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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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出资并经批准在我省境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核准营业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自觉接受省及市州、试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需具备试点资格。

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不得组织开展试点。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主要由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承担。

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工商、公安、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县市区政府,需出具愿意承担风险防范、处置及监督管理责任的承诺书,指定熟悉金融业务和财务管理的政府部门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第九条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及开业申请,审查核准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高管层任职和其它重大变更事项,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与处置等专门培训,组织实施和推动试点工作。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遵照市场原则由企业自行承担。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出资并经批准在我省境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核准营业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自觉接受省及市州、试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需具备试点资格。

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不得组织开展试点。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主要由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承担。

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工商、公安、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县市区政府,需出具愿意承担风险防范、处置及监督管理责任的承诺书,指定熟悉金融业务和财务管理的政府部门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第九条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及开业申请,审查核准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高管层任职和其它重大变更事项,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与处置等专门培训,组织实施和推动试点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以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基本情况为样本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以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基本情况为样本
FN CE& E ON Y 金 融 经 济 IAN C OM
小 额 贷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问 题 研 究
以湖 南省小额贷款公 司试 点基本情况 为样本
口 常德 市金 融学会 课题 组
( 中国人 民银 行 常德 市 中心 支行 , 南 常德 4 5 0 ) 湖 1 0 0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面 临 的 问题
据 澧 县 银 鑫 小 额 贷 款 公 司反 映 , 公 司 2 1 该 0 0年 7月首 期 注 册 资 本
3o o 0万元 ,0 1 增资扩股 3 0 21年 0 0万元 ,并新增 县工 商银行 lo 50 万元 的委托贷款 , 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 口达 6 0 缺 0 0万元 。
8. 55万元 , 款损失拨 备 5 . 贷 97万元 , 纳所得 税 64万元 , 司半 缴 . 公 年净 利润 仅为 1. 94万元 , 东利润 率 只有 03 %, 营业 收入 仅 股 .2 其 仅可 以覆 盖营业 成本 , 资 回报 率显 著低 于股 东预期 , 以实 现 投 难

( ) 利 能 力 有 限 , 务 可 持 续 难 以保 障 二 盈 财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受 金 融 创 新 能 力 不 强 、 负 较 重 、 务 规 模 小 税 业
1法律定位 不准确导 致外部 融资渠道 不畅 .
Hale Waihona Puke 20 年 5 , 08 月 央行 、 银监 会联合 发布的《 于小额贷 款公 司试 关
点的指导 意见》 将小 额贷款 公司定 义为 经营小 额贷款 业务 的一般 商事 主体 , 而非一 般金融 机构 。非金融 机构 的法律 定位 给小额 贷

湖南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

湖南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小微企业是我省全面推进“四化两型”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优化“减、免、缓”办税流程。

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竣工投入运营之日起,其经营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给予减免税照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法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2、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从2013年起,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全部合并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1.4亿元增加到1.6亿元。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以及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和创业基地建设。

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倾斜。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加大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支持力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的75%给予资助,降低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出口外汇风险。

新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报建费按综合费率不超过40元/平方米征收,利用闲置场所改造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免征各项报建费。

3、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激励机制。

从2013年起,省财政将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考核奖励资金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入。

P2P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

P2P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

XIANDAIYINGXIAOP 2P 网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镜鉴彭进陈诗柳(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205)摘要:P 2P 网贷在我国经历了从迅速增长到当前清退转型的发展历程,针对P 2P 网贷,目前正处在持续专项整治阶段,其 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的门槛也很高,可以预见今后的常规监管还将存在诸多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考察英美等发达国家 不同特色的P 2P 网贷监管模式,合理借鉴其P 2P 网贷监管在法律体系的完备、从宽松到严格的监管思路的转变、注重消费者权益 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良好经验,不失为一种可取方法。

关键词:P 2P 网贷;监管;国际借鉴基金项目: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评审委课题:P 2P 网贷长效监管机制构建研究(编号:XSP 19YBZ 181 )中图分类号:F文献识别码:ADOI :10.19932/j .cnki .22-1256/F .2021.02.036P 2P 网贷是指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其在繁荣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 都曾发挥过一定作用。

但资本的逐利性和初创期监管的缺 位,导致该行业异化并呈现恶意圈钱、非法集资、跑路等乱象。

问题平台惯常采用虚假宣传、吸收资金后不按约定用途使用 等非法手段欺诈并侵害投资人资金安全,如2013年安徽铜陵 “华强财富”P 2P 平台集资诈骗案,是早期涉案金额较大的案 例,2015年的e 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全国范围内所造 成的恶劣影响更是将P 2P 平台进一步推上风潮浪口。

上述案 例说明了 2个问题:第一,基于刑事优先民事的原则,如果法院 认定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所以 一旦发现平台有非法集资的,投资人应马上报警;第二,如果 平台确实将投资款借给他人,但资金与平台存在混同的,法院 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平台通过假标吸收资金自 用,法院则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基金投入、股权投资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具体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和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制度。

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具体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和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制度。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负责资金管理、资金下达、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第七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供公益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左厚期、湖南铠鑫担保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左厚期、湖南铠鑫担保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左厚期、湖南铠鑫担保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8【案件字号】(2021)湘03民终13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亮蔡涛陶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左厚期;湖南铠鑫担保有限公司;左维农;湖南省财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石浩;尹译唯;陈翠娥;湘潭县湘浩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当事人】左厚期湖南铠鑫担保有限公司左维农湖南省财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石浩尹译唯陈翠娥湘潭县湘浩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左厚期左维农石浩尹译唯陈翠娥【当事人-公司】湖南铠鑫担保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湘潭县湘浩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彭依涵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李松儒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依涵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李松儒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依涵李松儒【代理律所】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左厚期;湖南铠鑫担保有限公司;左维农【被告】湖南省财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石浩;尹译唯;陈翠娥;湘潭县湘浩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拍卖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引发双方纠纷的事实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研究生收费制度对大学生考研影响的调查研究——以湖北省在校大学生为例

研究生收费制度对大学生考研影响的调查研究——以湖北省在校大学生为例
究建立研究生教育 收费制 度 ,决定从 2 0 1 4年秋季学期起面 向所有纳入 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 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会议要 求, 现 阶段 全 E l制研究生 收费标准 , 原则上 每年硕士 生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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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 5 2 5 %l l 3 f 2 2 O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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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教育部就已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到 2 0 1 4 年实 『 由表中数据可以看出, 考研 自 费政策改变了一部分家庭 行全面收费政策 , 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 同时也会对大学生考 『困难的考生的考研意愿。在我们的调查中,低收人家庭中 研意愿、 方向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基于对全面收费政策对 『3 3 . 3 %的学生会因为成本上升而放弃考研, 相I : L 之下, 他们更 大 学生考研的 影响问 题, 我们以 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此进行了 l 倾向 于选择直接参加工作, 提前获取大学本科的投资回 报 研究, 调查情况如下 : I( 具体的薪资水平见下面附表) 。另外 3 7 . 5 %的人认为实践比 调查基本情况 I读研更重要 , 其中包括了部分想早点就业、 减轻家里负担的 ( ~) 调查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l贫困学生。从这个角度看 , 考研 自 费政策促使那些徘徊在考 本次调查对象为湖北省高校在校大学生, 年级为在校大 I研与工作的寒门学子提早走上工作岗位。 四学生 , 其中男生与女生的比例为 1 : 2 . 。于从 2 0 1 4年秋季学 I 数据显示 , 年收入在中等水平范围内较低和较高的家庭 期起面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1由于收费政策而放弃考研的人数分别占 1 5 %, 1 2 %,这充分 所以 选择大四 学生可以 反映出研究生收费政策的 最直接的 f说明 大部分经济条件相对较为优越的考生的 考研意愿不会 影响。 f由于自费政策而改变。还分别有 3 5 . 5 9 %, 3 6 %的学生认为实 ( 二) 调查时间及方式 l践经验重要 , 这得益于我们高校教育的考研政策导向: 考研 本次调查主要以问 卷调查的方 式进行。 于2 0 1 3 年1 0 月 f不仅是加强自 身的理论素养的一种选择, 更是能提 升自 己综 在问卷星网络调查平台发放随机问卷调查 , 截止 2 0 1 3 年1 1 f合能力。高收人家庭中成本因素所占比重很低, 但也有 3 2 % 月1 0 E t 回收有效问卷 1 1 2 份。 f的人想直接工作 , 一方面说明了有经济能力的人能够 自主的 二、 调查结果分析 l选择考研与否, 这体现了 经济社会的进步; 另一方面也折射 ( 一) 学生家庭年收入对考研选择的影响 【出 目 前毕业生工作难找大家急于求稳的一个心态。总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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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制度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4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须经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公室批准,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试点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划范围经营。

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指导工作。

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以及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指导工作。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

第三章名称预先核准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公室审批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二)行政区划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

行业是指”小额贷款”。

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和直接冠市、州行政区划名称。

第四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元。

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经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增资扩股。

第五章股东及股权第九条企业法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能够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一)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股东条件应当符合<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为1人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四)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为2人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40%(五)其它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及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第六章设立登记第十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凭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公室同意设立的审批文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任期等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四)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六)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住所使用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公室同意设立的审批文件;(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章程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做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章变更登记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涉及具体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同时提交相应变更登记材料。

办理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及股权出质登记的,须提交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公室的审批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章注销登记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四)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登记的决定;(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年度检验。

年检时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的年检材料。

第十九条被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公室取消试点资格,或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原公司登记机关责令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拒不办理的,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公司登记注册事项管理规定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擅自开展小额贷款经营活动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3 号)和<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44 号)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 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它组织出资并经批准在我省境内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核准营业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自觉接受省及市州、试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需具备试点资格。

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不得组织开展试点。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理, 主要由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承担。

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工商、公安、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县市区政府, 需出具愿意承担风险防范、处理及监督管理责任的承诺书, 指定熟悉金融业务和财务管理的政府部门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第九条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及开业申请, 审查核准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高管层任职和其它重大变更事项, 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与处理等专门培训,组织实施和推动试点工作。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 遵照市场原则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试点期间,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及服务对象限于注册所在地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不得跨区域经营和设立分支机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指试点县市区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要求的主发起人。

(三)股东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股权结构设置合理且符合规定要求。

(四)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试点期间,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含增资扩股)。

2020 年4 月19 日(五)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九)审批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按照”审慎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择优选择, 一般不得超过2个。

试点县市区选择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 需经市州政府金融办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试点县市区所属市州境内。

(二)企业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为雄厚,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且累计利润总额在500 万元以上。

第十六条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试点县市区常住户口。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

(三)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在职人员。

(四)个人权属清晰且无异议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其它企业法人股东,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其它组织类型股东,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设立或经批准成立(二)具有对外投资资格(三)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无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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