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手册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模板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1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1.2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订立,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订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
2.2 全部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分类和管理第三条起重机械的分类和使用范围3.1 起重机械分为以下几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
3.2 各类起重机械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购买和验收4.1 购买起重机械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4.2 购买起重机械前,需进行全面调查研究,选择适合企业需求的起重机械。
4.3 新购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必需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企业内部验收标准,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保养和维护和修理5.1 起重机械的保养和维护和修理必需依照相关要求和计划进行,确保机械性能和安全可靠。
5.2 起重机械保养和维护和修理计划应提前编制,明确责任人和保养维护和修理周期。
5.3 保养和维护和修理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管理6.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
6.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6.3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故障及时处理。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7.1 在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必需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7.2 作业现场必需有专人负责指挥和监督,并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
7.3 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防护网、安全帽、安全带等。
7.4 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必需保持乾净,避开堆物堆料,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手册

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手册1. 前言本手册旨在规范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2. 起重机械基础知识2.1 起重机械分类按照国际标准 ISO4306-1:2007,起重机械可分为以下几类:•起重机:主要用于垂直起升和移动物体。
•起升机:主要用于垂直起升物体,但不能移动,需搭设索具运输。
•桥式起重机:主要用于跨越空旷地带或在厂房内作业。
•塔式起重机:适用于高层建筑和桥梁等大型工程的起重作业。
•起重运输机:实现同时起升和水平运输作业的机器。
2.2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原则1.在没有符合施工实际需求的方案之前,禁止擅自改变作业方案。
2.保障施工现场通风、采光、消防和人员疏散的安全设施应设置完善。
3.不得在建筑物内墙体上立起大型起重机械或索具,并采用绳网等保护措施。
4.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若发现开裂、磨损或捻度异常,则应立即更换。
5.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年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高处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设备底部应设置防坠器。
7.施工现场不得同时操作多个起重机械,以免干扰或发生安全事故。
3. 起重机械质量安全监控3.1 起重机械检测1.现场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测。
2.检测包括完整性检查、质量检查和性能检查。
3.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在合格证正式到达现场之前,禁止运用检测设备进行现场使用。
4.现场起重机械须实行产品质量监测和性能安全监控,随时定期预防性维护。
3.2 起重机械维护1.按照使用手册维护和保养起重机械。
2.定期检查液压油、润滑油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施工需求。
3.对各类重要部件应按照要求进行保养,严禁疏忽大意。
4.钢丝绳等易损部件应当定期更换。
4.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事项4.1 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操作人员要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教育培训,掌握起重机械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
2.在现场监理检查人员认证下方可上岗作业。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手册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1)
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5)
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7)
第五章附则……………………………………………………………………………(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沈枫
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
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
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
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
第一章总则……………………………………………………………………………(1)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一)施工告知证明;
(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证明;
(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
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范本(2篇)

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范本起重机械是一种用于吊装和搬运重物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装卸码头、工厂等各个领域。
正确的使用和管理起重机械对于保证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范本,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管理。
一、起重机械的使用1. 操作前准备:1.1 确保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已完成,如润滑、清洁等;1.2 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装备完好,如安全带、安全防护网等;1.3 确保操作人员已接受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1.4 检查工作场地和起重机械周围的环境,确保没有障碍物和危险因素。
2. 操作步骤:2.1 操作人员应根据工作要求选择合适的起重机械,并确保其额定载重和工作范围符合要求;2.2 操作人员应按照起重机械的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过程中各项操作都符合标准和要求;2.3 在起重操作前,应先对起重物进行检查,确保其尺寸、重量和固定方式符合要求;2.4 在起重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观察起重物的状况,及时调整起重机械的位置和动作,以确保起重物的安全和稳定;2.5 在起重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将起重机械回到安全位置,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起重机械的管理1. 人员管理:1.1 管理人员应确保操作人员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和培训资质,不得允许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起重机械;1.2 管理人员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试,以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1.3 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工作记录和档案,记录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操作记录和事故处理等情况。
2. 设备管理:2.1 管理人员应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2 管理人员应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执行;2.3 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如检查润滑情况、电气系统、制动系统等;2.4 管理人员应建立起重机械的档案,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起重设备安全使用手册

起重设备安全使用手册1. 引言本手册旨在提供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指南,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起重设备。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设备的员工,包括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2. 起重设备概述2.1 定义起重设备是指用于吊装、搬运重物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吊车、行车等。
2.2 分类起重设备根据其工作原理和结构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固定式起重机:如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 移动式起重机:如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悬挂式起重机: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手动起重设备:如手动葫芦、千斤顶等。
3. 安全操作规程3.1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起重设备是否完好,各部件是否齐全;- 确认起重设备的的工作范围,避免误入危险区域;- 检查电源、气源是否正常,确保起重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确认载荷是否符合起重设备的额定载荷;- 检查周围环境,确保无妨碍起重设备正常工作的障碍物。
3.2 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遵守“十不吊”原则:不清除障碍物、不超载、不酒后操作、不带电操作、不吊装散装物、不吊装人员、不悬挂物品、不斜拉、不快速起降、不长时间悬停;- 操作过程中,遵循“一看、二听、三试、四动”的原则,即观察设备状态、听声音、试运行、动作缓慢进行;- 起吊重物时,应保持平稳,避免急起急落,防止重物滑落;- 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与重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重物脱落伤人;-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 操作完毕后,将起重设备恢复到原始状态,关闭电源、气源。
3.3 操作后的维护与保养- 清洁起重设备,保持设备整洁;- 检查起重设备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检查起重设备的紧固件,确保紧固可靠;- 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记录,包括操作时间、工作时长、维修情况等。
4. 应急预案4.1 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设备故障: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气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重物滑落:立即停止操作,通知周围人员撤离,采取措施防止重物脱落;- 火灾: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火灾;- 触电:立即切断电源,实施急救措施;- 人员受伤: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实施急救措施。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3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工作安全,维护生产正常的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全体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起重机械。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第七条每台起重机械都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如果发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每个关键部件都必须设有保险装置,以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效避免事故。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在操作台上,严禁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擅自开动起重机械。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限超载、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必须保持机器周围的道路通畅,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吊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应当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禁止做其他事情分散注意力。
第十九条在使用起重机械过程中,必须保持沟通畅通,班组之间必须互相配合,并做好相关的沟通记录。
起重机械标准化管理手册

起重机械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有关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手册。
第二条本管理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包括移动式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各类起重设备。
第三条公司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
第四条本管理手册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手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六条公司在购置新的起重机械设备时,必须向设备供应商索取相关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和质保书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验收,确认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于二次采购的二手起重机械设备,公司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鉴定,确定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才能购置并投入使用。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九条一旦发现起重机械设备在验收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公司必须要求设备供应商免费维修或退货,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和验收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并归档,方便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第十一条公司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具体包括:(一)每日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正常;(二)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和清洁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三)定期检查和更换设备的易损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制定维护和保养计划,并确保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完成,不得私自委托非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对于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及时向设备供应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委托。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确保管理部门对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了解清楚。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手册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手册一、前言塔式起重机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设备,其安全运行对于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手册旨在为塔式起重机的操作、维护和管理提供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工的管理1. 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工应保持相对固定,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3. 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4. 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工禁止酒后作业,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
三、塔式起重机的保养与维护1. 塔式起重机司机应按规定对起重机进行保养,认真做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工作。
2. 塔式起重机的检查维修关键在机械和电气维修工,应定期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焊逢不得开裂,金属结构不得塑性变形。
连接螺栓、销轴质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连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员预紧。
钢丝绳润滑保养良好,断丝数不得超标,绝不允许断股,不得塑性变形,绳卡接头符合标准。
减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压系统压力正常,刹车制动和限位保险灵敏可靠,传动机构润滑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电气控制线路绝缘良好。
四、塔式起重机的操作规范1. 塔式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操作。
2. 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超过额定载荷时不吊;特殊环境下,如雨天、雾天、风速超过12m/s时不吊;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无完善的保障措施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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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手册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件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共十八条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一)施工告知证明;(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三)施工质量证明;(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92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