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9月10日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质监发〔200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材、水泥、墙体材料等灾后重建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县质监局、经济(工业)局,各相关企业:当前,全市灾后重建进入了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材产品质量,确保出厂的建材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为灾区提供量足、质优、价稳的建材产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钢材、水泥、墙体材料等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通知如下: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在建筑钢材、水泥、墙体材料等产品生产企业的广大职工中,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深入开展“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宣传教育活动。
以宣贯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为抓手,对照标准要求,找出差距,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意识。
以达标达产为目的,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成品率、合格率和优良品率,提高企业的质量声誉和品牌效益。
二、完善质量检验制度,杜绝不合格品出厂还没有建立内部检验机构或检验设备不完善的墙材企业,应尽快完善产品出厂检验相关设备,确保按批量进行出厂检验,并出据产品合格证。
过渡期间,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把关,切实履行法定的产品出厂检验义务。
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检验仪器设备,并使各种检验仪器保持良好状态。
生产的产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出厂销售。
除法定的监督抽查外,企业每月还应送对比样到当地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对比检验。
三、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格产品质量监管一季度,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建筑钢材、水泥、墙体材料等产品质量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产品质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并抄告当地政府。
对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从重查处。
四、发挥协会作用,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成都市冶金行业协会、成都市建材行业协会、成都市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在一季度内,分别对我市建筑钢材、水泥、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技术骨干进行技术培训,宣贯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辅导相关企业建立检验室或完善检验设备,使之尽快达到有关要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成办发[2015]9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21【实施日期】2015.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5〕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质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
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国家、省开展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新质监[2009]96号
![新质监[2009]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02dbe9856a561252d36f20.png)
新质监[2009]96号成都市新都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成都市新都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09年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各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09年监督抽查计划》,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食品生产加企业2009年监督抽查计划为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对食品企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抽查产品种类月饼、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酱腌菜、面粉、方便食品、肉制品、植物油、鸡精(味精)等高风险食品。
二、抽查范围新都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抽查原则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风险程度高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四、要求(一)本监督抽查工作由成都市新都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并委托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所需检验费及检验所需样品费由区级财政支付,不收取企业费用。
抽查产品判断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
(二)抽样检查时必须2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开具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单,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或阻碍抽查工作,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质监局上报,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附:成都市新都区监督抽查食品企业名单成都市新都区监督抽查食品企业名单456789101112131415二00九年八月五日主题词:食品监管监督抽检计划抄送:冯静副区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食安办,市局办,食品处,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新都中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c7dec09d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bd.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09〕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8〕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9〕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将继续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为专项目标。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成都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加快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快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体系建设(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获得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科技人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获得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
科技人员给予配套奖励的通报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成府发[2010]11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7
【实施日期】2010.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获得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科技人员给予配套奖励的通
报
(成府发〔2010〕1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的决定》(成委发〔2006〕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基于深井钻柱动力学的高速牙轮钻头与振动筛研制及应用”等9项获得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课题组人员给予配套奖励(获奖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配套奖励金额见附件)。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向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深入推进西部科技中心建设,努力创造更多支撑
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为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成都市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配套奖励金额。
关于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简报第49期(质量月专刊)四川省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9月14日让不法企业无处藏身——省质监局向社会公布三起食品违法案件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省质监局在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不断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近日,省质监局向社会公布了三起食品生产加工典型违法生产案例。
案例一:彭州一食品加工厂使用方便面副料生产“青蛙王子”麻辣面制品案。
9月4日,成都市彭州质监局接到媒体反映,称彭州市致和镇远久食品厂将方便面废料变身小食品销往省内外。
彭州质监局立即联合彭州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厂主要生产1方便食品,今年7月19日,该厂负责人邵远久从老乡董某处购进4900kg“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生产方便面产生的副料,并于8月中旬开始使用上述原料生产“青蛙王子”麻辣面制品,共生产产品128箱(每箱400袋,每袋30g),以每袋0.15元销售给了成都西南食品城配送商王某,货值金额共计7680元。
由于方便面副料只能用于饲料生产,该厂用来生产食品,属于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省、市质监局依法对该厂剩余产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生产场所立即进行封存,责令并监督企业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吊销了该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五年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处罚。
同时,还对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建议书》,要求其暂停销售产品副料,并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流入食品原料采购渠道。
案例二:绵阳市广吉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食用玉米油案。
2009年5月13日,绵阳市安县质监局在绵阳市广吉油脂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玉米油过程中使用工业用氢氧化钠脱酸,立即对该公司涉嫌使用工业氢氧化钠脱酸生产的食用玉米油予以封存。
经抽样送检,认定该批20吨食用玉米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成质技监[2005]77号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成质技监[2005]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60f5ecb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5b.png)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正文:----------------------------------------------------------------------------------------------------------------------------------------------------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成质技监〔2005〕77号2005年7月13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质监系统食品监管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感,认真落实《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门和人员。
技术机构的质量检验、计量检定人员,食品准入审查部的核查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罚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一)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二)实施监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三)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四)质量检验机构不履行检验计划,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检验结果出现重大差错,在检验中只收费不检验或少检验、违反规定保管或者处理检验样品的;(五)对监督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后处理工作的;(六)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使用非食品原辅材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七)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八)对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到事故现场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九)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上报工作中,瞒报、迟报、漏报的;(十)违反职业道德纪律,泄露工作秘密的;(十一)利用工作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的;(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意见的通知-成建质监发[2009]22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意见的通知-成建质监发[2009]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1399faf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09.png)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意见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意见的通知(成建质监发〔2009〕22号)各区(市)、县质监站,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自我市开展房屋建筑保温节能工作以来,各级监督机构不断强化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管力度,房屋建筑保温节能工程质量逐步提高。
随着监督工作的深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节能工程在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环节等方面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如减少检测的数量和项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现象,同时,还发现有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和降低设计标准、违反强制性条文等现象,影响到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统一监督执法尺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节能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政策,也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一项举措。
目前,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深入人心,广大市民对房屋建筑保温节能工作及其质量情况十分关心,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良好环境正在形成。
但建筑节能工作不仅政策性、技术性强,而且涉及面广,推行难度较大。
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从国家战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负起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保有关标准和规定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管,保证监督工作质量落到实处各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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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
成都市新都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9月10日
成都市新都质监局对麻辣素食生产企业
进行专项检查
为规范食品企业生产行为,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新都质监局从9月7日至9月10日,出动20余人(次),车辆6台(次),对全区12家麻辣素食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局长刘明忠、副局长刘杨带领食品科人员对全区12家麻辣素食生产企业进行了逐一检查。
经检查,7家生产,5家停产。
在检查中,重点检查了食品企业是否存放有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及不得添加的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和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进厂、使用、产品检验、出
厂等记录,查看是否帐物相符,索证索票及台账是否落实。
通过检查,未发现生产企业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现象。
对卫生状况较差,台帐记录不全、不及时,出厂检验记录不完整,洗手更衣室形同虚设的3家食品企业下达了停产、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暂扣了1家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待检查验收后,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对整改后仍不符合生产取证要求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在检查的基础上,9月10日下午我局召集了区内12家麻辣素食生产企业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
会上,副局长刘杨通报了检查情况,并对食品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食品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好原材料进货验货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以合格的产品回馈社会。
三是要求食品企业实实在在办企业,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生产放心食品,为我区增光添彩。
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物质等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我们一定会严惩不怠,决不手软。
目前,我们已对这12家麻辣素食生产企业产品进行了抽样,抽样结果正在检测中。
待抽查结果出来,我们将及时通报。
通过检查,增强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从源头有效遏制了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抄送:冯静副区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信息科,区政府信息科,区食安办,市局办,
市局食品处。
成都市新都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
准印号: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