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管控模式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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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模式分析

集团化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模式分析

利 用 信 息 技术 平 台企 业 员 工 的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还 能 够 快 速 的 实 现 网 络 社 会保 险 管 理 。 运 用 现 代 网 络 技 术 与 保 险 信 息 数 据 库 的 结 合 . 企 业 将
员 工 每 月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资 金 进 行 网 络 缴 纳 , 大 的 减 少 了 企 业 社 会 保 极 险 资金 缴 纳 的 工作 量 , 进 企 业 社 会保 险 的 实 施 。 促 在 进 行 集 团 化企 业 社会 保 险 管 理 过 程 中 , 保 管 理 中 心 应 加 强 对 社 下 属企 业 员 工薪 资水 平 与社 保 申 报 的 审 核 , 保 两 者 信 息 的 准 确 。 同 确 时 , 理 中 心 还应 建 立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 用 双 重 复 核 的 方 式 , 保 企 管 采 确 业 社 会 保 障信 息 的准 确 , 为社 保 管 理管 理 工作 奠 定 基 础 。
须 结 合 自身 实 际 情 况 . 以现 代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模 式 开展 社 保 管 理 工 作 。
一 .
的 对 企 业 内 部 人 员 社 保 情 况 进 行 搜 索 与 管 理 . 大 的提 高 了 提高 社 保 极
工 作 效 率 。同 时通 过 社 保 信息 数 据库 的 管理 方 式 还 能 够 促进 企业 无 纸 化 办 公 的 开 展 ,便 于 企 业 离 职 人 员 或 新 进 人 员 的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录入 。
足 工 作 的 需 要
三。 团化 企 业 社 会 保 险 年 审的 分 析 集
根 据 我 国社 会 保 险 的有 关 规 定 , 业 除 依 法 为 员 工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企 外 , 须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社 会 保 险 的 年 检 工 作 。集 团化 企 业 的 社 会 还

集团管控模式对比

集团管控模式对比

集团管控模式对比企业集团以母公司为核心和主体,以资产或契约为纽带,由众多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具有多层次和多法人结构的复合经济联合体。

企业集团依赖有效的集团管理控制来实现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并通过经济规模实现财富最大化。

从集团管控模式来看,集权和分权程度不同,集团的功能也有所不同。

概括而言可划分为三种模式:财务管控模式、战略管控模式、经营管控模式。

不同的管理控制模式,具有各自的控制特点(见下表)。

(1)财务管控模式。

适合通过横向一体化发展而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和各下属单位之间的业务相关性很小,一般资本型企业集团采取这种管控模式。

这种管控模式更有利于发挥下属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团总部作为投资决策中心,以追求资本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主要负责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监控,以及对其他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对下属单位的考核以财务指标为主。

集团总部规模非常小,不向子公司提供共享服务, 在特殊情况下才进行干预,确保经营目标的完成。

(2)战略管控模式。

适合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战略的企业集团,以及业务相对成熟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和各下属单位具有很高的业务相关性。

集团总部作为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中心,以追求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控制和协同效应为目标,通过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体系进行管理。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协调各下属单位间的生产矛盾、平衡各单位之间的资源供需以及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任命等。

集团总部是主要业务流程的监控者,集团的各子公司有较大的自主权,对自身的业务负责。

(3)经营管控模式。

适合纵向一体化和专业化的企业集团。

总部作为经营决策中心和生产指标管理中心,直接管理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具体业务)。

为了追求经营活动的统一性和优化,集团公司对资源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战略规划从制定到实施几乎都由集团公司完成。

采取该管控模式的企业集团往往都从事大规模产品生产或自然垄断业务,如电力、电信、铁路、钢铁、煤炭等。

总之,在不同的集团管控模式下,集团公司在集权与分权、人事、财务、投资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

主要发达国家保险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主要发达国家保险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主要发达国家保险监管制度比较研究引言: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和利益。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本文旨在比较研究主要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探讨其异同、优缺点,并对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一、美国的保险监管制度美国的保险业监管体系相对较为完善,主要由联邦和州两个层面共同监管。

联邦政府负责制定保险业的总体政策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州政府负责保险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美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包括国家保险委员会和各州的保险部门。

国家保险委员会负责统一监管涉及跨州运营的保险公司,各州的保险部门负责监管在本州运营的保险公司。

此外,美国还有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机构如金融行业监管局等,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二、英国的保险监管制度英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在1998年实施了较为重大的改革,建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取代了以往的自律机构。

金融服务监管局在金融领域具有全面监管权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

不同于美国,英国实行的是单一监管机构模式。

金融服务监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险市场的规则,监管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并负责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三、德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德国的保险监管制度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与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共同负责保险监管工作。

BaFin是德国的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监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和证券市场等。

德国的保险监管制度注重市场保护和投资者保护,通过制定保险公司准入条件、资本充足率要求、投资限制等,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资金安全。

四、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现状分析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目前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主要包括立法、行政许可和监管等环节,既强调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又注重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效维护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秩序。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

保险监管模式比较

保险监管模式比较
到 现 阶 段 以 偿 付 能 力 为核 心 的监 管 模
式 。本 文 通过 一般 破 产概 率模 型 ,构造 均值 一方 差分 析 工具 ,以 此 分析我 国保 险 的 市 场 行 为 监 管 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不 同模 式 的 效 率 水 平 。 关键 词 :监 管模 式 率 监 管效 率 偿付 能 力 破 产概
标符合监 管规 定范畴的公司 ,保监会并不
干 预 其 正 常经 营 。
从对消费者利益 的保 护上说 ,偿付能 力监管 的效果优于 行为监管 。 众所 周知 , 与 保险消费者 的利益最 为密切 的是 ,保险事 故发生时保险公 司承担 赔偿和给付责任的 能力 ,因此 ,监管机构通过 对偿 付能力的 直接监管 ,抓住 了保险经营 的核心 ,对消 费者 利益 的保 护更为直接有效。
发 展 的过 程 ,依 次 经历 了 :重 审批 轻监
从监 管成本上说 ,偿付能 力监管 的成 本较低 。在对保险监管 的模式进行取舍 的 时候 ,监 管的成本和效率是最重要 的权衡 原则 。与行为监管相比 ,偿付能力监管显 然能够节 约监 管成 本 ,因为它需要 的监管
人员及机构较少 。
P :表 示 保 险 公 司 的破 产 概 率
段。保险业经历 了独家垄断( 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 到三足鼎 立( , 中保 / 安 /太保) 到 平 , 以完全垄断 为主、 寡头竞争为辅的多元市场
结 构 。这 一 时期 ,保 险 市 场 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充 分 发 展 , 市 场 的主 体 日趋 增加 , 存 在 市 场 行 为不 规 但
监 管 模 式 的 制 度 特 征 比 较
目前 ,国际保险业的 自由化与全球 化 的趋 势越 来越明显 ,伴随这一趋势许 多国 家都 在放松 对市场行为的监管 ,而转 为对 保险公 司偿付 能力和风险资本 的监控。市 场行 为监 管和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 中 最主要 的两种模式 ,一般而言 ,监管模式 的选择是 与各 国保 险市 场的成熟程度相 匹

我国集团公司管控模式比较分析

我国集团公司管控模式比较分析
关 键 词 : 团公 司 ; 集 管控 ; 比较 中图分类 号 :2 F 文 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O 20 —0 10 1 7— 18 2 l ) 80 3・ 1
根 据 我 国集 团 公 司对 下 属 企 业 的 战 略 管 理 、 权 管 理 、 活 动 的 控 制 , 属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以 更 好 地 为 总 部 服 产 下 人 事 管 理 、 务 管 理 和 信 息 管 理 的 不 同 控 制 程 度 , 集 团 公 务 为最高 目标 , 提 供 原材 料 、 流配 售 , 道及 服 务等 具 财 把 如 物 渠 司 管 控 模 式 分 为 财 务 管 控 型 、 略 管 控 型 和 运 营 管 控 型 三 体 职 能 。战 略 管 控 型 模 式 则 偏 重 于 集 团 总 部 的 战 略 规 划 职 战 总 下 种 模 式 。三 种 管 控 模 式 在 管 控 强 度 、 控 内 容 和 适 用 企 业 能 , 部 制 定 集 团 的 战 略 规 划 , 属 企 业 制 定 各 自的 战 略 发 管 的特 性 方 面存 在 着 明显 差 异 。 展 计 划 , 是 下 属 企 业 的 战 略 发 展 计 划 必 须 在 集 团 总 部 的 但
1 管 控强 度 比较
框 架 中制 定 。因 此 , 战 略 管 控 型 模 式 中 , 团 总 部 更 多 的 在 集
提 并行 使监 管和服 反 映 管 控 强 度 的最 主要 表 现 就 是 集 团 公 司 对 下 属 公 司 是对下属 企业 的发展 指明 方 向、 供指 导 , 务 职 能 。 根据 侧 重 点 不 同 , 略 管 控 型 模 式 又 分 为 战 略 设 战 的 责权 利 的分 配 大 小 。

保险集团管控模式比较研究

保险集团管控模式比较研究
3、战略控制型模式。战略控制型管控模式是一种相对集权的管控模式,其基本特点是“抓大放小”,即集团母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领导班子建设和绩效考核等重要工作;下属各子公司负责制定具体业务战略规划和实施以及具体职能管理工作。集团母公司要求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与集团母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部门达成一致。
这种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倾向于集权。集团母公司追求整个集团的经营行为的统一和整体协调成长,要求下属企业完全服从集团母公司统一管理,并且保持步调一致。(2)母子公司联系纽带除了资本、战略、管理等外,还有技术、渠道、品牌资源等。(3)直接目标。追求母子公司产品和市场的发展,集团经营资源的共享,经营业绩最优化等。(4)战略管理的全过程性。集团母公司负责母子公司战略管理的全过程,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5)职能管理的全面性。总公司不但负责子公司的战略管理,而且还负责子公司的营销、生产、技术、人力资源、新业务开发、财务、审计、风险控制等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6)管理职能的深入性。为了保证战略实施和目标的完成,集团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甚至介入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例如,集团母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子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和考核等。IBM公司是这方面的典型,为了保证其全球“随需应变式”战略的实施,各事业部都由集团母公司进行集权管理,计划由集团母公司制定、下属单位则负责保障实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采用的总分公司管理模式也类似于这种管控模式,集团母公司负责各个省级分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审批、主要人事任命和考核、统一产品开发、统一营销政策、统一文化和品牌管理等。国内一些国企改制后,采用的母子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模式也类似于这种管控模式。

保险集团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保险集团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APR随着保险集团整体金融实力的提升,其监管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

本文首先阐述了澳大利亚、欧盟与中国三地保险集团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监管、内部关联交易监管及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监管等。

然后再对三种监管制度进行综合比较,发现三者在监管模式、监管深度以及法律体系上均有所差异。

本文认为,我国对保险集团的监督力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从长期来讲并不能有效防范风险;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

因此,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监管联合、明确监管重点、完善法律法规,以促进我国保险集团的监管制度得到更好的实施。

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很多保险公司业务内容逐渐丰富,从单纯的保险业务到保险、银行和投资业务混合经营,逐渐发展成为保险集团。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保险集团的业务活动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为规范保险集团的正常业务活动并促进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原中国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200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2010年出台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

这些制度虽然比较零散,但对于避免我国保险集团经营风险的集中暴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上述制度的指引下,我国保险集团迅速成长,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其中中国平安最为典型。

根据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保险集团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顾珊珊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APR (MCR)两项内容。

偿付能力资本是欧盟资本要求的关键,而最低资本是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底线,是公司在破产情况下的缓冲基金。

其次,在质量要求上,欧盟为了弥补定量因素监管的不足,加入了定性审查内容,覆盖保险企业的各个方面。

最后,要求保险集团进行信息披露是欧盟实现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途径,其内容包括公开披露和监管报告两部分,能保证公众持续关注到保险公司的整体偿付能力。

中央企业统保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中央企业统保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ert Forum专家论坛中央企业统保管理摸式比较研究文/李晨保险是大型企业及集团公司能够持续稳定运营,应对意外和灾害等风险的重要经济工具。

企业在进行自身风险管理时,如何借助商业保险进行风险转嫁,做好企业内部保险统一管理工作,通过科学、专业的统保管理模式实现保险费率降低、风险管理提升、理赔服务升级的管理目标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央企保险集中管理模式的总结研究,旨在为有计划开展集团统保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了解与借鉴。

我国央企统保管理概况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其布局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为国家GDP 增长和财政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落实国家战略、服务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对于大型中央企业而言,由于其架构复杂、企业规模庞大、下属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所面临的风险则更为复杂。

不断提高中央企业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是央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央企业实现“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所须具备的核心能力之一。

早在2006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结合企业自身风险特点,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策略及解决方案,对企业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商业保险作为现代企业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风险转嫁工具,已被广为应用且大多数企业都开始逐步推行商业保险的统一管理(以下简称“统保”)。

所谓"统保”,即统一保险管理,指大型集团对集团内部所有下属企业在运营中所涉及的各类商业保险以及风险管理事务,实行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管理,利用资源整合所产生的规模优势,以较低的保费成本,向保险市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进而使集团整体上实现保险和风险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一种保险与风险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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