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拟统一接入管理电召收费不得加价议价
网约车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

网约车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约车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约车以其灵活、便捷和相对较低的价格,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然而,在网约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背后,价格和费用管理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网约车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旨在为该领域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市场定价机制的建立网约车市场的价格最初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和竞争状况决定的。
然而,相比于传统出租车市场,网约车市场的价格波动较大,给用户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建立市场定价机制至关重要。
首先,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套基准价格,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进行调整。
这样的定价机制既保证了市场的公正竞争,也能够避免价格的过度波动给用户带来的不便。
其次,建立动态定价机制是进一步完善网约车价格管理制度的关键。
通过结合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根据出行热度、交通拥堵程度和天气等因素,对不同时间段和地区的网约车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这不仅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也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加合理和经济的出行选择。
二、透明费用的规定与公示除了价格管理,网约车市场的费用管理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用户在乘坐网约车时,需要清楚地了解和支付相应的费用,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首先,网约车平台和相关经营者应当明确规定各类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包括起步价、里程费用和等候费等,确保费用的计算符合公平和合理原则。
其次,网约车平台应当与相关机构合作,建立费用公示系统。
在用户下单前,应清晰地展示出行路线和相应费用,并在行程结束后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
这不仅能够增加用户对费用的了解和信任,也能够促使平台和司机方面遵守相关费用规定。
三、费用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尽管有了定价机制和费用公示,但仍然难免出现一些费用纠纷。
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网约车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也需要完善相应的纠纷处理机制。
首先,在费用纠纷出现时,网约车平台应当设立专门的客服团队,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申诉。
网约车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

网约车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在如今城市交通中,网约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
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网约车在短时间内就取代了传统的出租车,并且逐渐在全球范围内流行起来。
然而,随着网约车的普及,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网约车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的现状、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现行网约车价格制度目前,大多数网约车平台采用按照车辆行驶里程和时间的方式计费。
这种方式简单明了,方便乘客理解,同时也符合传统出租车的计费方式。
在价格上,网约车通常会比传统出租车更加便宜,这也是吸引大量用户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现行的价格计算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里程和时间计费方式无法真正反映出乘客的实际出行情况。
有时候,乘客可能只需要很短距离的乘车,但是按照里程计费,乘客仍然需要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
其次,由于传统计费方式的限制,乘客在交通高峰期可能会面临高额的价格,这也会降低网约车的吸引力。
二、网约车费用管理制度问题除了价格计算方式的问题,网约车费用管理制度还存在其他一些矛盾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不同网约车平台对于费用的管理存在差异。
这给乘客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一些不合规的网约车平台可能会存在价格欺诈、收费乱象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此外,网约车司机的收入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相比传统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
这可能与网约车平台抽取较高的佣金有关。
如果司机的收入得不到保障,他们将失去对这个行业的热情,也会影响服务质量。
三、改进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完善和改进网约车的价格和费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引入智能计费模式:可以考虑利用新一代技术,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开发智能计费模式。
通过分析乘客的实际出行情况、路况等因素,实现个性化的价格计算,更加合理公平地进行收费。
2. 价格透明化:建立统一的价格标准,明确计费规则,并要求所有网约车平台在乘客预定之前提供明细费用。
打车软件拟统一接入管理

打车软件拟统一接入管理(图)2014年05月28日 08:24:18来源:新京报2014年2月17日,首都机场第二航站楼出租下客区,一辆出租上的司机用手机使用打车软件。
新京报记者尹亚飞摄今后,交通运输部拟对出租车电召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并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
昨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对出租车电召软件服务管理、终端发放、安全规范等方面做出8项规定,公众可在6月10号前提出反馈意见。
2012年,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先后投入运营,并进行了一场补贴大战。
同时,关于打车软件的安全性、规范性等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软件电话召车并入统一平台意见稿提出,未来将对出租汽车电召实行统一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出的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快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鼓励支持市场各方研发推广适应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等新兴服务方式发展的高性能车载终端设备。
在此之前,暂可允许召车需求信息直接通过手机推送。
意见稿提出,鼓励研发使用符合安全规定、方便驾驶员操作的新型应答接单硬件设施设备。
召车信息拟只向空载车推送意见稿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出租汽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机。
使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车辆停止、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
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
同时,今后即时召车需求信息只能向空载出租汽车推送和播报。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京交运出发[2013]107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交运出发〔2013〕107号2013年5月6日)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交通执法大队,各出租汽车个体管理站,各出租汽车企业,各出租汽车调度运营商: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有关要求,促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发展,引导转变运营模式,提高市民乘坐出租汽车便利度,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强度,降低道路交通流量,有效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当前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并同步开始动态考核工作。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实施。
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使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发展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运营组织和管理要求,提高市民乘坐出租汽车便利度,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强度,降低道路交通流量,有效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召服务是乘客通过电话、网络、手机等形式经过调度中心调派出租汽车满足用车需求的服务方式。
调度中心根据乘客用车需求和驾驶员业务应答情况,实行应答调派或指定调派。
电召服务分为即时叫车和预约叫车。
即时叫车指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小于三十分钟;预约叫车指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大于三十分钟且小于二十四小时。
电召服务违约分为驾驶员违约和乘客违约。
打车软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 1 软件功能的完善与诚信、举报制度的建立 司机 “抢单” 而形成乘客的安全隐患是由于打车软
件给司机带来了利益诱惑。对乘客亦是如此。当他们发送 打车信息在路边等了好久却没等来司机自然会 “爽约”, 选择别的车辆。针对这种问题,各款打车软件应完善其功
能,减少给司机的补贴,让司机觉得拉长距离与短距离的 乘客所获得利益相差不大,司机也就不会忙着抢单。同 时,在司机与乘客之间建立诚信制度,司机与乘客就不会 轻易 “爽约”。最后,政府要加强第三方打车软件对乘客 信息的保护力度。可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一旦乘客的 信息被泄露造成危害,乘客都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举报、投 诉,以此维护权益。 2. 2 建立并完善公共交通与服务
车的情况。现在,司机接下单子时往往正在送客途中,虽 然软件上显示是附近,但由于道路交通线路问题,实际距 离仍然相距甚远,所以常有司机误点、爽约,挑肥拣瘦, 舍近求远的 问 题[2], 而 导 致 乘 客 叫 了 车 却 等 不 到 车 或 等 好久而耽误时间; 一些司机收不到小费或没有好处不会刻 意接单,加剧了乘客打车难; 乘客使用打车软件叫车却无 故或是因故爽约而引起司机的不满。当矛盾被触发时极易 引发纠纷。 1. 1. 3 乘客有暴露自己个人信息安全的威胁
一方面打车软件需要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调节市 场的供需平衡,另一方面是政府尚未对第三方打车软件进 行实质性的规范。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出台 完备、健全的政策,并在政策出台之后要对政策的实施情 况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还可根据各地乘客的投诉比例, 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比如针对司机使用打车软件获取了 乘客的信息后,对乘客有骚扰行为的,规定明确的惩处制 度。此外,出 租 车 行 业 协 会 应 该 有 所 行 动, 加 强 行 业 规 范,完善相应的政策、制度。
网约车管理办法 议价

网约车管理办法议价众所周知,网约车的价格,一向不是由司机自定,而是平台所定,但这也导致,平台随心所欲,一会涨价,一会降价,整个市场的价格彻底被扰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曾经的网约车巨头:滴滴,以及现在在顺风车行业“小有成就”的一喂顺风车。
庆幸的是,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需要,政府终于“介入”其中,对其价格进行一定的要求。
一.政府“指导”网约车价格根据《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得知,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合理确定计价规则,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网约车经营者制定或者调整计价规则和收费标准,也应当至少提前七日在网约车平台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
同时,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不仅仅是合肥,济南市也有相关要求,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显示,该地的网约车以及特殊服务的巡游车都必须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也可因公共利益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无独有偶,此前,成都市相关《出租汽车运营条例》也显示,网约车的起步价必须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否则政府将“介入”其中。
由此可以看出,网约车“乱价涨价”的糟糕形势已经存在已久,否则,政府也不会亲自出手。
二.平台经常乱调价此前,一名开网约车的徐师傅就向记者透露,平台经常会突然降价,尤其是深夜的时候,明明前一秒起步价还是6.35元,下一秒起步价就降到了6.49元!徐师傅还表示,除了起步价之外,里程费也在下降,以前夜里8公里可以拿到20元左右,而现在也只能拿到17元到18元。
再加上,疫情下的市场寒冬,很多司机连一天的油钱都没能赚回来,所以此次政府的“介入”,没准是一件好事,不过是否能彻底改变花小猪、T3出行以及一喂顺风车等各大平台的“乱价”形势,还是得等时间给我们答复,毕竟乱价的状况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希望短时间内就能彻底结局,明显有些“说大话”。
除了价格问题,成都市的《出租汽车条例》还指出,当出现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时,或者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拼载其他乘客时,乘客都可拒绝支付车费。
网约车接入平台协议书模板

甲方(网约车平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网约车服务商):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网约车平台,致力于提供便捷、安全的网约车服务。
2. 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网约车服务商,拥有合法的运营资质和车辆。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接入条件1. 乙方须具备合法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车辆及驾驶员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驾驶员及服务进行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二条服务内容1. 乙方通过甲方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送乘客、提供预约服务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平台的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提供优质、高效的网约车服务。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监督。
第三条费用结算1. 乙方按照甲方平台的收费标准,向乘客收取车费。
2. 甲方与乙方按约定比例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 甲方每月将分成款项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信息保护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其服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023最新滴滴商家入驻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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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本协议旨在规范滴滴出行(以下简称“滴滴”)与商家之间的合作关系,商家通过入驻滴滴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与滴滴共同发展业务。
二、合作内容
1. 商家将自有商品或服务上传至滴滴平台,供用户进行选择购买或预约。
2. 商家需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3. 商家应按照滴滴的规定,及时更新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价格和库存。
4. 商家应积极参与滴滴举办的促销活动,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优惠和折扣。
三、权利与义务
1. 商家享有在滴滴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收入。
2. 商家应妥善保管滴滴提供的商家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商家应按照滴滴的要求完成订单的处理和配送,并及时反馈订单状态。
4. 商家应遵守滴滴平台的规定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或违规行为,否则滴滴有权终止合作。
四、结算方式
1. 滴滴将根据商家的实际销售情况,按约定周期结算商家的销售额。
2. 商家应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滴滴将款项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五、保密条款
1. 商家应对滴滴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用户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
2. 商家不得将滴滴平台上的用户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
合作双方若发生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滴滴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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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
则和条款详见正式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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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7日,首都机场第二航站楼出租下客区,一辆出租上的司机用手机使用打车软件。
新京报记者尹亚飞摄新京报讯今后,交通运输部拟对出租车电召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并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
一接入管理。
昨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对出租车电召软件服务管理、终端发放、安全规范等方面做出8项规定,公众可在6月10
号前提出反馈意见。
2012年,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先后投入运营,并进行了一场补贴大战。
同时,关于打车软件的安全性、规范性等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软件电话召车并入统一平台意见稿提出,未来将对出租汽车电召实行统一管理。
各
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出的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将加快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鼓励支持市场各方研发推广适应手机软件召车服务等新兴服务方式发展的高性能车载终端设备。
在此之前,暂可允许召车需求信息直接通过手机推送。
意见稿提出,鼓
励研发使用符合安全规定、方便驾驶员操作的新型应答接单硬件设施设备。
召车信息拟只向空载车推送意见稿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出租汽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机。
使
用手机查询或者应答召车业务的,应当在车辆停止、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
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
服务的,视为拒载。
同时,今后即时召车需求信息只能向空载出租汽车推送和播报。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
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电召服务收费不得加价议价随着一些打车软件逐渐降低甚至取消了对乘客的补贴后,打车软件的使用热潮也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一些打车软件又开始通过发放红包等方式补贴乘客。
意见稿提
出,出租车电召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议价。
对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的,乘客可拒付车费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同时,手机软件召车信息
服务商等电召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奖励计划的,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奖励计划实施标准和时限。
■反应司机:终端安装位置需慎重昨日,出租车司机邓师傅介绍,安装打车软件后生意确实会更
好,空驶率降低了。
出租车司机赵师傅指出,手机打车软件确实存在一些不公平,如乘客爽约的情况比较多,有乘客甚至同时约好几辆车,谁来得快就坐谁的。
要是统一平台,相对来讲会更公平一些,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不过对司机和乘客
而言,使用打车软件的焦点是安全驾驶问题。
市民李女士昨日表示,现在很多出租车上都装了两个手机架,两部手机同时接单,响声此起彼伏,这让她非常担心自己的安全。
李女士强调,打车软件使用应进行规范,以保护乘客安全。
赵师傅也表示,
尽管自己已有所注意,但驾车时还是难免不时看软件。
如果统一安装终端设备,那么安装位置需要慎重。
现在滴滴打车是在方向盘的左边,可以平视,倒也还好。
而对于统一终端的安装费用问题,赵师傅表示,设备估计得上千元,车是公司的,安
装得协调,要是让出租车司机来出,司机肯定不愿意。
■回应滴滴:手机更适合服务乘客昨日,滴滴打车市场部负责人表示,意见稿总体来说对滴滴是利好消息,但一些具体细节,滴滴还会保持与政府沟通,反映行业诉求。
滴滴称,“我们对
文件中提出的将车载终端作为召车服务统一调度设备的远景规划有不同意见。
从我们的实践来看,车载终端更适合作为行业管理工具,手机作为通用设备,软硬件更新速度快,更适合服务司机和乘客,提供高质量的叫车服务;同时我们也希
望交通部能够为电招时代的出租车价格管理办法提供一个规划,出租车行业由于其行业定位模糊,长期处于供需不足的情况,扬召时代这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电招时代如何通过价格杠杆反映这种情况,比如高峰期平峰期双计价等,也希
望有关部门能够有个规划,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解决方案。
”另一家打车软件企业快的打车市场部负责人则称:“首先我们跟交通部门的初衷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给用户的出行提供便利,既然初衷一样,那后续的合作肯定是会往好
的方向发展。
”快的打车表示,希望能够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加速科技进步。
“因为目前还是征求意见阶段,所以暂时还不方便评论。
”■观点“缺竞争对乘客司机没好处”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教授史其信说,打车软件目前暴露出很多问题,
比如不会用软件的打不到车、路边招手的乘客打不到车、出租车司机都愿意通过软件接单,出现了拒载行为。
所以政府对出租车电召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行业监管,出租车电召软件不能离开政府要求的范畴。
但对该举措,市民邢先生有不同
看法。
他说,政府统一管理电召平台,就无法让不同的平台之间实现市场竞争,这对乘客和司机并没有太多好处。
另外,此前政府也通过行政手段管理出租车电召业务,但也没有解决打车难的问题。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征求
意见稿里存在明显干预市场的条款,尤其是“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等电召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奖励计划的,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奖励计划实施标准和时限”。
赵占领说,打车软件对传统
的出租调度平台企业有巨大的利益冲击,而这些企业一般有政府背景,他们在与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中缺乏技术和服务优势,所以通常借政府手段来对电召软件实行统一管理。
本版稿件新京报记者闫欣雨刘夏实习生范小洁监管打车软件勿
伤及自由竞争如果打车软件都接入一个统一的车载终端,那嘀嘀、快的等企业前期通过大量市场投入所获取的竞争优势会被削平,这并不符合市场自由竞争的原则。
昨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
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
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该通知的主要意图是“促进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为实现该意图,通知中提出了多种举措,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上述内容。
如果“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统一车载终端”付诸实施,目前市面上包括嘀嘀、快的
等在内的手机打车软件将从出租车司机的手机上消失,出租车司机将不再是从嘀嘀、快的,而是经由一个统一的车载终端“接活儿”。
该举措对打车软件来说,不啻是五雷轰顶般的打击。
因为这意味着嘀嘀、快的通过大规模“烧钱”建立起的商业
模式中,其司机端的渠道将脱离打车软件的直接掌控。
另外,《通知》的第二条规定,要求加快实现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当包括电召服务预约、派单、应答、服务和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这对打车软件的影响也巨大,众
所周知,实际运营中积累起来的数据信息是软件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很少有企业会轻易将之拿出来共享。
应看到,通过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出租汽车行业深度融合形成的这种新兴服务模式,方便了民众出行,但同时也突破了一
些旧有的监管机制,比如它可能会滋生一些安全问题、非法运营问题。
而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对打车软件的监管已成趋势。
今年5月,科罗拉多州议会刚通过了一项打车软件规制法案,这也是美国首部约束打车软件的州法律。
加强监管有必
要,但如何监管却须慎重对待,像在出租车上强推统一车载终端这样的行政举措,其推出尤应深思熟虑。
果真如此,那嘀嘀、快的等行业领先企业前期通过大量市场投入所获取的竞争优势会被削平,这显然不符合市场自由竞争的原则,也与通
知中所提“鼓励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发挥自身优势”的原则相冲突。
另外这一措施的可执行性亦值得商榷,如终端统一了,如何保障各打车软件接入的公平性?如何保证司机不再使用独立的手机打车软件?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去年的试
点中,北京交通委发布集成的首批4款“官方”手机打车软件,因得不到司机的青睐,旅客叫车基本无司机应答。
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要维护,乘客利益要保障,在此基础上,对打车软件这种新生事物应保持宽容心态,在此,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在尊
重市场自由竞争原则、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间找到一条共通之路。
□海潮(媒体人)本文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