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大全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合法驾驶执照,且执照有效期内。
2. 没有因涉酒、毒等原因被吊销驾驶执照的记录。
3. 没有犯罪记录、违法行为记录。
4. 身体健康,不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第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危险行为。
2. 尊重乘客,严禁辱骂、侮辱、歧视乘客或其他行为损害乘客权益。
3. 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及时清理车内垃圾。
4. 做到礼貌热情,向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5. 不允许未经乘客许可,私自搭载其他乘客。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注意车辆的安全及维护:1. 每日上岗前,对车辆进行外观及内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 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轮胎、润滑油等,保持车辆的正常运行。
3. 遇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4. 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1. 在乘客上下车时,应主动开门,帮助乘客放置行李。
2. 在接到乘客后,应按照乘客的要求,选择最快最短的路线。
3. 在驾驶过程中,应关注乘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4. 针对乘客的合理要求,应予以配合和满足,不得拒载或议价。
5. 对于乘客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1. 驾驶员应当通过出租汽车行业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2. 出租汽车公司应当组织定期培训,包括交通安全知识、服务礼仪等。
3. 驾驶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否则将影响其继续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
第七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1. 对新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审核,并确保其符合驾驶员条件。
2. 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纠正。
出租车规章制度

出租车规章制度
第一条,出租车驾驶员需持有效驾驶证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第二条,出租车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违规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条,出租车驾驶员需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车辆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四条,出租车驾驶员需礼貌待客,不得拒载、议价、随意更改路线等影响乘客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出租车驾驶员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得私自抬高车费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六条,出租车驾驶员需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第七条,出租车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营
运路线、停靠地点等。
第八条,出租车驾驶员需遵守公司调度指令,不得擅自拒绝接单或违规停运。
第九条,出租车驾驶员需遵守客户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或私自收集客户信息。
第十条,出租车驾驶员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以上规章制度为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同时,出租车公司将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出租车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出租车规章制度

出租车规章制度
第一条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要求。
1.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并且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
2.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书。
第二条出租车车辆要求。
1. 出租车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和审核,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路运营。
2. 出租车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况,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安全和舒适性。
第三条出租车服务规范。
1.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穿着整洁,态度友好,礼貌待客。
2.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乘客费用,不得
私自加价或拒载。
3.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四条出租车经营管理。
1. 出租车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
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出租车公司必须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
福利。
第五条处罚和奖励。
1.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出租车驾驶员和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驾驶资格等。
2. 对遵守规章制度的出租车驾驶员和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出租车规章制度

出租车规章制度
第一条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要求。
1.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
2.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且无不良驾驶记录。
第二条出租车服务规范。
1.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服从调度指挥,积极服务乘客。
2.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内外环境整洁,车内禁止吸烟,保持车内空气清新。
第三条出租车运营规定。
1.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收费标准行驶,并严禁拒载、绕道、议价等违规行为。
2.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持文明驾驶,不得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规行为。
第四条出租车安全管理。
1.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机件
完好,安全设施齐全。
2.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在发
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第五条出租车投诉处理。
1. 对于乘客的投诉,出租车公司必须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对
于严重投诉情况,必须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结果。
2. 出租车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恶意投诉者
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违反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将
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从业资格。
同时,出租车公司也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出租车规章制度

出租车规章制度
第一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且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第二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车辆检查
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三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礼貌待客,不得拒载、议价、或者
随意更改路线。
第四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计价器显示的价格收取乘客费用,不得乱收费或者私自加价。
第五条,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喧
哗等影响安全和乘客舒适的行为。
第六条,出租车驾驶员在接待乘客时,必须主动帮助乘客放置
行李,并确保乘客安全上车和下车。
第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运营时间,不得擅自改变
营运路线或者私自停车接客。
第八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信号灯、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第九条,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车辆外观、广告和装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私自接单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以上规章制度经出租车公司制定,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违反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023年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2023年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确保乘客安全出行,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公开道路从事出租汽车驾驶的驾驶员。
第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定,提供安全、文明、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服务素质,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驾驶员资格与培训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规、驾驶安全、服务技巧等。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技能和服务素质的更新。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和监督。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客安全。
不得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驶。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内外环境整洁,提供乘客舒适的乘车环境。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礼貌待客,尊重乘客,并提供合理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绕行、议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妨碍乘客合法权益。
第四章惩罚与奖励第十三条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的驾驶员,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培训机会等。
第五章监管与投诉处理第十五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乘客的投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进行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 promulgation 之日起施行。
出租车规章制度

出租车规章制度
第一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第二条出租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保证车内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车内吸烟、喝酒或者吃东西,保持车内空气清新。
第三条出租车驾驶员应礼貌待客,不得拒载、议价、随意更改
路线或者拒绝使用计价器计费。
第四条出租车驾驶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件,不得擅自更换车牌、车身广告或者私自改装车辆。
第五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并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乘客安全。
第六条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守运营规定,不得擅自停靠、占用公
共汽车站、违规载客或者违规营运。
第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守公司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
私自外借车辆或者违规接受非法营运。
第八条出租车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
实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第九条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出租车驾驶员应提高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市民出行需求,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
处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保障乘客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安全的乘车环境。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灯、酒驾、毒驾等。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时接受交通安全法规培训,了解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通过相关考试。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健康证明,定期体检,并服从交通部门的相关健康检查。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不得有酒驾、毒驾等记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熟悉本市道路交通情况和地理环境,能够选择最短、最合理的路线。
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整洁,及时检修维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不得态度粗暴、言语恶劣对待乘客。
第二章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热情、礼貌、周到的服务,对乘客文明扶持,尽力满足乘客的合理需求。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内整洁,不吸烟,不吃东西,不乱丢垃圾。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信号灯,不得随意变道,并减速慢行过路口。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提供乘客所需的信息,如路线、交通情况、天气等,并随时保持与乘客的良好沟通。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确保车辆安全,尤其是在夜间行驶时,应当确保车内灯光亮度适中,车窗可视度良好。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接到乘客后尽快开离上车地点,并采取最短、最合理的路线送乘客到目的地。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私自拼客,一车一价,不得故意绕路增加乘客费用。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超载行驶,不得乱停乱放干扰道路通行。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倒车行驶,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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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大全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提倡“创新务实,追求卓越”工作态度,要求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忠诚团结,创新务实,敬业进取,勤俭高效,文明礼貌。
第三条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全员聘用制。
在保证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工作环境。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充分调动驾驶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
第二章驾驶员的聘用与劳动关系第五条驾驶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劳动关系,驾驶员是公司的员工,双方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六条驾驶员的聘用一、新驾驶员的聘用遵循“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还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和满足公司的要求。
公司的要求包括: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思维正常、言行得当、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或从业资格证被注销记录等。
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招聘前拟定招聘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人员构成、岗位说明、招聘步骤、考核内容、录用程序以及应急办法等要素。
五、招聘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并在录用驾驶员到岗后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根据聘用期限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间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驾驶员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六、录用驾驶员的个人档案保持原状,党组织关系可转入上级党委:中共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七、驾驶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
对表现好、业绩突出、被公司连续聘用XX年及以上的驾驶员,可在其有要求的前提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合同期满,公司应依法办理续聘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七条在业务结构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驾驶员应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调整。
第八条在合同期内被解除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驾驶员,执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之规定。
第九条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本人应在接到《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外地来蓉务工人员,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绩效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的绩效管理以《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为主进行。
第十二条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综合安全指标评定驾驶员的安全营运等级,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
始终保持a级以上的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综合服务质量指标评定驾驶员的服务等级,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
始终保持a级以上的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制订下一年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驾驶员奖励、惩戒、续聘、待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给予年度优秀驾驶员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章培训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驾驶员进行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同时要求并鼓励驾驶员自学,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每年制订驾驶员培训计划和相应的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
公司将结合本公司实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驾驶员提高综合素质提供条件。
2、员工自愿参加各类学习,应按排在业余时间。
3、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凡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和培训的,在取得了毕业(结业)证书后,由公司根据缴费凭据报销一定比例的学习费用。
第十七条凡由公司承担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或提供学习、培训时间的,受训驾驶员应在培训前与用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并约定学习、培训后费用报销比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服务期限未满要求向外流动者,应按《培训协议书》约定退还公司支付的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职业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培训和综合能力培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并将考核结果录入驾驶员个人档案。
第五章薪酬第二十条公司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驾驶员岗位实行基础工资+基本任务工资+超额提成奖的分配制度,这三部分之和为驾驶员的应领工资。
(细则详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实领工资为应领工资减去应有个人支付的社保金和考核扣款。
第二十二条年度奖金额由与本公司年度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业绩挂钩。
第二十三条年度奖金根据公司的效益和员工的业绩确定,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第六章保险和福利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驾驶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公司异地机构应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保持现状。
以后根据国家政策适时修订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的工作时间与休假按照《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并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级医院确诊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龄5年以下(含5年),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含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龄5年以上,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含2年)的6个月;2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为9个月;5年以上8年以下(含8年)的为12个月;8年以上XX年以下(含XX年)的为18个月;XX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九条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十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公司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并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排对驾驶员进行体检,保障驾驶员的身体健康。
第七章员工日常管理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爱护公司财产,服从公司的依法管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第三十三条各车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队务管理,协助公司做好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须按照公司规定和安排准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接受必要的考核,并遵守如下规定:一、因故不能或不能准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必须事前申明理由报请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二、无论何种原因缺席安全学习的,都必须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补课,并不得再有任何理由缺席。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驾驶员须脱产学习1~7天,接受安全教育并作出深刻认识,学习时间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临时紧急安全会议的管理办法与安全学习相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治安安全实施目标管理,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意识,积极参加治安防范及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gps报警功能,努力提高防范能力。
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客运出租车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物品或为犯罪行为提供交通工具。
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三、参与打架斗殴、围观起哄、聚众闹事事件。
四、将营运车辆交由非本车编制人员驾驶。
五、擅自关闭gps车载设备躲避监控。
六、长途营运部报告和夜间出城避绕110警务站。
七、女驾驶员夜间10点后继续营运。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从事的是特殊岗位的工作,为了杜绝安全隐患,驾驶员应执行重大变故报告制度。
当发生影响驾驶员身心健康的事件时,当事驾驶员应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无故旷工1天,按10%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无故旷工2天,按25%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劳动权利,劳动和同解除。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应准时上班,因事不能上班,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
1日以内由主管经理审批;1日以上2日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条驾驶员请事假,按比例扣发薪酬工资。
每月按天计算,请1天事假,扣1天基本任务工资。
当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但当月基本任务工资不再发放。
第三十六条病假期间待遇1、连续请病假7日以内,请1天病假扣发1天岗位工资。
2、连续请病假10日以上1个月以内,扣发岗位工资。
3、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上,停发岗位工资。
4、1年内累计请病假3个月以上(大病除外),公司将视其为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有权调整其岗位。
在调整其岗位后,仍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员工无故旷工1天,按20%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无故旷工2天,按50%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相应处理;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在公司承担了抢险救灾、重大活动任务时,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调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八章奖惩与激励第四十三条经考核为优秀驾驶员的,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奖励可采取发放一次性奖金、增办补充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性保险的形式给予。
第四十五条对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减发或扣发年终奖,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换岗、待岗培训等处理;不接受处理的视为落聘,按落聘人员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落聘驾驶员,公司将给予一次培训再上岗机会,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驾驶员工作,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信誉和利益的;对工作轻率、疏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的;对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