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和领馆 对比
外交礼仪级别

外交礼仪级别
外交礼仪级别指的是在外交场合中,不同身份和职位的人士对待、交往和待遇的级别划分。
以下是常见的外交礼仪级别,按照身份的高低排列:
1. 元首/国家元首: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如总统、国王、首相等。
他们享有最高级别的外交礼遇,包括官方访问、宴会和庆典等。
2. 政府官员:包括外交部长、内阁成员、部长等高级政府官员。
他们在外交场合中享有高级别的礼遇,通常会有正式接待和宴请等。
3. 大使/总领事:各国驻外的最高外交代表,负责处理两国之间的外交事务。
他们享有较高级别的外交礼遇,包括会议、宴会和礼仪活动。
4. 高级外交官员:包括副部长、大使馆高级职员等。
他们在外交场合中享有一定的礼遇,但次于政府官员和大使级别。
5. 外交官员:包括使馆工作人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等。
他们在外交场合中受到一定的礼遇,但通常比较低调。
6. 官方代表:包括非外交部门的政府代表或官员,如国防部长、经济发展部长等。
他们在外交场合中受到一定的礼遇,但相对较低。
7. 普通外国公民:指除上述身份之外的外国公民。
他们在外交场合中通常会受到礼貌和尊重,但享受的待遇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外交礼仪级别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交往中应尊重并遵守对方所在国家的外交礼仪规定。
什么是大使馆?

什么是大使馆?一、大使馆的定义大使馆是国家在外国设立的最高级别的外交代表机构,负责处理外交事务,维护本国在外国的利益,开展外交活动。
大使馆多设在对方国家的首都,是两国之间最重要的外交窗口和联系纽带。
二、大使馆的作用1. 代表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进行正式的外交交流。
大使馆是国家间进行外交协商和谈判的主要场所,代表本国政府传递信息,进行外交辞令的发表,维护国家形象和尊严。
2. 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大使馆在外国辖区内承担着保护本国公民的责任,包括提供领事保护、签证办理、协助应急救援等服务。
3. 促进本国与外国之间的经济、文化、科技合作。
大使馆通过组织文化活动、经贸洽谈等方式,促进本国与外国之间的合作交流,促进双方关系的发展。
4. 开展外交宣传和外交利益的卫护。
大使馆通过外交宣传工作,向外国宣传本国政策和立场,维护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利益。
三、大使馆的组成与职能1. 大使及使领馆工作人员:大使是大使馆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处理外交事务,代表本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传递信息和立场。
使领馆工作人员包括外交官员、领事官员、行政人员等,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大使馆的任务。
2. 外交使团:大使馆通常由外交使团组成,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事等部门,各自负责不同方面的工作。
外交使团根据需要组织外交活动,开展合作交流,维护本国利益。
3. 大使馆的办事机构:大使馆设有办事机构,包括文书处、领事处、经商处等,负责处理大使馆的日常事务,为本国公民提供服务和协助。
四、大使馆的法律地位大使馆享有外交豁免权,即在外国领土内拥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力,比如免于外国司法管辖、免于征收和征用等。
大使馆的外交信使、建筑物、文件和通讯等,通常受到外交豁免权的保护,以确保其正常开展外交活动。
五、大使馆的辖区范围与影响力大使馆的辖区范围通常是设立大使馆的国家,但也有可能包括邻近国家或地区。
大使馆在辖区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地位,是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对于本国形象和利益的维护至关重要。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概念比较

外交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在外交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关系。
国际法意义上的外交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通过互访、谈判、缔结条约、互派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
正式的外交关系
•半外交关系
•非正式外交
领事关系是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联系主要表现为:
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包括同意建立领事关系;但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
领事与外交代表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
外交代表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
当两国无外交关系时,领事人员如获外交部特别授权,也可以兼办外交事务。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外交往来,而领馆通常就保护侨民、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范围内的事务与接受国地方当局进行交涉;使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整体利益,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部领土,领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具体利益,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领事不是外交官,使馆与外交代表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略高于领馆与领事享有的领事特权与豁免。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职务
内容
保护、促进、协助、办理
开始
获得领事证书
终止
①派遣国通知接受国谓该员职务业已终了②撤销领事证书③接受国拒绝承认该员为领馆馆员
领事特权与豁免
领馆特权与豁免
领馆的馆舍不得侵犯
专供领馆工作之用之部分
遇有火灾等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此时可进入领馆。
(可随时请求谒见国家元首,直接谈判)
公使
一国元首派向另一国元首的第二等级的使节
代办
一国外交部长派向另一国外交部长的使节(级别最低;临时代办不属于馆长等级)
使馆职员
外交职员:参赞、武官、秘书(有三等)、随员(具有外交官职位)
行政和技术职员
事务职员
派遣与接受
拒绝接受,无需理由;且不构成违反外交关系法的行为
领事关系和外交关系的比较:
联系:A、都属于国家的对外关系,服务于国家的对外政策
B、都属于一国的外交机关序列
C、使馆可以执行领事职务,特殊情况下,领事馆可以兼办某些外交职务
区别:A、重要性性不同。外交关系是国家间的往来关系,使馆在接受国全面代表派遣国,其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领事关系是国家间地方性的外交关系,领馆只在接受国的某个特定的地区代表派遣国,其活动范围一般限于协议规定的范围。
D、邮袋是否可以开拆不同。
使馆: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领馆:例外下可以。如果接受国有重大理由须开拆查验时,须请派遣国授权代表一人在该当局前将邮袋开拆。若派遣国拒绝的,应将邮袋退回。
我国有关外交和领事条例对维也纳公约的变动6点:
A、明确规定使馆和使馆人员携运自用的枪支、子弹入境,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第七章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名词解释外交: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通过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派遣或者接受特别使团,领导人访问,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参加政府性会议,用谈判通讯和缔结条约等方法处理国际关系的活动。
外交关系:是指国家相互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
外交关系法: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
***外交使馆人员:P175临时代办:使馆馆长不能履行职务时,代理馆长职务的人。
可以是大使、公使、代办。
***国书:派遣国发给其外交使节的任命书,是重要的国家法律文件。
外交使节在递交国书之后开始执行使节职务。
领事:是一国为了实行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
***外交领馆人员:P189下名誉领事:派遣国在接受国当地聘任的兼任领事职务的人员。
主要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商人或律师,其薪水从领事事务费中扣除。
不受欢迎的人: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宣告使馆任何其他人员为不能接受。
遇这种情形,派遣国就应斟酌情况召回该人员,或者在他是接受国国民的场合终止其在使馆中的职务。
如果派遣国拒绝或者不再合理期间履行上述义务,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
简答题1、试述国家外交关系机关的体系。
答:(一)国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及其首长)。
(二)驻国外外交机关:常设性外交机关,临时性外交机关。
常设性外交机关如使馆,驻国际组织代表团;临时性外交机关如特别使团(又分为政治性特别使团和礼节性特别使团)。
***2、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区别:(重点)答:联系:1.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领事关系2.在行政系统上,领事官员与一般外交官员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3.外交使节也可同时执行领事职务区别:1.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2.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治机关(政府、外交部等)进行交往;而领馆在原则上仅与接受国非政治机关(商贸、交通部等)进行交往。
领事使馆认证和公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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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使馆认证亦称外交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按国际惯例,在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领事认证一般只是认证签名或印章属实,而不涉及文书的内容。
经过认证的文书,如内容不符合使用国的规定,有关部门有权拒绝受理,并不受认证的影响。
公证与认证二者的关系是,认证是对公证而言,一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要在他国使用时,须办理认证,反之,在他国作成的公证文书要到本国来使用,也须办理认证,不办理认证的公证文书在域外是不予以承认的。
依照国际惯例,国家之间可以相互免除认证、单方免除认证,或对部分文书免除认证。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可直接发往免除认证的国家使用。
近几年来,我国向拉美、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轻工业品占有较明显的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对外出口的新兴市场。
这些国家处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中许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单证必须经过进口国驻我国使馆的认证,才可办理通关手续。
要求使馆认证的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沙特、伊朗、阿联酋、土耳其等,但除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一般在用到海牙认证的同时,如果有一方不是海牙公约国,需要做领事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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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使馆建筑功能布局的特殊性

我国使馆建筑功能布局的特殊性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某使馆建筑功能现状介绍与分析,从而得出结论,使馆建筑设计不仅要考虑环境,气候,文化等传统因素,同时还要符合它功能上的复杂性和政治上的特殊性。
关键词:使馆建筑、建筑的功能布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作用越来越显突出。
与此同时我国外交事业也更加繁重,驻外使领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也在逐步的加强与完善。
使馆是一个国家在另外一个国家的外交机构的总称,代表本国办理外交事务。
是本国与驻在国家之间各方面交往的平台。
使馆建筑代表国家的形象,具有政治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礼仪性。
它是一类特殊的建筑类型,是办公,居住,娱乐的小型综合体建筑。
使馆建筑不仅要向外国人展示并介绍自己国家的文化,又要充分表现对所在国家地域文化的尊重,两者需要相互融合交流。
时代的发展已经使使馆建筑功能变得更为复杂和重要,有其特殊性。
1.办公区是使馆的主要功能区,处理外交方面的具体事务,满足使馆必要的接待,因此使馆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另一方面,使馆还是本国在驻在国的高度安全机构,需要使馆具有一定的安全保密功能。
2.居住区是使馆的另一项重要功能区,包括为馆员及家属提供良好舒适的生活居住条件。
一、使馆建筑的形式目前我国在各国当地驻在情况不同,使馆建筑群体组合形式也各不相同,总体上分有两种:一种是集中式,另一种是分散式。
但从日常使用管理考虑以集中式为佳;分散式较差。
集中式馆区建筑群包括办公楼(有领事签证处,办公对外接待区,内部办公区),大使官邸,馆员公寓楼及运动场地(或活动中心)等等。
全体馆员基本在一个与外界相对独立的工作、生活空间里,为工作的及时联系起到了方便作用。
这种形式同时也存在一定不足如:不利于与外界交往,缺少与当地民众联系,对驻在国民俗民风了解有限。
分散式使馆建筑群只有办公区。
馆员生活住房全部在使馆办公区以外,以租住当地民居为主。
因使馆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分散式建筑群在工作时间以外,遇到紧急事务有时不能及时取得联系处理,各方面使用中就会突显不够方便。
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异同点

领事特权与豁免和外交特权与豁免比较,前者比后者的范围要窄些。
主要区别有:(1)领馆馆舍不得侵犯是在一定限度内的,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无此限制。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①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而使馆则是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②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救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从而进入领馆,而使馆无此规定;⑧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而使馆无这种例外的规定。
(2)领事官员人身不可侵犯受到一定限制,而外交人员人身不可侵犯不受此种限制。
如当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依当地司法机关裁判,可予以逮捕或拘押。
为了执行有效的司法裁决,可施以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以拘束。
如对领事官员提起刑事诉讼,该员须出庭应诉。
对外交人员的犯罪行为,接受国不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领事官员作证义务的免除,与外交人员比较,领事官员作证义务的免除是有一定限度的,领事官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及文件的义务。
但领馆人员得被请求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
而外交人员无任何作证的义务。
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相同:(一)馆舍的特权与豁免1.馆舍都不受侵犯。
馆舍是指供外交使馆以及馆长寓所只用或者领事馆所用的建筑物或者建筑的各部分以及其附属的土地。
对于馆舍得保护,接受国都负有安全的责任。
但是在馆舍的特权上也存在区别:1在发生紧急的情况下例如火灾的情形下,接受国的救助人员未经允许也不得进入使馆;但是在领事馆发生上述事实时接受国可以采取保护行动。
2外交使馆内的财物如交通工具绝对不受征用,而领事馆内的财产在必要时可以被征用,但应给于适当的补偿。
2.馆舍内的文件不受侵犯。
无论是外交使馆还是领事馆内的文件都不受侵犯,无论何时何地,也不论两国的外交关系处于何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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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交的影响
一定会撤销大使馆
不一定撤销领事馆
辖区
大使馆的职责范围遍及驻在国各个地区
领事馆只负责所辖地区。
领导部门
通常受政府和外交部门的直接领导
通常接受外交部门和所在国大使馆的双重领导
设立数量
许多国家在多数国家只设大使馆,不设领事馆
设不设领事馆、设哪个级别的领事馆,主要看侨民和领事业务的多少以及所在地区的重要性,并依照对等原则进行
大使馆
领事馆
概念
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
领事馆是一国政府派驻对方国家某个城市并在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政府代表机关。
外交地位
大使馆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全面负责两国关系
代表国民利益,通常就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项同地方当局进行交涉
使馆职务
P252
外交领事关系的设立和使馆领馆设立
设立位置
一般位于驻在国首都
一般位于驻在国重要城市人员 Nhomakorabea别使馆馆长
外交人员
行政和技术人员
事务人员
领馆馆长
领馆雇员(行政或技术人员)
馆长等级
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
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
向外交部派遣的代办
总领事
领事
副领事
领事代理人
馆内人员的派遣和接受
P255
(中国p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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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74
保护利益
保护派遣国的全局利益
保护一般表现于经常性的事务
(中国p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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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74
馆长领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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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人员(领事)职务的终止
P255
P269
使(领)馆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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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72)
P270
中国p274
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之外交代表
P257
(中国p273)
P271
中国p274
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之使馆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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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73)
对接受国义务
P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