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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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编号:SDZL(2011 ) 号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有关说明
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一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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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控字〔201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环保局: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赣环控字[2010]23号),对我省顺利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由于国家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增加了因子,拓展了领域,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确保在控制增量、促进减排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厅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

新增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和执行确认制度的建设项目范围“十二五”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两个总量控制指标。

氨氮产生量低于1吨,或氮氧化物产生量低于50吨的建设项目,暂时不走确认程序,送我厅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联审登记即可。

联审登记—1—项目应有当地环保部门审核确认总量指标文件。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审核“十二五”总量控制以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基数。

各设区市建设项目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度可用总量指标一般不得超过辖区年度减排计划中的工业削减量的90%,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年度减排计划测算工业新增量的80%。

在总量指标确认过程中,可对照年度减排计划实际执行情况适当控制可用总量指标安排进度。

上年工业和生活削减量超额部分可转为下年可用指标。

各县(市、区)可用指标及其调配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

对当年已没有可用指标的设区市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平衡测算审核。

主要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目前总量控制情况,替代减排项目情况,或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安排使用、调剂情况等进行测算审核,确定指标来源。

区域平衡测算一般由省环保厅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保局、环评单位等共同承担。

三、其他要求(一)电力、钢铁、建材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须提供详细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报告;(二)造纸、印染、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须提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核算报告,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须小于2010年度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相应数值的50%。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二月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谢清喜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王济枚项目负责人: 张克柱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电话: 电话: (0531)传真: 传真: (0531)邮编: 274400 邮编: 250100地址: 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工业集中区地址: 山东济南张辛庄西区舜风路322号9号楼4层目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第一章项目概况 0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菏泽市环境保护局以菏环审[2017]15号文件《关于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现已建成并投产试运行,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1)第二章验收依据 (2)法律依据 (2)其他法规、条例 (2)技术文件依据 (3)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3)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5)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5)工程建设内容 (5)项目名称、性质 (5)工程建设基本内容 (6)生产工艺流程 (9)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 (17)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治理、排放情况 (20)全厂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22)第四章环评结论与环评批复的要求 (24)环评结论与建议 (24)环评批复主要要求 (25)第五章验收执行标准 (29)标准依据 (29)标准限值 (29)第六章验收监测内容 (32)监测目的和范围 (32)监测目的 (32)监测范围 (32)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检查及现场监测照片 (32)验收监测工况检查 (32)验收监测照片 (3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5)废水监测 (38)废气监测 (39)废气监测内容 (39)厂界噪声监测 (45)总量核算 (46)总量控制对象与总量指标 (46)第七章固体废弃物检查及分析 (48)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和排放量 (48)第八章环境管理检查 (50)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0)环保机构设置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5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50)环保设施运行调查,维护情况 (51)固体废物检查情况 (52)厂区环境绿化情况及环保图形标志设置情况 (52)第九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5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落实情况 (54)事故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54)第十章公众意见调查 (56)调查目的 (56)调查时间 (56)调查方式 (56)第十一章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58)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 (62)结论 (62)三同时”执行情况 (62)废水 (62)废气 (62)厂界噪声 (63)固体废弃物 (63)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灰尘、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

(整理)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

(整理)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
污染因子
污染物类型
排放量
执行排放标准
排放去向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废气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置换方案(①使用已认定的减排量,需详细说明置换减排项目的减排类型、实施时间、国家认定情况、已使用减排量和剩余减排量。②使用预支减排量,通过结构减排削减的,需要提供当地政府下达的关停文件和企业承诺;通过工程减排削减的,需要提供工程减排项目列入当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或减排计划的文件,并预测减排量,明确完成时间):
环评审批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资源统计情况〔环评预测〕
工业用水量
(吨/年)
取水量
(吨/年)
重复用水量(吨/年)
用电量
(千瓦时/年)
网电量
(千瓦时/年)
自备电厂电量(千瓦时/年)
自备电厂燃料性质
燃煤
(吨/年)
燃煤硫份
(%)
燃煤挥发分
(%)
燃气类型
燃气量
(立方米/年)
燃油
(吨/年)
建设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年)〔环评预测〕
(省厅审批项目用此表格,打印时请删除பைடு நூலகம்句)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局审批项目用此表格,打印时请删除此句)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冀总量确认(/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新版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新版

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项目名称:江西晟丰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晟丰包装有限公司申报时间:2011年6月20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制附件1: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1页2页1.本确认书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依据之一。

确认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县(市、区)、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各1份。

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2、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要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当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进行区域调剂的必须附当地和调剂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

附件2:××市××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填报单位:(盖章)截止时间:年月日3页总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吨/年填表说明:1、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生活总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余量;2、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所有已分配总量指标的工业企业的总和(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3、生活总量指标≥上年环境统计生活COD排放量- 新建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4、第二项中每一个企业应对应一个固定的序号,作为企业的代码,原则上企业对应的序号不应随意调动,若因关停而总量指标收回的,企业名称和序号保留。

本表以企业为单位,企业的不同项目分配总量情况可在备注中注明;5、因企业关停、执行新标准、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原由被调整总量或收回总量指标的企业,在备注中应注明具体情况,附相关文件。

总量计算过程生活污水①污染源本项目无生产污水产生,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有30人在厂内食宿,用水定额按150L/人·d计,则项目总年用水量为:30×150×300×10-3=1350t/a。

排水系数按80%,则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080t/a。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预申报与审查(一)为把《意见》中关于限批和禁批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实行预申报与审查。

预申报与审查和总量审核同时进行。

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查询有关事项和要求,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进行预申报,也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省环保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查意见在山东环境网公告栏予以公告;不同意做环评的,将同时说明理由。

二、总量审核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保局总量办报送《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由总量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市、县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二)填报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是否符合要求;(三)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四)市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的审查报告;(五)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分配的技术指导意见,总量指标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六)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规模和生产能力;(七)替代削减项目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以及完成时限;(八)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国家、省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XX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XX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附件XX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编制单位:XX单位编制时间:XX年XX月XX日一、XX项目概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一)项目概况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计划工期和建成时间。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1.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吨/年、氮氧化物(NoX)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吨/年、氨氮(NH3-N)吨/年。

2.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吨/年、NoX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吨/年、NH3∙N吨/年。

3.达到相应环境管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吨/年、NoX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e)D吨/年、NH3-N吨/年。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以上述三种方式测算得出的最低值认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吨/年、NoX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吨/年、N⅛∙N吨/年。

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来源及核算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质量达标区/未达标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倍量削减。

未达标区二氧化氮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减排量核算应明确以下内容:区域削减措施、核算减排量及核算依据。

(若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中指标来源条款的多种情形,应分情形逐项核算。

)(二)水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及减排量核算应明确以下内容:区域削减措施、核算减排量及核算依据,列出计算过程。

如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中指标来源条款的多种情形,应分情形逐项核算。

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精品

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精品

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精品各市、县、区环保局,各有关环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确定为建设项目报省审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之一。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总量控制确认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在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理解认识、核算方法及指标来源不统一等问题,如有的地方不核定分配现有企业的总量指标,有的地方不分配留足生活污染源总量指标,有的地方将电力SO2和非电SO2总量指标擅自转换等;还有的地方没有认识到总量指标分配确定工作的严肃性,擅自调整更改企业已分配的总量指标。

上述问题影响了总量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总量控制工作规范、有序、深入,现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建设项目范围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范围(COD产生量低于10吨或SO2产生量低于50吨的建设项目,以及没有废水或SO2排放的新建项目,暂时不走确认程序,联审登记即可。

“十二五”期间如增加总量控制因子,再行细化确定)。

各市、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程序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填报和送审,环评单位协助填报。

县(市、区)环保局协助填报确认书中的第三、四、五、六项内容,并签署意见;同时提供当地总量分配清单。

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初审把关。

在环评编制阶段到环评文件报省环保厅受理前,送我厅总量控制处审核确认。

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对企业目前总量控制情况,或替代项目情况进行核定),原则上在现场核查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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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DZL(2011 ) 号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有关说明
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一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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