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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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摘要】和谐社会呼唤和谐的劳资关系,笔者就如何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避免和减少劳资纠纷在此作一阐述。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关系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员工管理难度日益增强,同时,随着《劳动合同法》影响的深入,企业员工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出现了一个较为明显的上升势头。

下面笔者将从劳动争议的理论基础、企业中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以及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关系各方面出现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是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人力资源潜力的最重要的方面。

一、劳动争议的理论基础劳动关系(注:本文是指狭义的劳资关系)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最重要的联系之一,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否是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劳动关系(见注释①)是否融洽,直接关系到人力资源潜力的发挥。

因此,如何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避免和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能。

正常情况下,劳动关系处于稳定、和谐、紧密的状态,但在一些情况下,劳动关系会呈现不稳定、紧张、疏离的状态,这时如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善,便非常容易出现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的定义劳动争议(见注释①)具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因适应国家法律、法规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直接相联系的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2.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根本原因: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组织原因:工会的组织状况;主体原因: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自身问题: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不完善;不按合同办事;合同变更、解除及续聘没有履行必要的文字手续。

劳动争议的预防就是要在认识企业劳动争议发生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尽量限制可减少企业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争议预防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化解矛盾、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劳动争议的处理重点是强调治理。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全文(送审稿)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全文(送审稿)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全文(送审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医患和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有机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医疗纠纷患方当事人要求追究医疗机构民事责任的,可以选择下列途径:(一)医患协商;(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管理医疗风险保险的相关工作。

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新闻宣传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做好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医疗卫生常识教育,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准则,客观公正报道。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9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9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含答案)

[案例1]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

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

[案例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案例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案例3]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人力资源管理教案》课件

《人力资源管理教案》课件

《人力资源管理教案》课件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概述1.1 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1.2 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1.3 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历程1.4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2.1 人力资源规划的含义与目的2.2 人力资源规划的流程与步骤2.3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与供给预测2.4 人力资源规划的实施与评估第三章:员工招聘与配置3.1 招聘的基本概念与原则3.2 招聘的渠道与方法3.3 面试的流程与技巧3.4 员工配置与调整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4.1 培训与发展的概念与作用4.2 培训与发展计划的设计与实施4.3 培训与发展的评估与反馈4.4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第五章:员工绩效管理5.1 绩效管理的概念与目的5.2 绩效管理的流程与步骤5.3 绩效考核的方法与指标5.4 绩效管理的实施与改进第六章:员工薪酬管理6.1 薪酬管理的概念与原则6.2 薪酬体系的设计与构成6.3 薪酬决策与调整6.4 薪酬管理的挑战与趋势第七章: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7.1 福利管理的重要性与策略7.2 社会保障体系与员工福利计划7.3 弹性福利计划与实施7.4 福利管理的法律遵从性第八章:劳动关系管理8.1 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与内容8.2 劳动合同的管理与法律规定8.3 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8.4 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建设第九章:企业文化建设9.1 企业文化的概念与作用9.2 企业文化建设的策略与步骤9.3 企业文化的传播与实施9.4 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第十章:人力资源管理的未来趋势10.1 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10.2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RIS)的应用10.3 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与挑战10.4 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的竞争力影响第十一章:人力资源法律遵从性与伦理11.1 人力资源法律遵从性的重要性11.2 主要的人力资源法律与法规11.3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11.4 人力资源伦理问题与实践第十二章:人力资源会计与财务管理12.1 人力资源会计的概念与重要性12.2 人力资源成本与效益分析12.3 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策略12.4 人力资源预算与资金管理第十三章:国际人力资源管理13.1 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与挑战13.2 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13.3 国际劳务派遣与外派管理13.4 国际人力资源规划与招聘第十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角色14.1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意义14.2 人力资源战略与企业战略的对接14.3 人力资源部门的角色与功能14.4 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能力提升第十五章:案例分析与实战演练15.1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方法15.2 典型人力资源管理案例解析15.3 人力资源管理实战演练与模拟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教案覆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面内容,重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重要性、发展历程和基本原则人力资源规划的流程与步骤,包括需求预测与供给预测员工招聘与配置的渠道、方法、面试流程与技巧员工培训与发展计划的设计与实施,包括评估与反馈,以及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员工绩效管理的流程、考核方法与指标,以及实施与改进薪酬管理的概念、体系设计、决策与调整福利管理的重要性、社会保障体系、弹性福利计划与法律遵从性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概念、合同管理、争议预防与处理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策略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人力资源法律遵从性、伦理问题与实践人力资源会计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成本效益分析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跨文化管理、派遣与外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角色、战略规划与部门功能难点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的准确预测与实施员工招聘与配置的有效性与合规性员工培训与发展的个性化与持续性绩效管理的公正性与可行性薪酬福利体系的设计与法律遵从性劳动关系管理的复杂性与动态性企业文化建设的一致性与适应性人力资源法律遵从性与伦理的边界人力资源会计与财务管理的数据分析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跨文化沟通与适应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角色与管理者能力提升案例分析的深入理解与实战演练的实施这些重点和难点内容需要在教学中通过实际案例、互动讨论和角色扮演等多种教学方法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6年6月16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员工关系管理》第十章高频考题

《员工关系管理》第十章高频考题

《员工关系管理》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一、选择题1.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可申请仲裁的机构是()A.人民法院B.检察院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工会2.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是()A.调解B.协商C.仲裁D.控诉3.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集体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人数应当在()A.2人以上B.3人以上C.5人以上D.10人以上4.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职工一方人数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A.特别程序B.普通程序C.一般程序D.临时程序5.团体争议中工会的法定代表人是()A.工会主席B.董事长C.党委书记D.总经理6.涉及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消灭,表现为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发生的争议,也包括因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引起的争议。

这种劳动争议的类型是()A. 劳动环境争议B.劳动关系争议C.劳动条件争议D.劳动时间争议7.涉及法定劳动条件的履行,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

这种劳动争议的类型是()A.劳动环境争议B.劳动关系争议C.劳动条件争议D.劳动时间争议8.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第三者或者中间人介入争议处理过程,并提出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这种方式称为()A.斡旋B.裁决C.调解D.妥协9.我国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业的()A.工会B.党委会C.股东大会D.职工代表大会10.根据劳动法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A.纪检监督部门B.行政监察部门C.劳动行政部门D.工商行政部门11.有权检查和审查认证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制止和责令用人单位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部门是()A.司法行政部门B.公安行政部门C.劳动行政部门D.监察行政部门12.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是()A.人民法院的审判B.仲裁委员会的仲裁C.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D.当事人双方的协商1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A.7日B.10日C.15日D.30日14.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简易的程序是()A.仲裁B.协商C.调解D.诉讼二、填空题1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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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违约,卖方可采取的措施 (1)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损害赔偿 (3)宣告撤销合同 (4)控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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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损害赔偿是一种基本的违约救济方法 • 按照《公约》所确定的原则: • ( 1 )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应与对方因为其 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从 法理上来说,就是要使受损害的一方的经济状 况与合同得到履行时他本应得到的经济状况相 同,其利润损失也包括在内。 • (2) 《公约》对赔偿的责任范围又作了限制 ,仅仅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损 失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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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仲裁裁决的承认是指司法机关 (主要是法 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仲裁裁 决具有可予执行的法律效力。裁决的执 行是指司法机关(主要指法院)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依法强制另一方当事人执行裁 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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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索赔的权利与违约的法律 责任
• 从合同的履行角度讲,买卖双方所签订 的货物买卖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法律文书。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 履行合同不完满,就在法律上构成了违 约。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 违约的法律责任。不同性质的违约,违 约方在法律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遭受损害的一方所能够主张的权利也不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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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诉讼 • 诉讼,就是打官司,一方当事人向法院 起诉,控告另一方有违法违约行为,要 求法院依法给予救济或惩处另一方当事 人。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争议案件, 在诉讼时,一方当事人一般要求另一方 当事人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 方式承担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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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赔偿责任的归属 • 索赔应向违约的一方提出,但在合同的 履行过程中,常常还会因为买卖双方之 外当事人的责任而给进出口商带来损失 ,买卖双方在这种情况下,对违约的责 任就要作仔细的区分,分清楚到底属于 谁的责任,是买卖合同的对方,还是承 运人、保险公司的责任,从而使索赔有 的放矢,也能使理赔的一方免受不必要 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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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协议的作用
• (1) 表明当事人双方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 议交由仲裁庭来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 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愿意服从裁决结 果。 • (2) 表明仲裁庭取得了对争议案件的管辖 权。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没有仲裁 协议的案件。 • (3)排除了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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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 取的措施
• 1.卖方违约,买方可采取的措施 • 如果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要求。 • (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的义务, 但需要给卖方一段适当的宽限期; • (2)宣告合同无效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 (3) 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利润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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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索赔金额 •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一方违约, 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以补偿对方的损失,违约金在有些情况下叫 做“罚金”。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确定一个赔偿 金额,这个赔偿金额,—方面可以看做是损害 赔偿金,当—方违约时,比如卖方不按期交货 或者买方不按期开来信用证,就要按此确定的 金额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另一方面,“违约 金”也可以看成是合同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 种惩罚。违约方支付罚金并不由此而解除违约 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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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不按时交货有延迟交货和提前交货两种情 况。如果卖方延迟交货,买方可选择: • ( 1 )宣告合同无效,但必须是在卖方延迟交 货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 ( 2 )接收货物,但对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 • 对于卖方提前交货,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买方 如果愿意,也可以接受货物。
10.1.5争议的解决方式
• • • • 1.协商 (1)解决争议的速度最快 (2)保密性强 (3) 气氛平和,有助于保持甚至促进当事 人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 (4)不妨碍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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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解 • 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一个第三者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以促进当事 人之间达成和解。 • 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具有如下优点: • (1)解决争议快捷灵活。 • (2)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 (3)调解可以与仲裁或诉讼结合起来,从而使争 议的解决更灵活、更具有自主性。 • (4)调解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增加了解决争议的 可能性。 • (5)调解是在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进行的 ,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强迫。无论调解成功与否 ,都不会损伤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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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协议的内容
• • • • (1)提交仲裁的事项 (2)仲裁地点 (3)仲裁机构 (4)仲裁裁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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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仲裁程序
• 1.提出仲裁申请 • 2.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3.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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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罚金条款 • 这种条款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 期接货。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之中规 定罚金的百分率,一般使用于连续分批 交货的大宗货物买卖合同。 • 应当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罚金 条款的看法及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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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双方当 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 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 议或有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的一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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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协议的类型
• 根据仲裁协议达成的时间,仲裁协议有三种类 型:第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 ,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 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就订在合同 中,作为合同中的一个条款,称做仲裁条款。 第二种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 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 决的协议。第三种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 议发生后通过“援引”的方式达成的协议,即 当事人不直接拟定仲裁协议的内容,而是同意 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按照某个公约、条约或标准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规定的方式进行仲裁。
• (2)索赔依据 • 索赔依据是指在提出索赔时所必须出具 的用来证实违约事实的证据。提出索赔 ,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出具证据的机 构也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合同中的索 赔条款应对索赔依据作出明确要求。一 方索赔时如果证据不全,或出证机构不 是合同所约定的机构,对方都可不予理 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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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我国的涉外仲裁
• 原则和特点主要有: • (1)仲裁的自愿性,强调协议仲裁,即没有仲裁 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2)仲裁的独立性,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3)仲裁的保密性,即不公开审理的原则,有利 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4)仲裁的终局性,即仲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 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 院起诉; • (5)仲裁的民间性,即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 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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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意索赔的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行使法律诉讼权利 的期限。对货物买卖中所产生的争议,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各国法 律都有具体的规定。超过期限,法院不 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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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注意索赔权利的丧失 • 买方未在索赔期限之内提出索赔,一般 会被认为买方已接受了货物,丧失了提 出异议要求索赔的权利。超过索赔期提 出的索赔要求,会遭到对方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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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10.1违约与索赔 10.2仲裁 10.3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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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 10.1违约与索赔 • 10.1.1争议与索赔 • 争议有时也叫争端、争执、纠纷。从法律意义 上讲,争议是指有关当事人对彼此之间的权利 义务的不同主张。 • 产生争议的原因 • (1)卖方违约 • (2)买方违约 • (3)合同规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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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的特征 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 (1)它是签约后发生的; (2) 它不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 造成的; • (3)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不能 预见的,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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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 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 量引起的,如火灾、水灾、飓风、大雪 、地震等;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力量引起 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在实 际中,不可抗力条款主要是用来为卖方 开脱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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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索赔条款
• • • • 1.异议与索赔条款 (1)索赔期限 ①货到目的港后××天内索赔; ②货到目的港卸离货轮后××天内索赔 ; • ③货物到达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 后××天内索赔; • ④货到目的港经检验后××天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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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 方可根据实际状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 • (1)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 (2)可以要求对货物进行修理; • (3)可以要求降低货物价格; • (4)可要求损害赔偿; • (5)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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