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后红字发票操作方法
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步骤(购方已认证开具步骤)

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购方已认证)步骤进入开票软件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
出现的页面选择购方已抵扣
然后直接点击确认(不用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
在出现的页面输入对应的信息(销方企业信息,开票明细)
如下图样例数量,金额,税额,都未负数(核对开票信息)然后点击打印按钮在出现的页面点击不打印
跳出如下的页面如果企业自己还开就确认否则就点击取消
再次点击红字信息表,在出现的菜单点击第二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会跳出如下的页面
选定信息表点击上传
查看信息表概述出现审核通过四个字样信息表编号也随之出现,双击该信息表打印出来给予销方企业开具红字发票。
开红字发票流程

开红字发票流程一、申请开红字发票的条件。
在开红字发票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是否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1. 错开发票,在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现开票内容有误,需要更正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2. 退货退款,在客户退货或者退款的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退款处理;3. 纳税人自身原因,如纳税人因为自身原因需要更正发票内容,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二、开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开红字发票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原始蓝字发票、更正原因说明、申请表等;2. 填写申请表,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在申请表上注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原因;3.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局或者指定的办税服务厅;4. 审核和批准,税务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批准开具红字发票;5. 开具红字发票,在税务局批准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发票,并及时将红字发票交给客户或者进行相应的退款处理。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开红字发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申请材料的准备要充分,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2. 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清楚说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原因,以便税务局审核时能够快速审批;3. 提交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关注税务局的审核进度,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批准;4. 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要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红字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结束语。
开红字发票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环节,正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的开红字发票流程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专业人士。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常用的一种发票,它具有法律效力和税务效力,对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发票填写错误或者需要作废,这就需要进行发票冲红操作。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步骤1. 申请冲红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前,企业需要向开票单位申请冲红。
一般情况下,申请冲红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冲红申请书、原始发票、冲红通知书等。
申请冲红的资料要求不同税务局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在开始申请前最好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2. 开具冲红发票开票单位收到企业的冲红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开具冲红发票。
冲红发票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包括冲红原因、合计金额等。
开具冲红发票时,应按照正常发票的规范填写,并在发票抬头上注明"冲红"字样。
3. 重新开票冲红发票开具后,企业需要根据冲红发票重新开具一张新的正常发票。
新发票的开票内容应与原发票相同,除了日期和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注意事项1. 冲红时间企业在发现发票填写错误时,应尽快申请冲红。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发票冲红应在开具年度后的次年底前完成。
超过截止日期未冲红的发票将无法报销。
2. 冲红原因申请冲红时,企业需要明确冲红原因。
常见的冲红原因包括:销售方与购买方信息填写错误、商品金额填写错误等。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冲红原因,并在申请冲红时进行说明。
3. 冲红发票使用及保存冲红发票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保存和使用。
冲红发票的使用场景和正常发票相似。
企业应将冲红发票与原发票一并存放,并妥善保存。
4. 新发票注意事项重新开具的新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开具。
在填写新发票时,应注意保持与原发票一致的内容,并在新发票上注明冲红原因和冲红发票号码等信息。
5. 税务机关审核冲红发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后,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相关记录和报账。
开具红字发票时步骤

开具红字发票时步骤开具红字发票时步骤1、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的税务处理情形一: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但不必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应做如下处理: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生销售退回(含部分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情形二: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并且开票时间已经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情形三:购买方所购买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并且开票时间已经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经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处理流程同情形二所述。
红字(负数)发票操作说明

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版本红字发票操作说明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中,利用直接开具功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同时提供了申请单开具功能,具体新增和改进的功能详述如下。
一、红字发票申请单1、申请单填开操作步骤:【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如图1-1所示。
图1-1 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第二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①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②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1-2所示。
图1-2 购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2)销售方申请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弹出如图1-3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如图1-4所示。
图1-3 销方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图1-4 销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第三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填写纳税人信息、选择商品名称,输入商品数量、申请理由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1-5所示。
图1-5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界面注意: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单价必须为正数。
使用空白纸张打印申请单时,要选择‚全打‛选项2、申请单修改查询操作步骤:【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修改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查询”界面,如图1-6所示。
图1-6红字发票申请单查询界面【第二步】设置好查询月份后,点“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如图1-7所示。
开具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的流程说明

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首先要确认该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没有认证。
如果已认证,则让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如果未认证,则销售方开具。
销售方开具的具体流程如下: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界面有一个红字发票信息表,。
点开以后,选择专票信息表填开。
接着弹出这个就是选择购买方或者销售方申请,只要发票没有认证,就选择销售方申请,然后输上你要作废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之后会弹出一个确认信息的界面,确认无误以后,点确定。
会到红字发票信息表界面,信息表上一般都会自动生成发票的负数信息。
如果未自动生成,则手工填写。
注意购方和销方别填错。
无误以后,点击右上方打印,选择不打印。
,至此,信息表已经填写完毕,系统会提示是否继续填开,根据需要,选是或者选否即可。
接下来需要上传信息表,回到刚才主界面,点红字发票信息表,选第二个查询导出。
现在的信息表界面信息表状态是未上传,选中信息表以后,点击上传。
上传成功以后信息表状态会变为。
如果未通过,会有失败原因。
通过后,回到开票主界面,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选择一张专用发票,到开票界面,点击上边的红字按钮然后选择第三个,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然后会出现刚才审核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双击信息表编号,发票上自动呈现负数发票信息。
最后打印出来即可。
购买方已认证的情况下,需要让购买方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步骤和上述类似,不过要把销售方申请选为购买方,已抵扣。
成功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以后,讲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发给销售方,有销售方填开红字发票。
销售方收到购方的信息表编号以后,直接点开发票填开,点中上方的红字,选择直接开具,然后输上信息表编号,即可生成负数信息。
红字发票开具指南(专票)
红字发票开具指南
第一步
点击【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选择开票原因
第二步
输入原蓝字发票的票面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原蓝字发票带有销货清单的话也是按照原票面填写“详见销货清单”,带折扣的发票开具时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填写)
第三步
上传成功后,可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进行下载
设置文件保存的地址,点击下载,提示审核通过,并下载对应的XML文件(此XML文件的文件名即为红字信息表的编号)
第四步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负数,可以选择手工开具或者导入开具。
手工开具是输入上一步中的红字信息表编号进行开具,导入开具是直接导入下载好的XML文件进行开具
第五步
点击下一步,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点击确定,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发票即可
升级前的发票会出现提示没有找到相应的信息,点确定后可以按照原蓝字发票票面填写。
红字发票处理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1.准备相关资料:包括需要冲红的发票原件、冲红申请表和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文件。
2.冲红申请:发票的冲红需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冲红原因、冲红金额、冲红时间等。
3.审批与备案:税务部门将审核提交的冲红申请,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会进行批准,并将冲红信息进行备案。
4.发票作废:税务部门批准冲红申请后,需要将原发票作废。
具体做法是在原发票上加盖“作废”字样,并在发票背面注明作废原因、作废时间、税务部门批准号等信息。
5.冲红发票开具:在作废原发票的基础上,开具一张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称为冲红发票。
需要将原发票上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更正,同时在冲红发票上加盖“冲红”字样和相关的冲红信息。
6.发票存档:冲红发票及作废原发票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存档,以备将来税务部门检查使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方法1.准备资料:将需要冲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申请表、相关文件整理齐备。
2.冲红申请:填写冲红申请表,包括冲红原因、冲红金额、冲红时间等信息。
3.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冲红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申请。
4.税务部门审批:税务部门会对提交的冲红申请进行审批。
如申请符合规定要求,会进行批准,并将冲红信息进行备案。
5.发票作废:税务部门批准申请后,将原发票作废。
在原发票上加盖“作废”字样,并在发票背面注明作废原因、作废时间、税务部门批准号等信息。
6.冲红发票开具:在作废原发票的基础上,开具一张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称为冲红发票。
需要将原发票上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更正,同时在冲红发票上加盖“冲红”字样和相关的冲红信息。
7.发票存档:将冲红发票和作废原发票按照规定进行存档,以备税务部门进行检查使用。
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步骤(购方已认证开具步骤)
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步骤(购方已认证开具步骤)开具红字发票是企业在一定情况下需要进行的操作,本文将介绍购方已认证的情况下,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步骤。
一、红字发票简介红字发票是指对已经开具的正常发票进行冲红并重新开具的发票,用于更正或撤销原正常发票上的错误开票信息。
在购方已认证的情况下,红字发票的开具步骤如下:二、查验原发票信息在开具红字发票前,购方需先查验原发票信息,核对开票金额、商品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如果发现有误,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三、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购方需向销方提出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提供开票错误的原因和准确的更正后信息。
销方在核对申请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可同意开具红字发票。
四、编制红字发票申请表销方根据购方提供的申请信息,编制红字发票申请表。
该申请表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红字发票代码、红字发票号码等相关内容。
五、申请报送税务机关审核销方将编制好的红字发票申请表报送至地税局或国税局进行审核。
税务机关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开票信息的准确性。
六、领取红字发票作废通知在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后,销方将收到一张红字发票作废通知。
该通知确认了红字发票的开具条件和开具后的税务处理方式。
七、根据作废通知进行红字发票开具销方按照红字发票作废通知中的要求,对原发票进行冲红处理,并在系统中重新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的红字发票需要包括原发票的相关信息和更正后的准确信息。
八、保存相关材料销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需要保存相关申请表、作废通知、红字发票等文件资料,以备查验和备案。
九、交付红字发票给购方销方开具完红字发票后,将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交付给购方。
购方应及时收到并核对红字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购方已认证的情况下,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包括查验原发票信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编制红字发票申请表、申请报送税务机关审核、领取红字发票作废通知、根据作废通知进行红字发票开具、保存相关材料和交付红字发票给购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具红字发票程序
某外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认证、申报后发现开票有误,因外贸企业享受退免税政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而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未抵扣该进项税额,此种情形下,应该申请作废发票还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方法是什么?
发票作废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购买方已认证且认证结果不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即不符合作废条件。
如果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不能通过作废发票的途径解决,如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程序上如何处理?
一、原通过认证的蓝字发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
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收到红字发票时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所以,此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红字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否则因为红字发票以负数开具会造成重复转出),只需将红字发票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