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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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2•【文号】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确定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原则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科学规范、全面、及时、独立的原则。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与范围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董事会关于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批复文件及目标项目企业的运营管理资料等。

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要求为已完成投资并运行一段时间的投资项目,后评价项目主要范围包括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凡是经过审批(决议或形成意见)的投资项目都要进行后评价。

对环境、资源、能源、土地等方面的影响评价;二)间接影响。

主要评价内容: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评价主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规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二条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价主要对项目的环境、社会、经济、资源等方面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守环保法规、是否重视员工福利、是否注重社会责任、是否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三条项目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对前述各项评价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对项目整体质量的评价。

评价结果应当客观、准确、全面、科学,为集团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内容和方法第一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项目后评价主要包括投资效果、影响评价、可持续性评价和综合评价四个方面。

投资效果评价主要评价项目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影响。

影响评价主要评价项目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对产业结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以及股权投资对双边政治外交、经贸合作关系、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资源和资本市场的影响。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项目在各个领域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保证投资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后评价。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建立规范的评价机制,促进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和优化决策。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

三、评价内容1.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包括投资回报率、投资利润率、投资风险等指标的评估;2.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包括就业创造、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3.投资项目的环境效益评价,包括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改善效果等方面的评估;4.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管理能力、信息化建设、流程优化等方面的评估;5.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价,包括项目在长期运行中的稳定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四、评价方法和技术2.评价技术应采用先进的评估软件和工具,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评价分析;3.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并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五、评价程序1.确定评价目标和内容;2.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3.进行评估和分析;4.编制评估报告;5.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监督和跟踪评价结果;7.汇总和总结评价经验。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1.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项目的调整和优化起到指导性作用;2.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公共资源的分配依据,对相关方进行奖惩和激励;3.评价结果可以推动投资项目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七、监督机制1.建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2.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对评价过程中的不适当行为和违规行为,应追究责任。

八、经费和保密1.投资项目后评价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对评价主体和评价人员进行合理的薪酬激励;2.投资项目后评价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龙建综〔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现制定《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3月19日目录第一章原则规定第二章后评估实施办法第三章后评估成果应用第四章其他规定龙岩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原则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监管体系,建立工程后续质量、信誉评价机制,确保建设责任可追溯、工程质量有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质量的后评估是依据设计图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相关资料,对项目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后的工程质量、实际使用功能和效果进行的评估。

第三条后评估工作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每个项目后评估只进行一次。

第四条后评估项目的名单由市住建局研究确定,拟评估的名单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取:(一) 对行业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二) 社会影响大,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三)群众投诉、举报,反应较差的项目;(四)龙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或市住建局指定需要后评估的项目;(五)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采取双随机抽取一定比例。

后评价制度1

后评价制度1

目录1 总则 (2)2 综合说明 (3)3 过程评价 (4)4 经济评价 (9)5 影响评价 (11)6 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 (14)7 结论 (15)1 总则1.1 项目后评价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过1~2年的使用后,对项目决策。

实施过程和使用运行各阶段工作及其他变化的原因和影响,通过全面系统地对比分析、总结并进行综合评价。

其目的是通过工程项目的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水平,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为明确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0.1 国家计委在有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法规中明确项目后评价是基本建设程序之一,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都应该进行工程项目的后评价,以便对本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其它新建工程项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条是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参考国内部分工程项目后评价的实践和相关规程规范提的。

1.0.2 本规程是用于编制后评价阶段的技术文件,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主,同时适用于其他规模较小工程项目及改扩建项目。

编制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报告编制内容有所侧重和取舍。

对于中小型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并加以简化,对特殊的项目,可由编制单位与项目业主商议,提出补充要求,增加工作内容或深度。

1.0.3 后评价报告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在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基础上,并通过对项目运行期进行详细的调查而编制的,应重视基本资料的分析和整理。

本条强调收集和调查可靠资料的重要性,因为它是评价的基础,同时还要运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规范,衡量和检验项目决策、建设、运行管理各阶段的经验与教训,分析其原因,判断项目目标的持续性。

1.0.4 说明项目后评价的方法与技术、主要内容。

过程评价是从项目全过程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价,包括前期工作评价、实施评价、生产准备及运行情况评价、管理配套服务设施情况评价四个部分。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国债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或推动经济发展而发行的债券所筹集的资金。

为了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评价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评价的目的和原则二、评价的范围和内容评价的范围包括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从项目启动到项目验收,都应进行评价。

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估项目的绩效。

三、评价的方法和指标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各种评估工具和方法,如财务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灰色关联分析等,来全面评估项目的效果。

指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考虑项目的特点和评价的目的。

四、评价的程序和责任评价的程序应包括评价计划的制定、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价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评价应由专门的评价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通报。

五、评价的应用和建议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实施的参考和决策的依据,对项目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同时,评价结果也应提供给相关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为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决策提供经验和借鉴。

评价报告中还应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

最后,评价管理规定还应包括监督和检查措施,保障评价的有效实施。

对于评价结果不达标的项目,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整改措施。

此外,还应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价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过以上规定和措施,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将更加规范、科学和有效,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和效果评估,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长陈吉宁2015年12月10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指导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重大敏感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XX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及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境内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股权投资项目。

第三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是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投资行为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通过对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绩效、影响进行全面回顾,系统分析、评价投资计划及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集团公司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指导和改善新项目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开展的后评价工作分为一般性后评价和常规性后评价两类。

凡是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进行项目后评价。

其中规模及影响较小的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般性后评价。

一般性后评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主要应包括对比分析、问题查找、评价结论、经验教训等基本内容,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后评价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从项目实际效果入手,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获取充分、真实、可靠的资料依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成果和指标,同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和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企业发展、市场布局、产品结构、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并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价。

同时根据项目特点,详细分析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和环节,总结出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教训。

(二)后评价流程应规范透明,坚持资料审核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注重对比分析和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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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系统
后评价管理子系统
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GHDJ/PJ-04-01
2008-xx-xx发布2008-xx-xx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控制表
目录
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分工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项目后评价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国华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评价,是指对国华公司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后,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管理及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华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实行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

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国家关于电力行业及国华公司相关行业的总体规划;
国家有关行业的产业政策;
项目立项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批复、监理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中国神华工[2007]65号)。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神华股份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华电力公司是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的统称。

项目公司是指国华电力公司控股子(分)公司。

第四章分工及职责
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后评价的自评价工作,并按时提交国华公司项目管理部,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依据神华股份公司或国华公司的安排,负责做好项目后评价的配合工作。

国华公司负责对项目公司提交的项目自评价报告组织审核和评审,并将自评价报告提交神华股份公司。

依据神华股份公司的安排,负责做好神华股份公司组织的项目后评价的配合工作。

神华股份公司负责直接组织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指导、监督、检查后评价工作,验收后评价报告,建立后评价信息库。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立项决策、审批管理、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技术、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效益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项目后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决策预期效果和项目建成投运后实际效果进行对比考核,分析变化原因,及时总结和反馈经验教训,同时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分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指标
项目后评价应制定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适用性原则。

应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项目类型以及投资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指标。

可操作性原则。

后评价指标的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便于理解和运用,同时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既要考虑设计定量指标,反映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水平;又要设计定性指标,反映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项目后评价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和特殊性指标:
一般性指标包括项目审批管理后评价指标、项目实施内容后评价指标、项目功能技术后评价指标、资金管理后评价指标、经济效益后评价指标、公共效益后评价指标以及根据需要采用的其他后评价指标。

特殊性指标,需根据投资的不同方式、项目的不同类型、后评价的重点和管理要求,设置不同的指标。

具体项目后评价的指标和方案,由后评价工作组或受托后评价机构,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单独确定。

项目后评价指标的分值及其权重根据投资的不同方式、不同的项目特点以及后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七章项目后评价方法
项目后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方法有:有无对比法、层次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等。

项目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项目公司应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后评价。

第八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
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公司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6至12个月内应进行后评价的自评工作,对投资效益显现较慢的项目,须经国华电力公司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其自评报告申报期限。

项目公司在进行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前,应成立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组织机构,统一负责项目后评价的自评工作,并由项目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应有充分的广泛性。

项目公司组织项目后评价自评时,要根据后评价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后评价自评方案,包括工作步骤、程序、方法、指标体系等。

如果项目实际绩效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偏差,项目公司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明确的说明,并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后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

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完成后,项目公司要及时撰写《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并在后评价自评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报告提交国华公司项目管理部。

国华公司项目管理部牵头将组织工程中心、技经中心、技术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或评审,经评审通过后上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审核或评审的形式包括现场考评和非现场考评。

(一)现场考评是指到评审人员现场采取勘察、问询、复核等方式,对后评价自评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非现场考评是指评审人员根据项目公司提交的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核意见。

神华股份公司根据报送情况选定部分项目做为神华股份公司的后评价项目,并依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开展相应的后评价工作。

第九章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
项目后评价结果是编制国华电力公司投资规划和投资决策、制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国华电力公司根据项目后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积累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各项目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结果,认真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项目后评价成果,根据有关规定,需向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上报备案的,由神华股份公司负责上报。

第十章附则
本规定在公布的实施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国华电力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如与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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