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有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转型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有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转型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高质量转型的过程中,农业保险也面临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首先,农业保险存在着产品定位不准确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产品主要关注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而忽视了其他农业经营风险,如市场波动、贫困农户等。
因此,需要对农业保险的产品定位进行调整,开发针对不同农业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
其次,农业保险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农民对保险知识的了解程度有限,保险公司在向农民销售保险产品时,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农民的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对保险的理解和认知。
此外,农业保险还存在着风险评估不准确的问题。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较为复杂。
目前,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主要依赖于历史数据和专家经验,而缺乏科学的评估模型。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农业风险评估技术的研发,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精度。
最后,农业保险还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产品的投入不足。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投入。
因此,为了实现农业保险的高质量转型,需要针对以上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
定位准确的农业保险产品、加强农民保险知识培训、改进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技术,以及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资金投入,将有助于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稳定。
要使农业保险实现高质量转型,需要面临一系列挑战并作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农业保险需要解决定价难题。
由于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农业保险的定价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
为解决定价难题,可以通过建立农业保险风险评估模型,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农业保险的定价准确度。
此外,可以引入重要农产品的期货市场价格作为农险产品的定价参考,以更精确地反映农业生产风险。
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建议一、存在问题1、农业保险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政府政策的不够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业保险的问题。
我国的《保险法》实质上是一部商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
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大多数是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着许多的差异。
同时在农业保险的实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的问题,比如说对农业保险中的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等问题都得不到落实。
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
除少了一部法律的规范之外,政府的政策扶持也是不够的,比如说,政府补贴制度的不健全,农业保险除了免除了营业税之外,其他方面与商业保险一样,国家还没有一套政策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
2、农业生产现状导致农业保险存在分散性。
现行农户的农作物种植的分散性,导致保险公司及农业部门的展业、承保环节工作量较大、工作难度也较大。
目前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一般只能设到旗县、最低层为乡镇,且保险业成本包括燃油费等支出逐年递增,使保险公司的人员很难逐户逐项深入乡村开展保险业务、宣传农业保险,只能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保险业务,为日后的赔偿埋下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
3、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
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存在着很多的技术性的障碍:①保险责任的确定和保险费的确定都比较困难。
②定损理赔难度很大。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涉及到现场查勘等环节和内容,由于由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加之农户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保险查勘员少,于是就很难界定定损赔偿的问题。
③道德风险防范难。
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件难以确定的预期利益,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很难分辨是不是由于人为的原因。
二、整改建议1、加强农业保险法制建设,保证农业保险的有序进行。
要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尽快总结各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和颁布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及国家对农险的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作出规定。
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及发展现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而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在农业保护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农业保险的目标是以商业方式提供风险转移服务,使农民能够在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异常和市场波动等不可预见风险时避免严重经济损失。
然而,尽管农业保险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但其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低普及率与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前,大多数农村地区农业保险的普及率相对较低。
这主要源于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受众认知度低以及对风险评估和利益衡量方法缺乏理解。
许多农户缺乏必要的知识,无法准确评估投保成本与回报之间的关系,并担心索赔流程复杂,导致他们选择将钱投入其他方面。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很难确定投保对象的真实情况,从而导致保费定价不准确,无法形成持续稳定的市场。
三、保费高昂与利益匹配问题农业保险的另一个问题是高昂的保费。
由于农业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多样性,以及缺乏历史数据支持,保险公司需要较高的溢价率来覆盖风险。
这使得保费对许多农户来说负担过重,难以接受。
同时,在赔款方面,由于农作物的价格波动和经济损失评估的主观性,往往存在索赔额度与实际损失之间无法匹配的问题。
当投保人认为索赔额度不合理时,可能会导致纠纷和信任度下降。
四、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有效监管与良好服务是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然而,在某些地区,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资源投入和力量配备,并且在产品设计、定价以及索赔处理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和指南。
此外,政府在推广农业保险方面还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提供风险评估及培训等服务。
五、缺乏合作与共担问题传统上,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更倾向于寻求政府的救济,而不是通过购买保险来减轻经济压力。
这使得农业保险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无法分摊和转移风险。
因此,促进农民与政府、保险公司、银行等各方的合作与共担非常重要。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
本文将就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1. 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缺乏法律约束和保障。
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也使得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存在困难。
2.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足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由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承担,而这些公司的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使得市场竞争不足。
此外,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较高,很多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也进一步限制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3. 农业保险品种单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和养殖业领域,且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品种为主。
然而,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于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品种需求不断增加,而现有农业保险品种无法满足这些需求。
4. 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足由于缺乏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使得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参保意识薄弱。
同时,一些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任度不高,也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普及和推广。
三、对策建议1. 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保费缴纳、赔付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 增加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我国应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市场竞争性。
同时,政府可以给予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提高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专注于提供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服务。
3. 丰富农业保险品种为了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我国应加快开发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品种。
例如,可以针对新型农业产业、高附加值农产品等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品种,以适应不同领域的需求。
农业保险理赔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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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业保险查勘核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农业保险查勘核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农业保险查勘核保工作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查勘不及时、核保不完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了提升效率,降低理赔风险,我们可以加强流程管理、提升人员专业水平、强化信息技术支持等对策。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优化我国农业保险查勘核保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最终实现更好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目标。
【关键词】农业保险、查勘、核保、问题、对策、流程管理、专业水平、信息技术支持、效率、理赔风险、素质、提升、降低1. 引言1.1 研究背景引言:随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农业保险在农民生产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查勘核保环节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效率和效果。
农业保险查勘核保是农业保险理赔的关键环节,是保险公司对农作物及相关标的财产损失进行勘查和保险承保的过程。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查勘核保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查勘不及时导致信息缺失、核保不完善导致理赔纠纷、查勘核保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效率,还增加了农业保险公司和农户之间的理赔纠纷。
对我国农业保险查勘核保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加强查勘核保流程管理、提升查勘核保人员专业水平、强化信息技术支持,对于提升我国农业保险查勘核保效率、降低农业保险理赔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随着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农业保险查勘核保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而在实际操作中,随之出现了一些存在问题,如查勘不及时导致信息缺失、核保不完善导致理赔纠纷、查勘核保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效率,也增加了理赔风险,给农民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对我国农业保险查勘核保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业保险现存不足与策略

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定损等, 而现有的理赔人员队伍不够专业,影响理赔效率和公正性。
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
农户保险意识薄弱
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风险意识,没有积极购买农业 保险。
宣传力度不足
政府和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程 度较低。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共 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分享经验和技术,提高全 球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
THANK YOU.
针对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不同种类的农作物,开发相应的 保险产品,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增加附加险种
除了基本的农业保险,还可以开发一些附加险种,如气象指 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优化保险理赔流程
提高理赔效率
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速度,让农民在遇到自然灾害等情况下能够及时得 到赔偿。
本报告的结构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农业保险概述、现状分析 、解决方案与发展建议、结论与展望等。
02
农业保险的现存不足
保险覆盖范围不足
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目前,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等 ,而对于经济作物、畜牧业等领域的覆盖不足。
保险品种单一
现有的农业保险产品主要以生产风险保障为主,缺乏针对市场风险、自然风 险等多元化的保险品种。
保费较高
赔偿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保险的风险较大,使得保险费用相 对较高,对农民的负担较重。
在农业保险的赔偿方面,存在着赔偿标准不 清晰、赔偿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赔偿时间 较长、效果不佳。
本报告的目的和结构
本报告的目的是分析当前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 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发展建议,以期推动农业保险的可持续 发展。
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

2023年农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2023年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如下:问题:1. 保险服务模式单一:当前的农业保险主要通过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组织实现,缺乏多元化的保险服务模式,策略上仍然围绕传统的农作物保险、畜禽保险、渔业保险开展。
2. 保险方案覆盖不全:目前的农业保险方案可能并未覆盖所有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农业产业,导致部分农民在遭受损失时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
3. 保险条款和赔付标准不完善:农业保险的条款和赔付标准可能存在不明确、不公平的情况,导致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产生纠纷。
4. 宣传力度不足: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可能不足,导致许多农民不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从而影响投保率。
下一步思路:1.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加大农业保险的推广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尽可能保障更多农业生产环节和农业产业。
2. 完善保险条款和赔付标准:保险公司应完善农业保险的条款和赔付标准,使之更加明确、公平,避免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产生纠纷。
3. 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让更多农民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提高农民的投保意识。
4. 创新保险服务模式:可以探索多元化的保险服务模式,如引入新的科技手段,开发针对不同农业产业和生产环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
5. 提升理赔效率:优化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效率,使农民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赔付,减轻他们的负担。
6. 加强监管: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防止保险公司利用不公平条款或高保费等手段损害农民利益。
7. 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政府、保险公司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完善。
8. 引入国际经验:借鉴国际上农业保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国国情加以改进和应用,推动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
为了解决当前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推动其发展,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等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扩大覆盖面、完善条款和赔付标准、加大宣传力度等多方面的措施,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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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目录
摘要
关键词
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
1. 1 研究背景
1. 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
2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的认知程度不高
2.2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沉重
2.3 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普遍亏损
3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相关情况
3.1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3.2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分析
4 促进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
4.2 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4.3相关部门要为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提供便利条件
4.4加强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参考文献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各国保护本国农业避免农业风险的主要做法,
通过对国内外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客观分析,探索符合黑龙江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做法。
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通过合理的财政补贴制度调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散转移制度,增加农业保险公司抵抗巨灾的能力。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风险。
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
1. 1 研究背景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在全国农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是黑龙江省面临的重要任务。
同时,黑龙江省又是全国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几个省份之一,洪涝、霜冻、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灾害严重,农业环境恶劣,影响农业产业的发展。
特别是在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极端气候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黑龙江省亟须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实现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1. 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
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减轻自然风险对农业的威胁。
第二,促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加强农业保护,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第四,农业保险有利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第五,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稳定农民收入。
2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农民的认知程度不高。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边疆,多数地方地广人稀,大多数农民长期处于分散封闭的小生产状态下,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风险意识淡薄,
缺乏参加农业保险的主动性;大多数农民都存在侥幸心理,只有到遇到灾害时才央求政府。
部分农民不了解保险,没有自愿参保的意愿;即使有些农民有投保意愿,但承受能力很弱,交保费的压力较大;少数投保农民对于自己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依存关系认识不足,骗保、冒保、虚保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让保险公司防不胜防。
2.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沉重。
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地方政府都需要配套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
由于保费按照农作物种植面积计算,因此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调出省市县的财政支出压力更为沉重。
黑龙江开展农业保险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沉重,如某县级市全年财政收入只有1亿元,2008年分担的保费补贴支出达2162万元,如果再扩大承保面积,市财政将难以为继。
农业大省、大县往往是财政困难大省、大县,地方财政较为困难,主要是“吃饭”财政,地方经济建设主要靠中央转移支付,加之中央各个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均要求地方财政进行配套,如不进行配套就不拨付中央资金,这进一步加剧了收支矛盾。
地方财政难以匹配农业保险的配套资金,致使有些县区根本不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有些县区选择那些承担县级配套资金的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造成农业保险畸形发展。
2.3.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普遍亏损。
由于农业保险同农业紧密联系,具有灾害发生频率高、损失大的特点。
目前我省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经营模式为保险公司自办模式,一旦出险,只能由保险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赔付,会面临单险种核算亏损的情况。
在理赔时同样要会同当地农业、畜牧部门一道进行现场查勘以准确确定保险责任、核定理赔金额。
对于种植业保险,由于农作物在受灾后具有自我恢复性,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往往要进行二次定损;对于养殖业保险,只要有一头猪死亡就要进行现场查勘,工作量巨大,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农业保险险种普遍存在亏损现象。
3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相关情况
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办。
其中,种植业保险主要由阳光保险承办,能繁母猪保险主要由人保财险承办,奶牛保险由阳光保险与人保财险两家经
办。
3. 1.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根据黑龙江省粮食大省的具体情况,重点对阳光保险进行分析。
一是公司与保险社共保。
采取公司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模式,先由保险社承保,再按照公司与保险社五五比例进行共保,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是垦区内业务与垦区个业务相结合。
阳光公司在全力抓好垦区粮食作物保险与扩大养殖规模的基础上,向全省农村和全国粮食生产区扩展。
在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和经营费用补贴的前提下,选择粮食作物种植规模较大的地区先行试点,取得成功后逐步扩大推广。
三是防灾与救灾相结合。
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通过增加收入,健全防灾减速灾体系。
近四年来,黑龙江垦区累计投入6800多万元,建立了以人工增雨、防雹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
此外,阳光公司还与省气象台合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服务,降低了农业灾害损失和赔付率,减轻了公司与农民的损失。
3.2.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分析。
(1)目前,黑龙江省(非垦区)农村对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还比较小。
(2)从农户自身来看,影响黑龙江省农村农民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是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身边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际效益、农户的年龄以及农业收占总收入的比重。
(3)政府和企业迫切需要做的事情是扩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努力让农户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
(4)黑龙江省农村农民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4 促进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4.1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
在开展宣传工作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黑龙江省农村地域分散、交通不便、通讯落后等特点,又要考虑到农民文化水平低,小农意识严重等特点。
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可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宣传方式更要有针对性,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并认识到参加农业保险的好处。
4.2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一是要加大重点农产品的保费补贴
比例,减轻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
二是实行区别对待的保费补贴政策,,对黑龙江省这样的粮食主产省份要加大补贴力度,确保粮食安全。
三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研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解决因重大灾害所造成的超赔问题。
四是减免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自我积累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4.3相关部门要为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提供便利条件。
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可给予经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车辆、房产,以及农机具、农房等保险业务的优先权,在区域内让其农险与非农险“打包”承保,使之以险养险,以解决目前农村保险市场上商业保险公司争抢财险和寿险,而农业保险无人问津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农业服务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发挥自身优势,为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的开展提供配合和支持,实现“双赢”。
4.4加强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至今还尚未形成专门的农业保险法。
《保险法》是一部规范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于具有特殊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不适用。
《农业法》中也没有关于农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法律缺位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先出台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也为将来国家制定统一的农业保险法律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丁国光,吴孔凡,易 .黑龙江、吉林两省开展农业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6)。
[2]伍晓容。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性选择——以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例[J].沈阳大学学报,2009(04)。
[3]张加乐。
我国农业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