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野中的金融危机及其应对
金融危机与法律应对

金融危机与法律应对一、引言金融危机是指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严重波动和系统性风险,导致金融系统崩溃和经济衰退的现象。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尤其是2008年的次贷危机,多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法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金融危机与法律的相互关系,并分析法律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应用及其效果。
二、金融危机的原因分析1. 科技进步和全球化带来的风险扩散2. 金融监管不力导致的市场失序3. 短期主义和投机导致的资产泡沫4.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不善三、法律在金融危机中的应用1. 加强金融监管a)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监管政策b)提高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c)加强对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2. 保护消费者权益a)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防范金融欺诈行为b)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3. 指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a)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b)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监管四、法律在金融危机中面临的挑战1. 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问题a)国际金融机构间的协调合作b)跨国监管的协调难题2. 制定与变革法律的问题a)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需要b)强化法律的廉政建设3. 法律执行和监督问题a)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监管b)建立完善的法律执行和司法监督机制五、结论金融危机与法律紧密相关,法律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金融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指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法律可以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并减少其对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然而,在金融危机中,法律仍然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如国际合作与协调、法律的制定与变革、法律执行和监督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只有在有效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下,才能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危机的成因与应对

金融危机的成因与应对金融危机是指一国或多国的金融市场发生系统性危机,通常表现为金融机构倒闭、股市崩盘、货币贬值等现象,不仅对国内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也可能波及全球。
本文将探讨金融危机的成因以及应对策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并掌握应对金融危机的知识。
金融危机的成因1. 政府政策不当政府的政策不当是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成因。
例如,长期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能导致资产价格泡沫和过度杠杆化,最终引发金融市场的崩盘。
此外,政府过多的干预和管制也可能扭曲市场机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从而埋下金融危机的隐患。
2.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不善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机构如果风险管理不当,将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例如,金融机构可能因为盲目追求利润而忽视风险管控,或者过度依赖某一特定资产,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就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金融危机。
3. 不当的金融制度与监管金融危机也可能是由于不当的金融制度与监管所致。
如果金融市场过于松散,监管不力,金融机构可能会得不到有效监督,从而产生各类违规和风险隐患。
此外,金融制度的不完善也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为金融危机埋下隐患。
应对金融危机的策略1. 改善监管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要求更加趋于完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并强化市场监管,防止各类金融乱象的产生。
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审慎监管,对金融机构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 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和控制,确保金融机构在面对市场波动时能够保持稳健的运营,以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可能性。
3. 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宏观经济政策需要更加合理地调控,政府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以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过度波动。
同时,政府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各类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4. 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金融市场需要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市场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提升金融市场的合规程度,防范金融乱象的产生,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金融危机的起因与应对措施分析

金融危机的起因与应对措施分析金融危机是指在金融体系中发生的一系列严重威胁到经济稳定的紧急事件。
自20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多次金融危机,给各国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本文将分析金融危机的起因和应对措施,并探讨不同国家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的差异。
一、起因分析1. 经济周期波动:金融危机的起因通常是因为经济周期的波动,经济繁荣时期通常伴随着过度乐观的投资行为和过度放松的金融监管,这可能导致风险积聚和资产泡沫的形成。
当经济周期下行时,泡沫破裂,金融系统遭受重大冲击,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2. 金融市场失灵:金融市场的不正常运作也是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金融市场出现信息不对称、违约激增、流动性紧张等问题时,金融机构的信任破裂,市场功能失灵,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3. 国际金融关系:国际金融关系的不稳定也可能成为引发金融危机的因素之一。
全球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以及金融机构间的相互依赖使得金融风险具有跨国传播的特点。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体系出现问题时,可能会波及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从而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
二、应对措施分析1. 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是避免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定,增加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可以有效地限制金融机构的过度风险暴露,降低金融系统的脆弱性。
2. 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是防止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
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到风险的存在,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分散投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以提高对风险的容忍度和应对能力。
3. 国际合作应对:金融危机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各国应当加强合作,通过共享信息、加强政策协调等方式来共同应对金融危机。
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金融危机期间可以提供紧急贷款和技术援助等支持。
4. 经济结构调整:金融危机通常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契机。
危机过后,各国应当加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减少对金融业的依赖,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韧性和可持续性。
应对金融领域中的经济危机问题的解决方案

应对金融领域中的经济危机问题的解决方案近年来,金融领域中的经济危机问题屡屡爆发,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纷纷采取措施,以稳定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复苏。
本文将介绍应对金融领域中经济危机问题的几种解决方案。
一、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各国政府应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及时发现、评估和化解金融风险,避免金融机构出现系统性的风险传导。
二、稳定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对于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稳定金融市场,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支持、实施货币政策调控、加强市场监测等。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监管,限制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交易,防止市场出现过度波动和恶性竞争。
三、加大财政政策的力度财政政策对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经济危机期间,政府可以采取扩大财政支出、减税降费、增加公共投资等措施来刺激经济增长和消费需求。
此外,还应加强对财政政策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四、推进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应对金融领域经济危机问题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
同时,也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产生。
五、加强国际合作面对全球化的经济问题,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金融领域中的经济危机问题。
可以加强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共同制定全球金融规则和监管标准。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治理,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效率。
综上所述,应对金融领域中的经济危机问题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加强金融监管、稳定金融市场、加大财政政策的力度、推进金融创新以及加强国际合作,都是有效的策略和措施。
法律如何应对金融风险与危机

法律如何应对金融风险与危机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金融风险和危机给经济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法律在应对金融风险和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律在金融风险和危机中的应对措施和实践,并分析其作用和局限性。
金融风险的法律应对策略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监督机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完善金融民事责任制度等。
首先,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是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手段。
例如,各国都设立了金融管理机构,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运营,以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加强监管和监督机制也是应对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及时发现并解决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是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关键。
此外,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减轻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
例如,金融保险机构就是一种风险分担的方式,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保险保障,降低其经营风险。
最后,完善金融民事责任制度可以增加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感,降低违规行为的发生频率。
然而,法律在应对金融风险和危机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监管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全面监管每一个细节,而金融风险的隐藏性和突发性也会给监管带来困难。
其次,风险分担机制在实践中的效果也并不尽如人意。
风险的分散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本身,而且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传导效应使得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着共同的系统风险。
再次,金融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也需要面临一定的挑战。
如何界定金融机构的责任界限,如何进行赔偿问题的界定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综上所述,法律在应对金融风险和危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监督机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完善金融民事责任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
然而,法律在应对金融风险和危机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金融危机应对措施

金融危机应对措施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发生严重动荡并对经济产生深远影响的局面。
这种危机可能导致股市崩盘、银行破产、失业率上升和经济衰退等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金融危机的应对措施,并探讨如何面对这一挑战。
一、监管措施金融危机的爆发通常与监管不力有关。
因此,加强金融监管是应对危机的关键之一。
监管机构需要更加紧密地监督金融机构的运作,确保其遵守法规,并采取行动来防止风险的积累。
此外,加强金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也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提供给投资者更加准确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财政政策调控财政政策的调控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政府支出和税收收入来影响经济的增长和消费水平。
在金融危机期间,政府通常会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如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减税、提供财政援助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消费者信心和刺激经济复苏。
三、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政策的调控通过央行利率决策和货币供应的调整来影响经济活动。
在金融危机中,央行可以采取降低利率、增加流动性等措施来刺激信贷市场,并提供对金融机构的支持。
此外,央行还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货币政策,例如限制信用扩张和控制通货膨胀,以维持金融稳定并避免出现过度投机行为。
四、国际合作金融危机往往不仅局限于一个国家,而是全球性的。
因此,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和协调非常重要。
国际金融机构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对策。
同时,各国政府也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努力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
只有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协作,才能更好地稳定金融市场和促进经济复苏。
五、提升金融素养金融危机的发生部分原因是金融体系复杂性导致大众对金融知识的不足。
因此,提升金融素养是应对危机的长期解决方案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金融知识的认识,并鼓励人们积极参与金融市场。
此外,金融机构也应加强金融产品的透明度,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金融决策。
六、多元化投资金融危机通常对某些特定行业和资产类别造成严重冲击。
从政治经济原理出发解决金融危机

从政治经济原理出发解决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是指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和系统性风险的累积,导致金融系统发生重大冲击和崩溃的事件。
为了解决金融危机,可以从政治经济原理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政府应该加强金融监管,并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定。
金融危机往往是由于金融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和风险管理不当而引起的,政府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审查和监管,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并减轻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
货币政策可以通过降低利率、扩大货币供应等手段来刺激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政府还可以通过减税和增加政府支出来刺激需求,促进经济的复苏。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避免金融机构的过度借贷和风险积聚。
金融危机往往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过度杠杆和风险积聚而引起的,政府应该采取措施,限制金融机构的借贷规模和风险敞口,降低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和系统性风险。
政府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
金融危机往往是全球化的,国际金融市场的相互关联和联系使得金融危机的影响不仅局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各国政府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政策和措施,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
金融危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和政策来解决。
从政治经济原理出发,加强金融监管、实施适当的货币政策、避免过度借贷和风险积聚、加强对金融市场交易的监管以及加强国际合作,都是解决金融危机的重要路径。
最新-政法干警申论热点中国该如何应对世界金融危机 精品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中国该如何应对世界金融危机这里我想谈一谈中国是如何应对这场金融危机的。
金融危机对中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显现。
从2019年第三季度以来,出口大幅下滑,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压力加大。
中国经济面临着严峻的局面。
面对危机,我们果断决策,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迅速出台扩大国内需求的十项措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规模增加政府支出扩大内需。
中国政府推出了以财政支出带动社会投资,总额达4万亿元的两年计划,规模相当于2019年中国的16。
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铁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建设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中国政府还推出了大规模的减税计划,一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
我们还大幅度降息和增加银行体系流动性,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措施。
二是大范围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计划。
我们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汽车、钢铁等十个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
我们采取经济和技术的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
我们鼓励和支持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适销对路产品。
三是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
科技是克服金融危机的根本力量。
每一场大的危机常常伴随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每一次经济的复苏,都离不开技术创新。
我们加快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特别是核心电子器件、核能开发利用、高档数控机床等16个重大专项,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中国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推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们就是要依靠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创造新的社会需求,催生新一轮的经济繁荣。
四是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水平。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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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野中的金融危机及其应对□周昕1,向敏2(⒈武汉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23;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0)摘要:行政法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主要通过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体现出来。
行政法能够及时通过立法确认和保障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整顿市场秩序的职权;能够督促政府积极转换职能,提高危机管理水平;能够有效稳定市场秩序,确保交易公平,规范权力运作。
因此,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应积极引入现代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健全行政法制,提高政府应对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行政法;金融危机;公共危机管理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09)07-0021-03收稿日期:2009-03-30作者简介:周昕(1977—),男,湖北宜昌人,武汉行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向敏(1980—),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自2007年2月开始,美国次贷危机逐渐升级,房价猛跌、股市剧挫,美国经济不可避免地进入了漫长的衰退期,金融危机开始向全世界蔓延,已经从发达国家传导到新兴市场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给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
例如,冰岛在一夜之间由全球最富有的国家沦为首个因金融危机而濒临破产的国家,韩国、乌克兰等国也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
此次金融危机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冲击强度之大,为人类历史上罕见。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稳定市场秩序是现代法治政府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
然而,此次金融危机却暴露出各国政府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着的诸多缺陷。
因此,有必要立足行政法原理,在对金融危机进行理论解析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制,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一、金融危机暴露出各国行政法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此次金融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但仍然与政府职能缺位和政府调控不力密切相关。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是一部运转精良的机器,有效地调节着经济运行和各经济主体的活动。
亚当·斯密将这种市场自发调节功能称为“看不见的手”。
[1]然而,在宏观领域,单纯依靠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功能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以追逐利益为主导的市场调节机制无法有效地维持市场竞争的秩序,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特别是在垄断出现以后,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连续三次大规模的经济危机,市场调节机制的局限性愈发明显。
有鉴于此,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之手’之所以看不见,是因为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有效率的。
”[2]面对市场失灵,必须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予以纠正和弥补。
对此,早在18世纪的法国,古典经济学家弗朗斯瓦·魁奈就提出了“政府之手”的观点。
他认为,面对市场失灵,必须借助政府手中的公共权力予以纠正和弥补;只有“政府之手”才能纠正经济运行中所存在的混乱及其弊害。
[3]魁奈所指的“政府之手”就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干预市场经济。
然而,由于行政法制相对于市场发展的滞后性以及世界各国行政法对于应对危机的行政行为缺乏有效规范,使得此次金融危机绕过了西方国家的法律监控体系,迅速蔓延开来。
具体表现为:首先,西方国家的政府缺乏行之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公共危机是出现某种迫在眉睫的特别紧急情况,亟需政府作出重要决断,调动一切社会资源,付出巨大努力方能摆脱的困境。
[4]金融危机就是一种对全社会构成严重威胁的危险局势,是公共危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特殊表现。
无论是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风暴,还是2003年的“非典”风波,都说明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的能力十分薄弱,危机应对法制体系尚不健全。
例如:美国早在1976年就制定了《紧急状态法》,对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应对国家安全、自然灾害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却没有涉及到政府如何应对突发性金融危机;作为世界上社会保障立法最为健全的国家之一,冰岛至今也未出台一部涉及到政府危机管理的立法,致使其最终陷入了政府倒台、国家破产的窘境。
其次,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缺陷,危机预测和风险评估体系远远跟不上法律制度创新的要求,导致政府无法有效地通过整合权力资源,优化权力配置来抗击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作为金融市场秩序的指挥者,政府肩负着重要的金融监管职能。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金融业务限制规则、加强信息披露、规范金融机构竞争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
美国1999年制定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虽然强化了对金融市场竞争的支持,却忽略了政府在金融危机预测和金融风险评估体系方面应发挥的重要作用。
正是这一“软肋”,导致美国政府错误地判断了金融市场形势,等到危机蔓延之后才如梦方醒。
第三,西方国家的行政法没有对“寅吃卯粮”的过度消费模式做出合理引导,使得社会公众未能及时意识到滥用信贷的危害。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得到日益普遍的运用,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房地产市场,政府通过实施及时、有效的行政指导措施,能够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信贷理念,保护其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然而,美国政府过于倚重房地产企业和中介组织,却忽视了自身的行政指导职能,任由房地产消费信贷泡沫不断膨胀,最终成为此次行政与法治21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第四,从透明政府的角度来看,西方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仍然存在缺陷,金融危机预警机制缺位,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导致社会公众无法及时知悉房地产消费信贷泡沫背后的真实情况。
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
基于政府权力对信息资源的垄断性,尽管西方国家普遍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涉及到突发性公共危机的重要信息仍然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使得社会公众无法准确、及时知悉金融危机的真实情况,自然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
此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警示人们:应进一步增强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准确运用法律来规范“政府之手”,全面加强危机应对的行政法制建设,有效动员一切社会资源及时化解公共危机。
二、行政法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直接承受者、社会资源的掌控者和各方利益的协调者,理应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主导作用。
在此次抗击金融风暴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及时确定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基调,坚持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注重综合运用减税、扩大中央政府投资等多种行政手段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体现出了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价值取向。
行政法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主要通过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体现出来。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使权力的外在表现,也是产生法律责任的直接依据。
从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规范的角度来看,行政法能够通过规范政府职权运作,实现对权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政府干预市场能够发挥最大效率;能够按照行政统一原则充分调动国家资源迅速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交易公平,恢复市场信用体系;能够赋予社会公众广泛的救济途径,当政府行使应急权力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确保行政相对人受损权益的及时恢复和补救,最终将金融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行政法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表现在:首先,行政法能够及时通过立法确认和保障政府依法行使宏观调控经济、整顿市场秩序的职权。
市场并不是万能的,金融危机就是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
面对市场失灵,“政府之手”必须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定纷止争、利益协调的功能。
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将政府调控经济的职权确定下来,并通过国家机器保证其顺利实施,才能充分发挥“政府之手”的作用,实现对市场的有效干预。
在金融危机发生后,2008年9月16日,美联储批准其下属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为美国国际集团提供850亿美元紧急贷款。
而奥巴马总统提出的经济刺激方案的总规模高达8500亿美元,其目的都是为了恢复金融系统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稳定房价。
其次,行政法对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积极转换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尤为重要。
服务型政府理念是建立在公民对政府权威的信赖基础之上的,它要求政府转换“命令———服从”的管理模式,当金融危机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为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高效服务和保障。
在我国,行政法能及时、准确地将党和国家有关促稳定、保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利民、便民、服务企业的公共服务政策通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国家生活的基本规范;能够在危机发生时合理配置权力资源,协调各方利益,避免利益冲突,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例如:针对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造成的破坏性影响,海南省制订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着力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江苏省则针对金融危机引发的失业问题出台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第三,行政法能够通过规范、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在危机发生后迅速稳定市场秩序,确保交易公平提供保障。
政府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指令措施来强力应对危机,打击制裁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者,还能够通过行政指导等途径引导市场主体做出正确的市场预测和行为判断,避免金融危机进一步恶化。
例如,当金融危机对广东外贸经济造成巨大影响时,广东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通过积极实施多元化的行政指导,帮助、引导中小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生产成本,鼓励企业向国内拓展市场,避免了这些企业经营状况的持续恶化。
第四,行政法能够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规范、控制和监督。
现代行政权呈现出膨胀和扩张的趋势,其内容不仅仅包括执行管理权,更涵盖了越来越多的准立法和准司法因素。
危机一旦发生,为迅速集中权力资源,政府往往会凌驾于所有公共机构之上,直接干预几乎所有的社会活动,容易造成权力滥用并孳生腐败。
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最有效的武器,因为“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5]“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机关权力的法律制约器。
”[6]当危机发生后,通过依法行政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能够有效避免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实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杜绝公权对私权的侵害,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
三、公共危机管理对行政法制建设的需求随着SARS、次贷危机、金融风暴等公共危机的频繁发生,学术界开始将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纳入行政法学研究视野。
公共危机管理又称为突发事件管理,是指对社会公共危机的潜伏、爆发、控制、修复等全过程中的政府应对机制。
[7]公共服务型政府理念认为,一个“善治”的政府,必然是有能力驾驭各种复杂局面,能够冷静应对和有效解决各类公共危机的政府。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避免公共危机造成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和实施系统配套的紧急法律规范来调整公共紧急情况下的各种社会关系,有效控制和消除紧急情况,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以及法律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这就是公共危机管理对行政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