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税收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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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3.从征税种类看: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 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农民由必须服徭役 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纳税种类由赋、 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反映了赋税的名目、手续简 单化.
4.从征税物品看:由实物、劳役地租为主 到货币地租为主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 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5.从征收时间看: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 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 ①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 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作用: 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 间
• ②方田均税法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 地,按土地多少、好坏收取赋税 作用: 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增加了国家 的田赋收入
• ③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6、明后期:张居正一条鞭法 1581年
实行两税法
• ③内容: • a、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
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 b、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 ④作用:78页
• a、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 了国家的财政税收
• 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 制度,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 理解: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 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 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 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 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 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 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 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
• 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 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 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 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 a、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迅 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

中国古代的税收结构

中国古代的税收结构

中国古代的税收结构古代的税收制度,简单来说,是向老百姓征收三种税。

其一是“徭役”,就是征用体力,去建个宫殿、挖条运河、修个城池。

其二是"赋”,拿“贝”去“武”,就是花钱、花装备支持军队;其三是“税”,这字跟“禾”有关,国家要在农作物上收钱(农业税)。

其总体发展趋势是从“人头税”转向“财产税”;从“实物税”转向“货币税”。

一、夏商周时期贡赋制: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

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二、春秋时期 1.相地而衰征:是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

2.初税亩:是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三、两汉时期编户齐民: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1.租调制: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定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

2.屯田制:汉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

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

五、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六、唐朝时期 1.租庸调制: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的制定和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调法则会随之失败。

2.两税法: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七、宋朝时期方田均税法: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势、土质等条件分成五等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

八、明朝时期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一、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主要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阶段:1、夏代官制:夏代社会官制形式较为简朴,被称为“有皇帝而无官吏”,皇帝的权力直接交给当地的宗族首领代为执行。

2、商代官制:商代官制从“有皇帝而无官吏”向“有官吏而无宗族首领”的转换,从宗族共同体向军队农田列均分构成的中央盟约共同体转换。

3、周代官制:周代官制可以视为夏、商及其他早期国家官制综合发展的产物,采取“三官制”,建立起了具有代表性的中央集权制度。

二、夏代官制演变过程1、共同体制:夏代官制是最原始的形式,采取共同体制,责任由宗族首领共同承担,以宗族首领为首的宗族共同承担管理本氏宗族权力必要的职责。

2、分封制:随着统治的加强,普遍建立起将土地由中央分给宗族首领的分封制,这就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夏代官制的特点。

3、之后的官制演化:尽管夏代官制发展的迅速,但相比后面的商周官制来说,势力和影响力太过有限,因此只能算是中国古代官制发展的原型。

三、商代官制演变过程1、内阁制:商代官制从夏代“有皇帝而无官吏”向“有官吏而无宗族首领”的转换,皇帝职责繁多,事务责任多,所以采取内阁制,实行内阁议政的激化的的制度形式,弥补宗族首领中央集权制度的不足,大大扩大官僚机构的管理范围和权力,使商代政治处于历史上高潮期。

2、科举制:商代官制除了内阁制外,还建立起科举制分封官僚。

它在古代官制发展史上发挥关键作用,从而推动了官员阶级分层,实行封建社会所必须的官员分级考试,这在中国国家官制发展史上留下了重要影响。

3、玉玺制:商代官制的另一个特点是玉玺制,是商代官制的特有制度,当时的朝臣担任官职都是以赠与由大统领拿到的皇帝的玉玺为标志。

四、周代官制演变过程1、三官制:周文王开创的三官制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个发展的高潮,将皇帝的大臣分为三大群,“太守、司马、司徒”,从而形成了一套典型的中央集权体系。

2、赋税制度:周代官制另一个特点是赋税制度,此制度将国家实行集中地管理,是中央集权政治形式萌芽的标志,也是以财政来实现实行国家政策的基本方式。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在封建时代,社会由地方统治者分为各个封建领地,赋税制度也呈现出分散和地方自治的特点。

在这个时期,土地和人口是进行赋税的基本依据。

赋税的主要形式是土地和劳役。

在周朝时期,赋税的基础是依靠农民的土地,而土地的大小决定了赋税的多少。

土地的管理权完全归地方领主,他们要向周朝的君主支付赋税和劳役。

秦朝时期,秦始皇实行了以中央集权为基础的统一制度。

赋税根据土地的面积和农作物的产量计算。

然而,这种赋税制度过于严重,使农民的生活条件恶化,导致了农民起义的爆发。

隋朝时期,赋税制度被重新。

税收是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农田的平均产量进行的。

此外,对于特殊产业,如盐、酒、茶叶等,也征收了专门的税收。

唐朝时期,进一步完善了赋税制度。

赋税依然以土地的面积和农田的产量为基础,但也增加了对商业的税收,如货币税和商业税。

宋朝时期,由于财政需要,朝廷不得不加大赋税的力度。

在这个时期,朝廷通过制定新的赋税法律来重新调整赋税制度,以期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

赋税的方式主要是土地税和人口税。

明朝时期,赋税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

明朝对全国的土地进行了普查,并制定了土地的标准赋税。

此外,还制定了各种税收法规,如户口税、盐税、茶叶税等。

总的来说,在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中,土地和人口都是主要的征税对象。

在早期的封建时代,赋税制度呈现出分散和地方自治的特点。

随着天下一统的到来,中央集权逐渐建立,赋税制度也向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

在封建衰落时期,赋税制度变得复杂,为朝廷的财政需求增加了负担。

中国古代的赋税、军事、选官、土地、军事(兵制)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军事、选官、土地、军事(兵制)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军事、选官、土地、军事(兵制)制度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一、先秦时期的赋税制度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

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

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

此外,还有军赋。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按土地面积征收实物。

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

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二、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

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

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

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

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

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

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

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

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

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

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税制度曹魏时实行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

课田制和户调式是西晋的赋税制度。

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

丁男(16-60)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61-65)25亩,每亩纳粮8升。

户调就是户税,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

与曹魏相比,田租增加一倍,户税增加了二分之一。

北魏时规定,一夫一妇出帛1匹,粟2石;15岁以上的未婚丁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租调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

四、隋唐至宋元时期的赋税制度隋唐之际实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规定:丁男每年向国家纳粟2石,称作租。

交纳绢2丈,绵三两或布2丈5尺、麻3斤,称作调。

每丁每年服徭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称作庸,也叫做“输庸代役”。

历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历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的变化。

以下是部分时期的税收制度:
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在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这标志着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秦国商鞅变法时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在封建社会,税收制度也有所变化。

例如,唐代实行的“租庸调制”,规定以均田制为基础,征收地租、庸和调等税收。

到了宋代,实行“两税法”,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征收税赋。

明代则实行“一条鞭法”,将各种税收合并为一种,按亩平均分摊。

在近代,中国经历了多次战争和政治变革,税收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例如,清朝末年的“厘金制度”,对国内贸易征收各种货物税。

民国时期则开始推行所得税,但当时的税收制度仍然很不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制度逐渐完善。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国有企业所得税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开始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的来说,税收制度的变化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变革,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
调整和完善。

中国古代的税收方式

中国古代的税收方式

中国古代的税收方式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

在井田制时期,税收表现为土地税。

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实施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是对农业生产所得的分配。

古代每丁每年要服徭役,这可能会影响农业生产,如不服役,可以向国家交纳财物,如绢或布来代替,这被称为“庸”。

明朝时期,张居正在全国统一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将田赋、徭役、杂税一律折银交纳,但没有将所有徭役全部由银量代替。

一条鞭法整体推进税收种类由繁到简,也由原来的实物税转向货币税。

清朝雍正时期,在明代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把人丁税全部纳入田亩,结束了之前按人丁和田亩双重的收税标准。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税收方式经历了从实物税到货币税的转变,从以土地税为主到以人丁税为主的转变。

隋朝三省六部制名词解释

隋朝三省六部制名词解释

隋朝三省六部制名词解释
隋朝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其最深远的影响远比皇帝制度重要。

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官制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同时更好地管理着大量的政治职能,构成了中国古代完整的政治机构系统。

三省六部制是在隋代启用的一种政治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由三省(太守、司徒、司马)构成的上议院和六部(户部、兵部、刑部、礼部、吏部、工部)构成的下议院组成。

六部分别负责发布官员任免、收发财物、税收、审判犯罪、文武礼仪、人力资源管理等公共服务,三省分别负责参议、祭祀和视察边境等政治职能。

隋朝三省六部制的出现,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建立了可行的机构形式,使政府更多元化。

由三省组成的上议院侧重于政治职能,负责参议、祭祀和视察边境等任务,六部组成的下议院则负责发布官员任免、收发财物、税收、审判犯罪、文武礼仪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从而减少了官吏的腐败。

此外,隋朝三省六部制也有利于强化中央集权。

三省由皇帝任命,各职能不受武将统治和任免影响,很好地保证了中央权力的统一,六部及其职能也由中央直接领导,从而增强了官员的责任意识,控制地方的官员,进一步完善了隋朝的政治管理。

隋朝三省六部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推进了中国古代政府的发展,而且给中央集权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助力。

虽然隋朝早已成为历史,但三省六部制的政治影响一直持续到清朝,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隋朝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重构了古代官制,有效地管理了官方职能,减少了官吏腐败,强化了中央集权,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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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税收官制
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就有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机构,在当时周朝中央机构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是管理赋税征收的总机构,最高税收长官为大司徒。

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税收的机构叫“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期改名为大司农,其下属机构有太仓(储藏)、均输(物资运输)、平准(市场价格调节)、都内(国库)、籍田(征用民力种田)等。

汉三国时期将税务机构改称为度支尚书,下设度支郎,管理全国财税。

隋朝时,隋文帝又在度支尚书下设民部、度支二机构,各设侍郎二人,管理粮库、出入、田赋等。

唐太宗时,为避李世民的“民”讳,将“民部”改称为“户部”,一直沿用至清末。

户部尚书为最高财政长官,内设户部、度支、盐铁三司。

户部主管赋役,度支统筹财政,盐铁主司盐铁税收。

南宋时,管理赋税的机构改称为“太仆寺”,主管财政法令、商税、出纳、平准等事情。

元代户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管度支、贡赋、租税。

明代大致相同。

清代则在户部尚书下设左侍郎、右侍郎,将户部作为惟一的财税管理机构。

在中央设立税收管理部门的同时,某些朝代对皇室财政还另设一套机构进行管理,如秦、汉设立少府,专掌山海池泽之税,供皇室使用。

明代设立光禄寺,专管各地送给朝廷的各类贡物,根本不经过户部。

此外还有:
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

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

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

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

历代相沿不改。

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

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

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

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5、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

掌听讼收税等事。

《续汉书。

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

”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6、彻侯:爵位名。

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级。

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

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

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

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7、关内侯:爵位名。

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

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

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8、盐官:官名。

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隶郡县设,主收盐税。

9、大使:官名。

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

从隋朝一直延用。

元制设管税务者名税大使。

10、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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