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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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

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委施工单位职工也适用于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总监(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与协调。

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修订完善“三违”标准、考核办法;负责“三违”录入、定性、公示、处罚、入档等,以月为时间单位,建立“三违”行为台账。

四、三违”的界定1、三违”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操作程序等行为。

五、处罚措施1、对发生“三违”行为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对发生“三违”行为的班组长、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除对职工进行处罚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对发生“三违”行为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级等行政处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4、对发生“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职工,除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罚外,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执行程序1、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三违”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填写《三违行为报告表》,将相关信息提交给“三违”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
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将违反规定分为三类,即安全违章、纪律违反和生产违规。

因此而得名三违。

对于安全违章行为,包括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反警示标志等。

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违章程度轻重,对违章人员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用察看、清退等处罚。

纪律违反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不服从管理等。

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纪律违反的程度,对违反者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等处理。

生产违规行为,包括私自调整工艺、挪用公款以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

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生产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罚款、记大过、开除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事业单位在实施“三违”处罚制度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另外,也应当注重对违规者的教育,帮助其意识到违反规定的不良影响,并及时改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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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三违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按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从而导致事故、质量问题、纪律问题等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企业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违反三违行为应通报奖惩,对于有重大影响的违反三违行为,可予以公开曝光。

第七条对于经常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被纳入企业的信用体系,评定为不合格员工。

第二章违反三违行为及处罚第八条以下为员工违反三违行为的内容:(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将面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二)违反纪律要求,如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分或解聘等处罚。

(三)违反操作规程,如不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私自调整设备、擅自停机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四)违反质量规定,如故意疏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私自偷工减料、私自出卖企业利益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五)违反工作纪律,如工作懈怠、推卸责任、拒绝接受安排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罚或解聘等处罚。

第九条对于一般性的违反三违行为,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到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工资,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确定。

(三)记过:将违规行为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停工整顿:对于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停工整顿一段时间,期间不发放工资。

(五)降职:对于违规行为带来较大损失的员工,将予以降职处罚,降低其岗位级别和职务。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三违的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解聘:在严重违反三违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地面一、严重“三违”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罚矿长100元/人证。

2.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罚50元/人次。

3.无措施带电作业的,罚款200元/人次。

4.约时停送电的,带负荷拉刀闸的,罚款200元/人次。

5.甩掉机电设备的主要保护装置不用的,罚款200元/人次。

6.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且无绝缘防护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人次。

8.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罚款50元/人次。

9.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人次。

二、一般“三违”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制造明火的,罚款50元/人次。

2.入井前检身员不检身的,罚款200元/人次。

任何人不听劝阻强行下井的罚款500元/人次,保卫科长罚款100元/人次。

3.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罚款50元/人次。

4.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罚款20元/人次。

5.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罚款50元/人次。

6.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罚款10元/人次。

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罚款20元/人次。

8.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1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罚款20元/人次。

1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罚款20元/人次。

12.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一般“三违”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轻微“三违”1.进入井口附近工业广场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罚款20元/人次。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背景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日趋复杂,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之一就是三违责任制度。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障员工安全和保护企业的生产、财产等权益,制订了后来的连带处罚制度。

内容1. 三违责任制度1.1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行为。

1.2 三违责任人三违责任人指在作业过程中犯了三违行为的人员。

1.3 三违责任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三违责任人应承担对其犯错的后果和责任,并接受企业的处罚。

1.4 三违处罚企业会按照制订的三违处罚规定对三违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障企业生产、财产等的安全。

2. 连带处罚责任制度2.1 什么是连带处罚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若三违责任人不能独自承担因其犯错所造成的后果和责任,企业有权对企业中参与到该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实行连带处罚。

2.2 连带处罚责任所有在同一作业中的员认为是相互协同作业,所以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纪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连带处罚范围连带处罚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在同一作业中的员认定的,包括该作业中所有的工人、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监理员等人员。

2.4 连带处罚方式企业制定的具体连带处罚方式主要包括金钱赔偿、赔礼道歉、取消奖励、取消考核以及取消晋升资格等。

作用连带处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促进员工合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结论三违责任制度和连带处罚责任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保障企业的生产、财产等权益。

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纪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行为,才能共同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处理“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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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违”处罚制度

2024年“三违”处罚制度

2024年“三违”处罚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和强化法律法规,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在社会各个领域中,仍存在着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社会治理和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在2024年,我们对“三违”行为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的完善和调整。

二、“三违”行为的定义“三违”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违背各种约定和合同,并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排放污染物、恶意污染环境等行为;2. 违反建筑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私自建房、扩建违章建筑等行为;3.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违章驾驶、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行为;4.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行为;5. 违反市场监管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行为。

三、“三违”行为的处罚措施为了加强对“三违”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我们在2024年对相关的处罚措施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具体如下:1. 环境违法行为(1)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恶意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仅要进行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 建筑违法行为(1)对于违反建筑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拆除、罚款、暂扣建筑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要求整改。

(2)对于私自建房、违法建设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交通违法行为(1)对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并要求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改正错误。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酒驾、无证驾驶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处罚规定及有关制度

三违处罚规定及有关制度

三违处罚规定及有关制度一、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工作场所中违反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通常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工作程序等三类行为。

三违行为是工作中危险的源头,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重要保障和控制劳动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三违处罚规定对于工作场所中的三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企业或单位建立相应的三违处罚制度,并依据不同的三违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规定如下: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是工作场所中的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因此,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职工应当进行以下处罚:•轻微违章:对于轻微违章,企业或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并进行谈话教育,提醒其注意安全生产。

•中等违章:对于中等违章,企业或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处罚,比如进行罚款等。

•严重违章:对于严重违章,企业或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且要彻底查清事故原因,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是针对责任人要进行追究和惩戒。

2.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是指不遵守指令、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私设工具等职业无礼行为。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应当进行以下处罚:•轻微违章:对于轻微违章,可以给予口头警告,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以后注意遵守劳动纪律。

•中等违章:对于中等违章,可以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同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如罚款、留查、停职等。

•严重违章:对于严重违章,除了进行相应的惩处措施之外,也应当进行一定的监管、教育和改善。

3. 违反工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是指职工在工作中不按照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的行为。

对于违反工作程序的职工,应当进行以下处罚:•轻微违章:对于轻微违章,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提醒其以后遵守程序和规章制度。

•中等违章:对于中等违章,可以给予体罚、罚款等处罚措施,并且进行监管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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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条例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为天,依法办矿”的原则,规范行为,奖惩并举,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推动煤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1.井下巷道烧焊无呈报属违章指挥,处罚区队负责人500元、电钳工100元,未按呈报执行的处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瓦斯员每人100元。

2.酒后强行入井或地面岗位酒后上岗者,处罚责任人100元,并培训学习5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精力不集中者,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3.在岗期间睡岗的,处罚200元,并培训学习5天,现场人员看到而不制止的,连带处罚50元。

4.在工作期间打架、辱骂领导者,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5.不按规定要求乘坐猴车者,处罚100元。

6.无故违规早出井者,处罚50元。

7.在充灯区走廊、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者,处罚50元。

8.未按规定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50元,处罚当班班长50元。

9.未请假无故旷工者,罚款50元;迟到、早退处罚30元。

10.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扰乱工作秩序,处罚50元,11.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处罚责任领导50元,设置不合理罚责任者50元,消防器材超期、失效未及时更换罚责任者50元,随意破坏消防设施给予责任者离岗学习,并处罚100元,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它用的,罚责任者50元。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的,罚责任者100元。

13.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听讲,扰乱秩序的,处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14.出入井前不接受检身者或扰乱检身秩序者,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停班培训3天,并处罚200元。

15.井下所有的牌板、压风自救箱及供水施救箱外表必须保持干净,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16.上级检查出供水、压风施救装置无水或无风现象,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7.凡出现违章指挥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停班(带家属)学习7天,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情节严重的按事故分析进行处理。

18.所管辖责任区发现脏、乱、差现象,一次处罚包区责任人100元,连带相关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50元,两次以上出现的加倍处罚19.随意损坏岗位各种簿册、表、报,每项罚责任者50元。

20.因受到“三违”处罚而无理取闹或有不法行为,罚无理取闹责任者300元,给予有不法行为责任者脱岗学习,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1.不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教育者,一次罚款50元。

22.无故脱岗、串岗,给予责任者罚款50元。

23.上级检查提出问题,如第二次重复出现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200元,如重复出现3次的,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连带分管领导100元。

24.本部室区队人员出现一次习惯性违章的处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两次习惯性违章的,处罚责任人200元,连带处罚该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100元,出现3次的,连带处罚该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200元,分管领导100元,如同一个人出现3次习惯性违章的直接开除本矿。

25.不按规定着装、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不佩戴上岗证上岗,罚责任者50元。

26.井下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否则严禁入井并处罚责任人100元。

不能穿化纤衣服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检身员50元。

不会使用自救器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连带处罚培训负责人50元,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甲烷便携仪者,处罚50元。

27.如发生轻伤事故,在分析中负直接责任的处罚300元,负主要责任的处罚200元,当班班长、区队长各处罚100元,当班跟班矿领导负当班安全责任,处罚200元,当班安全员监管不力,处罚100元,连带责任、联保互保责任者处罚50元;处罚事故单位正职100元,连带处罚安监部正职100元;如本部室、区队当月连续出现2次轻伤事故的,正职处罚300元;副职处罚200元,连带处罚安监部正副职每人1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处罚200元;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300元;出现3次以上的,该部室、区队正职处罚600元;副职处罚400元,连带安监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矿长各处罚300元,事故发生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500元。

28.如发生重伤事故,在分析中负直接责任的处罚500元,负主要责任的处罚300元,当班班长处罚100元,处罚带班区队长200元,处罚事故单位正职200元,当班跟班矿领导,处罚300元,当班安全员监管不力,处罚200元,连带责任、联保互保责任者处罚100元,连带处罚安监处正副职每人1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矿长每人处罚200元,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300元,如连续出现2次以上重伤事故的,事故单位正职处罚1000元,副职500元,连带处罚安监处正副职每人2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矿长每人300元,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

29.在设备运行期间,司机脱岗处罚100元。

30.各级检查或每旬自检提出的问题安监部要及时制定“五定表”并下发到相关单位,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未按“五定表”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31.偷盗火工品者处罚2000元,开除本矿,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32.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无措施强行作业的,处罚带班队长300元,班长100元,安全员不汇报,不制止的处罚200元。

33.未按规定要求打探水眼或探水牌板填写不规范的,处罚当班队长100元,班长50元,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杆丢失,未及时汇报处理的,处罚当班队长200元、当班班长100元、探眼工100元,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的,处罚当班队长1000元、班长500元、处罚钻探工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4.未按要求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工作票”制度的,处罚当班队长300元,安全员100元,造成负面影响或事故的,进行分析处理。

35.作业人员未经过《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学习签字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处罚部室、区队正职200元。

一通三防36.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否则,处罚通防部长500元,通防副总工程师300元,造成严重后果按事故分析处理。

37.测量技术部门必须在巷道贯通50m(机掘)或20m(炮掘)给出书面通知书。

否则,处罚技术部长300元,接贯通措施后,通防部必须编制巷道贯通和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否则,处罚通防部长300元。

38.巷道贯通需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防部必须派一名副部长现场指挥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升井。

否则,处罚该责任人200元。

连带通防部部长200元。

39.通风设施损坏未及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更换或补修完毕的,处罚通防部负责人300元。

40.随意损坏通风设施的,处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41.擅自组织安排人员拆除通风设施(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罚责任人500元,停班学习7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副矿级以上领导进行分析处理。

42.各类通风设施附近5m范围内,禁止堆放物料,否则,处罚该区队带班队长100元,通风设施附近5m要保持清洁,无杂物及积水、淤泥等。

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43.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每次处罚当班瓦斯员100元;不按规则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处罚该作业地点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每人200元,带班队长100元,安全员100元。

44.瓦斯超限不听从安全员、瓦斯员指挥,强行作业的,处罚当班队长300元、班长200元,并停班学习。

45.随意停止局扇造成瓦斯积聚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46.放炮前后未对放炮地点规定范围内巷道及周边进行冲尘、出矸前未洒水灭尘。

处罚当班队长100元、安全员50元。

47.放炮员未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够。

处罚当班放炮员、班长、安全员每人100元。

48.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管路的,处罚责任人500元,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措施不力,造成机电设备损坏,处罚电工3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分析处理。

49.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当班队长、班长、安全员、打眼工每人100元。

5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否则,处罚区队长100元,不正常使用的,每次处罚当班队长、瓦斯员各100元。

51.通风管理牌板要齐全,每少一块处罚通防部长100元;字迹不清晰、填写不及时、数据不真实或填写不正确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52.任何人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否则处罚责任人300元。

53.损坏通风设备、仪器、仪表、隔爆水袋、隔爆水槽等,处罚责任人100元,损坏严重的按原价进行赔偿;丢失仪器、仪表按原价赔偿。

54.未实现风、瓦电闭锁的,处罚网络维修部200元,瓦斯员100元;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或失效的,处罚机电部长100元、机电责任人200元。

55.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处罚所在责任区的瓦斯员300元、安全员100元。

56.造成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或一个采区停风的,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连带责任人处罚200元。

57.风筒吊挂必须做到“两靠一直”即:靠邦、靠顶、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严禁出现跑风漏风。

否则,处罚当班瓦斯员50元。

58.风筒传感器位置安设不合理或不起作用的,处罚瓦斯员50元,需要移设风筒传感器,线不够长度,监控维修人员未及时接线的,处罚监控维修组负责人100元。

59.局扇停风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的,处罚安全员、瓦斯员每人200元,不听从安全员或瓦斯员指挥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0.瓦斯检查员瞒报或谎报瓦斯数据的,出现一次处罚瓦斯员200元,出现两次处罚500元,并开除本矿。

6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母线和放炮器,放炮后放炮员必须及时收回母线,严禁把放炮母线固定在任何物体上,否则,处罚放炮员100元。

62.巷道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通防部长300元。

63.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导致风筒漏风、放炮崩坏风筒等现象,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4.井下所有传感器必须按时校验,标签应按要求及时更换,如发现检验标签过期,处罚网络监控中心负责人100元。

65.井下所有局扇管理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规范,内容齐全,如内容填写不齐全,不规范,处罚责任人100元。

66.风筒、隔爆水袋、隔爆水棚未编号管理,处罚责任人50元。

67.瓦斯、温度、一氧化碳、风速等传感器显示数据与实测数据误差超过规定的,处罚网络监控中心负责人100元。

68.所有巷道、管路、线路、风筒、牌板及各种设备、设施上积尘大,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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