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共同责任新机制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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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让责任各得其所——土地违法问责制与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研究之一

完善机制,让责任各得其所——土地违法问责制与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研究之一

护 目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 体系 ,将保障
发 展与 保护耕 地作 为与考 核评 价 同等重 要的评 价依
据 ;五是探索建立耕 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 ,每年在财 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 建立耕地保护基金 、支付
耕地和基本农 田保护费用 ,或用于奖励耕地保护成效
明显的地区。
全国各级政府及部 门的责任追究 与以往就单独事件 、
年8 月,湖北省 成立 了首个 农民耕地保 护协会 ,而在 此之前 ,农 民 自发成立的耕地保护组织在全 国也有不
少 。如 ,江苏省 金坛市直溪镇直 里村早在2 0 年6 0 9 月 就成立 了农民耕地保护协会 ,并大量吸收大学生 “ 村 官”加入协助开展工作。
问责厘 清了政府与 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的关系,成 为监督各级政府与有关部 门依 法行政及追 究相 关行政
除此之外 ,一些地区的农民 自发成立 农民耕地保 护协会 ,及时制止违法 占地 、破坏 耕地 ,调解土地 纠
纷 ,成为耕地保护中不可或缺的 “ 第三方 力量 ”。今
共 同责任 制度格局 ,农 民耕地保护协会等作 为 “ 第三
方 力 量 ” 崭露 头 角 。
纵 向上 ,一 是 明确 各级政 府保 护耕 地 的责任 , 层层量化 责任 目标 ,将耕地保有量 、基本 农 田保 护面 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 况作为 约束
地保护 中的职责划分逐渐 清晰 。
责任”的认识。
地 方积极探 索 以多种方 式落 实耕 地 保护 共 同责
《 国务 院关 于深 化 改革严 格土 地管理 的决 定 》
48 中 国 土地 ・ 0 1 第 1 期 21年 2
Se报r plo 专R t ce ip 题告 a

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最新)

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最新)

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最新)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部署,有效遏止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X 政办发〔X〕1号),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各级国土、发改、财政、公安、规划、建委、安监、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

二、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负责拟定巡查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巡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好动态巡查工作。

负责动态巡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相应主管部门。

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前沿堡垒作用,以行政村为单元确定监管网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管区域内的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认真组织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违法违规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最直接、最有效、最便捷、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原则,拿出查处整改意见,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拆除,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非法勘查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组织国土、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依法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及充填井筒。

同时,相应属地政府要将有关查处整改情况通报发改、国土、住建、规划、行政执法、电力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处难”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土地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局还有待完善,保护耕地红线任务还十分艰巨。

建立耕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机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机关部门、社会公众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性;有利于破解土地执法难题、促进依法依规廉洁高效执法,不断提高土地执法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保护耕地资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源、坚守耕地红线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是中央提出的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长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上来,统一到省委、远大计。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不断创新耕地保护举措,敢于负责,真抓实干,努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力实现耕地保护向主动保护、综合保护、重点保护、永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不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久保护、共同保护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确保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定良好的基础。

展。

但是,浙江是资源小省,人均耕地面积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耕地匮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同时,我省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耕地保护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居高不下,耕地占优补劣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保障建设与保护为时有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耕地的关系,在城乡建设中充分利用非耕地、未利用一、充分认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明确耕地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一)加强建设占用耕地管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6地、低丘缓坡、滩涂和存量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各类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代农业设占用耕地,避让、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对占用基本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农田补建补划工作,农田、标准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要按现有非农建设占用进一步优化1500万亩标准农田的结构和布局,建设高耕地收费标准的两倍收取,切实做到严格保护耕地。

如何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如何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如何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随着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土地管理成为了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当前,我国土地管理面临着很多难题,比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和利用规划等方面的问题严重,这些问题都要求建立一个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来加以解决。

一、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必要性首先,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不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模式下,土地变得不再宝贵,不仅会加重生态环境负担,而且也存在对资源的浪费和损失,国家的经济和环境都会遭受损失。

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来减少这种损失,让开发和利用更合理,更科学。

其次,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有助于促进土地承包权的流通和利用。

在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而现在土地承包权的流通和利用有很多困难。

一个合理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可以非常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让土地承包权流动起来,让农民将土地用于更有收益的产业,从而提高他们的生产和经济水平。

最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也有助于促进土地规划和可持续利用。

一个好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上达成共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

这有助于我们实现可持续的土地利用目标,在经济和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路径和方法1、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首先,政府可以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明确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归属,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和标准来保护耕地资源,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

2、建立利益共同体其次,在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时建立利益共同体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政府、农民、产业投资人、科学家和环保组织等各界人士。

他们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上有着不同的利益,如果他们能够形成利益共同体,并开展各种合作和协作,就可以实现共同的目标。

3、多元化经营模式建立一个多元化经营模式可以更好地解决土地问题。

落实共同责任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

落实共同责任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

》》》》》》》》》解读落实共同责任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角张奏之三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长期以来,国家对耕地保护采取的政策可谓越来越严格,实行的措施越来越有力,在“守红线”、“建红线”两方面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

但伴随着我国“四化”同步推进,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机制不灵、制度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还很突出,甚至存在严重的困局。

保护好、利用好、建设好、管理好宝贵的耕地资源,给农业、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沃土良田,核心点在于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地者等耕地的管理者、使用者能够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从而构建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真正扭转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局面,形成各部门密切合作、通力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强化行政措施。

让耕地保护成为各级政府必须担当的硬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重要职责,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要求越来越明确,提出的措施越来越严格。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负总责。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省长、主席、市长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第一责任人。

长期以来的管理经验告诉我们,在当前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手段解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还不够,必须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必须加强政府调控,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

我们多次开展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检查也充分表明,强化政府责任并加以严格的考核,有利于地方各级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有利于健全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耕地保护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400153_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设定刍议___

1400153_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设定刍议___
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设定刍议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章淇华
近期,中央和省就加强和改善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 导,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提出了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 的精神和思路。2012年5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 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扎 实 做 好 耕 地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 浙 委 办 〔 2012〕 55号),要求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建立完善耕地保护 共同责任机制为平台,着力构建各级各部门土地管理共 同责任,不断创新土地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服务。目前,全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的 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的规定
笔者认为,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地方各级政府 土地管理共同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总则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 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 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 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可见,该法开宗明义地对各 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责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相应
地,该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五章建设用地等章节,相继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土地规 划、管理、保护、开发和监管工作等方面作了比较系统 和具体的规定。比如: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 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设用地总 量控制,省级人民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 少等等。
“闸门”之一,客观上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高开关 “闸门”的速度。如果土地闸门反映速度过慢,许多重 点项目开工建设以后才发现问题并叫停,会造成巨大损 失。如何提高土地闸门速度?通过“数字国土执法”, 建立违法用地快速反应机制就是手段之一。二是开展数 字国土执法,是加强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近年 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许 多土地违法行为,在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方面取得了 显著效果。然而每年土地卫片执法时,还是能看到违法 用地一大片,且已经初具规模,拆除十分困难,暴露出 目前土地执法监管还存在违法发现困难、土地执法滞后 和监察机制不健全等方面问题,传统手段已经不能满足 现代执法的要求,需要建立网格化的实时、动态监管模 式。三是开展数字国土执法,是提高国土资源办事效能 的需要。土地执法监管是一项涉及法律、政策、业务多 方面复杂的综合业务,需要经过违法行为发现、定位、 信息采集,核查规划审批信息,制止处置违法行为等多 个流程,传统模式以人工操作为主,在时效性、准确性

构建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新机制

构建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新机制

构建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新机制土地执法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举措,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包括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土地执法工作存在一定的难点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构建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新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这种新机制将强化土地执法主体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责和监管责任,促进信息共享和协作合作,提升土地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构建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新机制需要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作为土地执法的主体,应当负起相关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推动执法工作的落实。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土地执法工作的监督与调度,确保工作的协调和统一性。

其次,构建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新机制需要强化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土地资源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等。

这些部门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土地执法的监管,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专业知识,形成合力,推进土地执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另外,构建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新机制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合作。

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起信息共享的平台,及时传递各种相关信息,提高执法行动的准确性和效率。

此外,各部门之间还应当加强交流和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难题和挑战,形成合力,推进土地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最后,构建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新机制需要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和培养。

土地执法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各执法部门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水平。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培训和督导,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总之,构建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新机制是推进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合作,可以提升土地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需要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和培养,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临沂市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探讨

临沂市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探讨

规 案件 , 时上报 同级人 民政 府 , 通报 纪 检监 察 、 及 并 法 院 、 察 院 、 安等 机关 , 时立 案 查处 。加 强对 检 公 及 各级 政府土地 违法 违 规案 件 查处 情 况 的督促 检 查 , 通过 公开曝光 、 挂牌督 办等形 式 , 障各项政策 措施 保 得到 有效贯彻 落实 。
() 3 坚持业 务 下放 。把 业 务 接 办 、 场 勘 察 等 现 前期 工作下 放到各 所 , 所均设 立 了窗 口服务 大厅 , 各 大 力推行便 民服 务制 度 , 强 服 务对 象 与基 层 人 员 加
院、 改、 安 、 发 公 规划 、 建设 、 房产 等 l 2个 部 门参 加 , 实现 了多部 门共 同管理 。
违法 源 头治 理 , 请 了 79名 土 地 执 法协 管员 , 聘 5 每
1 个村设 1 0 名网长 , 定期汇报 违法案件情况, 使土
地 违法行 为得到及 时制止 和查处 。
() 3 建立联 合制 止机 制 。实行 国土公 安联 合执
个 独立 的办公场所 、 一个便 民服务 窗 口、 一个 学习
阅览 室 、 一个 职工食 堂 、 个健 身 娱乐 室 , 个所 配 一 每 置一辆 执法用 车 , 备一 台电脑 , 配 部分县 区建立 了县 区 国土资源局 和基层 国土资 源所信息化 办公一体 化 平 台 , 文流转 、 公 远程教 育 、 上报 材料 、 案查询等业 档 务 工作 全部通过 网络传输 、 网上 办理 , 步实现 了信 初 息 化管理 、 无纸化 办公 。 ( ) 强源 头 防 治 。建 立 基层 巡 查 网 络 , 2加 确定 基 层巡查 区域 , 行 定责 任 人 、 实 定巡 查 时 限 、 责任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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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共同责任新机制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
朱敏
2013-03-29 11:00:38 来源:《国土资源》2013年第1期
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大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以落实共同责任为主线,积极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

——坚持党委领导,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

大连市土地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3亩;耕地总面积628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9亩,人均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都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辖区属山地丘陵地貌,土地的格局为“六山一水三分田”,沟谷及海滨平地仅占30%,而且79%的耕地属中低产田。

有限的滨海平地既是城市化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区域,也是优质良田分布地区,土地管理“两难”局面和“双保”压力十分突出。

大连市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围绕严格土地管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不断强化各级政府主体意识。

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要召开1~2次全市性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影响土地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全市土地管理工作。

市政府每年都与各区市县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各区市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2012年5月,市委书记唐军就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土资源系统与各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强土地管控,抓好落实。

通过采取系列措施,强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更有效地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较好地扭转了土地资源“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确保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到实处。

——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

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大连市注重加强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县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各区市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考核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提高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的权重。

去年,普兰店市、庄河市因保护耕地成绩突出,分别奖励新增耕地指标10公顷、15公顷。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审计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村级组织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将耕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促进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有效落实。

随着形势的发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还要不断赋予新的内容,比如高标准农田建设,拆旧区复垦、基本农田划定等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新要求,要逐步地充实和完善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使考核工作更符合实际,达到效果。

随着形势的发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还要不断赋予新的内容,比如高标准农田建设,拆旧区复垦、基本农田划定等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新要求,要逐步地充实和完善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使考核工作更符合实际,达到效果。

——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注重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快捷、高效的土地执法联动机制。

2011年以来,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大连市局会同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经过多次研究,于2012年初联合印发了《大连市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提高了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力。

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采取媒体曝光一批、拆除一批、移交移送联席会议一批等措施,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势头。

2012年大连市
局已在《大连日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件11起,全市共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面积46816平方米,向公、检、法移送案件20件,2011年卫片执法检查全市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下降到1.85%,比2009年下降10.74个百分点,比2010年下降2.75个百分点,实现三连降,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2012年,市财力投资2亿元补助资金用于600公顷增减挂钩工工作;投资4亿元用于建设2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投资2.7亿元用于9万亩农村土地整理工作。

为保证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大连市局会同市水务、农委、财政部门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共同审查机制,共同审查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可研、规划方案和资金预算工作,确保项目的科学性、有效性。

并率先出台了《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已开展了17宗违法破坏耕地的鉴定工作,为追究违法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大连市将科学制订今后5年“三个平台”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建设任务,积极搭建政府主导、国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开发耕地的积极性,2011年,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补充耕地能力的通知》,将本市调剂使用补充耕地指标价格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20元以上,一方面增加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乡镇、村、农民个人及社会力量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积极性。

对于乡镇、村、农民个人能够自行投资实施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大连市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立项规模,凡建设规模达到15亩、坡度在25。

以下、新增耕地60%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即可立项;另外,对于乡镇、村或者农民个人自行投资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由区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项目勘测等前期工作,乡镇、村或者农民个人能够自行投资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可不进行招投标,直接由区市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和农民实施。

对于乡镇、村、农民个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由区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投资者。

同时,大连市正着手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

拟研究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从新增费等各项涉农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根据农民保护耕地面积、耕地种植等情况直补给农民,从而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

(作者单位:大连市房屋和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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