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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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对民主的认识不足,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部分村民认为民主与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大,对村里的事务缺乏关注,对选举等民主活动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还有一些村民虽然有参与意愿,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不知道如何有效地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

造成村民民主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农村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有待提高。

其次,宣传工作不到位,村民对民主制度、民主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

此外,一些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缺乏民主作风,没有充分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也影响了村民参与民主的积极性。

二、基层干部民主观念不强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民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

他们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不愿意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缺乏民主程序。

有些干部甚至为了个人利益,操纵选举、侵犯村民的民主权利。

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干部自身素质不高,缺乏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

另一方面,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对干部的民主考核评价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不称职的干部进入基层领导岗位。

三、民主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我国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如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制度往往落实不到位。

例如,在村民自治方面,一些地方的村委会选举存在不规范现象,如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等。

村务公开制度也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村民无法真正了解村务情况。

此外,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一些重大决策没有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导致决策失误,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四、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机制还存在诸多漏洞,监督力量薄弱。

农村工作的基层民主建设

农村工作的基层民主建设

农村工作的基层民主建设一、背景介绍农村作为我国社会结构的基础,农村工作的发展与稳定对于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而基层民主建设则是实现优质农村工作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加强党组织建设是实现基层民主建设的前提。

完善党组织选举制度,推行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激发党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农村居民自治组织农村居民自治组织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让农村居民参与到村庄事务的决策中。

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组织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力量。

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完善公共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是实现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

建立有效的公共参与机制,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包括村民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民众参与范围和深度。

六、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优秀的农村基层干部是实现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

加强农村干部培训,提升其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重视选拔具有亲民心、服务意识的干部担任村官。

七、创新农村居民利益表达渠道农村居民利益表达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立农村居民利益代表机制,通过居民代表对村庄事务进行代言,保障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八、强化农村权益保护农民权益保护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核心任务。

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确保农村居民在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九、推动传统文化传承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于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培训和传播活动,推动农村居民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和参与,弘扬优秀的家风、社风,培养民主意识。

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法治教育法治教育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农村法治水平的提升。

总结:农村工作的基层民主建设是实现农村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完善公共参与机制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使基层民主建设更加健全,为农村工作的发展提供可靠支撑。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既是关系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既是关系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建设有中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

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所在。

而基层选举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石,而基层选举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石,而基层选举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石,更更是具有不容轻视的意义。

是具有不容轻视的意义。

村民自治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志着我国基层政治制度由传统向现代的革命性变迁和整体性发展。

作为一种农村基层自治形式,村民自治理应依赖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来实现其发展。

但事实上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因两委关系的恶化、选举的虚化以及自治权的虚无等而面临着巨大的现实生成困境乃至流于形式, 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功能; 作为一种现实的政治民主化及现代化过程,村民自治的历史情境内在地要求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必须社会化、村民自治的历史情境内在地要求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必须社会化、民主化、民主化、制度化。

下面我就农村基层选举的村级选举这一个方面的有关内容作以论述。

一、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背景一、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背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明确规定: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农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大创新。

主民主权利的重大创新。

因此,因此,因此,进一步完善“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化村级选举制度”,搞好村民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努力提高选举质量,努力提高选举质量,努力提高选举质量,对于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对于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对于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加强村民委员加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会的组织建设,保证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保证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保证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都具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问题及完善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是指农村居民通过协商、表决等形式,对于农村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在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民主参与的渠道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为了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着决策过程不透明的问题。

在决策的过程中,往往少数人集中决策,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导致居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应该提高信息公开的程度,让农村居民了解决策的背景和过程,增加决策的透明度,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着居民参与意愿不高的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民众对于政治参与的机会和渠道缺乏了解,对于基层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和效果缺乏认识,导致参与意愿较低。

因此,应该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积极性。

再次,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着决策结果难以执行的问题。

由于农村协商民主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决策结果难以得到落实,导致决策效果不佳。

因此,应该加强对决策结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决策的执行,增加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有效性。

最后,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存在着代表性不足的问题。

在协商决策的过程中,部分居民的声音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代表性较低。

因此,应该加强选举制度的,确保各种社会群体、经济利益集团的合理代表参与协商决策,提高决策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为了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居民议事会制度。

居民议事会是农村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强对居民议事会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居民的议事能力和协商能力。

其次,推动政府引入部分专业人士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决策过程。

专业人士的参与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为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

再次,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和监督。

基层干部是农村协商民主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应该加强对其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其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决策的要求进行工作。

发展基层民主的途径

发展基层民主的途径

发展基层民主的途径发展基层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基层民主的发展,不仅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推进社会进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然而,基层民主在我国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我们需要探索途径和方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关键。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权力范围。

领导应当依法授权和委托社区、村委会等组织行使自治权力,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在选举制度方面,应当加强透明度和公正性,在选举程序中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并确保选举结果真实有效。

此外,在决策程序方面也需要加强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二、提升组织能力提升组织能力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保障。

在这方面,首先需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队伍,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基础。

领导应当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提升其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

其次,要加强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社区、村委会等组织的内部制度和规章制度,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公正性。

此外,要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引导和支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社区、村委会等组织的管理和决策。

三、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手段。

首先,在思想教育方面,要提高广大群众对民主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民主制度对于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

其次,在法律法规方面,要加强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每个公民都明白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此外,在技术手段方面,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互联网技术,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传播效果。

四、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保障。

首先,在舆论监督方面,要加强对基层领导和干部的舆论监督。

通过加强对领导工作、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批评与监督,推动领导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制度》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制度》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制度》为了贯彻党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司法部、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一、重要意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村是基础,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是主体。

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标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必须按照《意见》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实现如下要求:1、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农村税费改革地方“一事一议”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健全。

村委会公章、财务帐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设有发生因村报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

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力度,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制度等到大力推进,尤其是今年实施的“民主议政日”、“四日合一”等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确保了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笔者对大信镇各村庄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真实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多年来,经过大信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大信镇的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在调研中看到,我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

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可喜进展从调研的情况看,我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全面加强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普遍开展,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

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

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全镇95%的村党支部都能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二是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

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实行无记名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

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选举程序公开、选举办法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镇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

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

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全镇32个村庄,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

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如何进一步推进

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如何进一步推进

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制约着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深入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自治机制首先,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和运作,确保村民能够充分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

同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让村民及时了解村务情况,增强村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其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

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时,加强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民主自治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保障民主自治的公正公平。

二、提高村民素质,增强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村民是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主体,提高村民的素质是推进民主自治的关键。

一方面,要加强对村民的民主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如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等,向村民普及民主知识,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让村民认识到自己在民主自治中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方面,要培养村民的参与能力。

组织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的实践活动,让村民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参与能力。

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技能培训,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民主自治的深入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基础。

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村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才有更多的精力和意愿参与民主自治。

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加强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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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浅谈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浅谈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一作者:谢安妮
班级:木工13-1
学号:130514119
摘要:
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就要求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摆在一个重要突出位置上。

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有力地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能巩固我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通过对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难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达到既有序完成各项公共事务又充分发扬民
主的理想基层治理状态。

关键词: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意识;监督惩治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七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为我国今后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而农村基层民主则是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的进程、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影响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一、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参政能力不高
在村民自治的体制下,村民是基层民主权利的主体,他们有权选村官、有权决定村中的大事、有权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撤换不称职的村官村委会,所以村民选出的代言人的权力来源于村民。

但是,许多的村干部在当选后,官本位思想日益突出觉得自己凌驾于村民之上,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干部自治,村干部不能够反应村民的意志与要求而是利用自己手中由村民所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在一些农村甚至出现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家族里的一个人担任村干部,其他人利用裙带关系占用公共资源,甚至欺压村民。

村干部民主意识淡薄村,农民的参政意识不强就很
大程度地延滞了基层民主建设的进度。

认识不到位,不懂如何享受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同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如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对一些涉及到村民利益的敏感问题不公开;监督部门措施不得当监督不利,比如对村民的上访行为迟迟不处理,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打压上访村民,这些都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2)农村监督惩治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干部出现塌方
式腐败,村民有口难言
如果不生活在农村,如果不去农村深入调查,就不会了解“选举”村官的真相。

在农村只有四类人可以当村官(个别人除外):一类是有钱人,他可以用钱买村官,当上村官
后又更有钱;一类是有后台的人,家庭或者家族在上级有人撑腰,也可以顺理成章地被“选”上;一类是恶人,地方政府以恶治恶、以黑治黑的思想十分突出,所以这类人在农村当村官的居多数;一类是大族人家,农村现在流行家族房族,在村子里,不同姓氏的村落以大姓占优,同一姓氏的村落以同一支脉的房族为主,所以,村官出在哪里,不选就知道结果了。

县市以上级官员腐败大多有点遮遮掩掩,不敢那么公开,而村镇级官员则是毫不忌讳。

尤其是村级干部,由于中央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不严,所谓的村务公开早已名存实亡,村干

花公家的钱如同花自己家的钱一样方便自如,再加上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村拨款的不断增多(多数村民并不知道国家拨了多少钱给村里,唯有种田补帖实实在在的到了农民手中),村官干一任就富贵一任,别看村官从国家拿的工资不多,大多数村主任或书记真实的收入决不亚于一般的教授级人员的收入,即使是老少边穷地区近年来也是收入不菲。

事实证明,贪官越小越可怕,贪官越小越可恶,贪官越小影响越深刻。

中国不怕一、二个陈良宇,也不怕三、四个李真,更不怕五、六个李继周,即使是再大一些的官员腐败了,叛变了,堕落了,变质了,中国也不会因此而垮掉和溃败。

但中国真正可怕的就是这些小的不能再小的小贪官。

他们因其小而无孔不入;他们因其小而不易察觉;他们因其小而更令人寒心;他们因起小而为数众多;他们因其小而难于治理;他们因其小对老百姓造成的伤害也就更直接。

由于农村的监督惩治机制落后,再加上农民们害怕惹事。

乡镇,村级干部腐败被视为顺理成章的事,老百姓虽然心里也有不满,但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已经司空见惯,在这种不良习气得不到打压的政治环境下,很多人会萌生当官捞财的的念头也就不足为奇。

(3)腐朽文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侵蚀
腐朽文化的因素在当代中国农村最明显、最突出的是具
有封建色彩的宗族、宗教势力。

众所周知,中国是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背景的国家。

封建思想在中国人尤其是受教育程度稍低的农村人的脑海中依然根深蒂固。

在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退出农村后封建残余势力又重新出现并活跃起来,对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例如,宗族长利用家族势力操纵村民选举,破坏村民民主管理活动;几个大的家族为了自己宗族的利益相互争斗,扰乱村民自治秩序;村民宗族观念浓重,在牵涉社区公共利益与宗族利益相矛盾的问题时往往对宗教利益抱有强烈认同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破坏。

改革开放后黑恶势力在农村逐渐发展壮大并逐渐渗透到基层政治生活中部分候选人利用黑恶势力打压村民为自己的竞选铺路还有村干部与黑恶势力勾结打击报复那些上访不服从管理的村民。

除此之外金钱对民主政治的腐蚀愈演愈烈的就是贿选现象,这在很多实施村民自治的农村都出现了,在部分农村甚至成为了潜规则。

(4)欠发达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工作开展尤为艰难
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主化的方式程度往往要受经济的发展水平的制约。

社会政治制度化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是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

一般的理论认为:社会经济水平越高,民主政治发展空间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美国的政治学家
李普塞特统计了世界许多国家的国民收入、教育机构、医疗发展、通讯发展等有关指数得出结论民主政治要求较高的财富积累、工业化、城市化、教育。

可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在贫困地区由于面临诸多困难,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有的农村负债累累,村民不愿担任村干部,为了谋生不愿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极大影响了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理想型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有序开展公共事务与充分发扬民主
若要求在基层能够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
扬民主,就要寻找到村民民主意愿与现行制度的平衡点。

例如:合理划出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权力界限,改进政府管理的工作方式与态度,加强乡政府与村自治组织的协调对话等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工作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在依法行政方面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对《村委会组织法》学习不够、对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不清楚,认为自己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就可以决定一切不称职的
村委会成员,可以由乡镇党委政府决定撤换是完全错误的。

乡镇党委政府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二者之间只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民会议有权撤换村委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撤换,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由十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本村有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罢免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

对于农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冲突我们首先必须有这样的认识: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和村民当家作主理想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解决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问题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必定要经历长时间的探索与实践;解决村民自治组织中的权力冲突,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明确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加强村级组织“三配套”的建设。

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以集体经济为依托搞好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规定了村级决策的一般程序:党支部对有关村中大事可以先研究提出建议或者由党支部村委会提交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实践证明,这样做有效地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决策内容融为一体,使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实现了有机的结合,既维护了党支部的领导地位,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
篇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现状分析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现状分析
【摘要】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关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村一级民主治理政治建设在制度健全和推广实践上都取得了很高的提升,使我国广大村民在政治生活中与社会生活中直接行使了民主权利。

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找出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自改革开放至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切村一级民主治理政治的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村一级民主治理政治建设在制度健全和推广实践上都取得了很高的提升,使我国广大村民在政治生活中与社会生活中直接行使了民
主权利。

但由于我国地域宽广有的地方乡村经济相对落后、村一级民主治理的相应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村民民主意识淡薄、村民文化与法律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村一级民主治理建设的发展。

因此,本文对以上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历程
自改革开放至今,三十多年过去了,在这三十多年里我国的村一级基层民主治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一点点的规范起来,从摸索创立到逐步创新。

三十多年在党的领导下村一级基层民主建设逐步成形,成长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总体布局组成部分之一,村一级基层民主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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