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协会章程 伊米提·艾比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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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和竞赛表演纪律规定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和竞赛表演纪律规定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为贯彻“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把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届民族运动会”)办成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友谊的民族体育盛会,根据第十届民族运动会总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第十届民族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重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民族运动会声誉,发扬团结、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展示互帮、互助、团结、和谐的风貌。

(二)认真遵守和执行组委会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和《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纪律规定》。

(三)维护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爱护驻地和赛场设施,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杜绝浪费。

(四)代表团、运动队能够教育并带领所属团、队听从大会指挥,服从大会安排,遵守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能够教育并带领所属团、队团结友好,共同进步,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能够教育并带领所属团、队遵守体育道德,尊重兄弟民族的风俗习惯,严明竞赛纪律,服从大会判决。

遇有争议的问题,按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反映,不激化矛盾,不采取错误做法。

(五)运动员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场比赛,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树立良好的赛风;严格按组委会规定的申诉程序处理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坚决抵制罢赛、消极比赛、聚众闹事等违纪行为。

(六)裁判员坚决履行裁判员誓言,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杜绝不正之风;熟悉竞赛业务,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认真执行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无漏判、误判、错判;对不良现象和违纪苗头,及时发现,妥善处置,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各项目运动队及运动员、裁判员之间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加强沟通,增进友谊,为发展民族体育事业、促进民族团结做出积极贡献。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规程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规程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普政发[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规程的通知(普政发〔2009〕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族中学、市民族实验中学,市体育中学:由市民宗局、市体育局、景谷县人民政府承办的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于2010年4月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举行,现将本届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团(队)参赛。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普洱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全市各族人民的体育盛会、民族团结盛会。

举办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具体体现。

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宗旨是:发展民族体育,增强民族体质,加强民族团结,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进一步展示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竞技水平,展示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繁荣的新气象,锻炼和培养优秀民族体育人才,为促进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办单位普洱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普洱市民宗局普洱市体育局景谷县人民政府三、时间和地点2010年4月7日-11日在景谷县举行。

四、项目(一)竞赛项目:秋千、射弩、陀螺、吹枪、双拐、武术、蹴球。

(二)表演项目: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民族健身操。

由各参赛单位报项目,主办单位审定,每个参赛单位不得少于2个项目。

五、参赛单位全市10县(区)、市民族中学、市民族实验中学,市体育中学民族项目代表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26•【字号】宁政办发〔2014〕225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促进全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充分展示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培育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做好第八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借鉴全国和全区往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的成功经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体育工作方针,充分展示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培育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体质,为备战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打好基础,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宏伟目标上来。

二、主题平等、团结、拼搏、奋进三、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15年5月26日至30日,会期5天。

比赛场地为银川市体育场馆及有条件的高校和中学体育场馆。

四、主办、承办单位主办: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自治区民委、自治区体育局、银川市人民政府五、项目设置运动会设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2类:(一)竞赛项目设14项:花炮、珍珠球、木球、武术、民族式摔跤、蹴球、押加、射弩、板鞋竞速、高脚竞速、毽球、陀螺、方棋、民族健身操。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队伍的管理,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运动员,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的运动员。

第三条运动员的注册与交流应本着自愿、协商、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负责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负责受理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工作。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的参赛单位须对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进行注册。

未经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第七条参赛单位进行注册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参赛单位按照运动会第一次报名确定的竞赛项目进行注册。

集体项目按照竞赛规程规定人数注册,个人项目按照竞赛规程规定人数的一倍注册。

第九条一名运动员只能由一个参赛单位注册。

所有注册的运动员必须进行网上注册,同时提交加盖省级民族和体育主管部门印章的注册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若两个以上的参赛单位注册同一名运动员,注册单位需提交该运动员自本办法颁布之日前的本辖区户口复印件或提交在校生本辖区学校(国家承认学历的教学机构)全日制学籍证明;同时提交运动员本人意见。

第十一条注册时间从运动会第一次报名结束开始,至第二次报名前60天截止。

第三章交流第十二条运动会第二次报名截止前60天,至第二次报名截止前30天为运动员交流期。

与注册单位达成交流协议的可变更注册单位。

第十三条变更注册的运动员须网上填报变更注册表,同时提交加盖省级民族和体育行政部门印章的变更注册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章处罚第十四条运动员同时与两个(含两个)以上参赛单位签署参赛协议的,取消该运动员的注册资格。

体育协会章程

体育协会章程

体育协会章程
一、总则
本体育协会的名称是XX体育协会。

本协会是由爱好体育运动的个人或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宗旨是提高会员的体育意识和运动技能,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强会员体质,丰富会员业余生活。

二、会员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三、协会活动
1. 定期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如户外拓展、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等;
2. 举办各类体育知识讲座,提高会员的体育知识水平;
3. 组织观看重大体育赛事,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友谊;
4. 积极推广新兴体育项目,提高会员对体育的兴趣;
5. 开展与其他体育组织的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组织机构
本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下设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协会各项具体事务的执行。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
1. 本协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2. 本协会经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
3.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六、附则
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体育协会;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我们真诚邀请爱好体育运动的您加入我们的行列,共同致力于体育事业的发展,共享体育带来的快乐与激情!我们期待您的加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8•【字号】青政办[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八日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体方案(2009年1月)举办全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我省各族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为切实办好本届民运会,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充分展示青海各族干部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以来的发展成果,充分展示青海各民族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青海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宗旨,以“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目的,本着节俭、隆重、热烈、祥和的原则,把第四届民运会办成集旅游、文化、体育、经贸为一体的活动和绿色人文的民族文化体育盛会。

二、主题本届民运会的主题是:“自信开放创新、团结和谐进步”。

主办单位: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海北州人民政府省民委省体育局协办单位:各州(地、市)人民政府三、组织机构为确保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顺利进行,成立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主任:马顺清副省长副主任:晁海军省政府副秘书长普日哇省民委主任冯建平省体育局局长严金海海北州委书记尼玛卓玛海北州委副书记、州长执行主任:尼玛卓玛海北州委副书记、州长(兼)执行副主任:夏学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姚海瑜省发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司法臣省民委副主任任三动省公安厅副厅长肖玉海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建平省文化厅副厅长郭玉京省体育局副局长赖万鹏省广电局副局长徐浩省旅游局副局长王莘省气象局副局长金河清海北州委副书记李忠海北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周正海北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杨海林海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卡先海北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鹏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左旭明海北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正国海北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查科海北州政府副州长朱清海北州政府副州长索南东智海北州政府副州长党永魁海北州政府副州长委员:郗晓鹏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德措省民委文宣处副调研员王斌海北州政府秘书长王国俊海北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拉科海北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袁广寿海北州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扎西海北州民族宗教局局长芦生发海北州文体广电局局长陈永祥海北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宝春海北州发展改革委主任安吉多杰海北州财政局局长贺应邦海北州建设局局长张润晋海北州公安局局长李存清海北州国家安全局局长任志毅海北州经贸委主任李顺帮海北州教育局局长姚得仓海北州水务局局长保广祺海北州农牧局局长贾玉仓海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晁志强海北州林业环保局局长董光曦海北州卫生局局长丁光寿海北州审计局局长马晏海北州科技局局长徐永功海北州交通局局长达哇嘉措海北州工商局局长夏玺玉海北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常有奎海北州气象局局长李旭贞共青团海北州委书记李国忠祁连县委书记董金明刚察县委书记马占德海晏县委书记公保扎西刚察县县长更藏祁连县县长熊万森海晏县县长马应寿门源县县长赵长明青海湖农场场长丁生云海北州旅游局局长才让夸海北州民语办主任郑晏海北州交警支队队长陈谨海北州武警支队支队长倪文怡海北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马春林海北邮政局局长展洁海北电力公司经理胡宏忠海北州西海镇镇长刘增奎海北州祁连山报社社长董海安海北州电视台台长秘书长:金河清海北州委副书记(兼)副秘书长:索南东智海北州政府副州长郗晓鹏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德措省民委文宣处副调研员王斌海北州政府秘书长王国俊海北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扎西海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芦生发海北州文体广电局局长筹委会下设办公室、会务接待组、后勤保障组、大型活动组、体育竞赛组、宣传报道组、安全保卫组、经贸活动组等8个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从海北州、省民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抽调(8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由筹委会办公室拟定并以筹委会名义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少数名族体育运动会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充分展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水平,锻炼和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体育人才,为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运动会全称和简称(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简称: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第十届民族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三、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四、比赛日期和地点2015年8月9日至17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五、竞赛和表演项目(一)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龙舟、独竹漂、秋千、射弩、陀螺、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少数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搏克、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马术(民族赛马、走马、跑马射击、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民族健身操。

(二)表演项目: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

六、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符合相关竞赛、表演项目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运动员注册规定。

八、参加办法(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中要有本地区独有的世居少数民族代表,确保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代表参加本届运动会。

(二)代表团组团名额:第一次报名后,由主办单位根据运动会规模和第一次报名汇总情况,统一确定名额。

(三)参加各竞赛、表演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表演项目规程执行。

(四)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名额: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2人。

凡参赛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2人;运动员总数50人以上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基数为14人,每增加20名运动员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则目录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则目录

目录花炮竞赛规则001第一章比赛001第二章场地、器材001第三章运动队003第四章比赛通则005第五章时间通则008第六章违例、犯规及罚则010第七章赛制和名次排定013第八章弃权与申诉014第九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014花炮竞赛裁判法016前言016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016第二章裁判人员工作程序及要求017第三章临场裁判员的区域分工与职责024第四章裁判员鸣哨与手势026珍珠球竞赛规则030第一章比赛030第二章比赛场地和器材030第三章运动队034第四章时间通则036第五章比赛通则040第六章水区队员通则049第七章封锁区、得分区队员通则051第八章违例、犯规与罚则054第九章名次评定065第十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065第十一章裁判员手势068珍珠球竞赛裁判法070前言070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070第二章裁判人员工作程序及要求071第三章比赛开始077第四章裁判员的位置、职责及区域分工配合082第五章出界和掷球入界情况086第六章投球时的分工与配合091第七章宣判的程序与换位093第八章罚点球时的分工与配合098第九章暂停和替换099第十章记录表的使用方法100木球竞赛规则102第一章比赛102第二章比赛场地及器材102第三章运动队105第四章比赛通则107第五章时间通则110第六章违例、犯规及其罚则112第七章成绩与名次115第八章弃权与申诉116第九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117木球竞赛裁判法119前言119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119第二章比赛前的准备120第三章比赛开始前的任务122第四章临场裁判员的配合124第五章临场裁判员的区域分工与职责125第六章裁判人员工作程序及要求129第七章裁判员的鸣哨与手势134蹴球竞赛规则140第一章定义140第二章比赛场地及器材140第三章运动员和教练员141第四章计胜方法及名次判定143第五章比赛通则144第六章弃权与申诉151第七章裁判人员及职责152蹴球竞赛裁判法155前言155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155第二章裁判人员工作内容及要求156第三章裁判员的工作方法161独竹漂竞赛规则177第一章比赛177第二章比赛水域设施及器材177第三章运动员180第四章比赛通则180第五章犯规及罚则182第六章弃权与申诉183第七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183独竹漂竞赛裁判法188第一章竞赛工作特点188第二章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189第三章裁判工作流程190第四章独竹漂竞赛裁判器材及比赛编排192秋千竞赛规则199第一章比赛199第二章场地及器材199第三章运动员和教练员201第四章比赛通则202第五章名次的判定206第六章弃权与申诉208第七章裁判人员及职责208秋千竞赛裁判法211前言211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211第二章裁判人员工作程序及要求212第三章临场裁判员的站位及其相互配合219射弩竞赛规则222第一章总则222第二章场地设置和器材223第三章比赛项目227第四章比赛通则228第五章成绩及名次评定231第六章弃权和申诉233第七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234射弩竞赛裁判法237前言237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237第二章裁判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与配备238第三章比赛开始前的工作及准备241第四章裁判员的工作程序244第五章有关问题处理和犯规处罚247陀螺竞赛规则252第一章比赛252第二章场地及器材252第三章运动员和教练员255第四章比赛通则256第五章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259第六章得分、比赛胜负及名次计算261第七章犯规、不良行为及判罚262第八章弃权与申诉264第九章裁判人员及职责265第十章裁判员手势及旗示267陀螺竞赛裁判法273前言273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273第二章裁判人员工作及要求274第三章比赛程序276第四章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280押加竞赛规则285第一章比赛285第二章场地与器材285第三章运动员和教练员287第四章比赛通则287第五章胜负及名次290第六章犯规与罚则291第七章弃权与申诉292第八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293押加竞赛裁判法295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295第二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296第三章称量体重工作298第四章检录工作299第五章裁判工作299第六章比赛中的判罚方法302高脚竞速竞赛规则306第一章比赛306第二章场地及器材306第三章比赛通则308第四章名次判定312第五章弃权与申诉312第六章裁判人员及职责313高脚竞速竞赛裁判法318前言318第一章竞赛工作特点318第二章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319第三章裁判员任务与职责320第四章高脚竞速比赛中易出现的问题331板鞋竞速竞赛规则333第一章比赛333第二章场地及器材333第三章比赛通则334第四章名次排定338第五章弃权与申诉338第六章裁判人员及职责339板鞋竞速竞赛裁判法343前言343第一章竞赛工作特点343第二章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344第三章裁判员任务与职责345第四章板鞋竞速比赛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357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358第一章比赛场地与器械358第二章竞赛通则359第三章评分标准与方法361第四章名次评定365第五章弃权与申诉366第六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366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裁判法370前言370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370第二章裁判工作及职责371第三章比赛开始前的准备及任务374第四章比赛中的配备及分工375第五章裁判员评分过程中的有关要求377民族式摔跤竞赛规则382搏克(蒙古族式摔跤)竞赛规则382第一章比赛场地及规格382第二章运动员与教练员383第三章比赛通则384第四章犯规及罚则387第五章胜负与名次388第六章弃权与申诉391第七章裁判人员及职责392第八章裁判员服装、手势及口令393且里西(维吾尔族式摔跤)竞赛规则399第一章场地及器材399第二章运动员和教练员400第三章比赛规定401第四章比赛通则402第五章犯规、消极与罚则404第六章胜负及名次评定405第七章弃权与申诉408第八章裁判人员及职责408第九章裁判员分工与手势410格(彝族式摔跤)竞赛规则413第一章场地及规格413第二章运动员和教练员414第三章比赛规定415第四章比赛通则416第五章犯规、消极与罚则418第六章胜负及名次评定420第七章弃权与申诉422第八章裁判人员及职责423第九章裁判员分工与手势425北嘎(藏族式摔跤)竞赛规则427第一章场地及规格427第二章运动员和教练员428第三章比赛规定428第四章比赛通则430第五章犯规、消极与罚则431第六章胜负及名次评定433第七章弃权与申诉435第八章裁判人员及职责436第九章裁判员分工与手势438希日木(朝鲜族式摔跤)竞赛规则440第一章场地与规格440第二章运动员和教练员441第三章比赛规定443第四章比赛通则444第五章犯规与罚则447第六章胜负及名次评定448第七章弃权与申诉450第八章裁判人员及职责451第九章裁判员分工与手势453附件:“希日木”(朝鲜族式摔跤)跤带系扎方法455民族式摔跤竞赛裁判法459前言459第一章裁判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459第二章裁判人员工作程序及要求460第三章临场裁判员的区域分工与职责466少数民族马术竞赛规则472民族赛马竞赛规则472第一章总则472第二章竞赛的组织机构和职权472第三章比赛通则477第四章禁止虐待马匹484第五章场地、设备及器材485目录011第六章申诉487第七章行为准则489第八章附则489走马竞赛规则490第一章比赛490第二章场地及器材490第三章运动员、马匹和装具491第四章比赛通则492第五章成绩与名次判定496第六章裁判人员及职责496跑马射击竞赛规则499第一章场地及器材499第二章运动员、服装与马匹500第三章比赛与名次评定501第四章裁判人员及职责502跑马射箭竞赛规则504第一章场地及器材504第二章运动员、服装与马匹505第三章比赛与名次评定506第四章裁判人员及职责507跑马拾哈达竞赛规则509第一章场地及器材509第二章运动员、服装与马匹510第三章比赛与名次评定511第四章裁判人员及职责512少数民族马术竞赛裁判法514前言514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012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514第二章裁判人员工作程序及要求515第三章比赛开始前的准备及任务517第四章比赛场地器材设置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易于犯规问题的判罚519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527第一章总则527第二章比赛通则528第三章成绩与名次排定530第四章评分方法531民族健身操竞赛裁判法537前言537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537第二章裁判人员的组成和职能539第三章比赛程序544表演项目比赛规则553第一章选项原则553第二章项目分类553第三章比赛方式554第四章评判办法555第五章成绩与名次判定556第六章弃权556第七章裁判人员及职责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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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协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协会
2012年04月1号
顾问:朝克老师
指导老师:柴延松老师
社团活动指导员:米娜瓦尔(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热衷于民族团结事业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组织,接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党委、
团委的领导,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工作处、党
委宣传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协会以“弘扬民族文化、扩展民族体育、促进民族团结”
为宗旨,以提高新一代大学生的民族文化观、促进民族
文化传播为目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协
调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协会奉行“民族互动,民族友爱,民族团结”的原则。

第五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协会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团结和带领广大在校大学生开展广泛的民族体育文化传播活动,提高学生的
民族体育文化观,民族运动观,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
主义民族事业繁荣发展。

第七条协会将不定期组织协会会员为协会中家庭有困难的同学
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第八条协会将定期组织开展民族体育比赛,增强少数民族大学生体质,同时也为学校的文化建设及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章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入会条件: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本/专科生,研究生,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同学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民族不限)经组织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会费不会超过10元。

第十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与本会章程制定和修改的权利;
(3)会员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4)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有维护协会整体形象的义务;
(2)有宣传本组织章程,团结会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由社团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三条社团可根据实际要求,决定聘请有关人士做名誉顾问。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协会主席团批准可提前或延后举行。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民族运动和文化的报告;
(2)制定或修改本组织的章程;
(3)选举本组织的主要领导。

(4)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主要决策执行机构,
会员全权负责一切决议。

决定、主持联合会日常事务,负责人定
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会长职权: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展开活动;
(3)聘请名誉顾问,招募会员;
(4)审查和监督本社团的财务收支状况
(5)决定本社团的其他机构设置;
(6)行使本社团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会长主持
第十八条本社团设会长一人,副会长2人,秘书2人,每个院
都有自己的负责人来管理。

第十九条会长职责:
1、提出本会的发展思路,规划协会的发展方向,负责本协会
全面事务工作和活动策划组织开展;
2、主持本协会全体干部会议;
3、代表本协会定期向院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4、监督、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
5、加强本协会的对外交流工作;
6、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工作总结,做好年检工作;
7、负责做好学年的社团建设和新社团组建工作;
深入开展人员交流,工作调查研究,熟悉本协会主管部门人员的工作,学习,心理等情况,探索本协会有效发展模式
第二十条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共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2、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做好分管部门的本职工作;
4、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5、深入开展人员交流,共作调查研究,熟悉本协会主管部门
人员及组织人员的工作、学习、心理等情况,探索负责工作更有效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秘书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共作,会长不在时,协助副会长工作;
2.论,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综合管理本社团的财务方面的事情。

4,。

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5.主要负责传达会长和副会长的工作安排;
6.必要时帮助会长写策划书和工作汇报;
第二十二条各院负责人职责;
1.主要是管理本院的会员,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监督本院的会员的各项工作;
3.推荐或者介绍本院的新成员;
4.落实会长和秘书长所交代的各项工作;
5.代表院参加理事会。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本组织经费来源为固定经费,社会募捐及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使用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协会收入和支出实行公考透明的原则,收入来源于团委的经费支持,企事业单位的赞助及其他的合法性梁道;第二十五条协会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年终整理协会的账目;
第二十六条协会的支出须有申请,经理事会的同意后由秘书长记录;
第六章发起人陈述
姓名:伊米提.艾比布力
政治面貌:团员
籍贯:新疆哈密
专业班级:装控10-1班
曾任职:体育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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