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资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照省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对2022年9月以来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工作重点
( 一) 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在征订教辅材料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备课组和个人。

( 二) 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整治在征订教辅材料中增加学生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征订“一教多辅”的问题;。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科所,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6〕8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20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中小学教材征订行为各县区、开发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每年春、秋两季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和使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

各县区、开发区、各中小学所需教材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向广西中小学教材中标单位征订,严禁学校、教师、个人通过其他渠道征订或印制教材。

二、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供我市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自愿选用的教辅材料必须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选取。

南宁市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我市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经过评议后,从《公告》中按照“一个学科、一套教辅”的原则,选取教辅材料推荐给学校供学生使用。

三、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并教办字[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并教办字[2006]1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济区社会局,太钢、西山教育处,市属学校、厂矿中学、民办学校:《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用书征订和使用管理工作,理顺征订发行渠道,彻底纠正教材、教辅用书征订、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杜绝盗版教材、教辅用书在学校滥用现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課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巩固扩大素质教育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和中小学教学用书编写、审查、使用、发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及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教材、教辅用书(包括教学用光盘、磁带等)。

第三条太原市教育教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教材中心”)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有关征订、使用、发行教材、教辅用书的规定对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征订、使用、发行各类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进行监督、鉴定、管理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征订、使用、发行的教材、教辅用书,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征订使用范围、管理办法、发行渠道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用书的征订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由太原市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选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幼儿园教材;(二)根据教师、中小学生教学需要,经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推荐选用,从正式出版社发行的各类教辅用书;(三)根据各学科任课教师及专家的意见择优推荐供学生自愿购买的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辅用书;(四)建立学校教学用书校长负责制,成立教学用书监督责任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各学科带头人及年级班主任担任成员;(五)其他应规范的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11-26 浏览次数:42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为大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2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选用各项规定要求(一)明确政策规定1.对国家和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省定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除省定配套练习册外,不再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3.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由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省定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中小学校要将推荐选用的教材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严明纪律1.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以及点读机、点读笔等电子产品).2.严禁学校和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向学生推荐订购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3.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4.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省定教辅材料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5.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教辅材料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并及时与学生据实结算.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一)明确政策规定1.学生装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原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校服款式、种类(有条件的大型学校也可按规定自行招标采购校服).使用财政资金为学生采购校服的,要实行政府采购;使用学生自筹资金购买校服的,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2.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3.校服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时,竞标企业为山东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备案企业.校服面辅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要在省教育厅招标中标范围内进行选用.订购前学校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意见,在款式、数量、价格等方面学生和家长选择普遍趋同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并全程公开采购过程.4.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00元.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2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学校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中小学生校服的着装范围,并依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推广冬季校服及学生制服装.5.学校要落实校服采购公示制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学校与中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二)严明纪律1.全市各中小学校定做校服及床上用品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推广.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校服.2.学校要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等工作,不得违反公开采购程序,暗箱操作,私自确定校服面料、款式、数量、价格,私自指定校服生产厂家或供应企业.3.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校服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折扣.学生征订时必须做到即时收取、据实即时结算.在征订过程中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给学生.三、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教辅材料、校服征订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承担起规范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形成压力传导、责任传递机制,把规范管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转化为基层学校的自觉行动.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做到讲纪律、守规矩.2.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市教育局将进行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乱订教辅以及在校服征订中存在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3.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对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教辅材料征订、学生校服采购工作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于本地出现严重违规问题,该发现的没有发现,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点名公开通报.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学校,并通过学校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近期,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校秋季教辅材料征订和校服征订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重点对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依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贯彻本通知精神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潍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4.11•【字号】•【施行日期】200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厂矿教育处,各市属、厂矿、民办中学:为了规范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征订和使用管理工作,理顺征订发行渠道,纠正教材、教辅用书征订、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杜绝盗版教材、教辅用书在学校滥用现象,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不合理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优化育人环境巩固扩大素质教育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管理的规定》[2006]10号文件精神,太原市教育局决定对我局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组织领导:这次检查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监察室、督导室牵头,组织教育局、下属单位及学校纪检书记、教学专家参加,分别组成三个检查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范围: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各县(市、区)教育局、厂矿教育处、各市属、厂矿、民办中小学。

三、检查的内容:落实[2006]10号文件实施情况。

四、检查方式:1、听取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有关领导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并教办字[2006]10号文件精神的工作汇报。

2、查看学生用书订购使用情况。

3、座谈或个别征求意见。

五、检查时间:4月15日至6月15日,检查组随机检查。

六、具体要求:1、各学校要深刻理解并教办字[2006]10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以达到服务教育教学,减轻学生负担,规范行为的目的。

2、各学校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强管理、规范用书行为,搞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检查。

3、检查组要坚持原则,加强自律,查出问题,如实反映情况。

小学关于教师征订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

小学关于教师征订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

小学关于教师征订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规范我校教辅资料征订和使用秩序,根据《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特制订XX小学教辅资料的征订、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学校建立教辅资料审查、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一、二年级不得使用教辅资料,三——六年级一课一辅”的规定。

学校教导处要对本校使用的教辅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保障所使用的教辅资料是由正规出版部门公开发行的配套正版教辅资料。

二、学校各学科所订教辅资料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征订目录,确定书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征订。

征订程序为:1.下发告家长书,公布书名及价格。

2.搜集家长意见,根据家长自愿原则,组织征订。

3.由班主任统一收费。

严禁教师个人组织学生征订其它教辅资料。

三、落实阳光财务管理制度。

严禁学校和个人在教辅资料征订过程中收受回扣。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闽教基[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9〕2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师大附小: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方便学生家长,也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廉政建设。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家部委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以及我厅《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6]4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88号)精神,在总结2009年春季龙岩、南平两市开展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决定从2009年秋季起,按照“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愿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新运行模式的要求,对全省中小学全面实行教辅材料征订发行规范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和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群众负担、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纠正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选用无序、发行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的状况,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方便和服务群众,净化中小学生的用书环境,保障在校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从而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明确实行新运行模式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责任意识,密切部门配合,加强队伍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把它作为利民便民、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确保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修改版]

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规定岩孔中心完小关于禁止教师乱订教辅资料、乱办班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制止在职教师乱订乱发教辅资料、乱办班等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和广大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二、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本着“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教师不得参与”的原则在书店自行购买,严禁教师用各种方式给学生订各种教辅资料;严禁布置教辅资料上的习题作为课堂作业,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要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1.发现教师有直接参与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责令其退还全部书款,并处以全部书款的罚款,还要上报中心校通报批评。

2.发现教师有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3. 对牵头并联系组织乱订教辅资料的教师,经查实后也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并将情况上报。

4.办公室内不得有成捆或成堆的教辅资料,一经发现,学校立即没收,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教师不得利用教辅资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5.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6.不准学生或教师将成捆资料带入校园,杜绝资料推销商进入校园。

三、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八不准”规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

2.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的通知全市各中小学:
为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中小学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教辅资料征订原则。

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征订原则,严禁学校及教师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

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范教辅资料的数量和版本。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每生每科选用教辅资料数量不得突破一套”的规定,允许各校在本着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选用一套安徽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基础训练。

三、相关读本资料,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县新华书店向学生发放自愿征订单,经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征订发行,并由新华书店出具票据。

四、A、B卷、总复习等相关资料,一律不得进校入班,如学校收到此类资料,应立即清退。

并教育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荐此类资料。

五、学校选用的基础训练和学生自愿订购的有关读本,必须明码标价,进行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教辅资料征订工作,政策性强,涉及
面广,社会非常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及规定,县教育局近期将对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征订,将严肃查处。

七、规范管理,今后教辅资料的征订,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有关部门方可到学校开展征订。

免费教科书的相关数据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