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票据交易所直连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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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会员分册样本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会员分册样本

内部资料, 注意保管中中国国票票据据交交易易系系统统直直连连接接口口规规范范【【会会员员分分册册】】上海票据交易所06月文档修订记录注: 变化状态: A—增加, M—修改, 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会员信息新增、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机构信息新增、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交易员新增、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新原关系更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 XML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全市场会员信息通知报文(MEM001).................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全市场机构信息通知报文(MEM002).................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全市场机构交易员信息通知报文(MEM003).....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全市场机构新原关系通知报文(MEM004).........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创立修改机构通知报文(MEM005).....................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改记录说明: [C]-创立; [M]-修改; [A]-增加; [D]-删除;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1.1会员信息新增、修改1.2机构信息新增、修改。

6.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清算结算分册)

6.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清算结算分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清算结算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7年06月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3)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4)1.1 票据业务结算结果通知 (4)1.2 票据业务资金清算排队通知 (4)1.3 票据业务结算状态查询 (5)1.4 票交所资金账户清算排队管理 (5)1.5 票交所资金账户状态变更通知 (6)1.6 票交所资金账户信息查询 (6)1.7 票交所资金账户出金申请 (7)1.8 票交所资金账户入金通知 (7)1.9 票交所资金账户结息通知 (8)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XML格式) (9)2.1 票据业务结算结果通知报文(CAS001) (9)2.2 票据业务资金清算排队通知报文(CAS002) (13)2.3 票据业务结算状态查询申请报文(CAS003) (14)2.4 票据业务结算状态查询应答报文(CAS004) (16)2.5 票交所资金账户清算排队查询申请报文(CAS005) (17)2.6 票交所资金账户清算排队查询应答报文(CAS006) (18)2.7 票交所资金账户清算排队管理申请报文(CAS007) (19)2.8 票交所资金账户状态变更通知报文(CAS008) (20)2.9 票交所资金账户信息查询申请报文(CAS009) (21)2.10 票交所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应答报文(CAS010) (22)2.11 票交所资金账户出金申请报文(CAS011) (23)2.12 票交所资金账户出入金通知报文(CAS012) (24)2.13 票交所资金账户结息通知报文(CAS013) (26)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1.1票据业务结算结果通知1.2票据业务资金清算排队通知注:如资金补足,后续下发结算结果为“结算成功”的票据业务结算结果通知报文;如按照业务规则需撤销排队或者在支付系统日终撤销排队且撤销成功的,后续下发结算结果为“结算失败”的票据业务结算结果通知报文。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登记托管分册)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登记托管分册)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登记托管分册)内部资料,注意保管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登记托管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8年04月文档修订记录版本编号变化状态简要说明日期变更人批准日期批准人V1.0 A 新建2017.6.8 张桐、金亚东2017.6.8 欧韵君V2.0 M 修改2017.9.30 冯达妮2017.9.30 欧韵君V2.1 M 修改2018.4.20 冯达妮2018.4.20 欧韵君V3.0 M 修改2019.4.30 冯达妮2019.4.30 欧韵君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目录修改记录 (3)1各业务场景报文流程 (5)1.1保证、质押、解除质押申请报文 (5)1.2手动提示付款 (6)1.3业务自动发起通知报文 (7)1.4追索 (9)1.5线下追偿登记申请 (13)1.6追偿结清登记 (14)1.7电票转入通知 (14)1.8非交易过户 (15)1.9提前和逾期赎回申请 (16)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文(XML格式) (20)2.1权属初始登记申请报文(CPR001)(失效) (20)2.2保证申请报文(CPR002) (21)2.3质押申请报文(CPR003) (23)2.4质押解除申请报文(CPR004) (24)2.5提示付款申请报文(CPR005) (26)2.6业务自动发起通知报文(CPR006) (27)2.7追偿申请报文(CPR007) (30)2.8或有追偿通知报文(CPR008) (32)2.9结清兑付通知报文(CPR009) (33)2.10线下追偿登记申请报文(CPR010) (35)2.11追偿结清登记申请报文(CPR011) (37)2.12托管票据信息查询申请报文(CPR012) (39)2.13托管票据信息查询应答报文(CPR013) (40)2.14电票转入通知报文(CPR014) (44)2.15非交易过户申请报文(CPR015) (45)2.16提前和逾期赎回申请报文(CPR016) (46)2.17托管票据状态标识变更通知报文(CPR017) (48)修改记录序号修改日期修改说明1 2017-6-21 1、[M]-修改修改追偿结清登记申请报文(CPR011)报文功能描述;2、[M]-修改修改业务自动发起通知报文(CPR006)报文处理规则;3、[M]-修改修改业务自动发起通知报文(CPR006)报文功能;2 2017-6-25 1、[M]-修改修改追偿结清登记申请报文(CPR011)报文处理规则描述;2、[M]-修改修改追偿申请报文(CPR007)报文处理规则描述;3 2017-6-27 1、[M]-修改票据库存状态“已增信保管”替换为“已增信保证”;2、[M]-修改修改结清兑付通知报文(CPR009)报文功能描述;3、[M]-修改修改质押解除申请报文(CPR004)报文处理规则;4、[M]-修改修改或有追偿通知报文(CPR008)报文功能描述;5、[M]-修改修改追偿结清登记申请报文(CPR011)报文功能描述;4 2017-6-30 1、[A]-增加业务自动发起通知报文(CPR006)报文结构增加库存变更退票申请;2、[M]-修改修改业务自动发起通知报文(CPR006)报文功能描述;5 2017-7-11 1、[M]-修改修改线下追偿登记申请报文(CPR010)报文处理规则;6 2017-7-18 1、[A]-增加结清兑付通知报文(CPR009)增加控制:多个实时通知对象属于同一个会员的,只下发一个通知报文;2、[D]-删除结清兑付通知报文(CPR009)报文结构中的“接收机构代码”3、[M]-修改托管票据信息查询应答报文中报文要素“贴现机构代码”、“库存机构代码”的7 2017-8-14 1、[D]-删除结清兑付通知报文(CPR009)报文结构中的“兑付机构角色”2、[M]-修改修改追偿申请报文(CPR007)、结清兑付通知报文(CPR009)的报文功能描述;3、[A]-增加结清兑付通知报文(CPR009)增加控制:多个实时通知对象属于同一个会员的,只下发一个通知报文;4、[A]-增加增加业务自动发起通知报文(CPR006)原报文标识号信息块8 2017-8-29 1、[M]-修改修改托管票据信息查询应答报文(CPR013)报文结构的收款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状态信息“库存状态”由[1..1]改成[0..1]9 2017-9-4 1、[M]-修改权属初始登记申请报文(CPR001)、线下追偿登记申请报文(CPR010)、追偿结清登记申请报文(CPR011)报文结构的备注2、[A]-增加或有追偿通知报文结构增加“提示付款拒绝理由”10 2017-9-19 1、[C]-创建增加电票权属登记通知报文2、[C]-创建新增以下报文:非交易过户申请报文(CPR015)、提前和逾期赎回申请报文(CPR016)11 2017-9-21 1、[M]-修改修改业务自动发起通知报文场景五、场景六步骤4报文为通用业务应答报文。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中国票据交易系统首批直连接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中国票据交易系统首批直连接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中国票据交易系统首批直连接入上线投产的通知【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8.01.17【实施日期】2018.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中国票据交易系统首批直连接入上线投产的通知(2018年1月17日)根据《直连接口项目工作计划表(首批)》(票交所发〔2017〕32号),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直连接口项目定于2018年1月27日上线投产,通过首批直连接入验收的机构(以下简称直连接入机构)同步接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线投产总体安排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定于2018年1月20日至25日在生产环境开展直连接口项目投产验证,于2018年1月27日正式实施直连接口项目上线投产。

(一)投产验证安排投产验证分为技术验证和业务验证。

技术验证包括网络验证、生产证书制作等步骤,参加对象为所有直连接入机构。

业务验证是在生产环境验证直连功能,参加对象为支持分批上线且具备参数回切客户端功能的直连接入机构(非银机构只需具备参数回切功能)。

票交所制定了《投产验证步骤书》(附件1),直连接入机构应当根据步骤书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执行相关任务。

(二)上线投产安排票交所制定了《上线投产步骤书》(附件2),直连接入机构应当根据步骤书要求执行各项任务。

二、上线投产注意事项(一)直连接入网络配置直连接入复用当前交易系统专线,直连接入机构需开通以下生产网络访问策略:消息引擎服务器(域名),目的地址:172.30.71.9、172.31.71.9,端口:21593。

文件服务器(SFTP),目的地址:172.31.65.5,端口:22。

文件服务器备用,目的地址:172.30.65.5,端口:22。

灾备切换情况下接通知后使用备用地址。

直连接入机构访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相关服务时,源地址转换沿用前期交易系统外联通信IP地址。

上海票据交易所电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范本模板】

上海票据交易所电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范本模板】

附件1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变更和退出工作,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移交切换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73号)等,结合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

第三条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直连分为自主直连和集中接入直连.第四条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二)满足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性要求;(三)具有健全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四)已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

第二章申请接入第五条金融机构申请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以法人为单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部及拟同时接入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近三年票据业务概况、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情况、已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情况、申请接入方式及指定联系人和指定邮箱等);(二)总部及拟同时接入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系统管理办法、应急处置预案等);(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信息登记表(附1);(六)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同意接入其系统的书面意见及接入准备情况(申请集中接入直连的金融机构需提供);(七)财务公司待生效行名行号证明材料(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出具,无大额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财务公司需提供);(八)终止新增业务代理承诺函(附2,原通过业务代理接入的金融机构需提供)。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金融机构公章.第六条上海票据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核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真实性,通过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出具的待生效行名行号证明材料核实财务公司真实性.上海票据交易所对通过审核的金融机构发送初审合格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提供网络集中接入服务的集中接入机构应当 通过票交所的技术验收。 提供系统集中接入服务的集中接入机构应当在集中接 入系统上线前通过票交所的业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第二十一条 集中接入机构应当在与会员签订集中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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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票交所备案。 第二十二条 票交所可以对集中接入机构执行本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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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限制。 第九条 申请提供集中接入服务的机构应当向票交所提
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 书面申请; (二)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机构申请表》(附 1); (三)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四) 提供集中接入服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 具有为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接入或信息处理支持
第三章 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集中接入机构需变更集中接入方式、服务对 象或合作协议模版的,应当向票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和《上海 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机构服务事项变更申请表》(附 2),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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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集中接入机构由提供网络集中接入服务变更
为提供系统集中接入服务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 单位公章: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系统(以下简称票交 所系统)集中接入管理,规范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以下 简称集中接入机构)行为,保障票交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 29 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接入机构是指经上海票据交易 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审核通过,为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以 下简称会员)提供网络或系统集中接入技术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集中接入是指多个会员通过同一个网 络节点接入票交所系统的物理连接方式。 本办法所称系统集中接入是指多个会员通过同一个业 务处理系统接入票交所系统的直连接入方式。 第三条 集中接入机构应当基于会员自愿选择原则提供 集中接入服务。 第四条 会员选择通过集中接入机构接入票交所系统的, 以独立会员身份通过票交所系统办理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并 遵守票交所规章制度。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

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接入指引(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票交所系统接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票交所系统包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电票系统)。

第三条交易系统参与者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票交所规章制度,依托交易系统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等主体。

电票系统参与者是指具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直接接入并通过电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第四条交易系统参与者可采用客户端(浏览器域名)或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系统。

电票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以直连方式接入系统。

第五条接入点是指金融机构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系统,系统参与者通过接入点发送和接收相关业务。

第六条直连方式是指系统参与者通过票交所系统数据接口办理的接入方式。

直连方式分为自主直连和集中接入直连。

系统参与者可选择直连接入方式,但只能以一种方式接入票交所系统。

自主直连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有系统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方式。

集中接入直连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直连接入票交所系统的接入方式。

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按《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附件)执行。

第七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接入、变更或退出票交所系统,应以法人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须加盖法人机构公章。

第八条系统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人民银行及票交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法人接入第九条加入交易系统的金融机构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明确且唯一的清算路径;(二)开通至票交所数据中心的两条有效通信专线(网络接入指南见附件);(三)签署并备案《票据交易主协议(年版)》签署页;(四)人民银行及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核心交易分册)

5.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规范(核心交易分册)

5.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规范(核⼼交易分册)内部资料,注意保管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规范【核⼼交易分册】上海票据交易所2017年06⽉注: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录修改记录 (3)1 各业务场景报⽂流程 (4)1.1对话报价 (4)2 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XML格式) (9)2.1转贴现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1) (9)2.2转贴现对话报价转发报⽂(CES002) (14)2.3转贴现成交通知报⽂(CES003) (16)2.4质押式回购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4) (19)2.5质押式回购对话报价转发报⽂(CES005) (26)2.6质押式回购成交通知报⽂(CES006) (29)2.7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7) (32)2.8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转发报⽂(CES008) (38)2.9买断式回购成交通知报⽂(CES009) (41)2.10对话报价确认报⽂(CES010) (44)2.11对话报价成交/终⽌应答报⽂(CES011) (45)2.12对话报价终⽌通知报⽂(CES012) (47)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1各业务场景报⽂流程1.1对话报价场景⼀:⼀次对话报价场景四:对话报价交易要素或票据锁定失败场景五:对话报价成交要素校验或票据要素校验失败场景六:对话报价超时终⽌2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报⽂(XML格式)2.1转贴现对话报价发送修改申请报⽂(CES001)2.1.1报⽂功能会员可通过该报⽂发起或修改转贴现对话报价。

2.1.2报⽂结构9102.1.3报⽂说明1.原报⽂标识:⾸次发送时为空,修改发送时填写。

2.业务类型:填写BT01:转贴现。

3.交易⽅向:根据本⽅所处的交易⽅向填写,⾸次仅限于卖出⽅发起,交易⽅向填写为“卖出”。

4.本⽅机构代码、对⽅机构代码:⽤户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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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票据交易所直连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一、业务要求(一)总体要求(二)承兑业务要求1.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直连系统支持与核心系统联动。

客户提出承兑申请,银行受理通过后,在票据直连系统查实并圈存保证金,柜台人员出售凭证进行承兑,登记票据信息,实现费用的自动或手工收取,完成记账,打印票据,同时销记凭证号码,支持电子印章处理,扫描票据留存影像。

实现批量承兑和打印票据。

(1)单笔或批量登记票据承兑信息后,系统自动跳转至影像加载界面,单笔或批量扫描纸票影像,根据票号自动对应上传匹配。

(2)承兑信息复核,禁止修改录入的票面信息,允许驳回操作,允许票据影像维护。

(3)已经完成复核的信息,在未启动后续交易前允许承兑信息撤回及撤回复核。

(4)下载已完成登记的票据信息承兑清单。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通过银企直连或企业网银渠道提出承兑申请,银行受理通过后,在票据直连系统查实并圈存保证金,银行进行承兑,登记票据信息,将票据信息同步到ECDS系统,实现自动或手工收取费用,联动完成记账,通过银企直连或网银渠道给客户反馈执行结果信息。

实现批量承兑和快速承兑处理。

3.代理承兑业务代理承兑业务是本行与村镇银行签订协议,代理其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承兑票据包括纸质和电子,由村镇银行发送信息,我行接收信息审核无误后,进行承兑处理,在票据直连系统查实圈存村镇银行保证金账户资金,登记票据信息,将票据信息同步到ECDS系统,实现自动或手工收取费用,联动完成记账。

后续处理与银行自身承兑的票据相同。

(三)保贴保贴是指商业承兑汇票完成出票、承兑后,由银行出具保贴函,进行保证贴现承诺。

1.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客户进行商业承兑汇票出票和承兑后,需银行保证贴现的,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无误后,查实并圈存保证金,领用客户授信额度,导入或创建票据信息,进行保贴处理,出具保贴函,登记保贴信息,支持电子印章处理,实现自动或手工收取费用,联动完成记账。

2.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客户进行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承兑后,需银行进行贴现保证的,通过电子渠道向银行提出申请,提交票据信息,银行审核无误后,查实并圈存保证金,领用客户授信额度,进行保贴处理,出具保贴函,登记保贴信息,实现自动或手工收取手续费,联动完成记账,通过电子渠道反馈信息。

(四)查询查复1.查询因票据转让等业务需要,客户或银行须对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保贴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信息真伪进行查询,柜员通过系统发起查询,登记查询信息,实现自动或手工收取费用,联动完成记账。

收到查复信息自动更新原查询信息内容。

2.查复对于经过承兑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须提供查复处理,登记查询次数和查询人等相关信息,在票据直连系统中发起查复处理。

3.票据信息查询(1)止付信息新增查询(2)录入票据基本信息要素,可查询票据初始信息登记(完成贴现(含)登记前)的相关信息、影像,包括查询记录。

(五)挂失/解除挂失1.挂失纸票持票人因遗失票据等原因,到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承兑银行审核无误后进行挂失处理,登记挂失信息,通过票据直连系统进行信息同步。

2.解除挂失承兑银行收到法律文书,应将挂失解除,办理止付手续,或在规定的天数内系统支持自动解除挂失,通过票据直连系统进行信息同步。

(六)止付/解除支付1.止付银行收到法律文书,据此办理止付手续,录入止付信息,更新票据信息状态,通过票据直连系统进行信息同步到核心系统。

2.解除止付银行根据法律文书的时效要求,自动或手工解除止付,或在票据到期解除止付,更新票据信息状态,通过票据直连系统进行信息同步到核心系统。

(七)质押/解除质押1.质押客户/持票银行因融资等需要,可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向银行提出质押申请,以满足客户再次开票或办理经银行批准的其它融资业务的需要,如开证、开立保函和贸易融资等,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占用同业授信额度或客户授信额度,通过票据直连系统进行质押处理,实现单笔或批量登记质押信息提交后,系统自动搜索出票行原上传的影像进行匹配校验,收取相关费用,登记质押信息,通过票据直连系统进行信息同步到ECDS系统、核心系统。

2.解除质押因票据到期或其它原因,需要对已质押的票据进行解除质押的,系统实现自动解除质押或柜员通过票据系统发起解除质押,登记解除质押信息,通过票据直连系统进行信息同步到ECDS系统、核心系统。

(八)贴现持票人为融通资金,将其持有已承兑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电票或纸票到其开户银行卖出票据。

1.实现黑名单检查和风险票的管理。

2.实现对票据状态检查控制贴现。

3.通过票交所系统核实票据信息真伪。

4.支持占用承兑银行同业授信额度或承兑人客户授信额度,检查贴现申请人的贴现控制限额。

5.实现买方付息、卖方付息、协议付息或他方付息的贴现处理。

6.实现以他行账户为收款账号的贴现业务处理。

7.贴现时,实现将票据设置为可选状态(持有、卖出、可能卖出),实现设置银行内部FTP成本价。

8.贴现成功,登记贴现信息,记录业务状态,联动通过票交所系统进行票据信息状态的更新,联动完成记账。

9.支持客户端发起快速贴现处理。

10.实现总行对所有贴现机构进行灵活利率管理、贴现余额和单笔业务上限控制。

11.库存移库库存移库业务规则:根据银行类系统参与者的库存管理需要,在同一会员下机构间进行库存移库操作;库存移库过程中更新库存状态和库存机构信息,票据状态和票据流转阶段不发生变化;可通过库存移库清单核对模块查询并导出移库票据清单,用于实物票据勾对。

(1)库存移出:库存移出机构录入库存移出票据的筛选条件,需录入持票行机构信息。

(2)库存移出撤回:库存移出机构录入需撤回的批次号,可查询对应的移库批次号,勾选需撤回的票据,仅限在库存移入机构启动移入流程前办理撤回。

(3)库存移入:库存移入机构录入批次号(非必输项),可查询对应批次的移库票据明细清单,勾选需移入的票据明细,点击通过按钮,页面跳转需逐笔录入票据号码进行复核。

(4)库存退票签收:库存移入机构录入库存状态(非必输项),可查询不同库存状态(移库退票待签收、保证(增信)退票待签收、承兑保管退票待签收)的票据明细清单。

勾选需签收的票据明细,点击退票签收按钮,页面跳转需逐笔录入票据号码进行复核。

(5)移库清单核对:可录入业务类型和业务日期查询库存移库票据信息,并可以导出EXCEL清单明细12.保证(增信)业务业务规则:权属初始登记机构可向非同一会员下机构发起保证(增信)申请,并进行库存移库操作;保证(增信)业务与票据交易、提前提示付款业务不能同时操作,需在票据交易前办理完成;付款行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保证(增信)机构先于贴现行承担付款责任。

13.承兑付款确认系统实现自动发出、提示承兑付款确认申请。

业务规则:贴现行完成贴现信息登记T+1日系统自动以影像验证方式发起承兑付款确认申请,3日后付款行未应答视同审批拒绝,需实物验证;承兑付款确认影像验证经审批拒绝后,流程退回至票据保管行,保管行可加载补充影像或邮寄实物,并重新发起付款确认流程。

发起的实物验证付款确认申请,仍以需实物验证为审批拒绝理由的,流程终止;库存保管行、付款行可通过承兑付款确认指令查询实时查看承兑付款确认申请的应答情况,贴现行可通过贴现登记清单核对模块查询已贴现登记票据的应答情况。

(九)转贴现银行因业务需要买进或卖出票据。

买入票据,分买断式和买入返售两种。

买入票据需核验交易对手是否在准入名录中,买断式占用票据承兑行、直贴行或增信行同业授信额度,买入返售占用交易对手行、票据承兑行或增信行同业授信额度,联动完成记账,更新票据信息。

返售时按卖出票据处理。

买入返售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实现买入票据筛选票面、背书信息功能,设定拦截条件,系统对交易对手提交的票据进行筛选提示。

如在票面、背书中不得出现“农村信用社”、“保理”等,系统对票据进行检验后进行提示。

卖出票据,分卖断式和卖出回购两种。

实现多维度模糊查询银行库存票据信息,卖出票据需核验交易对手是否在准入名录中,释放原票据占用的授信额度,联动完成记账,更新票据信息。

回购时按买入票据处理。

卖出回购支持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十)再贴现银行将持有的票据卖出给人行,人行审核无误后,银行做卖出(或卖出回购)票据处理,更新票据信息,联动完成记账。

票据到期前,银行做回购处理。

(十一)发出托收纸票到期前,系统提前提示发出托收,持票人持票到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向承兑人收款,银行审核无误后,支持自动或手工收取托收费用,登记托收登记簿和“发出托收”状态。

银行自身持有到期的纸票比照上述手续办理。

电票到期前,系统提前提示发出托收,支持自动或者手动发出托收,登记托收登记簿和“发出托收”状态。

(十二)提示付款电票到期,企业持票的,客户通过企业网银或银企直连等方式发出提示付款;银行持票的,系统自动发出提示付款,提示信息通过票据直连系统直接提示承兑银行或承兑人开户行付款,承兑人开户行通知承兑人付款。

(十三)到期付款承兑银行在票据到期日应解圈,资金不够票据金额的扣划结算账户敞口资金,扣划后资金仍不够的转垫款处理,以上金额全部转入指定账户,释放承兑授信额度。

承兑银行或承兑人开户行收到纸票和托收凭证,或电票提示付款信息,检查票据状态,收到承兑人的付款通知,银行进行扣款和付款处理,同步更新票据信息,联动完成记账,系统检查票据状态,次日自动注销票据。

已挂失的纸票到期,开户行凭收到的法院判决书和托收凭证进行付款处理,同步更新票据信息,记账完成后,系统检查票据状态,次日自动注销票据。

1.追索业务(1)当付款行未按期付款,需要进行票款追索,追索需要手动点击发送,自动清算(2)追索顺序:保证增信行---贴现行--贴现保证行。

(3)公示催告票据不可进行追索。

(十四)票据托管客户将票据交由银行托管,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由银行负责查实真伪、保管实物、受理质押或贴现、到期发出托收、提示付款和收款,银行收取托管手续费。

(十五)票据池1.银行与客户(含集团客户)签订协议,基于客户持有的票据进行建池处理,管理其持有的票据,以进行票据入池、票据信息核查、查询、质押、贴现、到期提示付款、收款、出池、建立和使用票据额度、集团客户票据额度汇总和分配、收取相关费用等票据管理功能。

2.支持与全行统一的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同步,支持票据池额度项下的票据承兑、开证、开保函、贸易融资和超短贷等业务。

3.实现查询和操作票据池业务。

4.提供包含票据池的统一客户视图,提供基于票据池的业务操作。

5.支持基于票据业务的资产池建设。

(十六)票据理财支持银行以其持有的票据组包发售理财产品,并按照银行理财产品的要求管理标的。

(十七)投融资支持以银行资金购买基于纯票据明细业务的资管计划,对资管计划的管理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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