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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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管理制度

河流管理制度

河流管理制度一、河流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河流作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过度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许多河流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河流资源,确保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建立河流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1.保护水资源:河流是地球上珍贵的淡水资源之一,对于保障人类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河流管理制度可以保护河流水质和水量,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维护生态平衡:河流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河流管理制度可以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促进可持续发展:河流是重要的资源和生产力,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河流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河流的开发利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河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河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河流保护规划:各级政府应该制定河流保护规划,明确河流保护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保护重点和重点任务,确保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2.水质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评估和治理体系,制定水质标准和排放标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保证河流水质达标。

3.水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和分配办法,加强对水资源的调度和保护,确保水量合理利用和稳定供应。

4.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

5.河流开发利用:合理规划和布局河流开发利用项目,加强对开发活动的监管和管理,避免对河流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6.应急管理和救援:建立河流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体系,完善污染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治,促进法制建设和法治环境的营造。

三、河流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为了有效实施河流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建立健全的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河流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和合作,推动河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湖管理日常管理制度

河湖管理日常管理制度

河湖管理日常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河湖管理的范围包括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资源,同时也包括沿岸生态环境和相关设施。

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资源利用、水生生物保护等多个方面。

二、管理机构河湖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也会建立河湖管理机构来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同时,还会设立专门的河湖管理局来协调各方面工作,确保河湖资源的有效管理。

三、管理制度1. 监测评估制度为了及时掌握河湖资源的状况,各级河湖管理机构会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水质、水量、水生生物等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

一旦发现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河湖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2. 污染防治制度河湖资源容易受到各种污染的影响,为了保护水质和水生生物,各级河湖管理机构会建立污染防治制度,加强对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等的治理工作,确保河湖资源的清洁和健康。

3. 水资源调度制度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各级河湖管理机构会建立水资源调度制度,对水库水位、河流流量等进行调控,以满足城乡用水、灌溉等需求,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4. 生态保护制度河湖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水生生物和湿地生态系统,各级河湖管理机构会建立生态保护制度,着力打造水生生物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

5. 应急管理制度面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如洪涝、干旱等,各级河湖管理机构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救援和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河湖资源。

四、管理工作1. 水质监测针对不同的河湖资源,各级河湖管理机构会建立水质监测网络,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2. 水生生物保护各级河湖管理机构会开展水生生物的调查和保护工作,建立水生生物数据库,推动保护管理工作,保护和恢复濒危水生生物种群,提高水生生物的多样性。

3. 生态修复针对受损的湿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环境,各级河湖管理机构会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植被、改善水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实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河流治理措施

河流治理措施

河流治理措施
1. 河道整治:清理河床淤积、疏浚河道;设置固定的码头、港口和引航标志等。

2. 水环境治理:采用植物滩、生态护岸、湿地等生态方法治理河流,提高水质。

3. 废水处理:对周边农业企业和生活排放的废水进行处理,减少对河流的污染。

4. 水资源管理:厉行水资源管理,建立严格的流域管理制度,禁止乱占乱用水资源。

5. 河畅工程:在河口、涌口等瓶颈处修建泄洪闸、延长闸门等河畅工程,保障河势安全稳定。

6. 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加强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改变农业耕作方式,减少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7. 教育宣传:加大河流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减少不良行为对河流环境的损害。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河道的安全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河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河道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河道的管理应当注重综合协调、按需分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社会经济可行性为前提,以环境保护为重点。

第五条河道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河道规划和评估第六条河道规划应当根据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河道的基本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规划河道的水利、航运、水电、旅游等各种功能,明确河流水文、水质、生态、灾害等问题,提出完善的治理方案和实施措施。

第七条河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规划法规,遵循市场需求和社会共识,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河流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

第八条河道规划应当以公益为前提,充分咨询社会各界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河道管理工作更具议政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河道评估应当根据河道规划和按照国家、地方的质量标准,对河道进行环境影响、生态保护、安全稳定、利用效益等多方面评估。

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做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第三章河道建设第十条河道建设应当遵循规划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和质量,保障河道的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河道的综合效益。

第十一条河道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社会满意度和沿岸发展需求,突出造福人民和促进经济的主要目的,注重增强河流的生态性、景观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二条河道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规划和图纸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和工期,遵循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

河道管理措施

河道管理措施

河道管理措施河道是自然的水路系统,也是人类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资源。

但是,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大,河道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类干扰和破坏。

河道管理措施的实施,是保障河道生态和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河流管理的基本理念、河道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河道管理的措施、以及河道管理的未来展望四个方面分别展开分析。

一、河流管理的基本理念首先,河流管理的基本理念应当是保护河流生态和实现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平衡。

在保障河流生态的前提下,要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同时,还需要重视社会合法性和公众参与,使得管理措施不仅符合生态、经济的要求,还顾及了公众的利益。

其次,河流管理的基本理念需要基于科学技术,重视河流生态的特点和环境的变化,挖掘河流的潜力,保证管理措施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河道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生态破坏、水污染和水资源不均等方面。

其中,生态破坏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由于人类开发、破坏和污染,河道中的生态系统受到了破坏和萎缩,生物多样性下降,物种消失和减少,导致河道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增加,甚至引发生态危机。

其次,水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源头污染、入河污染和河岸污染成为河道污染的主要途径,导致河水变质,水体富营养化,生态系统紊乱,影响人类生产和生活。

最后,水资源的不均等现象,也给河道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水资源分布不均、调配能力差、保护意识薄弱,使得一些地区威胁生态和安全稳定。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危及人类的发展,也对自然环境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河道管理的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河道管理措施。

首先,应加强水生态保护,保障水生态的完整、健康和适应力。

在河岸生态修复、生态水位维持、水生态补偿、性质生态调体等方面,进行大量投入和改造。

其次,从污水排放、重金属治理等方面增强河道水质保护。

通过加强污水厂筛选、尽快采用新型环保设备和技术,使得污水排放不再对水体产生影响。

最后,应推进河道资源的统一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河长制管理制度范文

河长制管理制度范文

河长制管理制度范文河长制是指对河流水域的管理进行明确分工,通过设立河长来负责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河长制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制度,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河长制管理制度,包括其背景、原则、实施步骤以及取得的成果等。

一、背景中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问题,传统的江河湖泊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对水质的监管和保护要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于2024年提出了河长制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水域的综合管理,提高水环境质量。

二、原则1.区域化管理:河长制强调的是对水域的整体管理,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河流本身,还包括与河流相关的山脉、湖泊、沼泽等。

通过对整个区域的综合管理,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公众参与:河长制强调公众的参与和监督,通过开展水域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公众参与清扫河道等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3.精细化管理:河长制要求对水域进行精细化管理,设置河长、河道管理员,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流程,加强对河流水质的监测和管理。

三、实施步骤1.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制定实施河长制的具体方案,明确河长的权限和责任,制定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

2.设置河长和河道管理员:各地设立河长和河道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水域管理和监督工作。

河长由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负责,河道管理员则可以由社区、村委会等组织选聘。

3.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水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水域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推动改善水环境质量。

5.强化执法和监督:加强对违法排污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行为的执法和监督,对违法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河流水质得到有效保护。

四、取得的成果1.水质明显改善:河长制的实施使得对水质的监管更加严格,水质明显改善,许多河流得到了有效治理。

2.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强调对整个水域的管理,保护了水域的生态环境,许多原本濒临绝灭的水生物得到了保护和繁育。

河流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河流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河流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管理河流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河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河流应依法分类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

第四条河流管理应以维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供应、防洪和调蓄水资源为主要目标。

第五条河流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河流规划、水质管理、水量管理、河道治理和河道保护等方面。

第六条河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加强对河流的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国务院水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河流规划管理第八条河流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水资源利用规划,综合考虑水资源开发、管理和保护的需要。

第九条河流规划应当明确河流的主要功能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条河流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因素,确保河流的水质、水量和河道畅通。

第十一条河流规划应当采取综合管理,加强对河道的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水质管理第十二条河流水质管理应当依照国家水质标准,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河流内各类排污口应当取缔或治理,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河流水质管理应当注重源头治理,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五条河流水质管理应当依法惩处违法排污行为。

第四章水量管理第十六条河流水量管理应当实行定量管理和定量分派。

第十七条河流水量管理应当进行水情监测,及时预警洪涝等水文灾害。

第十八条河流水量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十九条河流水量管理应当保护生态用水,防止过度开发和浪费。

第五章河道治理第二十条河道治理应当加强河道堤坝、岸线和植被的完善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河道治理应当清淤疏浚,保持河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河道治理应当维护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河道治理应当遵循节水原则,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河道保护第二十四条河道保护应当划定河道保护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河道保护应当严格限制沿岸建设活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河道保护应当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治理河道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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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孙河流域的广大地区海拔在250M以下。

这些低地的西面是半圆形的海拔超过4000M的安第期山;北边是平均海拔只有1200M的圭亚那冲积高原,但这里也有高达3014M的内布利纳峰;南面是平均海拔100~400M的亚马孙高原。

由于亚马孙河流域的轮廓就像一个马蹄形,开口朝向大西洋,它穿越地球赤道,这样的物理结构和地理位置形成了该区域的重要特性。

季风带来了大西洋的水汽,再加上充足的太阳能,形成了这里的多雨气候特点。

1996年在亚马孙河流域的水力发电装机容量是4734MW(其中图库鲁伊为4240MW;库鲁亚乌拉为30MW;科拉希伦依斯为40MW;巴尔比拉为250MW;萨缪尔为174MW)。

根据巴西电力公司2015年规划蓝图,大量的水电站要建在对环境很敏感的地方。

今天,农民和矿工不断向内陆移民,他们利用规模如此庞大的河流网络中的一部分对外出口谷物、矿产、石油和建筑材料,同时进口设备,每年的总装载重量已超过12Mt。

在亚马孙地区,载重量达45t的大卡车利用滚装船系统,从波多韦柳河出发经马代拉河到达马瑙斯河,或者从马瑙斯河经亚马孙河到达贝伦河。

巴西境内4万km航道中大约50%适合航运的航道在亚马孙河流域。

1989年,巴西交通部门精心制定了国家内陆航道规划PNVNI。

该规划是2002年的规划蓝图,其中规定了装载量,建立了河流网络和船队,并与水力发电、灌溉部门以及内陆航运规划立法结合起来统一考虑。

流域水资源最直接的使用是它的水能和航运。

巴西的能量公布表明,除水能以外,其他种类的能源资源非常少,可供选择的替代品(煤、汽油、核能)更加昂贵,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从2000年开始,巴西政府就在考虑利用亚马孙河流域水电来供应巴西南部和东北部的电力能源市场。

亚马孙地区航运是天然的运输系统。

现在,大型船只可从海洋航行至内陆两千多公里。

航运系统与其他系统(铁路和高速公路)的集成工作,将在2000年的巴西航运规划中加以考虑。

哥伦比亚境内亚马孙地区的面积为336583km2 ,占哥伦比亚整个国土面积的1/3。

它包含亚马孙省、卡克塔省、瓜伊尼亚省、瓜维亚雷省和普图马约省的部分地区。

哥伦比亚境内的亚马孙地区生物种类丰富多样、文化内容丰富多彩、社会经济各具特色。

不同的气候、地质构造和海拔造成了极其不同的风光,它们具有不同的土壤、植被和物种。

这个地区降雨量充足,年降雨量保持在2500~4000mm 之间,平均气温25℃。

该条约于1978年7月3日由玻利维亚、巴西、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秘鲁、苏里南和委内瑞拉在巴西利亚签署执行。

这个条约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以保护自然环境和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实施联合行动,以促进亚马孙各个地区的和谐发展。

该条约其他目标包括促进亚马孙地区的和谐发展,保证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平衡,同时提高该区域居住人民的生活水平。

条约特别强调了有些活动的重要意义,这些活动旨在将全部亚马孙地区纳入到国民经济中,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水道通航条件,在成员国间建立合适的物质基础设施,尤其在运输和通信领域。

其他需要特别对待的目标包括:提高亚马孙居民的健康水平,防止并控制传染病,在科学和技术领域紧密合作,在不影响自然文化的条件下发展旅游业,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地域资源、种族性资源和考古资源。

这个子地域合作法律文件的应用范围是亚马孙河流域和邻近的有非常类似特点的区域。

按照条约第21条,作为亚马孙合作委员会成员的各成员国高级别外交代表将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该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监督条约对象和目标的遵循情况;(2)监督外交部长会议决议的遵循情况;(3)在合适或者适时的时候向各成员国建议,举行外交部长会议,并准备各项议程;(4)考虑各成员国提交的议案和项目,对将由常设国家委员会执行的双边、多边研究和项目的运作过程做出相关决定;(5)对涉及双边、多边利益的项目,评估其运作过程。

通常,委员会成员可以举行一般会议和特别会议,但是这两种会议都必须由临时秘书长召集。

代表团必须是每个成员国的高级外交官带队,并由与会代表、顾问和其他经政府授权的成员组成。

截至目前,亚马孙合作委员会已经举行了7次会议:1983年7月在秘鲁利马召开第一次会议;1986年9月在玻利维亚拉巴斯召开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在巴西巴西利亚召开第三次会议;1990年5月在哥伦比亚波哥大召开第四次会议;1993年7月在厄瓜多尔基多召开第五次会议;1994年10月在秘鲁利马召开第六次会议;1995年11月在秘鲁利马召开第七次会议。

1997年初第八次会议在委内瑞拉加拉加斯举行。

按照条约第24条,成立了7个亚马孙地区特别委员会,对以下的具体问题和对象进行研究:环境、科学和技术、运输、通信、基础设施、健康、本地事务、旅游、教育。

这些特别委员会由各领域内有能力的国家机构组成,连接并形成一个活跃的子区域交通网络。

3.3.3.1 科学和技术特别委员会(CECTA)3.3.3.2 环境特别委员会(CEMAA)3.3.3.3 本地事务特别委员会(CEAIA)3.3.3.4 健康特别委员会(CESAM)3.3.3.5 运输、基础设施和通信特别委员会(CETICAM)3.3.3.6 旅游特别委员会(CETURA)3.3.3.7 教育特别委员会(CEEDA)亚马孙合作条约组织临时专职秘书处负责履行条约、外交部长会议和亚马孙合作委员会所规定的职责。

它负责促进整个地区工作的开展、经验交流、科学或者技术信息的传播,鼓励地区项目的编制规划和实施。

(1)1967~1972年的组织:规则的差异和专家组他们成立了普拉塔河流域各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CIC) 1968年5月在圣塔克鲁斯召开外交部长第二次会议期间,通过了CIC的章程,并授权CIC起草一部条约,以强化流域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同意开展各成员国提出的有关具体项目的初步研究。

(2)双边和三边协议(1973~1983年):基础领域工作组1973年4月26日,巴西政府和巴拉圭政府签署了伊泰普条约。

同年11月19日阿根廷政府和乌拉圭政府签署了普拉塔河流条约,并建立了两个委员会,分别负责管理河流和领海。

同年12月3日,阿根廷政府和巴拉圭政府签署协议(巴贝瑞斯,1988),创建了雅克雷塔两国实体组织。

1975年2月,阿根廷政府和乌拉圭政府组建了乌拉圭河流管理委员会。

在1980年,巴西政府和阿根廷政府同意共享乌拉圭河共同拥有的水域,同时决定联合修建加拉比大坝工程。

这些国际条约使普拉塔河流机构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促使巴西利亚条约所建立的组织,与前面所提到的两国委员会和实体联合。

在1973年以前成立的组织中增加了一些组织:如萨尔多格兰德联合技术委员会(由乌拉圭和阿根廷共同建立,以实施1946年确定的联合工程)以及普拉塔河阿根廷—巴拉圭联合委员会(负责管理共享水域和1971年确定的科普斯克瑞斯蒂工程)。

1979年10月19日,阿根廷政府、巴西政府和巴拉圭政府签署了科普斯和伊泰普三方协定,其目的是建立规范以协调巴西和巴拉圭在巴拉那河上的伊泰普项目及阿根廷和巴拉圭科普斯项目的建设。

(3)流域机构系统的修订(1984~1996年):技术部分普拉塔河流域是一片幅员辽阔,面积仅次于亚马孙河流域的河系,其自然资源对南美洲的经济和社会福利至关重要。

该流域由三条主要河流组成,流域面积约为310km2,约占南美洲陆地面积的20%,漂流最后注入大西洋。

该流域约有140万km2(或45%)位于巴西境内,30%位于阿根廷,13%位于巴拉圭,7%位于玻利维亚,5%位于乌拉圭。

这个巨大的流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和土壤资源、矿床和大片的森林资源。

对于流域5国中的任意一国来说,已开发的大部分农业和工业区域都位于该流域内,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0%。

该流域,特别是地阿根廷和玻利维亚区域有着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并有着广阔的水陆运输网,从政治上和经济上将普拉塔河流域各国连接在一起。

在水资源方面,普拉塔河流域包含了拉丁美洲一些最重要的大坝(例如,伊泰普、雅克雷塔和萨尔托格兰德)。

这些水电站都是在过去的30年间建成的,装机容量已达42000MW,水库中蓄水量约350000hm3,其中1/3用于发电和其他用途。

该流域还包含了世界上最大的蓄水层(瓜兰尼),它位于巴拉那流域,有120万km2的水层体系。

估计该蓄水层的优质水储备量为50000km3,适于家庭和工业使用。

(4)普拉塔河流域:环境的代表普拉塔河流域条约概述继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会议之后,美洲国际开发银行于1967年11月10日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了与本区域相关的国际组织会议,旨在帮助普拉塔河流域各国在协调的发展工作。

会议同意组建普拉塔河流域开发署咨询和协调委员会,它包括以下成员:(1)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该协会在1964年由美洲国际开发银行执行委员会创立,并在1965年组建成为专门研究拉丁美洲一体化进程的专门分支机构;(2)美洲国际开发银行;(3)美洲国家组织;(4)进步联盟美洲国家间委员会;(5)联合国开发署;(6)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

该咨询和协调委员会负责做好规划与提供融资,这些工作对于研究工作的完成是必需的,通过这些研究可以找到未来的项目和工程。

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被指定为该咨询和协调委员会的秘书处,负责管理各成员所提供的技术支持。

该咨询委员会分别于1967年11月和1968年4月召开了流域5国的专家会议。

与此同时,普拉塔河流域委员会、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会议,商讨由玻利维亚、巴西和巴拉圭所提出的项目。

它还建立了两个常设委员会,拉普拉塔河管理委员会和联合技术委员会,以管理邻接的河流和交叉的公共捕鱼区。

根据该协议要求成立拉普拉塔河管理委员会,1974年7月15日的补充协议促使该委员会最终建立,其办公地点设在阿根廷的马丁加西亚岛上,这个岛位于拉普拉塔河的战略地点,它可以控制船只进出巴拉那河和乌拉圭河。

该委员会拥有管理和行政职能。

除在淤泥、渔业、河潮和水质等项目上的研究以外,它还被各成员国指定对马丁加西亚航道上挖掘和设立浮标项目的设计、招标以及裁决工作负责。

普拉塔河流域条约并没有建立新的机构,而是利用了已有的机构:外交部长大会、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和它的秘书处。

自1967年外交部长大会第一次大会召开,截至1996年它有4个特别大会,共召开了20次大会,批准了250个决议。

组织机构和政治状况圣弗朗西斯河流域主要的联邦负责机构有:圣弗朗西斯河流域水文联合研究执行委员会(CEEICASF);圣弗朗西斯科河开发公司(CODEVASF);圣弗朗西斯科水电公司(CHESF),它是该流域主要的能源结构;东北地区发展总署(SUDENE),这个组织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对东北部地区进行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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