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简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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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制度

浅议我国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制度

浅议我国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下来,赋予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的历史使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在取得基本成效的基础上,不断解决我国农村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进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把我国的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活动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如何在选举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最大限度的体现民意?更加值得我们去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选举一、我国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看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取得喜人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仍处于初期的示范、推广阶段,距离其制度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农村村民民主选举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

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全可能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甚至可能名存实亡。

(一)村民选举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规范村民选举的的根本依据,但是,在村民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证实了这一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可以作为候选人。

这样,一些家族和社会势力就会乘机钻空子,进入村委会,从而破坏了选举的最终目的。

《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选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2)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长时间以来乡村干部都是有上级乡镇政府任命的,上级乡镇政府领导在一定时间内不认同村民自己选出来的村官,害怕选举产生的村官不受控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愿意承认和接受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

论基层民主选举

论基层民主选举

实习论文浅议基层民主选举摘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因此,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民主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民众对基层选举的完善有着强烈的要求,基层民主选举与民生紧密相关。

在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四个民主中,民主选举是最重要的环节,是民众意愿的表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关键,是基层事务得以开展的保障。

关键词:基层民主选举,方法和程序,意见和建议一.民主选举介绍民主选举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现象,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拔、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

从狭义上说,民主选举仅指选民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

而民主选举必须根据一定的选举原则,我国的选举原则包括五种:1.普遍原则,即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

在我国,该原则体现为:凡是符合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公民可以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权利(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平等原则,即每个公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选民有任何特权,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受到任何歧视。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因素而受到限制。

既体现了普遍原则,也体现了平等原则。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由选民直接通过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叫直接选举;由下一级代表机关代表选民的意志选举产生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叫间接选举。

4.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原则,即指选举人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在选票上只注明自己选中的人,而不签署自己的姓名,并亲自将选票投入密封的票箱。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一、依法治理与选举制度在农村民主选举中,依法治理是落实选举制度的重要前提。

在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选举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法治保障,导致选举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

一些地方存在着选举工作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的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选举干扰和操纵等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选举结果失去了公正性和民主性,严重影响了选举制度的实施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对农村民主选举的法治建设。

要加强对选举制度的立法工作,完善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选举的程序和原则,为选举提供更加明确的法治保障。

加强选举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落实,对于那些违法违规的选举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以起到震慑作用。

要加强对选举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通过法治手段来推动选举的公平公正。

二、选举程序与民主参与农村民主选举的程序规范和民主参与程度,直接关系到选举的公正和民主性。

由于一些地方的基层政治制度建设不够健全,选举程序过于简单粗糙,导致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由于一些原因,农村民众对于选举的民主参与程度并不高,导致选举往往变成了少数人的游戏。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动选举程序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要对选举程序进行严格规范,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选举的公正进行。

要加强对选举程序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对于选举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使得选举真正成为农村居民共同参与的民主活动。

要加强对选举的监督和评价,引导各方共同推动选举的规范和公开进行。

在农村民主选举中,选举管理是保障选举公正和民主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一些地方的选举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导致选举管理不力,出现了一些明显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选举管理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程序不够规范、人员素质不足等问题,使得选举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动选举管理体制的民主化和专业化。

要优化选举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健全选举管理的体制机制,明确各级选举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选举管理的公正和专业进行。

浅析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

浅析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

浅析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

此外,还包括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主要由两个《组织法》以及《宪法》引导着实践、探索和发展。

一、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意义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标志,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它的实践意义表现为:首先,有助于提高人民参与政治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

虽然在国内实行直接选举是不现实的事,但是在一定基层组织内实现直接选举还是很有好处的,干部都由群众直接选出,管理的都是和群众息息相关的事务,这也一定会吸引每个人的参与。

其次,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水平,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有利于社会公平。

最好的教育就是让大家都参与进来,这样大家在参与的过程中也不断地体会学习,不仅能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能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

再次,政府对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管理和规范,有利于政府更好的管理和解决基层问题。

政府将程序化、规范化引入基层,使其形成一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系统化管理制度及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将长期以来松散、随机、无序的基层社会纳入有序的轨道。

政府出现问题的起点在基层,基层的问题解决了,有了经验,政府的难题也就迎刃而解。

最后,有利于理顺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城市的廉政建设。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后,干部能为群众干实事,谋发展,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得干群关系越来越融洽起来。

在农村,通过开展自治活动,把村干部置于村民的监督制约之下,再附之以民主评议、村务公开等制度,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了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公济私等现象的产生。

二、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我们的基层民主制度虽然有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但是真正系统化还只是刚刚起步,还是不健全的,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在群众认可度上,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诱发了居委会、村委会的合法性危机,政府的过多行政干预使基层自治组织只剩下了政治职能,失去了民主形式,导致群众参与积极性大大降低。

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理论、实践与挑战一、引言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背景、概念、流程、方式与原则,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二、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概念和背景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由广大群众直接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和负责人的制度。

这种制度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三、选举流程基层民主选举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 登记:选举前,需要对选民进行登记,确认其身份和选举资格。

2. 提名:按照法定程序,候选人由群众提名,也可以自我推荐。

3. 竞选:候选人通过发表竞选演说、展示工作方案等方式,向选民展示自己的能力和决心。

4. 投票: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5. 公布结果:选举结果由组织机构公布,确保公正、公开。

四、选举方式与原则基层民主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即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出自己信任的代表。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透明等,确保选举过程不受任何外部干预,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法律保障与规范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基层民主选举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选举过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实例分析以某社区为例,该社区通过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成功选出了受群众信任的居委会成员。

这些成员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帮助,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和赞誉。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基层民主选举在实践中的价值和作用。

七、存在问题与挑战尽管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操纵选举:一些地方存在选举被操纵的情况,如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选民投票意愿。

2. 贿选问题:贿选行为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农村民主选举一直是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关系到农村的政治稳定和农民的民主权利。

近年来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影响了农村民主选举的健康发展。

有必要对农村民主选举问题进行深入探析,找出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推动农村民主选举的进一步发展。

1. 选举程序不规范在一些地方,农村民主选举的程序不规范,存在违反制度、程序、法律规定的情况。

一些选举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甚至出现了买票、售票、暴力干预等问题,导致选举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一些地方政府也往往在选举中干预过多,导致选民在选举中的自由意志受到侵犯。

2. 选举管理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农村民主选举的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选举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处罚。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选举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选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选举参与度低在一些地方,农村民主选举的参与度较低,缺乏广泛的民意参与和民主讨论。

一些选民对于选举活动缺乏兴趣,缺乏政治觉醒,容易被一些宣传策动和政治势力所左右,导致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

二、农村民主选举问题的根本原因1. 制度与法治不完善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完善。

在农村民主选举中,一些不法分子往往能够抓住制度和法治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导致选举结果的不公正。

2. 宣传教育不到位3. 监督机制不健全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和民主意识普及相对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析,找出解决方案,推动农村民主选举的健康发展。

三、解决方案要解决农村民主选举问题,首先要完善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堵塞法治漏洞,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规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民主选举相关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政治觉醒和民主意识。

只有让农村居民真正了解民主选举的意义和价值,才能够真正做到自主选举、自愿选举。

农村民主选举制度的正负效能分析

农村民主选举制度的正负效能分析

的发生 不仅 给我 国的基 层选 举蒙 上 了一层 阴影 , 也 让 村 委 会 选 举 这 种 中 国 特 有 的 民 主 形 式 遭 到 了 普
治 方 式 的 首 要 环 节 , 是 村 民 自治 的 开 始 , 能 代 也 最 表农 村 民主化 的进程 和 水平 。没有 民主选 举 , 不 就
和 评 价 我 国 农 村 自治 中 民 主 选 举 制 度 的 功 效 及 其
存 在 的 问题 。


农 村 民 主 选 举 的 评 价 标 准 分 析
【 摘 要 】 民主 选 举 是 村 民 自治 的 开 始 , 实践 中 , 少 人 认 为 村 民 自治 就 只 是 搞 民 主 选 举 , 而 过 分 夸 大 村 在 不 从
委 会 选 举 的 民 主 成 就 . 此 , 必 要 对 农 村 自治 中的 民 主 选 举 制 度 进 行 理 性 评 价 。 实上 , 村 民主 选举 对 村 因 有 事 农
委 会 千 部 由 乡 镇 领 导 指 定 , 户 代 表 选 举 、 民代 表 到 村
选 举 、 民 选 举 或 “ 选 ” 发 展 过 程 , 民 的 民主 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村 海 的 农
选 举 制 度 的 推行 状 况 ,可 以从 两个 角 度 来 分
析 : 是 从 民 主 的 角 度 , 从 法 律 的贯 彻 情 况 、 民 一 即 村 选 举 权利 的落 实 情 况 ; 是从 治理 的 角 度 , 是侧 二 就
多 。调 查 资 料 表 明 , 在 2 0 仅 0 8年 — — 2 0 年 , 国 09 我 农 村 因选 举 而 导 致 的 血 案 已 有 多 起 。这 些 恶 性 案 件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成 为 村 委会 选 举 过程 中各 竞选 者 依 赖 的重 要 力 量。 在村级 选举 中 , 由于各 方面 的利益 纷争 , 宗族 各成 员 的 群体 认 同感 在 与外 部其 他 群 体 的 冲 突
中不 断地 得到 强化 . 原来 相对 松散 的宗 族会 以几 个 主要 候选 人 为核 心 . 成一 个或 几个 不 同 的群 形
投 向本 族候 选人 。 另外 , 由于经济 的发 展 , 地撤 各 村 并 村, 量 的 自然 村开 始合 并成 一个 更 大 的行 大 政村, 同一 宗 族 的人 聚 居 在一 起 , 些 较 大 的 家 那 族 更 容 易 在一 起 形 成一 种 势 力 以维 护 自 己的 家 族优 势 , 而 能主导选 举结 果 。 从
委 托人 。 这也 无 异 于选 民放 弃 了参 加选 举 , 致 导
选举 不 能实现 真正 的 、 遍 的公正 。 普
另外 ,流 动票箱 的选举也 使得选举 不能真正 反 映民意 。 流动票 箱作为一种现 实性 的选举模 式 ,
体 。 同时 由于 村 民 民主 意识 和 文化 素质 的局 限 性 . 民们 的选 择往 往 是 由与 自己利 益关 系大 小 村 和 血缘关 系 的远近 来决定 投票方 向。 多村 民们 许 认 为 由本 宗 族 的人 当选 会 在 以后 给 本 宗族 带 来 方便 和 实惠 。 极力 支持 并鼓 动本 族其 他 村 民将 票
它能够 解决 当前 村 民选 举 中参 选 率不 高 的问题 ,
从形式上保证 了更 多的选 民参 与投票 ,应该说 这 种方式具有一定 的合 理性 和现实性 。 实践中 , 但 这
种投票方 式也显示 出一定 的不足 。一方面表现 为 投票不 能秘密进行 , 没有规 定的秘 密写票处 , 民 村 选举 只能以明示方式作 出 。 显投票人 的真意。 难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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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简要评析
08青少(1)班200810111136 孙静
中国13 亿人口中有9 亿多在农村。

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

然而,检视近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村级选举遭遇“贿选”现象的严重冲击。

本来,人们都以为通过村民自治选举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能够真正为村民服务,促进乡村民主的快速发展。

可是,近年来反映出来的事实却是,许多地方的村民自
治徒有虚名,村支书和村委会依然是由乡镇常委决定或是由乡镇党委左右着选举的
结果;还有许多村庄的选举被所谓“富人”、“能人”操纵,存在着普遍的贿选的现
象;即使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干部,由于缺乏配套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许多民选村
干部很快就变了质,堕落为贪污腐败分子。

2009 年4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
布,2008年全国有1739 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 名村委会主任成为涉农职务犯罪
案件犯罪嫌疑人。

在沿海和内地一些发达地区富裕农村,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
更是惊人。

今年被查处的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子荣,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近2400 万元。

近期又爆出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一社区
党总支书记———被“安徽村官第一贪”的刘怀寅,在2001~2008 年期间,利用
征地、土地补偿、提供工程等先后收受11家开发商、承包商的“好处费”、“咨询
费”近千万元。

从刘子荣到刘怀寅,再到许多不知名的村官巨贪,让人们一次又一
次地震撼于小小“村官”的强大的“腐败潜能”,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如此多的
小“村官”变身为大“贪官”的呢?显然,这不只是刘子荣、刘怀寅等的个人品质
问题,而是村级权力体制中存在着难以自我解决的问题。

为了制止村级选举中“贿选”现象的蔓延,2006 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

为了
加强对村级选举的指导,2009 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开承认“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
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
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
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原本被人们所看
好的村民自治为何在实行若干年后,反而越来越搞不下去了呢?
2.村级选举问题背后潜藏的体制性难题
表面上看,村级选举中的问题只是选举实践中的问题,但往深层看,则是村民自治中体制性原因造成的,其中两委关系、乡村关系和乡镇内部关系就是问题的症
结所在。

完全可以说,两委关系、乡村关系、乡镇内部关系已成为中国基层民主重
要部分的乡村民主所遇到的体制性难题。

1)“两委关系”问题是指农村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存在冲突性的二元权力
结构。

村委会是根据法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理应享有更高的权威,但共产
党作为执政党的地拉也要得到体现,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
村党支部成员来自于乡镇党委的任命,这种“自上而下的党支部和自下而
上的村委会”的权力结构往往会产生冲突,村、支二元权力并驾齐驱互不
配合,往往产生磨擦而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甚至导致村级组织的瘫痪。


委关系是党政体制在农村的一个缩影。

2)乡村关系是指乡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从传统上看,乡镇作为一级政府机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
的关系,但实行村民自治以来,根据现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
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在这种新型的关系下,村民内部事
务由村民自我管理而不受乡镇的干预。

但在实际运行中,一方面乡镇政府
习惯于传统行为,另一方面由于乡镇政府“处于压力型政府管理体制的末
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需要村委会的密切配合和支持”,
同时,“乡镇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各种农村税费及集体经济(包括集体土
地的出卖)收入”,所以,乡镇政府有足够的动力来干预和操控村委会,并
建立起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由此引发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紧张和矛
盾。

3)乡镇内部关系是指乡镇内部权力配置关系。

乡镇内部的权力配置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乡镇党委权力过大、政府权力
分散、人大权力太弱,从而导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乡镇权力集中于乡
镇党委,而乡镇党委被行政化并陷入乡镇日常行政事务之中;另一方面,
乡镇人大边缘化而丧失了对乡镇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能力。

这种特有的乡镇
权力结构阻碍了民主监督,影响了民主的成长。

当然这种权力结构与乡镇
事务本身的特点有关,乡镇基层事务本身就具有具体性和综合性,党政无
法完全按照各自的功能职责、分工行事。

显然,目前村民自治中普遍存在
的两委关系、乡村关系和乡镇内部关系问题,并非只是基层社会的问题,
实质上是中国政治体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乡村的一个缩影。

只要是整个
政治体制没有变动,村民自治中普遍存在两委关系、乡村关系和乡镇内部
关系等瓶颈性问题就难以突破。

因此,要破解农村村民自治中的困局,必
须联系国家整个政治体制改革来进行。

3.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够平衡。

不少农民目前还尚未脱贫,他们所关心的首先是生计问题,绝大多数农民把经济需求放在第一位,把解决温饱看成头等大事。

迫于无奈,很多人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谁还有心思,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参与村上的政治活动。

虽然,在我国东部沿海和其他内陆经济发达地区,草根民主进行得轰轰烈烈,但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参与是在民生无忧的前提下才得以展开的,中国的绝大多数地区由于外出打工求生或寻求更多机会,当今农村很多地方只留下妇女儿童和老人滞留在农村,他们从事简单的农业生活,根本无力响应民主政治的号召。

另外,由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村上也没有固定的财政收入,陷入了“无钱办事”或办事实力不强的境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失去了联系群众的主物质基础,难以从物质条件上为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其凝聚力、号召力就难以充分显现导致村民对村干部缺乏认同感,
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的工作就不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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