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价中动机论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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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xx评价一、什么是xx评价道德评价,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个人或集体的道德行为和品质进行是非、善恶、荣辱、正当与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评论,通过表明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的倾向性态度,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

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评价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为主要手段,以人们的行为和品质为其主要对象,形成道德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通过应用善恶正邪等范畴标准来改善社会的道德风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可以说,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激励、教育作用,主要是依靠道德评价来实现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内化、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外化也是通过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道德评价既有认识、反省的功能,也有命令和实践的功能,它使准则性的命令同当前的处境和行为动机直接结合起来。

道德评价的正确性和广泛性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客观标准,它可以向人们传递关于他们行为价值的特殊信息,促使他们感受道德的谴责或道德的赞许。

道德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是使道德意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一个重要杠杆,是维护社会道德的保障。

二、xx评价的标准简单来说,道德评价就是一种道德价值评价,是对人的行为及其品质的道德价值的衡量或判定,而道德价值却又常常借助于善恶范畴来体现,所以善恶就成了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

善与恶是人类伦理学思想史上产生最早的一对伦理学范畴。

所谓善,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事件;所谓恶,是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

在道德评价中,人们通常把善的行为称为道德的行为,把恶的行为称为不道德的行为。

善与恶作为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表征着人们的伦理观念,反映着人们道德和不道德的认识。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善”与“恶”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并作为伦理学中最一般的价值概念,将永远存在下去,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善与恶的内容却在不断发生变化,呈现明显的相对性,特别表现为对判定善恶标准,古今中外的伦理学者和伦理流派的不同理解上。

德育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德育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德育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德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

然而,近年来,德育课题研究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理论的深入发展。

本文将从课题选题、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深入探讨德育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课题选题方面的问题与不足1.选题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许多德育课题研究选题过于宏大、空泛,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

例如,一些课题探讨“如何构建和谐校园”等宽泛问题,缺乏具体的实施路径和可操作性方案,难以指导实际德育工作。

选题应紧密结合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关注具体的德育问题和挑战,例如:校园欺凌、学生心理健康、诚信教育、法治教育等。

2.选题缺乏创新性和前瞻性:部分课题研究重复以往的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和前瞻性。

研究者往往沿袭传统的德育研究模式,缺乏对新时代德育特点、学生特点以及新兴教育技术的深入思考,导致研究成果缺乏新意和突破。

应鼓励研究者关注新兴的德育理念、方法和技术,探索德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3.选题缺乏理论支撑和实践基础:一些课题选题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导致研究缺乏深度和广度。

研究者在选题之前,应深入研读相关的德育理论文献,了解国内外德育研究的现状和趋势,并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选择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4.选题规模过大,目标不明确:一些课题选题规模过大,目标不明确,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内完成研究任务。

课题选题应遵循“小而精”的原则,选择一个具体、明确的研究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二、研究方法方面的问题与不足1.研究方法单一,缺乏多元化:许多德育课题研究采用单一的研究方法,例如,仅依赖问卷调查或访谈等定性研究方法,缺乏定量研究方法的支撑,难以对研究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解释。

研究方法应多元化,结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例如实验法、观察法、案例分析法等,以提高研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

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

道德评判:动机?还是效果?--关于道德评判根据有效性的质疑[摘要]以善恶为结果的道德评判一般都离不开动机和效果,但是,在如何认定善恶的根据上,道德评判却区分出动机论、效果论和统一论。

动机论的前提预设是动机是可以被公众认知的,但实际上,动机却具有私人性质;而如果坚持把动机作为有效的道德评判根据,这可能会导致善意害人的道德悖论。

动机论的这两种困境使得它难以成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

效果论存在两个预设,其直接的预设是:效果是可以被公众认知的;其生理性的预设是:人人具有相同的感知能力。

实际上,人们的感知能力并不完全一致。

这就使效果论作为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统一论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作为道德评判的根据,但是,由于动机的复杂性和和效果的多样性,统一论作为道德评判的有效性根据仍然存在某些困难。

对道德评判根据的有效性的质疑,并没有否定动机、效果以及二者的统一性在道德教育中的价值和道德评判中的作用。

[关键词]道德评判动机效果有效性根据[作者简介] 代训锋(1969-),男,安徽砀山县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在读博士,山西忻州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传统哲学和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3)10-0011-05讨论道德评判的根据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到动机和效果,而道德评判往往以善恶为结果,但是,在如何区分行为的善恶上,每个人的观点便发生了分歧。

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在于动机,这种观点被称为动机论;也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在于效果,这种观点被称为效果论;还有人主张善恶评判的根据应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这种观点可以被称为统一论。

那么,面对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的争论和分歧,我们应该根据哪种观点进行道德评判?这在道德评判时确实是一个很难选择的问题。

但是,既然要对行为的道德价值做出判断,我们还必须在道德评判的立场上做出选择。

只是我们在选择之前,首先必须要知道究竟那一种观点是有效的道德评判,而这就需要进一步弄清楚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只有弄清楚道德评判的根据是否有效,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和进行正确的道德评判。

教师职业道德笔记

教师职业道德笔记

教师职业道德笔记————————————————————————————————作者:————————————————————————————————日期:1,什么是道德评价?简述动机论与效果论的内涵与代表人物,分别举例并评价这两种理论的优缺点道德评价是基于善恶标准对人的行为及其品质进行的道德价值衡量或判定。

主要从行为的动机和效果两个方方面进行评价。

动机论:代表人物是伊曼努尔·康德,他主张对一个行动的评价标准,只能是他的“善良意志”。

一个行为,只要是从善良意志出发的,并为此用尽一切力所能及的方法,不论其是否达到目的,也不论是否产生效果,都应该评价为道德的。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

著有《纯粹理性批判》(1781)、《实践理性批判》(1788)、《判断力批判》(1790)和《实用人类学》1798)。

案例:李某自上大学起就抱有一种对中学的“苦学”作所谓的补偿而决定在大学放松的念头,从那一刻起李某就已经在学习上缺失以往的学习动机,这也就直接导致了他后面学习成绩上所遭受的巨大打击。

可见学习动机是直接影响大学生学习行为和效果的重要因素。

评价:动机体现了个体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理想,这是道德评价的特殊要求。

但是也有抛开效果的客观性、外在性、现实性等不足,会产生对“好心办坏事”的绝对宽容。

效果论:代表人物:杰米尔·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是效果论的。

他们以效果评判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

效果论者认为既不存在常好的动机,也不存在常坏的动机,动机在一般意义上都是中性的,因此根据动机判定善恶是不可能的。

效果论者奉行道德评价的功利主义原则,认为道德只不过是功利的手段。

所谓功利原则是指: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反对时,我们看取的是该行为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基本原则和最高原则。

杰里米·边沁(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公民道德动力不足的原因和对策

公民道德动力不足的原因和对策

公民道德动力不足的原因和对策一、公民道德动力不足的原因:1.社会价值观念的淡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科技的普及,人们对传统的道德观念逐渐淡化,对社会责任和公德意识的认识程度不高,导致公民道德动力不足。

2.利益至上的思想泛滥:在当今社会,很多人过于追求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忽视了道德和伦理的重要性,导致公民道德动力不足。

3.社会风气不纯:社会中存在着一些不良风气,例如贪污腐败、道德沦丧等问题,这些不良风气会对社会形成负面影响,降低公民道德动力。

4.教育机制不完善:教育体制中存在着一些弊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对于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做得不够,导致公民道德动力不足。

5.心理素质的差异:不同人的心理素质存在差异,有些人缺乏自控能力和自律意识,容易受到外部诱惑的影响,导致公民道德动力不足。

二、对策:1.建立健全的价值体系: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标准,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自律意识。

2.强化教育培养:加强学校和家庭对学生和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使其成为具有良好道德行为的公民。

3.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治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律道德动力。

4.建立激励机制:设立表彰奖励机制,对那些积极践行道德准则、履行社会责任的公民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公民的道德动力。

5.启发人性善良:通过道德模范的宣传和倡导,唤起人们内心的善良和良知,激励公民自觉遵守道德准则,做一个有良好道德素质的公民。

6.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倡导社会正能量,净化社会风气,抵制不良行为和不良思想,营造良好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提高公民的道德动力。

7.提高自我修养:公民应该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质,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和品德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自觉和责任感,增强自身的道德动力。

综上所述,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动力是建设美好社会的重要保障。

关于行为和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问题,董仲舒的看法

关于行为和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问题,董仲舒的看法

关于行为和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问题,董仲舒的看法摘要:一、引言二、董仲舒对行为和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地位的看法1.行为论2.动机论3.行为与动机相互影响三、董仲舒道德评价的现实意义四、结论正文:关于行为和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问题,我国古代哲学家董仲舒有着深刻的见解。

他认为,在道德评价中,行为和动机效果都具有重要地位,但又有区别。

在董仲舒看来,行为在道德评价中占据首要地位。

他认为,一个人的行为直接反映了他的道德品质。

因此,在评价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时,应着重关注其行为表现。

行为论的思想在我国古代道德观念中具有重要地位,如“言出必行”、“行胜于言”等观念,都强调了行为在道德评价中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董仲舒也高度重视动机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

他认为,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

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不仅取决于行为本身,还取决于行为背后的动机。

在评价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时,要深入分析他的动机,才能更全面、准确地评价其道德水平。

这一观点体现了董仲舒对道德评价的深刻思考,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一个人的道德品质。

董仲舒进一步指出,行为与动机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

行为和动机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一个人在行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动机的驱使,也可能会受到行为的约束。

因此,在道德评价中,既要关注行为,也要关注动机,才能更全面地评价一个人的道德品质。

在现实生活中,董仲舒的这一观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面临的各种道德困境越来越多。

要正确处理这些困境,我们需要具备全面的道德评价能力,既要关注行为,也要关注动机,才能更好地评判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总之,董仲舒关于行为和动机效果在道德评价中地位的看法,为我们认识和评判道德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动机不能成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动机不能成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动机不能成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驳辩稿刚刚对方辩友向我们阐述了动机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合理性,我方在认真听后产生了几点疑惑。

首先,对方辩友强调动机是行为的出发点,是行为产生的深层本质,而效果则是表象,是在思想支配下的外表活动,因此动机应该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但是大家不妨想一想,难道说一切动机都可以进行道德评价吗?由动机来评价善恶等同于评价行为善恶吗?显然是不一样的。

其次,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动机是可判断的,而效果却不能完全把握。

可是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动机这种东西具有极强的私人性质,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动机它不是一个可以被大家感知的东西,如果行为者自己不说出来,我们很难知道。

今天我们分析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可是评价者都不知其存在,还谈何评价呢?然后,对方辩友说把动机作为标准能够促进社会的道德发展。

我们顺着对方辩友的思路想,如果一个人有善的动机,那行为就是善的话,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人们好心可以做坏事,而且可以不受道德惩罚。

那么您方是如何推出动机作标准促进道德发展这个结论的呢?显然不能成立啊。

最后,您方提到法律在审判时,杀人会分为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等等,因此这样繁杂的评判不能用效果作标准,而是要考虑动机。

我们一开始很容易觉得有道理,但是思考一下就会发现,既然我们认定他犯罪这个事实,其实就已经把效果作为标准了,而动机只能算是一个量刑依据。

难道我们要因为动机就忽略犯罪的事实吗?感谢评委,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论述。

对方今天说动机是可判断的东西,可以通过言语以及行为来判断,效果却不能完全把握。

但其实我方认为这一点是说不过去的,因为很显然效果是现实存在的,它表现的直接并且明显。

效果的这些特点其实也使评价行为善恶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对行为善恶的评价需要通过一种社会价值的判断来体现,因此其标准应该是客观的,明确的,可知的,因此动机不符合其条件,效果更适合。

还有对方辩友提到从效果出发来评价行为是片面的,因为效果还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伦理学原理  道德评价——效果与动机

道德评价一、什么是道德评价道德评价,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个人或集体的道德行为和品质进行是非、善恶、荣辱、正当与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判断和评论,通过表明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的倾向性态度,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

道德评价,是社会道德活动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评价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为主要手段,以人们的行为和品质为其主要对象,形成道德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通过应用善恶正邪等范畴标准来改善社会的道德风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可以说,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激励、教育作用,主要是依靠道德评价来实现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内化、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外化也是通过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道德评价既有认识、反省的功能,也有命令和实践的功能,它使准则性的命令同当前的处境和行为动机直接结合起来。

道德评价的正确性和广泛性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客观标准,它可以向人们传递关于他们行为价值的特殊信息,促使他们感受道德的谴责或道德的赞许。

道德评价的客观性和深刻性是使道德意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一个重要杠杆,是维护社会道德的保障。

二、道德评价的标准简单来说,道德评价就是一种道德价值评价,是对人的行为及其品质的道德价值的衡量或判定,而道德价值却又常常借助于善恶范畴来体现,所以善恶就成了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

善与恶是人类伦理学思想史上产生最早的一对伦理学范畴。

所谓善,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事件;所谓恶,是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

在道德评价中,人们通常把善的行为称为道德的行为,把恶的行为称为不道德的行为。

善与恶作为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表征着人们的伦理观念,反映着人们道德和不道德的认识。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善”与“恶”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并作为伦理学中最一般的价值概念,将永远存在下去,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善与恶的内容却在不断发生变化,呈现明显的相对性,特别表现为对判定善恶标准,古今中外的伦理学者和伦理流派的不同理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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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评价中动机论的不足之处
动机论是一种心理学理论,它主要研究人类行为的动机和驱动力。

虽然动机论在解释人类行为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下所述:
1、简化了人类行为的复杂性。

动机论往往只关注行为的动机和
驱动力,忽略了行为背后的更加复杂的心理、社会和文化因素。

这样的简化可能导致对行为的解释不够准确和全面。

2、忽略了人类行为中的自我决定因素。

动机论认为人类的行为
是由外部因素所驱动的,忽略了人类行为中的自我决定因素。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往往是由内在和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自我决定因素对行为的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

3、无法解释非理性的行为。

动机论主要关注人类行为中的理性
动机,而对于非理性的行为,比如冲动、狂热等,动机论的解释力度较弱,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4、过于简化了社会行为。

动机论往往将社会行为简单地看作是
个体行为的简单叠加,忽略了社会因素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然而,社会因素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文化、价值观、社会规范等都会影响个体的行为。

因此,动机论虽然是一种重要的心理学理论,但它的局限性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寻找更加全面、综合的解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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