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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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宁教体卫办[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1〕5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配合实施《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教体卫[2011]138号),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订细化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稳步推开。

实施过程中若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综合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的理念,整体提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逐步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最终实现“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管理方式人文化、检查监督常态化、评价结果定量化”五大目标,促使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管理制度规范化。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安全制度全面覆盖,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5·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5·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5·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5·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5·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说点“心理”话,相伴共成长。

二、活动目的以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主线,集中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引导学生增强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提高心理调适的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压力,有效应对各种心理危机,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示新时代学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本学期期末。

四、活动对象全区各中小学校。

五、活动内容(一)各中小学校结合自身特点与优势,聚焦特定主题,开展“五个一”活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好师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开展一系列针对学生、教师或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开展一次典型个案、常见或突发心理问题的案例督导与研讨;开展一场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实践活动,注重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美育、体育、劳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等相结合。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项目活动。

各学校结合本校优势资源,培育切合学生实际需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项目,将其运用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增强学生调适情绪、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形势与政策选修课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形势与政策选修课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形势与政策选修课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形势与政策选修课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意见》(教职成厅[2011]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荐使用〈时事报告〉(职教版)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78号)要求,现就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未来产业大学的重要来源。

中职学生不仅要有精湛的职业技能,更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还应该养成关心国家大事的良好习惯。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中职学生德育工作和德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对于中职学生全面准确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掌握认识分析形势的正确方法,把人生目标和国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切实把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列入德育选修课程,开设形势与政策选修课。

将《时事报告》(职教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指定教材。

每学期选修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普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普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5.14【实施日期】2015.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5]20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全区各学校选拔推荐,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决定对马天成等110名三好学生、强虎等50名优秀学生干部和宁夏大学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13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班等21个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加强学习实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希望全区高校大学生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学习,对标定位、比学赶超,加强理论学习、学业发展、作风养成,成为新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典型事迹,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唱响主旋律、弘扬新风尚,为推进我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聚集更加强大的正能量。

附件:1.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名单2.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3.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5月14日附件1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名单(110名)1、马天成宁夏大学研究生院2、穆旋宁夏大学研究生院3、李璐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4、李巨洋宁夏大学政法学院5、冯嘉慧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6、于佳丽宁夏大学葡萄酒学院7、韩丹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8、黄晨宇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9、毛湛睿宁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10、闫畅宁夏大学资源环境学院11、宗倩倩宁夏大学农学院12、周雯灿宁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13、康琪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14、刘文元宁夏大学教育学院15、丁腾宁夏大学体育学院16、宋飞娜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17、刘朋宁夏大学美术学院18、张悦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19、张雯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周月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21、段平萱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22、水汪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3、章慧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24、王育寰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5、吴艳伟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26、荀杨芹宁夏医科大学管理学院27、孙芳宁夏医科大学理学院28、毕晓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院29、吴文涛北方民族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30、韩雨北方民族大学医学系31、程天才北方民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2、刘磊北方民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33、周一鸣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34、邱琪琪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35、杨莉北方民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36、杨兰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37、卢应桦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38、薛永寿北方民族大学设计艺术学院39、郝小棋北方民族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40、吴美莹北方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41、陈创北方民族大学文史学院42、郑宇北方民族大学土木工程学院43、邱春强北方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44。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宁教学办[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学办〔2011〕7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7号),就进一步做好2011届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各项就业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高校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持续组织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努力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让他们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

要周到、细致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离校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二、要进一步加强就业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四不准”。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就业各环节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特别要对同时接收多名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审核,规范签约行为,务必做到“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高校要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院系专职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的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职业素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宁政办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区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仍有一些县(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我区基础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试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试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试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宁教财办[2014]88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试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宁教财办〔2014〕8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区直各学校、各事业单位:教育部为及时掌握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全面了解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对各地教育经费的使用指导,经研究并商财政部教科文司,拟2014年6月起,试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月报制度(以下简称月报制度)。

为做好我区教育经费统计月报表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与职责月报制度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填报单位,统计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告期内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月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填报、层层审核、分级汇总”的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报本县月报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下级月报表数据、填报本级月报表,并且汇总生成全市月报数据,经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教育厅;教育厅负责审核各市、县(区)份月报表数据、填报本级月报表,并且汇总生成全区月报数据。

各级月报表数据应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2014年月报制度暂定全年调查4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20日前报1-6月数据、11月10日前报1-10月数据、12月10日前报1-11月数据、2015年1月10日前报2014年全年数据。

月报工作依托教育经济信息网()开展,采用网络直报系统报送。

三、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月报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月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分管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做好我区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证书办理程序(一)维护毕业生学籍档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综合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学籍异动、信息变更、毕结业等进行处理,同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永久归入毕业生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二)填报毕业生成绩。

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同步到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毕业生数据,填报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完成毕业申报。

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申报审核并提交至我厅,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申报由我厅直接审核。

各学校可直接从系统打印经我厅审核通过后的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2024年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审核表、毕业证书,系统的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三)现场办理毕业证书验印。

1.现场验印时间:2024年6月17日—7月5日。

2.现场验印地点:教育厅办公楼(具体地点待定)。

3.现场验印需提供以下材料:(1)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原件。

(2)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纸质件市县学校一式3份,区直中职学校一式2份)。

(3)2024年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审核表(纸质件市县学校一式3份,区直中职学校一式2份)(4)待验印的毕业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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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
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宁教工委办[2016]16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10
【实施日期】2016.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教工委办〔2016〕16号)
各高等学校,教育厅各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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