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青环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青环发〔2022〕47号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调整青岛市局、分局两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的职责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市级2022年本)》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管理。
二、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目录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管理。
三、根据省、市有关赋权规定,西海岸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青岛蓝谷管理局分别在西海岸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蓝色硅谷核心区的管辖范围内行使青岛市本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不含建设地点跨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厅赋予的省级权限建设项目)。
西海岸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省政府333号令及相关委托协议、规定执行。
四、各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管理职责划分,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对外实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其环评文件的审批行为和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负责。
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审批单位违法、违规审批的,将按照监督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编号:SDZL(2011 ) 号
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有关说明
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一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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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须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物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二、申报材料1、施工单位提报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申请报告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证明材料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拆除(关闭)、闲置或者因检修暂时停用污染防治设施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申报材料1、排污者按规定提报拆除2、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申请报告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申报材料1、《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6、具有相应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
7、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核4、转报四、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辐射安全许可证一、办理依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二、申报材料1、环评材料(5份)2、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3、许可证申请表4、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6、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业环保批复文件(包括登记表、报告表及报告书等)88、专兼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必须是本科(理工类)以上学历,其它涉源单位必须是专科以上学历9、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10、各项规章制度(设施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使用登记制度)1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2、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3、关于处置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承诺14、人员培训计划15、《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条件核查表三、办理程序1、受理规范化排污口审批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申报材料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申报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2、验收监测报告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批四、承诺时限报告书22个工作日,报告表9个工作日,登记表7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煤炭经营中的环境保护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申报材料1、企业经营煤炭的工商营业执照;场地示意图及租赁合同2、煤质化验报告3、煤炭质检部门资质证明4、煤炭经营资格环境保护审查意见三、办理程序1、受理2、现场勘查3、审查4、转报四、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联系电话************排污许可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申报材料(一)新建项目的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2、有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3、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4、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5、排放污染物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要求;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山东金诚重油化工WSA湿法制酸性气报告书环评报告

2 现有及在建项目回顾性评价.............................................................................................2-1
2.1 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概况 ................................................................................................................ 2-1 2.2 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概况 ............................................................................................. 2-4 2.3 山东金诚重油化工现有厂区总平面布置 ............................................................................... 2-8 2.4 山东金诚重油化工现有厂区公用工程.................................................................................... 2-8 2.5 山东金诚重油化工现有项目工程分析.................................................................................. 2-10 2.6 现有厂区卫生防护距离 .............................................................................................................. 2-75 2.7 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全厂污染物统计 ................................................................... 2-76 2.8 山东金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全厂污染物统计 ..................................... 2-77 2.9 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污染物统计分析 ...................................................................................... 2-79 2.10 公司现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 2-80
(整理)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

污染物类型
排放量
执行排放标准
排放去向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废气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置换方案(①使用已认定的减排量,需详细说明置换减排项目的减排类型、实施时间、国家认定情况、已使用减排量和剩余减排量。②使用预支减排量,通过结构减排削减的,需要提供当地政府下达的关停文件和企业承诺;通过工程减排削减的,需要提供工程减排项目列入当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或减排计划的文件,并预测减排量,明确完成时间):
环评审批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资源统计情况〔环评预测〕
工业用水量
(吨/年)
取水量
(吨/年)
重复用水量(吨/年)
用电量
(千瓦时/年)
网电量
(千瓦时/年)
自备电厂电量(千瓦时/年)
自备电厂燃料性质
燃煤
(吨/年)
燃煤硫份
(%)
燃煤挥发分
(%)
燃气类型
燃气量
(立方米/年)
燃油
(吨/年)
建设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年)〔环评预测〕
(省厅审批项目用此表格,打印时请删除பைடு நூலகம்句)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局审批项目用此表格,打印时请删除此句)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
冀总量确认(/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新版

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项目名称:江西晟丰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晟丰包装有限公司申报时间:2011年6月20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制附件1: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1页2页1.本确认书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依据之一。
确认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县(市、区)、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各1份。
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2、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要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当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进行区域调剂的必须附当地和调剂区域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
附件2:××市××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清单填报单位:(盖章)截止时间:年月日3页总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吨/年填表说明:1、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生活总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余量;2、已经分配给辖区内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合计=所有已分配总量指标的工业企业的总和(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3、生活总量指标≥上年环境统计生活COD排放量- 新建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4、第二项中每一个企业应对应一个固定的序号,作为企业的代码,原则上企业对应的序号不应随意调动,若因关停而总量指标收回的,企业名称和序号保留。
本表以企业为单位,企业的不同项目分配总量情况可在备注中注明;5、因企业关停、执行新标准、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原由被调整总量或收回总量指标的企业,在备注中应注明具体情况,附相关文件。
总量计算过程生活污水①污染源本项目无生产污水产生,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有30人在厂内食宿,用水定额按150L/人·d计,则项目总年用水量为:30×150×300×10-3=1350t/a。
排水系数按80%,则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080t/a。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预申报与审查(一)为把《意见》中关于限批和禁批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实行预申报与审查。
预申报与审查和总量审核同时进行。
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查询有关事项和要求,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进行预申报,也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省环保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查意见在山东环境网公告栏予以公告;不同意做环评的,将同时说明理由。
二、总量审核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保局总量办报送《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由总量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市、县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二)填报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是否符合要求;(三)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四)市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的审查报告;(五)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分配的技术指导意见,总量指标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六)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规模和生产能力;(七)替代削减项目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以及完成时限;(八)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国家、省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预申报与审查(一)为把《意见》中关于限批和禁批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实行预申报与审查。
预申报与审查和总量审核同时进行。
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查询有关事项和要求,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进行预申报,也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省环保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查意见在山东环境网公告栏予以公告;不同意做环评的,将同时说明理由。
二、总量审核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保局总量办报送《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由总量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市、县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二)填报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是否符合要求;(三)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四)市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的审查报告;(五)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分配的技术指导意见,总量指标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六)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规模和生产能力;(七)替代削减项目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以及完成时限;(八)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国家、省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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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DZL(2011 ) 号
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省环境保护厅制
有关说明
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容,经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
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一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