮助。

(一)要深入基层,重点开展对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的企业、工地和车间等一线职工的慰问活动,及时为他们送去防暑降温物品。

(二)要协助并监督企业保证防暑降温资金的投入,保证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设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要按照标准供给职工足量、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给高温作业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不得将其变相为现金发放,更不得任意削减。

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医疗服务队,宣传暑期防病知识、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三)要督促企业在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设施,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切实保障高温季节特殊行业岗位的各项津贴标准及相关待遇的落实。

(四)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积极协助督促企业行政部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职工加班加点;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对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以及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要及时转岗,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保障广大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良好的工作环境。

“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方案

“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方案

“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方案推荐文章“夏季送清凉”预防中暑活动方案热度:“夏季送清凉”防暑降温活动方案热度:夏季送清凉主题活动方案热度:夏季送清凉活动方案热度:灾区慰问信范文大全热度: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方案,希望大家喜欢!“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方案1为做好广大职工(含农民工)防暑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含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保证我县职工平安度夏,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__年夏季送清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总工会在全县开展了“为劳动者送清凉,我们在行动”的夏季送清凉活动。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宣传县总工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活动实效,通过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让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会充分认识到夏季高温对广大一线作业职工的健康危害,增强为广大职工送清凉、送健康重要性的认识。

二、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和劳动状况县总工会联合县安委办、综治办、县纪委等相关部门重点对建筑工地、高温作业生产车间和其他露天作业的农民工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排除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

三、开展“为劳动者送清凉,我们在行动”活动一是送清凉。

在活动期间,共筹集慰问资金1万元,工会经费投入1万元,社会筹集资金1.4万元。

县工会为职工购买“十滴水”、“风油精”、“板蓝根”、“凉茶”、“毛巾”等防暑降温用品,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工地开展走访慰问,此次活动共走访慰问职工1200人次,其中农民工1000人次。

二是送安全。

配合安委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重点对建筑工地、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因作业和生活环境危及农民工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故。

并对农民工的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特别是防暑降温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行政通报,督促企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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