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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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细则(三篇)

“三违”处罚细则(三篇)

“三违”处罚细则《三违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强化员工对待工作、生活、安全、纪律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三违”行为是指职工在单位、工作、生活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作风纪律、职业操守等行为。

第三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应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规章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三违行为分类和处罚标准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分类如下: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指职工在工作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操作设备不符合规程等行为。

2. 作风纪律违规行为:指职工在工作中失职、懒散、敷衍塞责,迟到早退,旷工,违规借调私用单位资源等行为。

3. 职业操守违反行为:指职工在工作或生活中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尊重他人权益,对上级领导和同事不礼貌,散布谣言,造谣传谣等行为。

第六条对不同的三违行为,处罚标准如下: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轻微者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 作风纪律违规行为:轻微者批评教育,要求改正;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限制晋升职位;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

3. 职业操守违反行为:轻微者批评教育,要求道歉;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限制晋升职位;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三章违纪处理程序第七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处理程序如下:1. 通知:单位应当及时向违纪人通知其违纪行为,并约定时间进行听证。

2. 听证:违纪人有权申请听证,单位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违纪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相关内容。

3. 处理决定:单位应当结合听证会情况,依据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并向违纪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4. 不服申诉:违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组织提出申诉。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对三违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形象。

二、执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含临时工、派遣工、外包工等)。

三、定义1.三违行为: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计划规定、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国家及他人的财产、人员、环境等造成损失或危害行为;2.轻微三违:发现后及时补救或整改、情节较轻微、损失较小的三违行为,如未及时完成工作、误工误点、未穿安全帽等;3.严重三违:对企业、国家及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危害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或经常性违反公司管理规定;4.部门经理:指企业安排职能部门负责人,如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

四、三违处罚机制1.轻微三违处罚轻微三违,责任人应立即整改,并在自觉改正的前提下,向上级主管部门真情提交一份书面说明。

一般情况下,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逃避、敷衍、懒惰的员工,将采取些许推动性的处罚措施,以提醒员工要树立对公司良好的敬畏之心。

2.严重三违处罚对于严重三违行为,将按照其性质和情节,给予以下处罚:a.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严重三违行为,首先应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经过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将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b.书面警告:对于经过口头警告仍然不守规矩的人员,应进行书面警告,并在公司档案中记载该警告,并通知其部门领导及人事部。

c.扣减绩效:对于行为恶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三违行为,可给予一定的绩效扣减。

d.罚款:对于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法规的严重三违行为,可给予一定的罚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停职管教:对于情节严重、情况恶劣的三违行为,将严格执行停职管教制度,并报企业领导批准。

f.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到企业对企业名誉及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或触犯法律法规的员工,面临着劳动合同的解除。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

第二章轻微三违行为第六条轻微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七条对轻微三违行为,应给予警告处罚。

第八条轻微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轻微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一般三违行为第九条一般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条对一般三违行为,应给予记过处罚。

第十一条一般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一般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严重三违行为第十二条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严重三违行为,应给予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处罚。

第十四条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严重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文件。

2. 《工作安全手册》: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操作规程等。

三违规定

三违规定

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处罚条例第一章共性部分(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或无贯彻、无考核,安排生产的罚款100元。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的罚款100元。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罚款100 元。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 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离矿。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罚款100元。

8、作业时,不按规定配戴安全保护用品的罚款100元。

9、不服从管理,顶撞正常行使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离矿。

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按照相应价值的5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造成各类隐患的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的罚款100元。

12、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罚款100 元。

13、喝酒后上岗的罚款500元,醉酒闹事的加倍处罚。

14、在矿区范围内打架斗殴的,先对打架斗殴参与者每人罚款1000元,然后轻伤赔重伤;对参与打架斗殴人员的单位罚款1000元;连带参与打架斗殴人员的单位正职100元;引起打架斗殴的责任人开除离矿;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另做处理。

15、使用非专用乘人设备代步的罚款100元16、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100元。

17、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罚款100元。

18、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罚款100元。

19、重复隐患每条罚款500元。

20、被挂牌停头督办的重大隐患,一次罚款10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的罚款50元。

2、固定岗位脱岗、串岗的罚款50元。

3、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

4、上下井不排队、侯车、抢上抢下的罚款50元。

5、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20元。

安全生产员工三违分类及处罚管理规定汇总

安全生产员工三违分类及处罚管理规定汇总

安全生产员工三违分类及处罚管理规定汇总The saying "the more diligent, the more luckier you are" really should be my charm in2006.重庆建合石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员工三违分类及处罚管理规定一、三违管理一三违分类与处罚“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1. 严重三违:凡是触犯安全生产特别处罚规定安全生产高压线三十条和专业“十条”红线禁令的,按照天府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特别处罚规定安全生产高压线天矿司发〔2011〕4号执行;2. 一般三违:除严重三违以外的三违行为;凡符合条款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三违”行为,按照上限处罚;二三违帮教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手册二第二十章“三违管理”,实行三违一对一追查和帮教管理,推行警醒教育、三违亮相、现身说法等多渠道三违帮教形式;二、严重三违分类明目一安全生产特别处罚规定安全生产高压线1. 违章指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责任者2000元,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二级重大及以上的非伤事故,给予责任者免职或企业直接解除与责任者的劳动合同:1未制定、未学习作业规程措施安排作业,或安排集体作业不明确安全责任人的;2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或安排无对应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3新开工、停产复工工作未经安全验收安排作业的;4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有效组织整改或隐患未排除、销号或假报整改安排作业的;5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指挥作业的;6技术严重违规的;7隐瞒安全事故的;2. 违章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直接解除与责任者劳动合同:8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破坏隔离、警戒设施擅自进入安全隔离、警戒区的;9因违章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事故或二级非伤及以上事故的;3. 违章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责任者1000元,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二级重大及以上的非伤事故,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10无有效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的;11违章施焊的;12检修机械、电气、运输设备不停电、不停机或违规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13有坠落危险的作业,不制定、不执行防坠措施的;14酒后上岗的;二安全专业禁令、红线触犯专业红线、禁令的,参照以上14条执行处罚;三、一般三违分类明目凡是不属于严重“三违”明目的,即属一般三违,根据一般三违性质轻重,处罚责任人金额为100-500元;其归类明目如下: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国家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大类;1.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4忘记关闭设备;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7奔跑作业;8供料或送料过快;9机器超速运转;10违章驾驶机动车;11酒后作业;12工作件固定不牢;13其他;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1拆除了安全装置;2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作用;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4其他;3. 使用不安全设备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3其他;4. 用手代替工具操作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2用手清除切屑;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5. 物体是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1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2易燃易爆场出现明火;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如在吊物下物业、在起重物体下停留;9. 机器运转时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作用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2未戴防护手套;3未穿安全鞋;4未戴安全帽;5未佩戴呼吸护具;6未佩戴安全带;7其他;12. 不安全装束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2操纵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3其他;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二安全管理I、隐患管理1. 管理人员不填写记录、记录不及时不全、不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的;2. 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不及时验收、督促隐患整改的,验收隐患整改超过8小时的,隐患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擅自复工的;3. 同一条隐患两次及以上查出未整改、或一次查出三条及以上隐患未按规定整改的;4. 发现隐患未按闭环原则处理的、隐患未整改或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安全隐患整改单的、隐患整改达不到要求的;5. 隐瞒隐患不报的;发现隐患未提出处理建议并整改隐患的;隐患未排除作业的;6. 现场开工前不排查隐患的,未执行安全确认制度的;II、培训管理7. 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的;新工人、特种作业培训、复训时间达不到规定的;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8. 未按规定组织职工培训,召开安全会议和规程、措施学习的;9. 措施或规程编制人员未向职工贯彻学习的、部门未坚持每月组织职工学习的;学习后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或签字达不到要求的,学习、考试代签字的;10. 不按上级有关规定送派培训人员,出现缺员、顶替、重复培训的;11. 学习、培训、考试率未达到100%的,考试阅卷错误的;12. 各基层领导、职能部门和科室领导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未按要求传达、贯彻、落实的;13. 无部门领导组织召开班前会的;班前会没实行“2108”管理模式的;14. 不参加班前会就直接上岗的;15. 未按规定签订师徒协议书的;III、劳动纪律16. 临时作业场所没有开工票的、没有职能部门开工验收的、没有安排负责安全人员的、没有制定措施的、没有跟班领导的;17. 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的;18. 部门领导无故不参加、不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无故不参加安办会、作业会、碰头会和安全生产活动的;19. 部门领导未按规定坚持现场跟班的;20. 未按上级规定执行24小时值班上岗指挥调度安全生产和现场办公制度、无故空岗的,值班领导无交接班记录的;21. 在上班时间睡觉、做私活或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上与业务无关的网站、玩游戏的;IV、“三违”管理23. 因“三违”造成轻伤或其它三级一般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原则靠上限处理;24. 隐瞒三违真相或包庇责任者,不向有关部门汇报的;25. 发现违章不制止的;26. 为“三违”人员说情的;27. “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28. 违章作业致使本人或他人受伤;29. 对制止违章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真相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30. 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罚的;不按照规定兑现处罚的;31. 对“三违”人员不进行帮教的;不按照规定流程帮教的;V、日常管理32. 劳动合同未明确职业危害类型、防治措施、后果和待遇的“三告知”要求的;33. 上报资料不按规范表格、不按时、不跟踪复查、不经专业分管领导审核的;34. 无证件进入要害部门或场所的;进入要害部门或场所参观、检查未作登记的;要害部门或场所的上岗人员未履行监督登记的;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业广场、要害部位、车间的;35. 两人以上在一起作业时,未明确安全负责人的;36. 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按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执行的;37. 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从事与安全生产无关工作的;38. 发生事故,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到现场指挥抢救、勘察事故现场的;39. 用电缆捆绑、抬运物体的;40. 谩骂或殴打检查人员、上班时间相互谩骂者、打架的次要责任者;41. 检修电气设备无措施或工作票、未挂牌作业的;42. 对安全设施设备、标志、图牌板有意破坏、涂改的;43. 未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未上墙的;4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场所应戴安全帽而不戴的;45. 特殊吊装无措施、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交通标志,危险地区不悬挂“禁止通行”标牌,夜间不挂红灯示警的;46. 职工私自带非工作人员包括小孩进入施工地点的;47. 进入生产现场作业的有关工种不穿防护服、未戴护目面罩、防护手套、安全帽、未穿安全鞋、未佩戴呼吸护具、未佩戴安全带以及长发露出帽外等,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风衣、长大衣进入生产现场的;48. 粉尘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防尘口罩,作业中未使用防尘口罩的;49. 从事电气作业不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从事高压带电作业不穿屏蔽服的;VI、其他50. 违反“会议纪要”和上级文件要求之一的;三爆破管理1. 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在火药未使用前替换塑料袋;2. 拣到火工品不上交;3. 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4. 随意毁坏火药、雷管;5. 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6. 蓄电池机车运送雷管时,不切断架线电源,无护送人员或人员脱岗;7. 放炮员让别人代替填写小票或返回火药、雷管小票字迹不清,不按格式填写或让他人代领、代交火药雷管;8. 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9. 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10. 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及时现场处理的;11.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12. 炸药库的照相设备不符合规定的;13. 炸药、雷管箱或炸药箱未上锁或乱丢乱放的;14. 汽车拉炸药、雷管不挂标志、不垫胶皮、不盖帆布的;蓄电池机车运送雷管时,无护送人员或脱岗的;15. 雷管未作导通检查或检查后未将脚线拧成短路的;16. 炸药库管理员发放不导通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的;17. 使用的雷管未编号、或刻号字迹不清、漏刻、错刻的;18. 代领、代交炸药、雷管的;19. 用雷管脚线代替爆破母线的;20. 使用漏电或失爆的爆破器的;21. 警戒员距离爆破地点,不符合规程规定或做其它工作的;22. 爆破前,爆破母线未扭接短路的;23. 爆破器的把手、钥匙,爆破工未随身携带或转给他人的;24. 爆破无安全措施的;25. 瞎炮、残炮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26. 派工龄不满半年的新工人担任警戒的;27. 爆破工对装炮情况不清的;28. 领炸药、雷管不填写三联单,或三联单手续不全、签字不齐的;29. 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当班不退还库房的;30. 放炮员不亲自联母线或处理瞎炮不合规定的;31. 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四机电作业1. 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部门技术领导不签发或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检修电气设备无措施、未挂作业牌;电气设备未坚持按计划检修的;检修后达不到完好标准的;检查设备后,未与检修人员办理验收移交手续或手续不齐的;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2. 各种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实行挂牌管理的;供电设备未按规定配挂安全标志牌的;未严格执行设备领退制度的;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的;设备的旋转部分和传动部分未设安全防护罩或遮栏的;电气设备带病运行的;操作设备未按规程操作,各种保护不齐全和使用不正常的;3. 高压供电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无人监护安全作业的;高压停送电时,未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制度和操作程序的;4. 无计划、无措施事故性处理例外停送电的;对使用设备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停送电的;5. 电缆未悬挂的或悬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6. 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检查,虽检查未作记录的;7. 皮带运转时更换皮带托轮或托辊的;8. 吊装大件时所用游绳未降至人头以下,而用手摆位;不按措施规定起吊大型物件或不按规定搬迁、检修、检验各种设备;9. 在输送机头、机尾清煤不停机、不闭锁触及运转部位或在机头、机尾无防护措施作业;10. 皮带运行中用铁器处理、阻止皮带跑偏;11. 变电所或配电点未坚持停电作业制度未向调度室汇报;12. 带电作业、明火操作者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的责任人;13. 高压供电系统的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极、高压电缆接线盒的接地极,低压供电系统接地极不完好的,无接地连线或接线不合格的;高压防爆开关、变压器漏油的;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14. 未按规定调整电气保护整定值的;15. 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与标准或规定不符的;16. 各种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因润滑不良原因油质污染、缺油引起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影响安全生产造成设备事故或设备损坏的;17. 因管理原因选油牌号不对、错误采购质量差的润滑油、混装存放等方式引起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影响安全生产的;造成设备损坏的;18. 在使用中的设备因故障需更换零部件,原则上不准拆同类机电设备上的零部件,只能从库房领用;未经允许,擅自拆件的;特殊情况需拆件,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该件的;19. 不具备相关资质而操作电气设备、擅自启动机电设备;20. 私自打开闭锁送电;21. 电气设备停止运转后,离开时不断电;检修时不悬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警示牌的;不验电、放电的;22. 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负责任;23. 操作机床不戴手套或有飞溅物不戴眼镜、在砂轮机上操作不戴眼镜、穿高跟鞋或拖鞋,女工不戴帽子;24. 未经允许擅自送电;25. 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26. 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27. 检修皮带运输机含更换托辊或在输送机上作业不停电、不闭锁开关;28. 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29. 电钻、电刨子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30. 带负荷拉隔离闸刀的作业;31. 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32. 从事电气作业不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不穿屏蔽服;33. 无计划停电;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就触及导体;五运行调度管理1. 违章指挥;2. 不及时处理各类安全报警、预警;3. 假报、瞒报和不按规定汇报;4. 对布置的工作不跟踪、不落实;5. 违规、违章操作DCS控制系统;6. 在中控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7. 岗前、岗中饮酒、精力不集中;8. 运行原始记录弄虚作假;六防火管理1. 建筑未经防火审批或完工未经防火验收的;2. 未经批准乱建房屋或棚房的;3. 火焊氧气瓶和乙炔罐间距小于5米的;4. 未严格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5. 在禁止烟火的地点吸烟、使用明火的;6. 不经防火负责人审批擅自动火、生明火炉违反工房管理制度,吸倒床烟,在宿舍使用煤油炉,电炉和乱拉乱接电线的;7. 用明火取暖的;8. 消防器材不齐全或失效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的;9. 违规用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生火的;10. 易燃可燃物混放的;11. 对重大火险隐患不及时整改,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未统一放在要求的箱内,乱丢乱放的;12. 无防火措施从事电焊、氧焊作业的;13. 在禁止吸烟区域和防火部位吸烟或有烟头的;14. 保险盒不加盖或不用合格保险丝的;15. 物资库房电线不符合要求或物资混存的;16. 汽油洗件未与其他车间隔离的;七特种设备管理1. 安全阀失灵的;2. 超负荷起重或在起重臂、起重物下逗留作业的;3. 电动起重设备无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继续作业的;4. 储气罐不定期排污或排污无记录的;5. 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定期检验的;四、其他规定一因违章造成设备及其它财产损失由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至20%;二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公司批准,可一次性奖励100至10000元:1抢救事故有功的;2避免重大事故有功的;三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由公司研究确定给予相应处理;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违”处罚制度(3篇)

“三违”处罚制度(3篇)

“三违”处罚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单位,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行为。

2. 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惩罚和警示。

3.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如果企事业单位严重违法违规,危及安全和环境,可以暂扣、吊销相关的许可证照,限制其经营活动。

4. 模拟事故演练或技术培训:对于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知识不足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模拟事故演练或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

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处罚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序由执法部门制定并执行,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环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使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遵守各项规定。

“三违”处罚制度(2)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在中国,这一制度主要应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高风险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

根据“三违”处罚制度,一般将违规行为分为三个等级: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重大违法。

对于不同等级的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处罚力度也不同。

轻微违法一般会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一般违法则会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惩罚措施;重大违法则可能面临比较严厉的处罚,如撤销执照、吊销营业资格等。

此外,在企业中,还通常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以加强对员工违规行为的管理和惩罚。

这些制度旨在维护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法律法规的遵守,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环境。

总之,“三违”处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治,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违”处罚制度(3)是指对安全生产中的三大违法行为(即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处罚的制度。

“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处罚细则“三违”是指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消防安全和违反环保规定三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这些“三违”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三违”处罚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违反工作纪律1. 未经批准私自调休:首次将作出口头警告,再次实施将进行书面警告,第三次违规将受到罚款并扣除相应的失薪。

2. 迟到早退:首次将被警告,再次将被降级或调薪。

如果频繁迟到早退将被开除。

3. 缺勤:不请假擅自离岗或旷工,首次将受到严厉警告,再次违约将受到降级或调薪,第三次将被开除。

4. 懈怠:工作中无精打采、办事不力,首次将受到书面警告,再次实施将被降级。

5. 与同事发生争执:将被警告。

如果无法解决冲突,将会被调离工作岗位。

二、违反消防安全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首次将停工整改,并面临罚款。

如果无法整改,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2. 在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将停工整改,并面临罚款。

如果无法整改,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3. 未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电箱等设备:首次将面临警告,再次将停工整改,并面临罚款和严重的责任。

4. 进行危险作业:首次将停工整改,并受到严重的警告。

如果频繁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环保规定1. 未在规定的时间清理垃圾:首次将受到警告并罚款。

如果频繁违反,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2. 擅自排污:首次将受到警告并罚款。

如果无法严格限制污水排放,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3. 未及时整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首次将面临警告,并进行整改。

如果无法严格遵守规定,将会被注销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1.以上处罚措施主要是针对个人,对于企业如出现违规,将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2.本处罚细则中的具体规定随时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3.以上处罚措施是以个人为单位,对于团队、部门以及全体员工来说,将按照集体处罚的原则进行。

在企业中建立科学、严格的“三违”处罚细则,不仅有利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正常运转,还有利于规范员工各方面的行为和工作纪律。

洗煤厂其他“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洗煤厂其他“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一)、违反劳动纪律1、凡迟到早退10分钟一30分钟者,警告处理,月累计3次(包括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80元,并处200元罚款;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每次罚款50元。

2、班中脱岗、串岗、睡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班中玩手机、看小说、杂志、报纸、视频及其他闲书,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4、凡旷工的,除不予支付当日工资外,须处以100元罚款;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赌博,发现一次罚款300元;6、未经安排或相关领导同意,私自顶岗、换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7>穿凉鞋、图跟鞋、拖鞋、背心、短裤、或衣衫不整、打赤膊、打赤脚进入生产厂房,罚款100元;8、上班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一经发现责令离岗休息,并给与双方当事人500元处罚;9、职工上下班不穿反光背心、不戴头盔等防护用品,或酒后驾车者,违者罚款100元;10、严禁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进入厂房,违者罚款100元;11、未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记录模糊不清,罚款100元;12、在公共场所内胡写乱画、吐痰、乱扔烟头、塑料瓶等杂物,罚款100元;13、故意破坏厂内各类设备、设施,或破坏生产,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14、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罚款100元;15、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上级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16、不按规定停放交通工具,罚款50元;17、工作敷衍塞责、推诿应付,造成工作贻误,罚款100元;18、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网上散布损害公司名誉,罚款200元;19、上班期间玩忽职守,影响正常生产,罚款200元;20、未持证上岗作业,罚款100元;21、因违反我厂规章制度而对职工做出处罚所张贴的通报,十天之内不得随意撕毁,违者罚款200元并写检查张贴公示栏;22、不配合上级检查工作,顶撞、辱骂检查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23、作业场所、物资仓库、易燃品储存区吸烟,罚款200元;24、发现偷盗行为,罚款不低于5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25、在宿舍楼道墙壁乱画、留下手脚印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26、岗位卫生未清理干净或存放棉纱,罚款100元;27、非专职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配电室,罚款100元;28、宿舍杂乱或存放(除规定物品)违规物品,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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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奖罚制度
“三违”是指职工在井下现场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违”是事故的源头,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狠反“三违”,就是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环节形成合力围剿之势,不仅要警示防范,加强现场检查监督,防患于未然,把“三违”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而且要事后严格查处、认真教育、杜绝再犯。

对“三违”人员,不仅要照章惩处、严禁姑息迁就。

为此特制定“三违”奖罚制度。

1、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反“三违”活动,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规程,按章操作,杜绝“三违”现象。

2、实行抓“三违”奖罚制度。

3、对抓住“三违”的人员实行奖励,按处罚金额的20%进行奖励。

4、对“三违”人员和“三违”行为进行罚款。

5、对“三违”人员不但要进行处罚,并且要进行亮相。

6、“三违”行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三违”行为处罚
一、劳动纪律
1、带烟火下井的
2、将爆破器材带到矿外的开除开除
3、提前升井、晚入井、脱岗的
4、井下拆卸矿灯的
5、酒后下井的
6、没有穿工作服,穿化纤服上岗的
7、没有参加班前会、没有在井口登记下井
8、岗位工没有在现场交接班的
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没有持证的
10、隐瞒、谎报事故的
11、无措施进行施工的
12、作业规程、措施无针对性的
13、未按规定贯彻规程的
14、发生事故没有按规定进行追查的
15、班前未进行安全教育的
16、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
17、对违章作业不制止的
18、斜井蹬车的
二、采煤掘进
19、使用综合保护失灵煤电钻的
20、空顶作业未进行超前支护的
21、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22、锚杆间排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
罚款500元
罚款1000元
罚款300元
罚款50元
罚款5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0元
罚款100元
罚指挥者100元罚编制者100元罚技术人员200元罚安全副矿长100元罚当班队长300元罚当班队长100元
罚款100元
罚款500元
罚款50元
罚款50元
罚款50元
罚款50元
23、迎头空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
24、爆破后支架受损未修复就作业的
25、未加固支架爆破的
26、打眼、支护、维护单人作业的
27、伞檐未处理就作业的
28、贴帮柱、临时柱支护不及时的
29、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30、不先支护进行回柱的
31、端头大梁及超前支护长大梁出现单柱的
32、未执行“一炮三检”的
33、炮眼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4、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放炮器的
35、明电放炮的
36、将放炮器或放炮器钥匙交给他人的
37、当班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交回、
私扔乱藏的
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200元罚款300元罚款30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200元罚款50元罚款300元罚款500元罚款200元罚款1000元罚款1000元续表
“三违”行为处罚
38、炸药雷管箱无锁,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
39、托他人代运炸药、雷管的
40、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
41、爆破距离不够,炮线有明显接头的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100元
42、放糊炮、明炮的
43、停风爆破的
三、机电
44、漏电继电器甩掉不用的
45、井下带电作业的
46、井下带电移动电器设备的
47、风电、瓦斯闭锁甩掉不用的
48、绞车保护不全或失灵的
49、未按规定定期检查钢丝绳的
50、违反规定停、送电的
51、停电未挂牌、上锁、不检电、放电的
52、开关不上架、不挂牌的
53、未按规定试验保护装置的
54、不穿绝缘靴的
55、不按时填写记录的
56、未批准随意停、送电的
57、存在失爆现象的
四、运输
58、斜井运输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的
59、把钩工不按顺序摘挂钩的罚款100元
开除
罚款500元罚款500元罚款500元罚款200元罚款200元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50元罚款1000元罚款300元
罚款100元罚款50元
60、提升超挂矿车的
61、运送材料超高、超宽的
62、矿车坐人的
63、斜井行人时行车的
64、推车放飞车、蹬车滑行的
65、信号不清提放车的
66、运送大料存在问题把钩工不认真检查的
67、推车拐弯、过巷道口、风门不发出信号
68、声光信号不灵继续提放车、摘挂钩的
69、斜巷提升地滚不转的
70、“一坡三挡”不使用或不灵活的
罚款20元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200元罚款1000元罚款10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
续表
“三违”行为处罚
五、通风
71、随意停开主要通风机的
72、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73、瓦检员不进行交接班的
74、瓦检员不按规定填写瓦斯牌板、记录、日报
开除
开除
罚款100元罚款50元
75、瓦斯记录、牌板、手册和日报表不清楚或涂
76、随意开风门、不关风门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77、擅自进入栅拦、盲巷的
78、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
79、无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的
80、未按规定恢复通风的
81、风筒出风口距离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82、随意断开风筒的
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500元罚款500元罚款1000元罚款100元罚款30元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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