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第三批省资助“农家书屋”实施春雨助学计

合集下载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等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等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等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12.11•【字号】苏新出联[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苏新出联〔2013〕10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关工委,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3年12月11日关于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更好地发挥农家书屋作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高农民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农家书屋苏版图书推荐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农家书屋苏版图书推荐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农家书屋苏版图书推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苏新出行字[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农家书屋苏版图书推荐目录的通知(苏新出行字[2009]15号)省内各图书出版社:为做好2009年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促进我省出版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局将编制农家书屋苏版图书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出版社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组织本社总编、发行等部门,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推荐目录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重点和范围(一)书目要按照“农民读得懂、用得上、留得住”的标准和我省农村实际申报,同时要兼顾苏南、苏北农村不同区域的阅读需求;重视知识性、科学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教育性相统一;内容生动,题材丰富,形式多样。

(二)申报的范围原则上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适合农村读者阅读的图书,且现货有3000册以上,每社申报不超过50种。

三、申报要求(一)按照政经类、科技类、生活类、文化类、少儿类、综合类等六大类分类申报。

(二)申报的纸质推荐目录一式七份。

申报推荐目录的格式要严格按照附件1的格式和要求,否则不予采用。

(三)提交申报目录中的各种图书样书各一本。

(四)各出版社要填报本社发行部门联系表(见附件2),以便于我局刊登在书目上。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一)由各出版社的发行和总编部门共同申报推荐目录,并经社领导签字确认。

(二)我局将组织对申报的推荐目录进行论证,确定农家书屋苏版图书推荐目录,并将及时公布。

(三)请各出版社于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样书报送至我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同时报送电子推荐目录和发行部门联系表。

联系人:胡玺鼎,联系电话:025-83215975。

以上要求,请即贯彻落实。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春节期间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作用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春节期间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作用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春节期间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作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春节期间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作用的通知各市新闻出版局:春节临近,广大农村已处在农闲和节日氛围之中,农民工也将大批返乡,为丰富春节期间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作用,根据江苏“农家书香”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好“农家书屋”各市、县(市)新闻出版局要组织力量通过媒体及村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在春节期间大力宣传“农家书屋”,特别是要向返乡农民工宣传,帮助他们通过读书提高务工技能,丰富文化生活。

切实使“农家书屋”充分发挥传播先进文化的作用。

二、利用好“农家书屋”(一)要保证“农家书屋”在春节期间的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或延长开放时间。

(二)春节期间正值学生寒假,各地可以利用“农家书屋”作为学生开展假期文化活动的场所。

(三)加强对“农家书屋”出版物的管理,严格管理规定,保证所在地村民的阅读需求。

三、开展好读书活动倡导全民阅读,营造书香农村。

读书具有沟通人际关系、调剂精神的效能,可以架起沟通心灵的桥梁,给农民群众带去人文关怀和感情抚慰,从而舒缓压力、娱乐心身、化解矛盾、增进和谐。

各地要充分利用“农家书屋”这一平台,在春节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如读书征文、科技讲座、学习交流、畅谈外出务工体会等。

春节期间是广大农民最需要文化活动的时期,也是先进文化和腐朽文化碰撞的激烈时期,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以“农家书屋”为阵地,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切实让农民群众快快乐乐过大年,和谐美满地进入新一年。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又好又快推进我省“两个率先”做出应有的贡献。

请各市局及时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有关县(市、区)新闻出版局,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农民读书摄影大赛优秀作品的决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农民读书摄影大赛优秀作品的决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农民读书摄影大赛优秀作
品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公布日期】2012.11.22
•【字号】苏新出印发[2012]25号
•【施行日期】2012.11.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农民读书摄影大赛优秀作品的决

(苏新出印发〔2012〕25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了营造农民读书学习氛围,充分展现当代农民读书学习的精神风貌,体现农村喜迎十八大的精神风貌,根据第二届江苏农民读书节的安排,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民读书摄影大赛活动。

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大摄影爱好者广泛参与,先后共征集摄影作品156幅。

经过专家评审,综合评定,有36幅作品获奖,其中《农家书屋成为农民收看十八大开幕式的好场所》荣获特别奖,《瞧,这就是农民的书房》等5幅作品荣获一等奖,《又是梦乡时》等10幅作品荣获二等奖,《希望》等20幅作品荣获三等奖。

希望获奖作品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拍摄出更多更好反映我省农民读书学习的优秀作品。

全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利用农家书屋这个平台,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学习活动,激发农民读书热情,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

附件:第二届江苏农民读书节农民读书摄影大赛优秀作品名单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2年11月22日附件:
注:同一奖项内排名不分先后。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江苏“农家书香”工程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江苏“农家书香”工程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江苏“农家书香”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06.04.11•【字号】•【施行日期】200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江苏“农家书香”工程的实施意见各市新闻出版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各出版社,省发行行业协会,各有关市发行行业协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文件精神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农村书屋”的要求,切实解决农民“买书难、看书难、用书难”问题,经请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我局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启动并实施“农家书香”工程,此工程涵盖服务“三农”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出版(农家书库),公益性网点(农家书屋)及经营性网点(农家书店)建设,以探索建立新闻出版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出版物市场体系,促进我省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

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新闻出版阵地优势,通过实施“农家书香”工程,实行农村读物出版与发行互动、经营与公益互补,为广大农村读者建立“出书、供书、读书、用书”的长效机制,繁荣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明素质,促进农业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江苏“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作贡献。

二、工作内容(一)出版“三农”读物,实现“两个一百”,打造“农家书库”品牌:每年出版100种适合农村读者阅读的“三农”图书;出版、制作100种农民喜闻乐见的电子音像产品。

五年内共出版千种服务“三农”的图书和电子音像产品,争取形成一批体现江苏特色,造福农民的品牌出版物。

积极开拓和挖掘服务“三农”出版资源,加大重点资助服务“三农”出版物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我省农村读物的出版支持性政策和工作运行机制。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示范县(市、区)等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示范县(市、区)等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示范县
(市、区)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新出印发[2014]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日期】2014.10.10
【实施日期】2014.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示范县(市、区)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新出印发〔2014〕23号)
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试点工作办法》和《第四届江苏农民读书节活动方案》安排,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示范县(市、区)、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试点工作先进县(市、区)、农民读书明星、农民阅读活动品牌、优秀农民读书会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县、先进县评选
(一)评选对象
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30个省级试点地区。

(二)评选名额
示范县、先进县各10个左右。

(三)评选标准
《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试点工作办法》明确的9项试点内容及各试点地区重点推进的特色工作。

各地对照评选标准,进行逐项自评(评分表见附件1),凡评分达到90分的可申报示范县,评分达到80分的可申报先进县。

(四)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按照县(市、区)自愿申报、市局审核、大会投票、省局确定的办法进行。

各地申报工作由市局统一扎口,泰兴市、沭阳县可直接申报。

申报示范县、先进县需报送自评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及反映本地。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农家书屋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农家书屋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农家书屋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农家书屋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的通知(2011年5月31日)各省辖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自2006年我省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以来,全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农村群众以农家书屋为平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推动了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全国农家书屋开展读书征文活动的通知》(新出出版〔2009〕294号)要求,为切实发挥我省已建农家书屋的作用,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今年继续在农家书屋开展读书征文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文内容围绕“对我帮助最大的一本书”这一主题,充分反映广大读者通过农家书屋读书后的收益和体会。

二、参加对象基层文化工作者、农家书屋管理员、广大农家书屋读者等。

三、征文要求(一)征文所涉及的图书应由国内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发行,内容导向正确,有益身心健康,格调积极向上。

(二)征文体裁不限,文字要求简捷、朴实、自然、生动,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撰写格式1.征文所提到的图书,请标明图书的作者、出版单位和出版时间。

2.征文末尾请注明作者的姓名、年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3.征文要求用A4纸打印,字体为仿宋小三号,行间距为25磅。

没条件打印的,请用正楷书写。

四、活动安排(一)4月至5月底,各市、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当地农家书屋的读者开展读书征文活动。

每个省辖市局从当地投稿的征文中评选出5-10篇优秀文章报送省局。

(二)6月上旬,省新闻出版局组织评选出50篇获奖征文和3个先进组织单位。

(三)6月中旬,省新闻出版局在获奖征文中遴选出5-10篇优秀征文,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参评。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农家书屋出版
物补充更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苏新广发[2016]34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6.06.23
【实施日期】2016.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的通知
(苏新广发〔2016〕340号)
各市文广新局,各有关县(市、区)文广新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家书屋建设管理使用水平,根据《关于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新出联〔2013〕10号)和《江苏省省级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4号),现就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物补充更新方式
根据全省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今年省财政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资金在促进全省农家书屋平衡发展的基础上,优先扶持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省级试点县(市、区)中财政保障能力一、二、
三、四类的地区。

由省局统一下达补充更新指标,公开招标供应商,组织相关地区农家书屋工作人员到第六届江苏书展扬州主展场进行现场采购。

二、出版物补充更新时间安排
6月下旬:省局下达2016年省财政补充更新的农家书屋数量分配表(见附件1); 6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2016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供应商;
7月4日前:相关地区根据下达的补充更新农家书屋数量,上报2016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第三批省资助“农家书屋”实施春
雨助学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日期】2007.09.13
【实施日期】2007.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第三批省资助“农家书屋”实施春雨助学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新闻出版局:
第三批省资助“农家书屋”业已建设完成,为发挥“农家书屋”的积极作用,江苏“农家书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以书屋为平台,实施第二次春雨助学计划。

根据该计划,江苏春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今年将向书屋所在地中小学生捐赠价值100万元的品牌教辅图书及工具书、课外阅读书(其中80万元用于资助贫困生的教辅书,20万元用于在书屋上架的工具书及课外阅读书)。

本批受助书屋为第三批省资助“农家书屋”,共计200个书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