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项目总量确认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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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编号:SDZL(2011 ) 号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有关说明
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一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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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二月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谢清喜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王济枚项目负责人: 张克柱建设单位: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金菱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电话: 电话: (0531)传真: 传真: (0531)邮编: 274400 邮编: 250100地址: 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工业集中区地址: 山东济南张辛庄西区舜风路322号9号楼4层目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第一章项目概况 0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菏泽市环境保护局以菏环审[2017]15号文件《关于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现已建成并投产试运行,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1)第二章验收依据 (2)法律依据 (2)其他法规、条例 (2)技术文件依据 (3)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3)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5)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 (5)工程建设内容 (5)项目名称、性质 (5)工程建设基本内容 (6)生产工艺流程 (9)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 (17)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治理、排放情况 (20)全厂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22)第四章环评结论与环评批复的要求 (24)环评结论与建议 (24)环评批复主要要求 (25)第五章验收执行标准 (29)标准依据 (29)标准限值 (29)第六章验收监测内容 (32)监测目的和范围 (32)监测目的 (32)监测范围 (32)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检查及现场监测照片 (32)验收监测工况检查 (32)验收监测照片 (3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5)废水监测 (38)废气监测 (39)废气监测内容 (39)厂界噪声监测 (45)总量核算 (46)总量控制对象与总量指标 (46)第七章固体废弃物检查及分析 (48)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和排放量 (48)第八章环境管理检查 (50)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0)环保机构设置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5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50)环保设施运行调查,维护情况 (51)固体废物检查情况 (52)厂区环境绿化情况及环保图形标志设置情况 (52)第九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5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落实情况 (54)事故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54)第十章公众意见调查 (56)调查目的 (56)调查时间 (56)调查方式 (56)第十一章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58)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 (62)结论 (62)三同时”执行情况 (62)废水 (62)废气 (62)厂界噪声 (63)固体废弃物 (63)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灰尘、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21]13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21]13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21]13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沪发[2022]1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垂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校:为进一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完成污染治理和减排任务,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坚持的主要原则(一)建设项目的审批原则。

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1、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2.符合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三)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完成污染治理和减排任务的;4.污染物达标排放;5、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或“限批”的范围之内;6、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实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二)关于建设项目“禁止”和“限制”的具体规定1、企业限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省、市、县(市、区)环保部大门暂停了除企业污染控制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

(1)污染物减排目标尚未完成;(2)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3)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整的;(4)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经核准的。

2、局部禁批或限批。

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或限制批准。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在节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禁止影响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的项目;(2)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要禁批;(3)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禁止在工业园区外审批有污染的新项目;(4)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五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禁止批准;(5)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许多企业达不到排放标准,该地区没有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

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量确认单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章)
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章)
施工负责人:
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名称
建设集团创业城第五项目部
工程部位
给水、排水、采暖出户与三级网连接
施工日期
2013年7月1日
工程量情况说明:
1、采暖:采暖管总长DN125黑夹克管=27、8m;弯头8个。
人工费:热熔焊工6工日;力工6工日。
3、排水:排水管采用DN110、DN150(A型管1.8m);DN110=8根(8个法兰盘,8个胶垫,24个螺丝);DN150=8根(8个法兰盘,8个胶垫,32个螺丝)。
人工费:水暖工8工日,力工8工日。
4、机械开挖:PC90挖掘机开挖、回填共计6台班。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名称
创业城居住小区工程16-2楼
施工单位
中太建设集团创业城第五项目部
工程部位
给水、排水、采暖出户与三级网连接
施工日期
2013年6月27日
工程量情况说明:
1、采暖:采暖管总长DN125黑夹克管=29.6m;弯头8个。
人工费:焊工7工日;力工7工日。
2、给水:给水管总长DN65钢骨架管=14、6m;弯头8个;套筒14个。
6、给水:给水管总长DN65钢骨架管=31、6m;弯头8个;套筒20个。
人工费:热熔焊工7工日;力工7工日。
7、排水:排水管采用DN110、DN150(A型管1.8m);DN110=13根(13个法兰盘,13个胶垫,39个螺丝);DN150=13根(13个法兰盘,13个胶垫,52个螺丝)。
人工费:水暖工9工日,力工9工日。
人工费:水暖工8工日,力工8工日。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新版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新版

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项目名称:江西晟丰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晟丰包装有限公司申报时间:2011年6月20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制附件1: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1页2页1.本确认书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依据之一。

确认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县(市、区)、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各1份。

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2、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要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当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进行区域调剂的必须附当地和调剂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

附件2:××市××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填报单位:(盖章)截止时间:年月日3页总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吨/年填表说明:1、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生活总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余量;2、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所有已分配总量指标的工业企业的总和(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3、生活总量指标≥上年环境统计生活COD排放量- 新建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4、第二项中每一个企业应对应一个固定的序号,作为企业的代码,原则上企业对应的序号不应随意调动,若因关停而总量指标收回的,企业名称和序号保留。

本表以企业为单位,企业的不同项目分配总量情况可在备注中注明;5、因企业关停、执行新标准、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原由被调整总量或收回总量指标的企业,在备注中应注明具体情况,附相关文件。

总量计算过程生活污水①污染源本项目无生产污水产生,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有30人在厂内食宿,用水定额按150L/人·d计,则项目总年用水量为:30×150×300×10-3=1350t/a。

排水系数按80%,则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080t/a。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预申报与审查(一)为把《意见》中关于限批和禁批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实行预申报与审查。

预申报与审查和总量审核同时进行。

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查询有关事项和要求,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进行预申报,也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省环保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查意见在山东环境网公告栏予以公告;不同意做环评的,将同时说明理由。

二、总量审核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保局总量办报送《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由总量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市、县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二)填报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是否符合要求;(三)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四)市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的审查报告;(五)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分配的技术指导意见,总量指标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六)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规模和生产能力;(七)替代削减项目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以及完成时限;(八)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国家、省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寿光金远东变性淀粉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乳酸、丙交酯、聚乳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寿光金远东变性淀粉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乳酸、丙交酯、聚乳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寿光金远东变性淀粉有限公司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立即组织人员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收集有关项目基础资料并制定监测计划,委托潍坊市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寿光金远东变性淀粉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乳酸、丙交酯、聚乳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2017.9.2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9.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实施);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7.2.1实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公布,2016.8.1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公布,2015.1.1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修正);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公布,1999.10.1实施);
《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等重点污染排污单位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686号);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预申报与审查(一)为把《意见》中关于限批和禁批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实行预申报与审查。

预申报与审查和总量审核同时进行。

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查询有关事项和要求,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进行预申报,也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省环保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查意见在山东环境网公告栏予以公告;不同意做环评的,将同时说明理由。

二、总量审核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保局总量办报送《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由总量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市、县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二)填报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是否符合要求;(三)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四)市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的审查报告;(五)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分配的技术指导意见,总量指标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六)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规模和生产能力;(七)替代削减项目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以及完成时限;(八)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国家、省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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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DZJS(2014)号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行)
项目名称: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质能热电联产130t/h锅炉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4 年10月26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有关说明
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二五”期间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厅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厅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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