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ppt课件

学校保护的具体措施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 责,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
学校应定期检查、维护校园内的安全设施,如围墙、门禁系统、消防 设施等,确保其完好有效。
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和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平等保护的原则
综合保护的原则
不论未成年人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家 庭背景等,都应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 权利和保护措施。
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应共同参与、 协同配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 保护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01
适用对象
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社会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 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 良好风尚,关心、爱护
未成年人。
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 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 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 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
接受义务教育。
社会保护的具体措施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 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从小立大志、立长志, 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以及虽满十八周岁但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等。
02
适用领域
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各个领域中的适用情况,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
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同时,强调任何组
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PPT(共23页)

护
6.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关资料链接 :
H:\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版《未成 年人保护法》解读.doc
H:\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 合法权益保护法图.ppt
对未成 年人严重不良行
为的矫治
预防 未成年人 犯罪的教育
三、
未成年 人不良行为和
犯罪的预防
特辑之未成年人保护法
主持人:张奔 策划人:王盛青 助理1:李惠刚 助理2:李廷娇
第三节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生存权 发展权 受保护权 参与权
(1)生存权 ①生存权即作为独立的有尊严的人类成员在社会中生活和
存在的权利。
②生存权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权利,国家保障每个未成年 人平等的生存权利,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 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 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发展权
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家庭保
护对于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
家
的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的 具体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庭
1.监护和抚养
保
1.2.关爱与引导
2.3.教育培养
护
3.4.民主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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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监控;(2)学校教育管理; (3)社会环境监控与管理(禁止进入有未成年人进入标识的场所) (4)传媒与出版物管理(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容)
3、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解及案例解析

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是适应国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三)法律地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一)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问题 未成年人: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 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
国家、社会、学校 和家庭要共同配合,保护未成 年人的合法权利。
国家要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谢谢
参与权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文化教育、道德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 公德,……”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
A
B
C
D
关于违 反家庭 保护的 行为: 行政处 分、追 究刑事 责任
关于违 反学校 保护的 行为: 行政处 分、追 究刑事 责任
关于违 反学校 保护的 行为: 罚款、 从重处 罚
关于违 反司法 保护的 行为: 行政处 分、追 究刑事 责任
青少年既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诱惑又要增强 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仅要敢于,而 且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五)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01
02
03
司法机关办理未 成年人犯罪案件 应注重未成年被 告人合法权益的 保护
司法机关对违法 犯罪的未成年人 采取合法有效的 教育改造工作
人民法院应依法 保护未成年人的 继承权和受抚养 权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实行的是 什么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例谈第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
主要有3条:(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
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
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
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案例1在我国某县,曾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事:这个县第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夏斐,被亲妈妈打死了。
那年期末考试,夏斐数学得了82分,全班第二,语文79分,名列第五。
当妈妈问他考试成绩时,夏斐怕挨打,就说都在90分以上。
后来,妈妈知道了真情,就扒光他的衣服,用铁制的三角挫一顿猛打,直到夏斐咽了气。
夏斐的妈妈"望子成龙",但是她采用了不正确的方法,闹出人命,触犯了法律,最后被依法逮捕了。
案例评析:夏斐妈妈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造成了未成年人夏斐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2)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案例22001年9月3日,正值贵州省安龙县平乐乡龙蛇场坝赶场天。
一大早,不足三千平方米的龙蛇坝场就挤满了来自本乡各村和毗邻乡镇的赶场群众。
平乐乡人民政府诉农民王茂坤、韦其明、王世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子女义务教育权利一案在这里现场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茂坤有未成年子女4人,原分别就读于乐平乡龙蛇小学三年级和二年级;被告人韦其明的女儿原就读于平乐戴中学龙蛇代办点初中一年级;被告人王世英的女儿原就读于平乐小学六年级。
查补易混易错点02 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查漏补缺】2023年中考道德与法治三轮冲刺过关(全国通用)

查补易混易错02 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六大保护是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第十课的内容,通过学习,要求学生知道并辨析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六道防线——六大保护,主要以选择题出现。
中考五星高频考点,难度中等偏上,在全国各地中考试卷中多次考查。
易错点六大保护六大保护的一般判断方法和套路:1.首先要认真弄清楚题目设问中实施保护的行为主体是谁,谁在做,谁规定(发布通知、解释、意见等),规定谁。
特别要注意:“这”“上述材料”是指整段材料最前面的主语;“这一规定”“上述规定”是指规定后面(或双引号里面)的内容的主语。
2.其次要记住六大保护的特征:(1)家庭保护:主体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生在家庭内。
(2)学校保护:主体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老师”,发生在学校内。
(3)司法保护:主体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实施的特殊保护。
主要特点有:①司法机关:在办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案件(注意:必须是涉案未成年人本身)时实施保护,例如: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等。
②司法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时进行特殊保护,例如:在办理继承、离婚案件时要保护未成年人继承权、受抚养权等;需要询问未成年人时要考虑其身心特点;在抓捕其他犯罪时要避开未成年人在场等。
(4)社会保护:社会保护的主体比较广,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的安全健康、思想和心灵健康等,旨在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5)网络保护:主体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对象是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全体)(6)政府保护: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要注意:教育部(厅、局)、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司法机关进校园搞普法活动;公安机关采取行动清理黑网吧;司法机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打击“路人”,不是未成年人本身)等,这些举措都是在治理社会环境,所以都属于社会保护。
一、真题演练1.(2022•盐城)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对网络直播中主播行为失规、打赏行为失范等乱象采取了从严从重的监管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世界儿童日 校园暴力 校园霸凌 校园欺凌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PPT课件

亮点二: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 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 风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 护”一章。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 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 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 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并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允许, 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 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亮点四: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见诸报端,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并明确 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 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此 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求密切接触未成 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 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如有则不得录用,避免 实施过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 关行业。Βιβλιοθήκη 谢观看 THANKS修订背景
近年来,“儿童侵害”案件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受到社会各020世界儿童日 搜索大数据》,数据显示,2020年“儿童侵害问题”相关搜索热度同比上涨195%,校 园暴力、儿童性侵、儿童虐待、儿童拐卖、儿童诈骗等问题占据儿童侵害热度搜索前 五位。其中“校园霸凌”位居儿童侵害问题搜索第一位,并在9月1日开学后热度激增 81%。当全社会对儿童权益越来越关注,儿童侵害的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频发的校园暴力案件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校园暴 力和霸凌》报告,全世界每年约有2.46亿学生遭受校园欺凌。搜索大数据显示,9月1 日开学后,“校园霸凌”相关搜索热度上涨81%。“被校园暴力怎么办?”、“被校 园欺凌时可以报警吗?”、“被校园霸凌后变得心理阴暗”等问题位列校园霸凌相关 搜索前五位,如何应对成为用户最为关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ppt课件

案例5:湖南湘潭凤凰中学曾发生塌楼事件 2005年10月的一个晚上,湖南湘潭凤凰中学 的教学楼中有1300多名学生同时下晚自习。 学生们在教学楼一楼与二楼的楼梯口发生拥 挤,楼梯扶手顿时被挤垮,60多名学生在事 故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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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负有及时救助义务
案例6:河北省三河市学生食物中毒的案件 2005年9月22日傍晚,河北省三河市某中学的学生结 束军训后,到学校食堂就餐,晚餐为粥、米饭、包子、 炒菜等。一些学生在吃完饭后仅几分钟就出现抽搐、 头晕、呕吐等现象,学校及时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 车很快赶来。事发后,学校立即向三河市政府报告, 该市随即启动紧急预案。大部分学生被送到镇医院, 18名症状严重的同学于23日凌晨被送到位于北京通州 区的解放军263医院。经调查,这次中毒事故是由于学 生食用了含有“四亚甲基二(石加风)四胺”(即毒 鼠强)成分的食物所致。
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这些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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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在《未成年人 保护法》中的作用
(一)学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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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保护的实施主体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和其他学校工作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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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保护的对象 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以及依照法律 规定应当接受教育的入学儿童和辍学流 失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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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保护的内容 一是教育性保护; 二是在实施教育过程中与教育相关的未 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是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内容

未成年⼈保护法有哪些内容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在品德、智⼒、体质等⽅⾯全⾯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我国颁布了《未成年⼈保护法》,下⾯店铺⼩编为您准备了法律的全⽂,欢迎您查阅。
未成年⼈保护法有哪些内容《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章总则第⼀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健康,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德智体美劳全⾯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培养担当民族复兴⼤任的时代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的⽣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及其⽗母或者其他监护⼈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给予未成年⼈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隐私权和个⼈信息;(四)适应未成年⼈⾝⼼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进⾏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树⽴和践⾏社会主义核⼼价值观。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是国家机关、武装⼒量、政党、⼈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治组织、未成年⼈的监护⼈以及其他成年⼈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维护⾃⾝合法权益,增强⾃我保护的意识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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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人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录取职工时,除别适合妇女人工作或者岗位外,别得以性别
为由拒绝录取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人录取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别得卑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依照妇女人特点,依法爱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
和健康,别得安排别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爱护。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别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进展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
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制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