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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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第六章 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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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评价遵循历史必然性标准。 历史必然性标准在评价某一社会事件 时,以这一事件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 是否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幸福,是否有 利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为依据。
伦 理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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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的冲突
道德的不合理性与历史的合理性 同时存在于阶级社会。
道德上应加以谴责的事,在历史 的发展中却是必然的。
信。
学 内心信念是人们进行道德评价的
内在直接标准。
内心信念还是人们进行善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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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在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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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 复习思考题:
理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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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道德选择? 2.如何正确理解道德选择中自由与责 任的关系? 3.简述道德评价及其方法和形式。
伦 参考书目:
理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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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国杰:《伦理学》,人民出版社 2003.12。
伦 理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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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道德选择 和道德评价
第六章 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
伦 本章教学要点:
理 1.了解道德选择的基本含义。
2.认识在道德责任问题上的两种片面
学 观点。
3.掌握道德冲突及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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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掌握道德评价及主要方法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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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道德选择

第二节 道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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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中之:《伦理学》,人民出版社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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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德评价的形式
伦 (一)传统习惯的评价功能
传统习惯:人们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形

成和积累起来的、已被普遍承认、习以为 常的道德经验和道德行为方式。
传统习惯是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最起码
学 标准。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伦理学原理是一种以理性原则和道德准则为基础的伦理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道德评价是对一个人的行为、决策和动机进行评判和判断的过程。

道德评价包括对行为效果和动机的评价,而行为效果和动机是相互关联的,二者共同决定了一个人的道德价值。

首先,行为效果是道德评价的重要因素之一、行为效果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和结果。

道德评价基于行为效果可以区分行为的善恶和优劣。

例如,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痛苦和伤害,我们可能会认为这个行为是不道德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给予他人乐观和好处,我们可能会认为这个行为是道德的。

行为效果对于道德评价至关重要,因为一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往往是衡量其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

其次,动机也是道德评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动机是指一个人行为背后的目的和动因。

动机具有内在和外在的因素,一个人的动机是产生其中一种行为的原因,其道德价值的高低与行为效果有密切关系。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善意和利他主义,我们可能会认为这个动机是正直和道德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自私和邪恶的,我们可能会认为这个动机是不道德的。

因此,道德评价不仅仅关注行为的结果,还关注背后的动机和目的。

行为效果和动机是相互关联的,二者共同决定了一个人的道德价值。

一个人的行为效果可能影响他的动机,而一个人的动机可能影响他的行为效果。

例如,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为了追求私利,他可能会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来达到他的目的,从而导致不良的行为效果。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他可能会采取道德的手段来达到他的目的,从而产生良好的行为效果。

因此,行为效果和动机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一个人的道德评价。

总之,伦理学原理强调道德评价是对一个人的行为、决策和动机进行评判和判断的过程。

道德评价包括对行为效果和动机的评价,行为效果和动机是相互关联的,二者共同决定了一个人的道德价值。

行为效果对于道德评价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揭示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和结果。

论善行的动机

论善行的动机

论善行的动机作者:安冬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01期摘要:动机论无论是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受到种种诘难,但是,所有的批评从来都没有指向对动机本身的研究。

本文所讲主要涉及我们应当研究哪些人的动机?有什么样的动机?关键词:善行;动机;动机论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80-03“善”包括人在物质、自然、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的实在价值,是人们在与具体事物的密切接触、受到具体事物影响和作用的过程中,判断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意向,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要的一种主观感受。

从伦理学角度上来讲,善是人类最一般的道德意识,它不仅表达了人们对道德生活和道德现象的认识,而且也反应了人们对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态度。

“善”源于人们对厉害关系的认知,人们时常把有利于自己、他人和社会群体的行为看做是善行,对善行总是持一种肯定、敬佩、赞赏的态度,并且常常把善同自己的道德理想和个人追求联系起来,用“善”来指引自己的人生道路。

苏格拉底认为,“没有人能够否认,凡理解善的一切生灵都追求善,并且急于把握住善,并以善随身,而不关心求得任何不带来善的东西了”[1]。

趋善避恶是人类的本性,人之所以会作恶是由于对恶的无知,没有人会明明知道善行而不去行善,明明知道是恶行却还执迷不悟去作恶。

善行作为人的一种社会历史行为,唯有究其动机才能分清善与伪善。

一、动机与效果的关系动机与效果是道德行为过程的两个方面,动机是道德行为的直接动因,效果是道德行为的结果。

二者是紧密联系的,要想做出正确的道德评价,就必须把动机与效果统一起来。

动机论以动机是否善良作为对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标准,而与行为产生的结果无关,动机反映了行为过程的主观方面,包含着对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人生目的的认识,是道德行为的基本动因或出发点,主张在道德评价中根据人的主观愿望来确定行为的道德意义。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道德评价一、什么是道德评价道德评价,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个人或集体的道德行为和品质进行是非、善恶、荣辱、正当与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评论,通过表明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的倾向性态度,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

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评价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为主要手段,以人们的行为和品质为其主要对象,形成道德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通过应用善恶正邪等范畴标准来改善社会的道德风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可以说,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激励、教育作用,主要是依靠道德评价来实现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内化、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外化也是通过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道德评价既有认识、反省的功能,也有命令和实践的功能,它使准则性的命令同当前的处境和行为动机直接结合起来。

道德评价的正确性和广泛性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客观标准,它可以向人们传递关于他们行为价值的特殊信息,促使他们感受道德的谴责或道德的赞许。

道德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是使道德意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一个重要杠杆,是维护社会道德的保障。

二、道德评价的标准简单来说,道德评价就是一种道德价值评价,是对人的行为及其品质的道德价值的衡量或判定,而道德价值却又常常借助于善恶范畴来体现,所以善恶就成了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

善与恶是人类伦理学思想史上产生最早的一对伦理学范畴。

所谓善,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事件;所谓恶,是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

在道德评价中,人们通常把善的行为称为道德的行为,把恶的行为称为不道德的行为。

善与恶作为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表征着人们的伦理观念,反映着人们道德和不道德的认识。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善”与“恶”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并作为伦理学中最一般的价值概念,将永远存在下去,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善与恶的内容却在不断发生变化,呈现明显的相对性,特别表现为对判定善恶标准,古今中外的伦理学者和伦理流派的不同理解上。

道德评价的依据——动机与效果统一性原理

道德评价的依据——动机与效果统一性原理

道德评价的依据——动机与效果统一性原理作者:武江亭来源:《开心素质教育》2017年第09期道德评价是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评论和断定。

道德评价必须解决道德评价的依据问题。

看下面一个例子,医生张某稍懂医术,便夸夸其谈,主动对邻居病人王某送医送药,热情有加,结果因盲目用药,贻误病情,导致死亡。

就医生张某的行为做出道德评价。

显然,医生张某动机善而效果恶。

那么道德评价是依据行为动机呢,还是行为效果呢?这就是道德评价的依据问题。

事实上,任何道德行为,都存在两个重要因素即动机与效果。

所谓动机,是人做出某种行为或从事某种活动的目的、愿望与内在期许。

效果是指行为主体的个别或系列行为,给社会或他人带来的实际后果。

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唯心主义者强调动机否认效果,机械论者强调效果否认动机。

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与狭隘集团的动机不是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而没有受大众欢迎的效果也不是好的。

”就是说,道德评价必须从动机与效果的总体上把握。

一般地,有以下四种组合:①好的动机+好的效果;②不好的动机+不好的效果;③好的动机+不好的效果;④不好的动机+好的效果。

第一种组合,即从良好的愿望出发,获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由此构成的社会行为最符合一定社会的道德标准与道德原则,予以肯定与褒奖。

第二种组合,即行为动机本来就是恶的,也直接导致了恶的行为后果,这种行为显然应当受到道德舆论的责罚。

第三种组合,由良好的动机出发,其行为却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

如上例医生张某的行为。

这种行为如何评价呢?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个真正好的动机,同时也必须包括负责任地对行为后果的科学预见与把握能力。

只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不行的。

如果一个人只有良好的愿望,主观武断,盲目行事,事实上就不具有这种行为的道德资格。

道德行为的动机与目的

道德行为的动机与目的

道德行为的动机与目的道德行为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

人们从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出发,展现出各种各样的道德行为。

本文将探讨道德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并探索其深层次的意义。

一、动机是道德行为的源泉道德行为产生的动机多种多样,其中之一是自我利益。

个体可能从道德行为中获得个人的利益,比如道德行为可以增加社会声誉、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名声,或者获得他人的认可和感激。

此外,个体可能出于满足自身情感和道德心理的需要,比如内心的满足感、幸福感和自豪感。

这种动机是道德行为的表面动机,但也是人类社会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之一。

然而,道德行为的动机也可能源于关注他人的利益和幸福。

人们能够意识到他人的需求和痛苦,出于同情和怜悯之心而采取行动,以帮助他人摆脱困境。

这种动机体现了人类社会中的团结和互助精神,彰显了道德行为的高尚性质。

它不仅能够改善他人的生活,同时也能够激发更多的道德行为,传递出一种良性循环的力量。

二、道德行为的目的有何意义道德行为的目的不仅仅停留在解决具体问题和满足个人、他人需求上。

它还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和重要性。

首先,道德行为对个体的成长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从小事做起,关注他人,个体可以培养出责任感、道德意识和良好的价值观。

道德行为的经历和实践可以塑造个体的品格,提高个体的社交能力和处事能力。

从长远来看,道德行为推动了人的成熟和完善。

其次,道德行为对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道德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使得人们能够相互信任、合作和共同发展。

它建立了社会秩序和规则,减少了冲突和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共识。

在一个道德价值观普遍得到尊重和实践的社会中,个体和群体能够更好地实现自身目标。

最后,道德行为对于塑造文化和积累社会资本具有长远影响。

道德行为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它定义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通过代代相传、一脉相承,道德行为形成了独特的社会文化和道德风俗。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首先,伦理学原理是研究人类行为准则、判断和规范的学科,它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和决策。

伦理学原理包括权利与义务观、幸福哲学观、关爱观等。

这些原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道德评价的框架。

其次,道德评价是对行为和决策的评判,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

在道德评价中,效果和动机是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

效果指的是行为或决策带来的结果和影响。

在道德评价中,我们需要考虑行为的效果是否是积极的,是否能够为他人带来幸福和福利。

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如果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那么这个行为的效果是负面的,因为它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和痛苦。

因此,在道德评价中,我们需要考虑行为的效果是否是符合道德标准的。

与效果相对应的是动机。

动机指的是行为或决策的背后的意图或目的。

在道德评价中,我们需要考虑行为的动机是否是善良的、无私的。

以同样的例子来说明,假设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但是他的动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伤害,那么这个行为的动机可能是符合道德标准的。

因此,在道德评价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动机和效果。

效果和动机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

在有些情况下,动机可能对道德评价的结果更为重要。

比如,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带来负面的效果,但是他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一个更大的正义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认为他的行为是符合道德标准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恶意的,即使他的行为带来了积极的效果,我们也可能会认为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因此,动机和效果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得出一个完整的道德评价。

总结起来,效果与动机是道德评价中重要的概念。

效果与动机相辅相成,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得出一个全面的道德评价。

通过对效果与动机的考察,我们可以更准确地判断一个行为或决策是否符合道德标准,从而指导我们的行为与决策。

伦理学视角下的道德行为与动机和效果

伦理学视角下的道德行为与动机和效果

伦理学视角下的道德行为与动机和效果作者:吕量来源:《世纪桥》2016年第01期摘要:道德行为是主体自我意识、自愿、自择的行为,当人们发出这种行为时,主体必须明确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道德行为发生后,必然伴随着评价。

在其道德评价中是依其动机还是效果,从道德中“道”和“德”会有所体现。

“道”方向和手段亦或者说目的,是易变的、不稳定的。

因此,对其进行评价时动机和效果兼顾。

“德”是一个人品行和德性的表现,是善心,善行。

对行为者品德做出评价时,应只看动机,不看行为之实际效果。

关键词:道德行为;动机;效果;善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1-0040-02“行为者、有鹄之运动、有觉之动作、有意之行动也。

”[1] (P.60)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行为是人类有目的、有意识的能动自觉的活动,因而也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活动方式。

黄建中说:“‘伦理行为’者、善恶价值判断加之行为也。

”[1] (P.73)道德行为(伦理行为)不同于一般行为在于,当人们愿意这种行为时,他必须明确意识到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不是其他诸如谋利的行为,所以它的动机也应该有道德的意义。

一、道德行为的理论认定对一个行为作出判定,一般是从评价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的,特别是道德评价。

正确的认识道德评价在社会中的地位,对道德行为作出具体的认定,能够更好的使得人们对某种道德行为的实施有一个具体的、清晰的认识。

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中讲,道德中的“道”其实蕴含着两层意义:“一是行动的方向”‘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二是行动的方式‘一达之谓道’(《说文解字》)。

”[2]而道德中的“德”是指品德、德行即道德品质,其本义为:“德者,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

”(《四书集注·学而篇》)由此而知,道德中的“道”是行为的外在表现和规范,具有易变性和不稳定性;而道德中的“德”是行为的内在表现和规范,具有内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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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评价一、什么是xx评价道德评价,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个人或集体的道德行为和品质进行是非、善恶、荣辱、正当与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评论,通过表明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的倾向性态度,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

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评价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为主要手段,以人们的行为和品质为其主要对象,形成道德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通过应用善恶正邪等范畴标准来改善社会的道德风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可以说,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激励、教育作用,主要是依靠道德评价来实现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内化、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外化也是通过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道德评价既有认识、反省的功能,也有命令和实践的功能,它使准则性的命令同当前的处境和行为动机直接结合起来。

道德评价的正确性和广泛性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客观标准,它可以向人们传递关于他们行为价值的特殊信息,促使他们感受道德的谴责或道德的赞许。

道德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是使道德意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一个重要杠杆,是维护社会道德的保障。

二、xx评价的标准简单来说,道德评价就是一种道德价值评价,是对人的行为及其品质的道德价值的衡量或判定,而道德价值却又常常借助于善恶范畴来体现,所以善恶就成了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

善与恶是人类伦理学思想史上产生最早的一对伦理学范畴。

所谓善,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事件;所谓恶,是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

在道德评价中,人们通常把善的行为称为道德的行为,把恶的行为称为不道德的行为。

善与恶作为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表征着人们的伦理观念,反映着人们道德和不道德的认识。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善”与“恶”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并作为伦理学中最一般的价值概念,将永远存在下去,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善与恶的内容却在不断发生变化,呈现明显的相对性,特别表现为对判定善恶标准,古今中外的伦理学者和伦理流派的不同理解上。

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之前的伦理学派对判定善恶标准的界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种:1、以某种理性原则为标准。

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人就是以知识和观念作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

柏拉图曾说:“善的范型是最多的知识。

”知识愈多就愈善;反之,就是恶。

他还认为,凡人的行为符合“善的理念”则为善,不符合则为恶。

中国古代儒家的“道义论”者以“义”作为行为的价值目标和最高的道德标准之一,认为符合“义”的行为就是善;否则就是恶。

如孔子所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则认为,在这个世界上最高的善是一种“善良意志”。

凡是遵循“善良意志”的行为就是善,否则就是恶。

这类将善恶标准归于诸如“善的观念”、“义”和“善良意志”等纯理性的观点,不仅是唯心主义的,而且明显忽视了人的自身利益对其道德观念的影响。

2、以上帝或其他超出自然和人类社会之外的意志为标准。

西方基督教伦理学认为对上帝的信仰和颂扬是善中之善;怀疑和反对上帝就是恶中之恶。

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礼教则认为,善恶的最高标准是“天意”,凡是符合天意的、“替天行道”的行为便是善行,违背天意的便是恶行。

如汉朝大儒董仲舒称善恶是“天”所赋予人们的道德属性,他说:“善善恶恶这,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

(”《春秋繁露竹林》些将“上帝的意志”和“天意”当成衡量一切行为是非、善恶最后依据的观点,将产生、存在和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善恶标准的来源归于了人类社会之外的意志,抹煞了善恶标准的社会性和客观性。

3、把快乐和痛苦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这是快乐主义的典型观点,以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休谟、边沁和穆勒为代表的快乐主义者,力图以人的自身感官、理智的快乐或痛苦来判断和估量善与恶。

而我国古代的墨家学也认为凡是能得到“利”的就是善,而“利,所得而喜也”;反之就是恶,即“害,所得而恶也”。

这种观点将人们褒善贬恶、抑恶扬善的道德行为还原为趋利避害的生理反应,违背了道德主观意向的本质特征。

4、以良心为标准。

这种观点认为良心是辨别是非、选择善恶的标准,符合良心的行为就是善,违背良心的行为就是恶。

如康德认为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行为,应依据是否出于“良心”,出于“良心”而非“被迫”地遵守道德规则才是真正的“善行”。

而对“良心”的界定,在中国儒学观点中,被看作是先天固有的做人的标准;柏拉图则理解为主观存在的“善”的观念在个人身上的显现;黑格尔描述对精神”在个体意识中的体现。

综上可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以前的道德评价中善恶标准的界定均是不科学的,其根本的错误是把人的善恶观念要么看作是与生俱来的、先验属性,要么看作感情需要、生理需求的产物,抛开了客观社会生活和现实,完全从人的精神领域和生物属性中查找判断善恶的标准。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要科学地考查判断善恶的标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全面理解人的本质,理解人及其活动的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主观性的基础上,从历史的、阶级的视角分析判断善恶的标准,认为道德评价标准是“善”与“恶”标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

道德评价的善恶标准具有相对性善恶标准的相对性,来源于其历史性、阶级性的特点。

首先,善恶是一对历史范畴,其内涵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显示出善恶标准的历史相对性。

恩格斯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至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

”②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善恶观念包含有不同甚至根本矛盾的内容,比如同是剥削阶级社会,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倡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不相同的;即使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善恶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后对民营和个体经济的理解就存在根本区别。

其次,善恶具有的阶级相对性。

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的善恶标准是截然不同的,因而对同一行为往往有着不同甚至相反的评价。

这是因为善恶是利益的表现和反映,每个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是本阶级利益的集中反映。

对个人来说,判断行为善恶与否,主要是以其所属的集团或阶级利益为依据的他们把凡是符合本阶级的利益的行为或品质说成是善,把违背本阶级利益的行为或品质说成是恶。

不同阶级的不同利益和利益标准是善恶标准阶级差异的最终根源,使善恶标准表现出相对性和不确定性,造成道德评价问题上种种纷繁复杂的情形。

一个阶级认为是善,在敌对阶级看来则往往是恶。

在历史上,奴隶和奴隶主、农民和地主、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善恶标准,从来就是根本对立的。

因此,在阶级社会的历史发展中,适合一切时代、全部阶级和每个具体个人的永恒不变的善恶评价标准是根本不存在的。

所以,在对一个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要同当时的历史环境相联系,与社会阶级状况相联系,同具体的行为处境相联系,充分考虑善恶的历史标准和阶级标准,而不能孤立地去考查行为本身。

xx评价的客观标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具有相对性,但仅仅认识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不然就会陷入相对主义的境地,最终否认道德评价的标准的客观存在。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一方面要客观地、历史地、具体地分析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但同时又要承认和把握这种相对性中包含的绝对的因素,揭示道德评价的标准是相对和绝对的辩证统一。

善恶标准作为道德范畴,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因此在最终的意义上,只有符合历史必然性,同社会发展的利益相一致的行为,才是善的行为,否则就是恶的或伪善的行为。

道德评价的客观标准就是行为对社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凡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这也体现了判定善恶标准历史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在阶级社会中,当一个阶级的根本利益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趋势相一致时,其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阶级利益的行为就是善的,反之为恶,这也体现了判定善恶标准阶级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善和恶的判定是确定的、绝对的。

社会主义道德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之所以是正确的,就在于它所表达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是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相一致的,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它达到了阶级利益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的根本一致。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既具有相对性,又具有绝对性。

只有把两者统一起来时,善恶标准才是完全科学的和公正的。

同时,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人们普遍把那些有利于他人和人类群体的生存、发展与进步的行为或品质看作是善的;把那些有害于他人或人类群体的生存、发展与进步的行为或品质看作是恶。

这既体现着善恶评价的历史标准,又反映着善恶评价的一般标准,实际上也是历史标准与一般标准的统一。

三、xx评价的根据行为的动机与效果道德评价旨在判断人及其行为的善恶是非,阐明道德评价的标难,只是为着手进行道德评价提供基本的前提,然而要顺利地进行道德评价,必须研究道德评价的根据。

道德评价的对象是活动着的人和事,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并在一定意志力支配下的活动,它表现为一个从动机出发到获得某种效果的过程。

我们要对人的行为或品质作出评价,总要从其行为的动机和效果两方面来进行考查,于是动机与效果就成了道德评价得以进行的根据。

所谓动机,即激励人们行动的主观原因、行为动因。

它是以个人的社会生活需要为前提,常以兴趣、欲望、理想和目的等形式表现出来,它属于意识范畴。

由于人的需要复杂多样,因而人们的行为动机也不是单一的。

动机是人的道德行为的重要因素。

所谓效果,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动机去活动,行为实践后对社会和他人所产生的客观结果。

效果是行为的客观记录,在社会生活中会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是居于社会存在范畴。

效果是客观的,一方面是它能被人感觉到;另一方面,效果的好坏、成败总要受客观条件的制约。

效果具有客观性、外在性、现实性的特点,它是动机的最终实现。

动机论与效果论的对立动机和效果作为道德行为过程的两个重要环节和因素,规定着行为的善恶性质和道德价值的大小,因此在道德评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对行为的道德评价,实质上就是对行为动机与效果的道德评价。

当动机与效果一致时,二者均可作为行为善恶判断的依据,但当面对动机与效果的不一致的情况时,就面临一个究竟以行为的主观动机为根据,还是以行为的客观效果为根据来进行评价的问题。

围绕着这个始终困扰伦理学界的问题,伦理学史上划分为动机论和效果论两大对立的学派。

动机论者以动机作为衡量行为道德性质及其价值大小的主要依据,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只存在于行动动机之中,与其效果无关,进而主张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只看动机,不看效果,只要动机是好的,这个行为就是善的,效果好坏无所谓。

德国古典他认为判断行为善恶的哲学家康德是唯动机论的著名代表,他认为判断行为善恶的唯一根据就在于动机是否出于“善良意志”,世界上除了“善良意志”之外,再没有什么东西可称得上是道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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