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强制性规范标准

住宅设计强制性规范标准
住宅设计强制性规范标准

住宅设计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

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

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

筑规)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

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设计规)(住宅建筑规)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

该直接开在厨房。(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

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

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住

宅设计规)

4.14.1住宅建筑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

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设计规)

4.14.4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4.4.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

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住宅设计规)

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

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住宅建

筑规)(省住宅

设计标准)

5.4.2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

1库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2 库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 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OOm。

4 库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

然通风。

5.4.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OOm。(住宅建筑规)

4.14.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设计标准)

5.1.2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1.2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注:1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详见该规附录A节第A.0.1条的规定;

2 旧区改建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旧区”的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5.2.2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2.2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5.4.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分户墙和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

应小于55 dB),外窗不应小于30 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5.4.3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A声级)为50 dB;夜间

允许噪声级(A声级)为40dB。(省住宅设计标准)

5.4.4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省住宅设计标准)

5.4.6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省住宅

设计标准)

5.4.7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

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6.2.1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

构的传热系数(传热阻)、外窗遮阳系数等。(省住宅设计标准)

6.3.1 性能性指标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标准。(省住宅设计标准)

5.5.1住宅室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5.5.1的规定。(省住宅设计

标准)

6.1.3住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3.1.10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住宅建筑规)

3.1.11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住宅建筑规)

3.1.12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住宅

建筑规)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

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住宅建筑规)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

压。(住宅建筑规)

第二章面积标准及层高

4.7.2 套使用空间室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不应低于

2.40 m,局部不应低于2.10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

使用面积的1/3; (住宅设计规)(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2.利用坡屋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净高不应低于2.10 m。

(住宅设计规)(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4.7.3(省住宅设计标准)

3.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 m。

4.单元门厅、电梯间前室、公共走廊的净高不应低于2.2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00 m。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OOm。(住宅建筑

规)

第三章阳台及栏杆

4.6.4 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栏杆阳台

净高不应低于1.10m。(省住宅设计标准)‘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

不应低于1.10m。(住宅设计规)

4.6.5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 m,放置花盆处

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

4.6.7 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4.11.10外廊、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 m;中高层、

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 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住宅建筑规)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

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住宅设计规)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第三章门窗

4.8.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 m时,应有防护设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设计规)

第四章楼梯及电梯

4.9.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 m。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

小于1.00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

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住宅建筑规)

4.9.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 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 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 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 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 m。楼梯栏杆

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住宅建筑规)4.9.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 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

宅设计规)(住宅建筑规)

第五章出入口及走道

4.10.1 7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楼层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00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

置电梯。(省住宅设计标准)

4.11.1 住宅的公共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

筑规)

4.11.2 设置电梯的住宅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省住宅设计标准)

4.1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

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4.11.8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平台,7层及7层以上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00 m。(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4.11.9 住宅的公共走廊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

第六章无障碍设计

7.4.1 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

筑规)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5 无障碍住房。

7.4.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7.4.2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 m的墙面

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

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7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2.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住宅设计规)

4.5.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设计规)

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0m的墙面

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

安装高O.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住宅建筑规)

第四章消防设计

8.1.2 住宅建筑中严禁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储藏间及

作坊。(省住宅设计标准)

8.1.6 住宅建筑中燃气、电气、空调等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省

住宅设计标准)

8.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表8.2.1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8.2.2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8.2.2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表8.2.2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1 上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 h和1.00h;

2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3 外墙指除外保温层外的主体构件。当外墙可燃保温层为可燃材料时,应采取防止延燃的措施,其

外层应涂敷不燃材料。

4 耐火等级为三级的6层至9层住宅的楼板、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和疏散楼梯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8.3.2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8.3.2的规定;当建筑外墙采取必

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或贴邻。(省住宅设计标准)

8.3.4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8.3.4.1 低层、多层住宅的居住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其消防车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应大于160.00 m;

(省住宅设计标准)

8.3.4.2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车道有困难时,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

边设置消防车道。商住楼的消防车道按有关规定执行;(省住宅设计标准)

8.3.4.3 住宅群火沿街高层住宅,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0.00 m,或总长度超过220.00 m,

消防车道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应在家住的适中位置应设有穿过建

筑的消防车道;当两个场边设置车道时,应设置连同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大于80.00 m

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8.4.2 塔式住宅安全出口设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省住宅设计标

准)

8.4.2.1 6层及6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50.00㎡,且每套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

应大于15.00m的塔式住宅,应设一座敞开楼梯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8.4.2.2 7层至9层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50.00㎡,且每套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

大于15.00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可不设;(省住

宅设计标准)

8.4.2.3 10层至18层的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八户,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应设一座通向

屋顶防烟楼梯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8.4.5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650.00㎡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

口。(省住宅设计标准)

8.4.5.1 6层及6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应设一座敞开楼梯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8.4.5.2 7层至9层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应设一座通向屋顶敞开楼梯间;如分户们采取乙级

防火门,可不通至屋顶;(省住宅设计标准)

8.4.5.3 10层至11层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应设一座通向屋顶敞开楼梯间,单元之间的楼梯通

过屋顶连通,且满足8.4.5.6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

8.4.5.4 12层至18层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应设一座通向屋顶敞开楼梯间,单元之间的楼梯

通过屋顶连通,且满足8.4.5.6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

8.4.5.5 19层及19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应设一座通向屋顶防烟楼梯间,18层以上

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走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18层及18层以下部

分应满足8.4.5.6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

8.4.5.6 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看度不小于1.20m不燃体

墙;当的确有困难时,可设有防火挑檐,窗槛墙高度不小于0.80m,防火挑檐出挑宽度

不小于0.40 m,长度不应小于开洞口宽度,且耐火极限不小于1.00 h的不燃烧体。(省

住宅设计标准)

8.4.6 19层及19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设有两个安全出口时,每个单元楼梯间应

在屋顶上连通,且应满足8.4.5.6条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

8.4.15 高层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时,应在首层与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

并应明显标志。(省住宅设计标准)

8.4.18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8.4.18.1 10层及10层以上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单元式高层住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消

防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其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

算确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8.4.18.2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

8.4.18.3 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4.5m2,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消防

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6.00m2,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

应小于3.00m2。(省住宅设计标准)

8.4.18.4 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

度不超过15.00m通道通向室外。(省住宅设计标准)

8.5.1 高层住宅相邻两单元之间的墙为防火墙,防火墙的构造应牢固、完整,防火墙上

不应开门窗洞口。(省住宅设计标准)

8.5.2 防火隔墙两侧窗洞设置应符合下列贵地农户:(省住宅设计标准)

8.5.2.1 防火隔墙两侧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20m;(省住宅设计标准)

8.5.2.2 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

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省住宅设计标准)

8.5.2.3 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低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省住宅设计标准)

8.2.2.4 单元之间的防火隔墙突出窗外沿不小于0.50m时,相邻窗的距离可不限。(省住宅设

计标准)

8.5.3 电梯井和管道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8.5.3.1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省住宅设计标准)

8.5.3.2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省住宅设计标准)

8.5.3.3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其井

壁应为耐火极限1.00h的不燃性构件;(省住宅设计标准)

8.5.3.4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

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

封堵。(省住宅设计标准)

8.5.4 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不应设置煤气管井、电缆井,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

置水管井。(省住宅设计标准)

8.5.4.1 每层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封堵,其厚度不应小于0.10m;

(省住宅设计标准)

8.5.4.2 井壁上的检修门采用丙级防火门。(省住宅设计标准)

8.5.5 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应符合下列条件:(省住宅

设计标准)

8.5.5.1 每层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封堵,其厚度不应小于

0.10m;(省住宅设计标准)

8.5.5.2 井壁上的检修门采用丙级防火门。(省住宅设计标准)

8.5.6 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其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出入

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8.5.8 住宅建筑楼梯间前室、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省住宅设计标准)8.6.1 35层及35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100.00m的住宅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省住宅设计标准)

8.7.1 一类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住宅消防用电

设备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省住宅设计标准)

8.7.2 高层住宅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走道长

度超过20.00m的走道及相关的消防设备用房,应设应急照明。(省住宅设计标准)8.7.4 35层及35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100.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

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35 30 ─ 20 15 ─ 学校35 30 —22 20 —其它民用建筑40 35 25 22 20 15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0c2227700.html, 2006年11月23日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5.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结构、电气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单位中的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建筑设计合同标准范本_1

协议编号:LX-FS-A64482 建筑设计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筑设计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就委托乙方进行“[暂名]之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一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计内容 1、基地与周围环境的勘查。 2、建筑平面设计。 3、建筑立面设计。

4、能够全面反映建筑外观的细部设计、材料搭配及外装饰材料的局部设计大样图。 5、庭院植栽系统、户外家具和景观范围内的地面铺装、水景、小品等的规划设计。 6、建筑外观泛光及园林景观灯光设计(含灯具的搭配和选择)。 第二条设计阶段 中期汇报时, 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据设计合同,[暂名]按下列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数据: 1.1合同生效日开始,且甲方提交具体设计任务书后,四周内完成建筑方案图设计。 1.2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详细平立面设计阶段后, 六周内提交各层平面及各向立面图。 1.3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细部详图、材质的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的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 学校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规范和标准外,在总体环境的规划布置,教学楼的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结构、构造、施工技术和设备的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的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和缺乏经验的特点,充分注意安全。 一、教学楼的组成与设计 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教学部分: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它们是教学楼的主体部分。 办公部分: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部分: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的设计 1. 要求:大小合适,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结构简单和施工方便等。 2. 教室尺寸的确定:取决于教师容纳的人数、课桌椅的尺寸与排列方式,以及采光、通风、结构、设备及施工等因素。按教育部规定,中学每班学生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22。每人使用面积为40人,1.04m;小学每班近期为45人,远期为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8m(1)课桌椅的尺寸:要与学生的身高和人体各部分的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2)课桌椅的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和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的布置 ①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的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的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的夹角)应>45°。 ③座位的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550mm。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的距离a,为60~120mm。 (3)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 图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①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的形式。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②方形教室:教室的进深与开间基本相同,平面尺寸(轴线)可采用7200mm×7200mm、7500mm×7500mm、7800mm×7800mm及7500mm×7800mm等。该形式教室的有效面积系数 较矩形教室低,且不宜用于内廊式组合。 ③多边形教室:有五边形、六边形等,这种形式在采光、通风和座位排列上有其优越性, 但经济性较上述形式要差一些。 (4)教室的层高:取决于空气容量、采光均匀度,房间的比例及经济等因素。一般来说,3.6~3.9m层高才能满足空气容量的要求;其次从房间的比例和空间的视觉效果看,以层高为房间跨度的1/2~2/3为好;最后,还必须考虑经济,不适当的增加层高,就会增加造价,应予避免。 3.教室门窗设计 (1)教室门的设计:门主要作为交通疏散,并兼通风用。根据我国的实践,一般在教。在 平面组合中,若设两个门有困难,也可只设一个门,1000mm室前后各设一门,门洞宽 但其宽度应为1200~1500mm。门洞高一般为2400~2700mm,门内开,以免影响走道中行人的通行。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书范本(标准版)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书范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项目 1、建筑规模: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设计阶段 (1)方案: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 3、估算总投资:¥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估算设计费:¥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设计内容 设计人为发包人设计_________工程并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人_________区总平面布置; 2、发包人第_______________期_________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3、发包人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分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分级标准和业务范围 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工业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7-88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前厅部分 第4章观众厅 4.1视线设计 4.2座席 4.3走道 4.4其它 第5章舞台 5.1主台、侧台 5.2乐池 5.3舞台机械设备 5.4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 第6章后台 第7章防火与疏散 7.1防火 7.2疏散 7.3消防给水 7.4火灾报警 第8章声学 8.1观众厅体型设计 8.2观众厅混响设计 8.3扩声系统设计 8.4噪声控制 8.5其它声学要求 第9章建筑设备 9.1给水排水 9.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3电气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 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其舞台部分的技术 标准,主要适用于镜框式台口、箱型舞台剧场,其它类型剧场,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 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第 1.0.4 条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 座以上 大型 1201~1600 座 中型 801~1200 座 小型 300~800 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 1200 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 1800 座。 第 1.0.5 条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 100 年以上,乙等 50~100 年,丙等 25~50 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 三、室内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第 1.0.6 条观众厅面积不超过 200m2 或观众容量不足 300 座者,可按一般建筑规定执行,不受本规范限制。 第 1.0.7 条剧场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 的信誉。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 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建筑工程设计协议书(标准范本)格式

建筑工程设计协议书格式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协议编号:YH-FS-543312建筑工程设计协议书格式 说明:本服务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

积为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办公楼设计规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3.1.1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 3.1.2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 3.1.3 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 75m 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 3.1.4 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 3.1.5 条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1m,高度不应小于 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 3.1.6 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

廊、警卫室、衣帽间和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 3.1.7 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3.1.7 的规定。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1∶8。 第 3.1.8 条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 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 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 3.1.9 条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5dBA 声级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A 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

建筑设计委托合同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3467 建筑设计委托合同标准范本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the parties protected by the contract shall use the contract to apply for arbitration to solve the disputes and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正式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设计委托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协议文件适合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确立设计委托合同书单位: 甲方:乙方: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建筑外观装饰、室内装饰方案设计及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项目建筑平面面积合计约平方米 二. 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斟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参照双方协商设计内容十二项)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

意。 四. 总设计费计人民币元整。 五. 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设计费20%,计人民币 2.平面图交付时,付设计费25%,计人民币 3.效果图交付时,付设计费25%,计人民币 4.施工图交付时,付设计费25%,计人民币元整; 5.该工程装修完工后,结清设计费尾款5%,计人民币(预计装修工程时间6个月,若工程在6个月后非因设计原因未完成,甲方都应付清设计费尾款)。 以上款项都应一次付清。乙方在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公司标准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公司标准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地点: 甲方: 乙方: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合同依据及设计依据 第二条项目概况 第三条设计阶段及内容 第四条设计周期及设计成果要求 第五条设计费用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项目团队 第七条双方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廉洁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 附件: 附件1:《项目各阶段设计责任划分》 附件2:《乙方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附件3:《设计错误分类及奖惩措施》 注: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编写指导: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筑设计范畴,黑色字体属于合同范本内容,常规情况下不可更改,蓝色字体属于按实际填写的内容,红字体属于指导编写参考文字,不属于合同范本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建筑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依据及设计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3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4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5 甲方发给乙方的相关要求文件; 1.6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设计基础资料及他方的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总用地面积为㎡,综合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约为万㎡。其中地块用地面积约为㎡,容积率约为,计容建面约为㎡,建筑面积约为㎡。 第三条设计阶段及内容 3.1 本项目设计内容及相应设计阶段详列如下: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0c2227700.html, 2006年11月23日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JZ-202168975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the parties. The specific terms of the contract may be added or dele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Do not apply them directl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1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 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 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 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20200420185103)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 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 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 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 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 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 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 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工 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 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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