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岭选煤厂三违处罚实施办法20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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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生产环境复杂,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秩序,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处罚对象1.1 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各类煤矿生产单位。

1.2 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在煤矿从事工作的人员。

1.3 煤矿相关部门:包括煤矿监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

二、“三违”行为定义2.1 违章作业: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2.2 违规操作: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2.3 违章管理:指煤矿相关部门在监管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失职等行为,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首次发现“三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多次发生“三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罚款,并要求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违反规定、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四、处罚标准4.1 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的严重程度。

4.2 考虑到煤矿安全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处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震慑力。

4.3 处罚标准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违法操作。

五、监督执行5.1 建立健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2 加强对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

5.3 定期对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煤矿生产秩序、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规定

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规定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跟班队长 100元/次)
20.井下私自拆卸或者损坏矿灯、自救器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责任人300 元,记S2一次)
21.井下睡岗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给予开除矿 籍留矿查看一年处理)
22.井下打架、斗殴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打架双方各记S3一次,责任单位队长 、书记各罚200元;情节严重者交保卫部追 查处理)
23.故意刁难打骂安全检查人员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并追查处理)
24.井下上下班踩踏运行刮板机、乘坐皮带行 走者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或留 矿查看一年)
25.故意损坏井下各种安全和保护设施者
8.考勤不下井,升井不及时消勤的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100 元,记S1一次)
9.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将火工品私自 带出地面
(处 罚 对 象 及 处 罚 标 准:罚违章者500 元、记S3一次;罚检身工300元、记S2一次 ;罚责任队长、书记各200元;追查处理, 情节严重的违章者开除矿籍、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王家山煤矿安全隐患、“三违” 现 象处罚规定(修订)
授课教师:党正文
王家山煤矿关于印发《安全隐患、“三违” 处罚规定》的通知
矿发(2014)10号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
安全生产职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统一各类安全隐患和“三 违”现象的处罚标准,规范干部安全管理和职 工岗位操作行为,狠反“三违”,强化现场安 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推进本质 安全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管理,是煤矿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对象1.1 违章指挥:指煤矿生产中领导人员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生产规程、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2 违章操作:指煤矿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3 违章管理:指煤矿管理人员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处罚标准2.1 违章指挥:对于违章指挥行为,一般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2 违章操作:对于违章操作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除工资等。

2.3 违章管理:对于违章管理行为,应当根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失职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职、罚款、停职检查等。

三、处罚程序3.1 立案调查:对于发现的煤矿“三违”行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3.2 处罚决定:在调查确认后,应当根据处罚标准和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3.3 处罚执行:对于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处罚效果4.1 规范生产秩序:通过对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可以有效规范生产秩序,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4.2 预防事故发生:处罚可以引起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警示,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4.3 保障生产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可以有效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5.1 定期检查: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5.2 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安全问题向来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其中包括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就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主要包括违规行为的定义、处罚措施、违规责任的界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责。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1.1 违规开采:指煤矿企业在未获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开采活动,或者超越许可范围进行开采。

1.2 违规施工:指煤矿企业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施工的情况下,进行矿山工程建设或者设备安装。

1.3 违规生产:指煤矿企业在未经安全评估或者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煤矿生产活动。

二、处罚措施:2.1 经济处罚:对煤矿企业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煤矿企业的违规所得予以追缴,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2 行政处罚:可以采取警告、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以确保煤矿企业改正违规行为并保障安全生产。

2.3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环境破坏等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的刑事责任。

三、违规责任的界定:3.1 主要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负责人等。

主要责任人应当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3.2 直接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直接责任人应当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岗位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3.3 其他责任人:包括煤矿企业的配套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其他责任人应当对自己所承担的监管职责和服务职责负有责任。

四、监管机构的职责:4.1 监督检查: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催促煤矿企业整改。

4.2 安全培训:煤矿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王家岭选煤厂“三违”(不安全行为)查处管理制度

王家岭选煤厂“三违”(不安全行为)查处管理制度

王家岭选煤厂“三违”(不安全行为)查处管理制度班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制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王家岭选煤厂、班组.同一违章不接受二次处罚。

二、“三违"的识别1、“三违”的概念“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违章指挥的识别⑴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⑵违章指挥的原因: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尊重专家、员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⑶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对上级有关管珲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放任自流;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工伤事故,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以及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指挥行为。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
1. 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1.1 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
1.2 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
2. 处罚措施的种类和力度
2.1 处罚措施的种类
2.2 处罚措施的力度
3. 处罚程序和流程
3.1 处罚程序的规定
3.2 处罚流程的要求
4. 处罚标准和依据
4.1 处罚标准的制定
4.2 处罚依据的确定
5. 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
5.1 处罚结果的执行
5.2 处罚结果的监督
总结:
综上所述,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对于规范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规定处罚程序和流程,确定处罚标准和依据,并加强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可以有效地维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为了进一步提高处罚实施细则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惟独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干实现煤矿行业的良好发展和安全生产。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管理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环境,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依据1.1 《煤矿安全规程》1.2 《煤矿安全生产法》1.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二、“三违”行为的具体定义2.1 违章指挥:包括未经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调整作业工艺、设备、工序等。

2.2 违章操作: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违章操作设备、违章作业等。

2.3 违章管理: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轻微“三违”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给予罚款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三违”行为给予停产整顿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责任追究4.1 矿长负责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长负责制,明确矿长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

4.2 部门协作: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加强协作,对“三违”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整改。

4.3 领导责任追究:对煤矿企业领导层在“三违”行为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宣传教育5.1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宣传倡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导广大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5.3 安全文化建设: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第一”成为煤矿企业的共识和行动指南。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有序。

员工不安全行为辨识及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员工不安全行为辨识及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500
200
44 带已失效或损坏的自救器入井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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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辨识及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45 穿化纤衣物入井 46 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47 将烟草和火种带入井下 48 酒后入井
500
200
1000 300
2000 500
1500 500
49 地面作业人员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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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戴手套使用砂轮机 136 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 137 未卡紧加工件或刀具进行车床(机床)作业 138 使用车床、钻床时长发不盘在帽内 139 在砂轮机、钻机、车床运转中用手清理铁屑
3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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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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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操作人员在机床运转过程中离岗 141 拆装卡盘和较大工件时,未在车床导轨上加垫木板 142 工作中在机床头、导轨托板上放置其它物品 143 操作人员长时间离开机床时不关闭电源 144 刨工开始工作前,未将套管从摇把上去掉
1000
50
接班人员未执行跟班队长下达的接班命令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
1000
51 井下吸烟
3000
52
在地面禁止烟火的危险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且无安全保 障措施
1500
53 在地面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
200
54 在有明火或高温区域使用易燃清洗剂、自动喷漆
500
300 500 2000 500 — 500
55 作业场所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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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煤煤炭洗选技术有限公司王家岭选煤厂洗选运营“三违”行为处罚细则
各车间、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在岗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2016年安全办公会议部署及本质安全体系建设需要,特制定王家岭选煤厂洗选运营《三违行为处罚细则》。

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王家岭选煤厂运营“三违”行为处罚细则
2. 王家岭选煤厂运营“三违”现象统计分类表
二○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王家岭选煤厂洗选运营
“三违”行为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制定王家岭选煤厂运营“三违”行为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所称“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不安全行为违章性质、情节轻重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严重“三违”:违章行为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有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及设备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违章行为。

一般“三违”:除严重“三违”以外的违章行为。

第四条为了使员工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对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实行安全考核。

具体奖罚标准参照《王家岭选煤厂三违处罚条例【2015】5号》文件执行,处罚条例未列入的“三违”行为,可根据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度,参照三违处罚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车间、厂部所有从业人员。

第六条厂部所属各车间,必须建立“三违”人员档案登记,定期向厂部安监组报“三违”情况报表。

第七条对严重“三违”行为除经济处罚之外,执行《王家岭选煤厂“三违”人员过“七关”管理制度》,屡次重犯(一季度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三违)的人员给予留用查看一个月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留用查看期间发生三违行为人员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八条因“三违”行为导致轻伤一人及以上事故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文件执行。

第九条上级职能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间、部门安全管理中存在“三违”行为的,车间(值班)主任罚款100-300元,存在严重“三违”行为的对车间、部门罚款500-1000元。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选煤厂所属各车间、部室要充分利用班前会、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作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第十一条各车间要针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措施加以纠正,自觉遵章守纪。

第十二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制止和检举的义务和权利,各车间主任、工长、兼职安全员对“三违”行为有处罚权。

第十三条安全监察组在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三违”行为有制止、处罚的义务和权力,可出具《三违罚款单》交厂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按有关程序扣款,所罚款项进厂部安全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为强化基层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将运营管理人员抓“三违”任务指标如下:
厂领导每人每月抓“三违”人员不少于1人次;
各车间主任、副主任每人每月抓“三违”人员不少于2人次;
第三章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三违”行为能够及时制止、检举,避免事故的人员,奖励50-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未列入的“三违”行为,可根据产生危害的严重程度,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厂部安监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王家岭选煤厂“三违”处罚条例》(2015—5号)
3. 《王家岭选煤厂反“三违”管理制度》(2015—14号)
4. 《王家岭选煤厂“三违”人员过“七关”管理制度》(2015—33号)
附件2
“三违”现象统计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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