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卫生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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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本公司的卫生管理、生产过程、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以保证本公司产品的质量及卫生安全。

2.范围

适用本公司产品的生产设施、生产过程、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管理。

3.职责

品质部负责提出本程序的控制要求并监督实施。

各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设施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人力行政部负责卫生管理制度、工作服管理和健康管理;

生产技术部负责基础设施、卫生设施、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和设施器具的清洗消毒;

品质部负责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仓库供应链负责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管理。

4.程序内容

4.1卫生管理制度

1)人力行政部及时收集、获取上级卫生质量管理部门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及时宣传和贯彻;

2)人力行政部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细则; 3)人力行政部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生产部负责在厂区及厂区周围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不得已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水源及生产设备、管道、工器具。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和容器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4.2基础设施

1)道路

厂区道路应顺畅,便于机动车通行并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2)地面

生产车间地面应经过硬化并保持平整,同时应略高于道路路面且有适当的坡度,便于清洁。

3)墙壁

生产车间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便于清洗。

4)门窗

车间的门、窗应关闭和严密,并装有纱窗、纱门,纱窗、纱门应

便于拆下洗刷。

5)通道

车间的通道要宽畅,便于运输和清扫、洗刷、消毒。

6)通风

生产车间、仓库均应有良好通风,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离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7)采光、照明

位于工作台、产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4.3卫生设施

厕所:

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4.4设备和容器的清洗消毒

1)生产部应保证厂房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和排水系统等均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

2)正常情况下,生产部负责每年至少对厂房、设备、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3)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表面要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4)垃圾桶(箱)周围保持洁净,垃圾桶要有盖,垃圾箱要有门,防止污物外溢;要经常对垃圾桶(箱)进行消毒。

5)生产部在班前和班后应对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管道进行清洁和管理。班后应打扫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必要时进行消毒。车间、设备、工器具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残留的消毒剂应该在车间和设备等重新使用前彻底冲洗干净。

6)品质部应制定有效的清洗和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证全厂所有车间和场所全部得到适当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清洁、消毒方法必须安全、卫生,所采用的消毒剂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5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1)生产加工车间结构和设备布局合理,按照生产工序和产品特点,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应当保持清洁。工器具应在班前班后进行有效的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清洁消毒后的工器具应当

存放指定区域,防止交叉污染。

3)设备检查维修时,不得污染产品。维修后要对相应区域进行清洁。

4)应按照工艺操作规程生产,防止产品加工中产生劣变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5)在加工过程中,对制品要按等级、规格存放并标识;落地产品和废弃物要分别在指定地点用有明确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放,并及时处理。

6)成品包装应在专用的包装间内进行,包装过程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异物混入。

7)对不合格品应单独存放并标识,对产生的原因要及时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8)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毒有害物品清单,有专有储存场所,标识清楚;进库领用应登记签名,并有专人加锁保管。

4.6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1)包装

a)包装物料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b)包装物料应在通风、干燥的专库存放,并且保持清洁卫生。内、外包装物料应分别存放,并有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2)储存

a)储存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和洁净,有防霉、防鼠、防虫害设施。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串味和易腐、易燃品。堆垛具墙壁30厘米以上,与地面距离不少于20厘米。堆垛不易过高过密,便于抽样和货物进出。出入库应有记录。

b)成品有专库储存,按批次堆放整齐,挂牌标识。未经包装的产品不得进入成品库存放。

c)储存库内应配置温湿度计,注意温湿度调控。

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卫生要求,并能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的物品混装、混运。

4.7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1)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设有管理制度。

2)使用时应有专业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

3)除卫生和工艺要求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4)各种药剂的使用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

4.8生产、质量管理人员

1)健康要求

a)从事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和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凡确认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该食品生产。

b)发现有碍食品卫生临床症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康复后经批准方可重新上岗。

c)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2)个人卫生

a)进入车间的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鞋和帽,并按规定洗手消毒。

b)生产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

c)接触过污染物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d)工作服、鞋帽不得穿戴出车间,应定期统一清洗、消毒。

e)禁止在加工场所的饮食、吸烟、吐痰及其他可能对产品加工造成污染的行为。

f)进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要求。 3)资格与培训

a)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当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和食品卫生知识。

b)应当定制年度培训计划;所有从事产品和质量管理的人员均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以保证卫生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

5.相关程序

《员工培训程序》

《品控部作业指导书》

《生产部作业指导书》

6.相关记录

《健康档案表》

《化学物品台账》

《化学物品领用记录》

《化学药品使用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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