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及制度环境分析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问题浅析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问题浅析作者:王波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2013年第10期摘要:股票期权是对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激励,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价格对普通股予以购买。
这实际上是将一定的公司剩余利益分配权让渡给管理层,一般需要以公司业绩提升、财务状况为基础。
本文分析了当前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希望有效地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问题;措施股票期权本质上是一种分配机制,在行权之前,持有人没有现金收益,行权时的股票市价是股票期权价值的重要的基础。
人才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的资源,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多上市公司为了吸引和挽留人才,往往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然而,当前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限制了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
笔者结合自身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
1.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存在问题分析股票期权激励是一种有效地的分配机制,其对加强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效果,吸引和留住人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过程仍旧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1.1引起思想认识偏见股票期权激励是针对管理层的激励措施,员工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利益,施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会进一步拉大员工和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从而使员工在思想上对这项制度的实施存在心理抵触。
员工普遍认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他们的辛苦努力分不开,激励也应该公平,股票期权激励也同样应该适用于员工。
而当前却只将这项激励制度针对管理层,这会使其产生失落感,打击其工作积极性。
1.2缺乏相应法律保障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实际上是舶来品,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是非常完善,基本结构、实施细则等都十分欠缺。
仅存的一些条款过于苛刻,严重限制了股票期权制度在上市公司的施行,难以让这项制度获得良好的实施环境。
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的制度环境分析

股 票 期 权 自七 十 年 代 在 美 国 开 始 实 行
兵
说 , 握 公 司控 制 权 , 们 关 心 的是 自身 效 掌 他
用 的最 大 化 。 样 , 有 者 和经 营 者 的 目标 以 来 ,世 界 上 很 多 大公 司 纷 纷 引 进 这 一 制 这 所
}
{
l
湖 南经济 2 0 . 02 7
9 上 升 至 1 % 。 由此 可 见 , 票 期 权 是 一 法 》 % 4 股 也有严格的规定 。 同时 ,公司法》 《 还规定 业 绩 没 有 因 为 有 真 正 才 能 的 企 业 家 介 入 ,
种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但 是 , 们 从 股 票 期 权 的 公 司 的 董 事 、 事 、 理 在 任 职 期 间 不 得 转 以及 受 到 有效 激 励 而 大 规 模 的 改 善 ,那 么 我 监 经
般 为 3至 l )以一 个 固定 的 价 格 购 买 一 代 公 司理 论 认 为 ,让 剩 余 索 取 权 成 为经 理 0年 定 数 量 的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被 授 予 时 的 价 格 人 自身 效 用 函 数 的 一 个 变 量 ,使 经 理 人 自 称 为 “ 权 价 ” 这 个 价 格 一般 是授 权 时 公 身 利 益 和 股 东 利 益 相 结 合 ,就 可 使 二 者 的 施 ,
我国期权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于外国严格意 义上 的股 票期权 。随着我 国各项 法规 变革 不 断 完善 , 资本市场的 日趋 成熟, 产权 制度 变革的 深入进 行 , 只要我 们 能对其进行科学告理的设计操作 , 必燕套在我 国企 业改革 中
发挥 其 独 到 的作 用 。 关键词 : 股票 期 权 企业 激 励 机 制 人 力资 本 中图分类号 :8 I 9 文献标识码 : F 3 ,1 ) A
维普资讯 ຫໍສະໝຸດ ●证券市场 《 经济师}02 20 年第3 期
我国期较制度的实践 与思考
●顾 汉 明
摘 要: 股票期权在 我 国的 实践 较早 就开始 了. 从试 点 比 较 成熟的企业看 , 票期权 的激励机 制模式 主要 有延期 支付计 股 划 、 拟 股 票 和期 股 。 但 是 , 虚 目前 实 行 的期 权 奖 励 还 不 能 等 同
徐会烨
企业 的一些 重大经 营决策 也经常 由政府 主管机构 批 准或直 接 做出 , 那么 , 经理人员对企业成长所产生 的贡献势必就 低 , 其 对 激励 的必要 I 生也就不大。 2市 场 晤境。我 国资本市 场不完善 , 实施股 票期权存在 较 大障碍。最 莲宜实行 股票期权的企业就是 上市公 司. 但如非 上 市公司发行 殴票 比较 容易 , 也可 未来 的股票作 为期 权来激 励 经营者。而 我国 目前 国有 企业 还 占主导地位 , 一些 国有企 业还 没有进行 真 正公 司制的改 造 , 司治理 结构 混乱 , 公 经理 人市 场 的残缺 , 经理人选择机制的行政 化 , 经理人约 束机制弱 化 . 有 没 实行股票期 投的基础 。同时我国资本市场 剐剐发育 , 司改 制 公 限制 目前 还 比较严格 , 实行股票 期权 的一般 基础—— 股票便 不 存在 。即使 七 市公 司实行股票期权 . 由于我国股票 市场的不 完 善, 二级市场运行效率低 、 投机性 高 , 股价 与公 司的经 营业绩背 遭而驰成 为 一种常态 , 导致股 价往 往不 能反 映公 司经营 业绩 . 经营业绩好 , 股价 不一定 高 . 之亦 然。仅此 单一 的手段 能 否 反 有 效激励经 营者 , 还是一个未知数。 3政 策 和法律环 境 。 目前我 国 尚没有一 部类 似于 美国 国 内税务法则 拘国家法律 涉及 到股票期 权 制度 的基 本框架 与实 施 细则 , 也缺乏类似于美 国证券交易 中关于 股票期权行 权与 交 易的法律 条 款, 因此 , 国 目前 的股票期 权制度 实验 基本 上可 我 以说是处在法 律真空 中运作 的。实践 中主要 的法律 障碍 是实 行 股票期权 j股票来源问题 。从 国际惯 例来看 , 々 企业股 票期权 计 划中的股票主要是通过增发新股和 回购本公 司股 票来实 现 , 但在我 国这两 个渠道都 受到 限制 :例 如《 司法》 一百 四十 公 第 九条规定 :公 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的股 票 , 为减 少公 司资本而 “ 但 注销股份或者与持 有本公 司股 票 的其 他公 司合并 时除 外。 这 ” 就极大地限制 了股票期 权计划 的股 票来 源。同时《 司法》 公 第 八十三条亦规定 除发起 人的认 购股票 外 ,其余 股票应 当向社 “ 会公开募集 ’上市公 司新发 行 的股票 应 向原股 东配 售或 向社 , 会公开募集 . 司~般不得 留置。它 限制 了公 司通 过发行 新股 公 获取股票来源 ,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 司章程 指引》 二十 四条和 第 第二十六条对此都 有明 文规定 。这 些要求在 一定 程度 上延 长 了股票期权 I 的实施 时 间 . . 十划 增加 了股 票期 权计 划 实 施 的成 本 。同时关 于经营层持 股与 出售 的政策性 限制使 股票 期权 制 度 的设 计变得 困难 :这 些限 制包括 《 司法》 公 第一 百 四十七 条 “ 司董事 、 公 监事 、 理应 当向公 司 申报所 持有 的本公 司股份 , 经 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 让 ”《 票发行 与交易 管理暂 行条 侧》 、股 第 三十八 条“ 腔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 员和 ……将 其持有 的公 司股票在 买^后 6个 月内卖 出或者在 卖 出后 6个 月 内买 ^ , 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 4税收 和会计 制 度 首 先是没 有特定 的税 收优 惠。从 国 际发展 趋势看 , 实施 股票期 权计划 的公 司和个 人 , 往 能够享 往 受到税 收优惠 , 侧如美国 18 9 6年修 订的 国内税务法规定 , 司 公 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 时 , 司与个 人都 不需 要付税 。股 公 票期权 行使 时也不需付税 一从我 国实际情况来看 , 目前 对股票
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制 条件 在于 当行权 者 在 奖励 规 定 的 时 限 到期 前 离开 公 司 , 司将 会 收 回这 些股份 。 公
、
股 票期 权 制度的 概念
( ) - 合格 的股票期权 , 一般享有税收方 面的优
经理人 员股 票期权 ( S ) 是企 业 所有 者 对 企业 惠 , EO , 当行权者 以低 于 市 场 价 的价 格 购 买公 司股 票 时 , 经 营者 实行 的一种 薪酬制 度 , 体 是指经 理人 员享有 不需 要对差 价部 分所享 有 的利益 交税 。 具
管理 者不 需 向公司支付什 索 。在 我 国现行 的法律 体 系下 , 行股 票期 权制度 会 直接 向管理者赠送股份 , 推
以激 励其 成 为公 司成 员或 继续 在公 司工作 。其 限 遇到哪 些法律 问题 呢 ?本 文试 图从 这 方 面做 一 些 粗 么 , 浅 的探 讨 。
一
在与企业资产所有者约定 的期限 内以某一预先确定
( 不合格 的股票期权 , 三) 它与合格的股票期权的
的价 格购 买一 定数 量 本 公 司 股 票 的权 利 。其 基 本 内 区别 在 于 , 它要 对购买 价 和市场 价之 间的差 价部分 在 容 是 , 予公 司 内以首席 执 行 官 (E 为首 的高 级 管 当期 按 当时税 率交纳 所得 税 。 给 C O) 理 人员 一种权 利 , 允许他 们 在 特定 时 期 内 ( 一般 3~5
( 激励性股票期权 , 四) 是为了向管理人员提供激
年 )按 某 一 预 定 价 格 通 常 是 该 权 利 被 授 予 时 的 价 励 , , 其形式多样 , 而且支付方式和行权方式也因企业
… 格) 购买 本公 司普 通股 。而 且经 营者有 权在 一定 时期 不 同而 不 同。
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股票期权制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股票期权是一种特殊的金融衍生工具,为员工提供了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这种制度下,公司可以向员工发放期权,使其有机会在未来某个时间段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制度既是一种激励措施,也是一种融资手段。
在许多国家,股票期权制度受到政府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
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规定由国家政府制定并发布,旨在保护员工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合理的经济运作环境。
以下是针对股票期权制度的一些常见法律规定。
一、授权和监管机构股票期权制度通常由相关的授权和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这些机构负责核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并监督企业的实施过程。
授权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审查计划文件、审核授权资格、监督激励措施的执行等。
二、期权授予条件股票期权的授予通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例如,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一定的时间才能获得期权授予的资格。
此外,期权授予还可能受到特定的绩效评估、业绩目标等要求限制。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期权的授予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有明确的激励作用。
三、行权期和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是指员工能够行使期权的时间段。
行权期通常从期权授予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为数年。
行权价格是指员工行使期权时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价格可以是市场价格、固定价格或其他约定价格。
法律规定通常明确规定了行权期和行权价格的限制和要求。
四、离职和变更情况的处理当员工离职或公司发生重大变更时,股票期权制度涉及到的权益和义务也需要得到相应的处理。
法律规定对于离职员工的期权行权权利、期限、交易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同时,法律还明确了公司变更(如重组、合并等)对期权行权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处理程序。
五、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股票期权制度的运作需要保持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需要披露的必要信息,以及员工行使期权时的交易规则和流程。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维护市场公正和稳定。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及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应用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及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应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公司斌予经营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
目前股权激励仍然是最主要的长期激励工具。
2005统计资料表明,在全球财富强公司高管薪酬结构中,64%来源于工资与奖金以外的长期激励,而在长期激励中,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占据55%。
标签:股票期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1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圈上市公司的运用环境分析任何一种激励机制发挥其功效必然有其存在的前提和条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也不例外,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前提已基本具备。
1.1 股权分置改革为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构筑良好的市场基础过去我国股市中能流通的股票相对数量过少,在资金供应较为宽松的环境下,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过高,表现为股价与经营业绩相脱离,股票不具有长期投资价值。
股权分置带来的股票全流通,不仅加大股票市场的供给,对非流通股的送股也将股市的整体价格水平平稳地调整到合理区间,股权分置增强了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以股票期权作为经理人激励工具具备了市场前提。
股权分置前,大股东往往通过控制权获取超额滋价,并不关心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状况。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这一重大缺陷,非流通股的全面流通,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直接决定了股东的财富,大股东将更关心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市場表现,也有更强的动力来实施管理层激励。
股权分置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1.2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法律障碍业已消除1.2.1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例如,2006年1月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公司股份可以在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收购股份可以预留一年,公司高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转让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的规定,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排除了法律障碍。
对我国股票期权制度实施若干问题的思考

励 的一 种 方 式 ,是 对 管理 人 员 的劳 动 间 接定 价 的
一
种方法 ,它使管理人员 的长期收人和企业效 益
直接挂钩 , 使经理人与股东的利 益取得一致 , 是解 决委托人——代 理人问题 的一种有效方法 。具体 是 指经 营者 享 有 在 与企 业 资 产 所 有 者 约 定 的期 限
我 国 目前 的经 济 大 环境 中获 得 迅 速 发 展 ? 在 现 实
人、 授予额度 、 授予时间, 解释股票期权计划等。 并 根 据公 司扩 股 计划 ,在 公 司 历 次 增 资 扩股 时 留 出
一
制度上 和具体操作中存在什么障碍?应如何加 以 解决 ?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深人探讨 的
问题 。
部分普通股作为股票期权 的可用股份 。 其 次 , 定 股 票期 权 的 价 格 、 施方 式 和有 效 确 实
段 时 间 的股 票 平 均 市价 为准 ;股 票 期权 的 实施
期 。股 票 期 权 的认 购价 可 以 以股 票 期权 合 同 日前
一
股 票 期 权 的本质 股票期权是企业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长期激
太 少 , 营者 不会 有 兴 趣 , 种 激 励 方 式 就 失 去 了 经 这
意 义。
股票期权是一种较好的长期激励方式 ,但它 的顺利实施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成熟条件 。从我 国 目前 的资本发育程度和有关政策制度分析 ,还有
许 多 尚待 解 决 的 问题 :
1资本市场不完善 , 、 股市泡沫含量较大。 最适 合 实 行 股 票期 权 的企 业是 上市 公 司 ,但  ̄ q 上 市 nl E
维普资讯
中共 银川 市 委 党校 学 报 N ..0 2 S m .5) o1 0 ( u No1 2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研究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研究在西方发达国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被当作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已经得到广泛使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近年来,我国也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构筑了良好的基础。
因而,有必要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及时对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应用状况进行归纳总结研究。
一、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实践是沿着产权变革之路摸索前进的,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内部职工股阶段。
1984年我国开始股份制改造,为了筹集资本金和增强企业凝聚力,在当时的公司股权结构中设计了内部职工股,这是我国最早的股票期权激励实践,其初衷是为了使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励职工努力工作。
但从数量上看,我国内部职工持股比例较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所持股份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0%,公司上市后由于职工抛售所持股份,实际比例要远低于10%。
较小的持股比例使员工对自己所持较小份额股票产生的收益预期不高,以致员工持股制度无法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职工持股流于形式。
更为严重的是,内部职工股在发行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成为某些人攫取不法利益的途径,导致关系股、人情股泛滥。
鉴于此,国家于1993年和1998年分步骤停止了内部职工股发行。
第二个阶段:职工持股会持股阶段。
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到1997年逐渐演变为职工持股会持股形式。
职工持股会是指公司组织设立的专门从事职工股管理、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
尽管职工持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激发员工的创业精神,但持股职工身兼职工与股东双重身份,不仅享有固定收益,而且参与企业的剩余分配,容易使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产生对立。
因此,2000年民政部发文暂停审批新的职工持股会。
第三个阶段:产权清晰的自然人控股阶段。
2000年以前,在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中,以自然人持股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仅有浙大海纳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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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 的报酬制度。具体是指经营者享有在与企业资产所
有 者约 定 的期 限 内 以某 一预 先 确定 的价格 购买一 定 数 量本 企 业 股票 的 权 利 。行 使 股票 期权 的经 营者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 照 预先 约定 的 价 格 购 买 本 按 公 司股 票 , 如该 公 司经 营业 绩 优 良 , 票 价 格 届 时上 涨 , 经 营 者 在 他 认 股 则 为 合适 的价位 上抛 出股 票 , 获得 差价 利 润 。l 股 票期 权 的基 本含 义 可 就 _从 J
能 从 公 司利 润 中得 到 收益 。这种 特 殊 立场 就 影 响
的时 间 , 在该 期 间 届 满 时 缴 足 股 款 者 即 可 取 得 股
份 的完 全所 有 权 。 由此 , 国 的股 票 期 权 “ ” 我 期 在 实 股 的取 得上 , 即经 营 者 在一 段 时 间 内 , 须缴 足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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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 院学报 … …2O 年第 5 《 O2 期 总第 6 期 ) 4
股 票期 权 制 度 在 我 国 的法律及制度环境分析
西… ,
摘
一
要: 我国实行股票期权试点模武与国外股票期权制度褒所不同 股票期权在 中
国的发展存在制度和法律上的障碍, 因此, 必须因势利导完善经营者报i制度。 勇 I
期股( 虚拟 股 ) 股 款 将 其 变 为实 股 , 以我 们 又 的 所
称 股票 期 权 为 “ 股 股 权 ” 而 国外 的 股 票 期 权 是 期 ;
到 他 们与 公 司 经营 者 签订 的股票 托 管 协议 中各 项 指 标 的订 立 , 其对 指 标 实施 的监 管 , 及 也使 股 票 期
权 制 度 特有 的经 营者 业绩 与 股 东利 益 联 动 的主 旨
大 打折 扣 。
“ ” 期 在权 利 的 行使 上 , 即经 营者 在一 段 时 间 内 , 有
关键词: 股票期权i 法律障 制度障碍 … 碍; 纛 ¨ 拳 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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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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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期 权 起 源于 美 国 , 为一项 金 融创 新 , 已在 美 国大 多数 上 市 公 作 它
司 获得 成功 并 推广 。所谓 股 票 期 权 , 是指 企业 资产 所 有 者对 企业 经 营 者
的 , 观 因素 、 测 因素 、 式 化 因素 极 强 。另 外 , 主 推 公 国 有股 东权 的行 使人 或 主 管机 关 的代 表 并 不 是一 般意 义 上直 接 从 公 司效 益 、 票 价 值 中 获 取 收 益 股 的股 东 。换 言之 , 们 是 国家 公 务员 , 本 人 并不 他 其
确定 了的 , 自始 就 是必 须 买 的 , 是在 没有 缴 足 即 只 股 款 时 , 为经 营 者 完全 所有 , 经营 者 一段 兑 现 不 给
项 制 度 中 , 核 是 关 键 。 但 我 们 所 谓 的 考 核 指 标 考
是 由作 为 国有 大 股东 的法人 或 主 管机 关 事 先制 定
以看 出 , 实 质上 是 企业 所 有 者对 经 营者 的 一项 长期 激 励 制 度 , 它 企业 所 有
者 的 目的就 是利 用一 种 长期 潜 在 收益 激 励 企业 员 工 尤其 是高 级 经 营 者 , 促 使企 业 经营 者 的 目标 与企 业 股 东 的 目标 最 大 限度 地 保 持 一 致 , 证 企 保
得 奖金 抵 交 股款 ( 武 汉 )2。多 数 是 北 京 的 做法 , 求 经 营 者 在 任 期 内 如 L 要
分期 缴 足 股 款 , 否则 将 扣掉 其 应 得 奖 金 或 所 持 其 他 实 股 。而 国 外 的 做 法
是 , 司用 可分 利 润 到市 场上 买 回 本公 司 股份 或 授 予 经 营 者 以新 股认 购 公 权, 待经 营 者 欲行 使 股票 期 权 时 , 以既定 价 格 购买 该 股份 , 选 择适 当 可 再
业 价值 的持续 增 长 。
一
、
我 国试 我 国进 行 股 票期 权 的试 点 实 践 来看 , 由于 目前 在我 国 尚没 有 任 何
一
部国家法律涉及到股份期权制度 的基 本构架 与实施 细则 , 也没有类似
于 美 国证 券 交易 法 中关 于股 份 期权 行 权 与 交易 的 法律 条 款 , 以说 , 国 可 我
收藕 日期 : 020 —5 作者简 介 韩惠 (97 , , 两临衙 人 , 安交 通 大学 经 济与 金 融学 院研 究生 ; 20—5 1 17 二) 山 西 孙鹤 呜 (99一) 男 , 宁黑山人 , 17 , 辽 西安交通 大学人 文社会 科学院法学 研究生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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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Le O. I 商 l lD)l J t SC LE E … N ess玎 o6 , c.02 A A i c GB St G 卜 , ES O L G … l r L nN .4O t O 2
时 机 在市 场上 出售 , 以赚 取差 价利 益 o3 以上 比 [从 i 较 可 以引 伸 出 , 国经 营 者 购 买 的期 股 是 自始 就 我
当前 的股 票期 权 是 在法 律 真空 中运 作 的 。 我 国现行 的股票 期 权试 点 与 国外 的 股票 期 权制 度 无论 在 方法 上 还 是
在 理论 上 都 有不 同 , 要表 现 为 以下 两点 : 主 第 一 ,股票 期 权 的形 成 不 同 。我 国各 地股 票期 权 试 点 模 式 虽 不 尽 相 同 , 在要 求经 营 者必 须 购买这 一 点上 是 相 同 的 , 的地方 是 用经 营者 应 但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