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和拆迁中涉及公共利益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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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界定的探讨——以城市房屋拆迁为切入点

公共利益界定的探讨——以城市房屋拆迁为切入点
关键词:公共利益,界定,主体,标准,程序

Abstract
“Public interest'’,as a key word,is frequently used in both normative legal documents and legal theories.It is a highly abstract legal concept which could be easily misunderstood. In view of this,it is quite necessary to do some further study on its connotation,range and other related issue,in order to avoid the confusion in legal practice.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connotation of“public interest"from varies aspects, and tries to find the appropriate and reasonable way to define its range.
inspiration from them,and be helpful for the study and regulation of
“public interest'’in China.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this paper will be chapter four.In this
In chapter two,the author will first present the legal documents and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与公共利益问题的思考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与公共利益问题的思考

范 围进 行严 格 的理论 界定是 关键 所在
《 宪法》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 国家为了公共利 “
5 地方财政研究/ 0.0 1期 4 2 81/ 0 0 第
工 作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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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的需 要 , 以依 照 法律 规 定 对 土地 实 行 征 收 和 征 可 用 , 给 予补 偿 ” 并 。在 母 法规 定 的基 础 上 , 乎 每个 几 地方房 屋拆迁 所依据 的行政 规划 总是 明文标示 : “ 于 公 共利 益 的需 要 或 为 了 国家 、地 方 建设 的需 基 要” ,公 共 利 益 已然 成 为触 及 公 民个 人 利 益 的城 市
这个过程在世界上别的国家也都普遍存在 。不能因
为 个别 地 方在 房屋 拆 迁 中存在 违 法拆 迁 、 害被拆 侵 迁人 权益 的事 情而 “ 因噎废 食 ” 。保 护 被拆迁 人 的权
益 , 键 在 于 房 屋 拆 迁 是 否 依 法进 行 , 能 部 门是 关 职 否 监 管 有力 , 偿 标 准 是 否 合 法 合理 , 置 措 施 是 补 安 否 及 时 落 实 , 设 资 金 是 否 按 时 到位 , 律 救 济 是 建 法
用权 之上 的城市 房屋 拆迁 问题 。 思 考之一 : 市 房屋 拆迁 还要不 要走 下去 城
目前 我 国的 城 市化 进 程 正在 以前 所 未有 的速 度 推进 , 实 现 国家 工业 化 、 发 展 就 避 免 不 了新 要 要 增建 设项 目 ,新 增 建设 项 目就 避 免不 了房 屋拆 迁 ,
工 作 研 究
关于 城市房屋拆迁与 公共利益 问 题的思考
李林 君 孙 百功
(. 1 吉林 省社 会科学 院 , 长春 1 0 3 ; . 北师 范大 学 , 春 10 2 ) 30 3 2东 长 3 0 4

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的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

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的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

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的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随着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房屋征收拆迁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是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本文将探讨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的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并分析其对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首先,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的公共利益体现在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当城市需要进行城市更新、交通拓展、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时,征收拆迁成为必要的手段。

通过征收拆迁,可以为城市规划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基础设施状况,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公共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使城市更加宜居宜业。

其次,房屋征收拆迁服务对社会效益的贡献在于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征收拆迁过程中,除了为公共利益服务外,还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例如,征收拆迁后的土地可以用于商业、住宅和办公等用途,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同时,拆迁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建设、物流运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为城市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有助于降低城市的失业率,改善居民的就业状况。

此外,房屋征收拆迁服务还对社会效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社会环境。

在征收拆迁后,新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区往往提供更现代化、更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拆迁服务也促使了城市的绿化和环保工作,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

同时,征收拆迁服务还提升了社区服务设施、教育资源和医疗条件,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保障。

然而,要真正实现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仍然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政府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政策,避免因征收拆迁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

其次,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征收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对征收拆迁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推动征收拆迁服务的顺利进行。

总之,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的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对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巨大而重要的。

城市房屋拆迁与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特征——《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公共利益的理解

城市房屋拆迁与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特征——《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公共利益的理解

以受益主体 不确定为原则 ,以受益主体 此 , 为了招商 引资而进行的房屋征收可 规 划法>第七条规 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
确 定 为例 外 以认 为属 于公 共利 益 。 在 经 济 发 达 的 乡规划 ,是城 乡建 设和 规划 管理的依 而
第二 。公益的明显性原则 。公共利 城市 完 善和提高公共福利而进行的房 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长期性作
四十 二 条规 定 : 为 了公 共 利 益 的需 要
的界定 。这既是 重大的立法难题 也是 是地方官员随意解释 的。 如果只有特定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 以征收集 重大的理论课题。本文试图从公共利益 的主 体 成 为 受 益 人 那 么就 不 能 称 得 上
体 所 有 的 土地 和 单位 .个 人 的房 屋及 其 的 原 则进 行 分 析 开公 共 利 益 的面 纱 。 公共利益了。例 如 某市政府将一宗土 揭
维普资讯
城市房屋拆迁 与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特征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中公共利益 的理解
◎ 最 高人 民法院行政 审判庭 王 达 河 南省 潢川县人 民法院 黄 勇 房屋所有权作为一种独 立物权 理 的精 神 ,实 际操 作 无 法 回避 对 公 共 利益 都 可 能 成 为 直 接 或 间接 的受 益 主体 这 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 物权法> < 第 的 判 断 司 法 审查 无 法 回避 对 公 共利 益 种 间 接 的 受 益应 当是 客 观 存 在 的 而不
他不动产。 显然 ” 房屋征收的核心问题
第一 ,受益主体 的不确定性原 则。 地 出让给某房地 产开发公司 , 在该公司
是公 共 利益 的判 断 。公 共利 益 具 有极 大 公 共 利 益 不 能 排 除 社 会 大 众 享 用 的 机 准备依法开发时 新任市长认为这里应

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之辨思

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之辨思

快, 各个城市都加快了旧城改造、 房屋拆迁 的步伐 。 然而 , 目 就 前状况 而言 , 管绝大多数房屋拆迁都 尽
础。换言之 , 房屋拆迁作 为剥夺私人财产的一种公 权力行为, 目的应该在于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其
是在“ 旧城改造” “ 、 公益事业 ” 等名义下进行的, 但 公共利益房屋拆迁的合法性来源与基础性原 显而易见的事实是 , 拆迁 矛盾越来 越集 中甚 至激 则 , 在给限制公 民私权提供合法性支撑的同时, 也 化。有数据显示 , 以房屋拆迁和居 民安置为中心的 严格限制政府妄用征收征用公共权力 , 以保护公民 城市 拆迁 冲突 , 直追农 民负 担 、 岗失业 , 为群 众 财产 权 。公 共利 益 成 为 房 屋 拆 迁 的合 法性 来 源 与 下 成 上访 的又 一 大 焦 点 ¨。公 共 利 益 有 被 滥 用 之 虞 , 基 础 性原 则 , 有两 个 理 论 基 础 。第 一 , 据 社会 契 依 同时也成了越来越激烈的拆迁矛盾 的“ 遮羞布 ” 与 约论与人 民主权论 , 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本质 目的 “ 保护伞” 。由于立法没有对“ 公共利益 ” 出明确 在于人民大众 的利益 , 作 即公共利益。因而政府行为 规定 , 认定“ 公共利益” 的标准 、 程序等具体制度迄 本身即是公共利益的集中反映 , 也必须以公共利益 今 尚付阙如 , 因此 , 为房 屋拆 迁合 法性来 源 的 为其价值取向。第二 , 作 所有权 的社会化趋势要求所 “ 公共利益” 判断 问题成 为了理论关 注的热点 , 也 有权必须承担义务 , 民私人行使其所有权时应当 公

所有权绝对地主张, 以阻止城市的开发建设 , 妨害 公共利益 。如 11 99年德国魏玛宪法 明文规定 :所 “ 有权 附有 义 务 , 对其 行 使 应 同 时有益 于公 共 福 利。 之后 的《 国基本 法》 1 ” 德 第 4条第 2款规定 : “ 所有权承担义务 。它 的行 使应 当同时为公共利

对城市房屋拆迂安置中“公共利益”的思考——从具体案例出发兼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对城市房屋拆迂安置中“公共利益”的思考——从具体案例出发兼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一) 对拆 迁 目的的 理解 城 市房 屋拆迁 改造 的 目的 , 是 拆迁改 造行 为 正当性 的前提 , 同时也 是对 个人 所有 物权 征收 的合理 性 的来源 。 因此对拆 迁 目
的的理解 甚 为重要 。 《 国有土 地上 房屋征 收与补 偿条 例》 第八 条 规定“ 为 了保障 国家 安全 、 促 进 国民经济 和社 会发展 等公 共利 益 的需 要 …… ” 。该 条例 使用 的是 “ 为 了 ……等 公共 利 益 的需 要
… …


从 一个 正常 的理性人 的思维 出发 , 该条例 的立法 本意应 当
列举 式相 结合 并配合 兜底 条款 的方式 。 从 立法技 术上 而言 , 这种 方 式较为 周延 , 没有 明显 的立法 漏洞 。 但 从该 条文列 举 的五条 关 于 公共利 益 的项 目来 看 , 其 中一些 诸如 文化 、 体 育等 项 目有 涉嫌 商 业性质 之嫌 , 另外一 些其 他如 “ 由政府 组织 实施 的保障 性安居 工程建 设 的需要” 很难 避 免以建设 保障性 安居工程 为名 在其 中包 含 商品房 工程 。 上述 的担 心仅 是在 理论 层面 上对 该定 义可 能存 在 问题 的一
证 程序 , 使 得拆迂 仅 是政府 的单 方面 决策 , 没有考 虑 的物权所 有 因此 , 立 法者在 定义 时应 当谨慎 , 明确 公益 性 内容所 占的大 致 比
例, 避 免 出现 上述 情形 。
是 以实现 公共利 益 为主 要 目的 。换句话 说就 是在城 市房 屋拆 迁 种 预测 , 但 是在 实践 中 由于缺乏 必要 的论证 程序 、 一定 范围 的听
{ 鼻 l J 占 轧金
◆ 城 乡建 设
2 0 1 3 ・1 1 ( 下)

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的解析

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的解析

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的解析【摘要】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使得征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中国的土地征用制度有了诸多的突破和前进,本文从该条例出发,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作出相应的解析。

【关键词】公共利益;立法模式;完善1立法模式11有关“公共利益”概念的争议。

何为“公共利益”这是理论界一直在研究和争论却无法确定的概念。

要明确的界定就要了解它的内涵与外延,其原因在于:“征收是一种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性剥夺集体或私人所有权而归国家所有的制度,也是国家独有的所有权取得方式。

”①公共利益作为土地征收中强行性的前提和基础,倘若没有它的存在,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挑战。

“因此,公共利益的成立与否成为国家可以合法地强行取得和使用他人土地的决定性因素”。

②12公共利益在土地征用中的现状。

我国土地征用当中存在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晰问题。

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我国一直采用高度概括的方法进行描述。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显然这些规定都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征用土地的前提,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公共利益需要’,哪些项目用地不是。

致使不少出于其它目的的用地也时常混杂其中,冒充公共利益,国家征地的初衷也往往被曲解甚至歪曲。

更由于‘公共利益’概念的抽象性,这就为任意解释“公共利益”,扩大征地范围提供可乘之机。

”③亚当·斯密所揭示的那样,任何经济活动都有一定的公益性,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将许多人的自利行为合成为促进繁荣的公益行为。

而农民的利益又是不是公共利益呢?有人认为,公共利益应当是为每个公民提供的利益,这种收益不具有占有性和排他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属于公共利益的,对土地的征占比例极少,而很多公共设施、公益项目只能称作“准公共利益”,所以绝大部分的土地征占为“非公共利益”。

论物权法对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论物权法对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从 而 达 到 国 家 的征 收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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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中公 共 利 益 问题 的现 状 分 析
征收 中被拆 迁人 利益 受侵 害的根 本原 因是公 共
利 益 界 定 不 明 , 而 民 事 法 律 难 以 对 被 拆 迁 人 利 益 因
l w e a e o e r p i tO a r l t d t xp O r a i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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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征 收制度 可 以在 公 民拒绝 出卖 房 产 、 绝 搬 迁 的 拒 情况 下 , 强制 性地对 公 民房产进 行征 收并 予 以拆 除 ,
权转 移的途 径 也 只能 是 国家 征 收 。 由此 可 见 , 国家
征收 对于公 民私 人 财 产 所有 权 有 着 巨大 的 影 响 , 国
On d fnii n o b i n e e t i r p r y e i to f pu lc i t r s n p o e t
a ou h i a f lrg rlt d t h xp o ito n b tt er lw u iht eae o t e e r pra in i Chia, n drw n e pe e e fot e o nt e n e i s,a ontd e o x r ncs o h rc u r sa d r gon i i nd p i e ou h t t e d fn to f p bl n e et s o d b ncu e n tt a h e iiin o u i i t r h ul e i l d d i c s Pr pe t La .Fial o ry w nl y,i p o i e ome s e ii tae is. t rvdds p cfcsr t 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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