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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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无力购买市场住房的人们,以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不仅能满足城市发展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更能促进社会公平,最终达到社会和谐。

而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则是其落地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

一、保障性住房规划保障性住房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针对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建立符合其经济实力和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

规划应以城市居民收入和住房成本为基础,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根据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和经济运行模式制定,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策略对于城市居民,保障性住房是改善和保障自身住房品质的必要途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策略在保持可持续发展和住房质量的前提下,要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来实现:(1) 加强人民群众参与意识,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社会化建设。

(2) 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

以市场化手段,建立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和需求双重体系。

(3) 加强政府职能,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完善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和建筑规范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 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在保障性住房规划中,建设模式的选择是关键一步,建筑设计师需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从而满足不同收入层的居民的需求。

建设模式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1) 公共建设模式:由政府出资,自行建设公共住房,或委托第三方建设住房,出租或出售给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士。

(2) 直接补偿模式:低收入家庭形成一定规模后,直接获得政府或社会的财政补贴,以便选择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3) 公共租赁模式:政府或第三方机构选择土地,自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拥有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居民。

3. 保障性住房的空间规划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必须兼顾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及空间匹配问题。

建筑设计师需要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让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相互匹配,避免社会排斥现象的出现。

保障性住房建设趋势及思考

保障性住房建设趋势及思考

和 钻政策空子 现象大为减少 ,从而惠及更 多有住房实
际需求的受益者 。
三 保障房建设产业化 、标准化趋势
着眼于经济性的保 障房建设将不可避免地 走上住宅产 业化和标准化的轨道 。 ’
《 导则》总则 中明确提 出, 倡导工业化 生产方 式 。 住宅模数 的标准化 、房型设计的标准化 、装修 的一体化 ,
坡道设置等对住 宅舒适性影响不大的技术要求 ,为灵活布
局留出了更 多的空间。同时 .导则》 《 重点强化 了节能要求 , 特别是租赁房 ,明确节能采用高标准 ,体现 了保障房着重 于经济性的指导精神 ,不但在建设 中要考 虑经济性 ,在 后 期使用中也 同样要求做到 。
20 0 2年起 .上海 的民生安居工程一直成 为政府工 要内容 。从 两个一千万 的四高小 区到大型居住
20 年上海颁布 《 宅设计 标准》 该标准一直作为 01 住
从单一的动迁房建设 到 “ 四位~体 的住房保
构建 .民生安居 工程意义 日趋显现 。2 1 年 2 01 月
《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以下简称 《 导则》 , )
第一次全面指导保障房建设的技术 眭文件 .对住房 系的构建起着标杆 的作用 .对推进上海保障性住房
章性住房应成为省地型的住房 ,以合理有限地利用 原 确保更 多市民享有 居者有其屋 。
00 0 工海/ 9
定》《 、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项 目规划管理 的若干意见》 等文件 。而 《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比较系统地 、 则 全面地对保障房建设提 出各项标准和技术要求 ,对于推进
中的梯度化趋势。
此外 ,《 导则 》针对 不同住房 需求采 用 的不同标 准 ,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了保障房 的投资价值 . 能使 打擦边球 ”

上海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平面设计 (3)4 建筑设计 (5)4.1设计原则 (5)4.2成套小户型住宅 (5)4.3成套单人型宿舍 (7)5 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9)6 室内环境与装修 (10)6.1 室内环境 (10)6.2 装修 (10)7 设备设计 (13)7.1 给排水设计 (13)7.2 燃气设计 (13)7.3 强电设计 (13)7.4 弱电设计 (15)附:条文说明 (17)conceal the nc a i c p ci le d,e a nt.c4co w r e di ng e t k o,t t e h a e l ch o e c rs al are co o n n d d it u i ty s o y n st s,em m,a e k s e t t a he manag bl e is m h e and imp n r t o s v y e stem. 1, t th h e e l p e ri ader n s c hi i p p v a a l l is t u h e e s r;e s s t p re onsib n il g i t ty hen the e of sc d h u o c o a l ti s o a n f,et m y,a s n c a h g ool ement s o e fo r n e ta vi l e i w ns t p h e e cti p o r n o s gr n a e mm a e r o t f h a e c c ti a v m itier de stem org p a a n r i t z m at e i nts to on a1 总 则1.0.1 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 本《导则》。

上海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研究

上海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研究

至少达 到冬至 日满 窗 日照 1 小时 。第二 ,降低 建筑密度 ,
0 0 0
增加绿化率 ,就能够提供更 多高质量的室外公共空间 。第
三 ,为 了更大的升值空间。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环境好 . 住
簪 舷
中变为双向通行 .以减少道路 用地面积。
房就会有更大的升值潜力。
五、低成本高舒适度的景观绿化
线敷设和给排水设计 的难度。主要原因是 由于地面住宅建
长 ,容易孳生蚊蝇。
第二 ,植树是 因为比草便宜 、且容 易生长 ,而草坪需
要不断清理 ,增加维护管理成本 。树可以根据所 处位置不 同 .选择不同品种 .例如行道树可用香樟树 , 宅楼边可 住
用桂花树 、 香樟树等常见树种 , 少量景观树可选用落叶树 。 同时, 绿化配置也要讲究 四时花木搭配 , 可配置乔木 、 灌木 、 草木和藤本植物 ,相互协调 ,能有效改善小 区空气质量 。
因为容积率高而降低住户的 曰照条件 ,各单元的 日照条件
居民首先可以乘坐 巴土从居住社 区到达轨道站点 ( 或
沤纽)然后从轨道站点 ( . 或公交枢纽 ) 前往城市中心。
在于提高居 民出行 的便利程度的同时 ,也提高城市中 共 务设施的可达性 。 服
0c o e 2 1 tb r 0 1
电梯 的规定 ,超过 1 的住宅与 1 8层 8层以下的住宅相 比 ,

沿地铁线 、距离地铁站 点步行 半径约 1 O~ 1 5
之内的区域来选址 ,方便居民的出行 ,建设高层高密 主 区。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 ,新建地铁首末端几个 宅
付 近的区域一般都比较偏僻 .区域发展未成熟 ,所以
六、地面与地下相结合的停车设计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2010-1239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2010-1239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239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现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编制说明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

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 (1)2规划与环境 (2)2.1规划设计 (2)2.2交通 (3)2.3住区环境 (4)3住宅设计 (6)3.1设计原则 (6)3.2单元设计 (6)3.3套型设计 (6)4综合配套 (9)4.1配套原则 (9)4.2市政公用配套 (9)4.3公建配套 (11)4.4绿化配套 (12)4.5交付条件 (13)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5.1建筑节能 (14)5.2住宅装修 (14)6工程质量 (16)条文说明 (18)附录一用词说明 (29)附录二名词解释 (30)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单位推进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明确建设要求,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沪建建管〔2016〕250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250号各区县建设管理(建设交通)委、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政府相关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在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应用,现将应用推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目标各区县建设、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市政府相关管委会应当加大BIM技术应用推广力度,2016年以市属大型居住社区中实施装配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为重点组织推广应用,2017年起应当在当年实施装配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明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鼓励不实施装配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用BIM技术。

二、核算标准本市明确应用BIM技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中需增加的费用,根据应用阶段、内容和规模不同,按以下标准计入成本。

该费用主要用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BIM技术应用的咨询服务和配套软硬件以及设计施工建模和分析模拟等增加的费用,并应当专款专用:(一)实施设计、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的,按照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实施施工阶段(含构件加工)应用的,按照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

(二)实施构件信息模型用于工厂预制生产的,按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

(三)实施建设基于BIM的运营管理系统的,按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

以上标准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按照10万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按照30万平方米计算。

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编制说明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

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 (1)2规划与环境 (2)规划设计 (2)交通 (3)住区环境 (4)3住宅设计 (6)设计原则 (6)单元设计 (6)套型设计 (6)4综合配套 (9)配套原则 (9)市政公用配套 (9)公建配套 (11)绿化配套 (12)交付条件 (13)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建筑节能 (14)住宅装修 (14)6工程质量 (16)条文说明 (18)附录一用词说明 (29)附录二名词解释 (30)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单位推进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明确建设要求,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房篇)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经济适用房篇)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 经济适用住房篇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平面设计 (4)4 住宅设计 (6)4.1 设计原则 (6)4.2 单体设计 (7)4.3 套型设计 (6)4.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24)5 室内环境与装修 (26)条文说明 (28)1.0.1为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改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即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用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的就近动迁安置房参照执行。

1.0.3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1.0.4 住宅设计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要求,积极推广应用适用、安全、经济、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积极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

1.0.5 住宅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0.6 住宅设计应有利于促进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1.0.7 经济适用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的强制性要求。

2.0.1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9 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0 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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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总平面设计 (3)4建筑设计 (5)4.1设计原则 (5)4.2成套小户型住宅 (5)4.3成套单人型宿舍 (7)5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9)6室内环境与装修 (10)6.1室内环境 (10)6.2 装修 (10)7设备设计 (13)7.1给排水设计 (13)7.2 燃气设计 (13)7.3强电设计 (13)7.4弱电设计 (15)附:条文说明 (17)1.0.1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

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

1.0.3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1.0.4 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两种类型。

1.0.5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可改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6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1.0.7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并完成装修,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0.1 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 成套小户型住宅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主要供二至三口人家庭居住使用的小户型住宅。

2.0.3 成套单人型宿舍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套内含一间或多间居室,每居室一般供一人居住使用的宿舍。

2.0.4 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标准层公有建筑面积组成,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未包括标准层公摊之外的底层门厅、屋顶机房等其他公摊建筑面积)。

2.0.5 居室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3 总平面设计3.0.1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以及公建配套应符合经批准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0.2 高层成套小户型住宅应保证90%以上的套型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有效日照时间不小于1h。

高层成套单人型宿舍50%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满足冬至日满窗有效日照时间不小于1h。

中心城范围内的改建项目,其成套小户型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3.0.3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根据其主要用户的实际需求及套型设计,合理配置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

对外环线以内小规模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确因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的,可根据基地情况,由规划、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车位比例。

表3.0.3-1 成套小户型住宅停车位配置指标表3.0.3-2 成套单人型宿舍停车位配置指标3.0.4 机动车停车方式可采用地下、半地下和地面等多种形式。

非机动车停车位,停泊点距建筑入口不宜大于200米。

3.0.5 中心城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公建配套的规模可以结合周边配套条件,利用已有设施。

其他地区的公建配套应按照《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执行。

3.0.6 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特点,可不设业委会用房,适当增加小区物业管理、招待所、食堂(餐饮)、便利店、洗衣房、活动室、健身房等的配置,其他配套服务内容的面积指标可相应减少,但总面积不得低于第3.0.5条的标准。

3.0.7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

设计时可采用板点结合、组团围合等多样化的方式,营造邻里交往氛围,通过户型组合、立面造型、建筑色彩等手段加强丰富性和识别性。

3.0.8室外环境应注意适用、经济、美观、耐久,不应单独设置采用自来水源的人工水景观。

3.0.9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绿化设计应合理控制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养护费用。

绿化环境宜以植物为主体,植物种类应选择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

同时应控制绿地内的广场等硬质铺装面积。

3.0.10 建筑外立面的空调设备室外机组及外饰面处理应在建筑立面设计中统一考虑。

3.0.11 居住小区的道路及单体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公共走道的设计,候梯厅的宽度、电梯轿厢的净尺寸等要求应满足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

3.0.12 总平面设计中应合理设置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以及户外健身器械设施。

3.0.13 居住小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垃圾站(间)、垃圾收集点及分类收集设施。

4 建筑设计4.1 设计原则4.1.1 公共租赁住房应与上海的地域条件、经济水平和现代城市居住水平相适应,满足家庭或单身人士过渡性基本居住需求,体现紧凑、适用。

4.1.2 公共租赁住房中的成套小户型住宅主要服务于二至三口人的家庭,成套单人型宿舍主要服务于单身人士。

4.1.3 在同一幢建筑单体中不应同时设置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

4.1.4 设计应考虑节能、节地,根据地块条件选择单元式、塔式或通廊式等经济合理的居住建筑类型。

4.1.5 建筑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降低套外交通空间,减少公共空间的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和得房率。

4.1.6 公共租赁住房在一个项目中的房型种类不宜过多,选用标准化、模数化产品设计,以达到经济、高效,有利于住宅产业化发展。

4.1.7 建筑外墙应简洁美观,尽量减少凹凸、转折,开窗洞口不宜过大,尽量减小体形系数及窗墙比。

4.1.8 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土建、装修一体化。

4.2 成套小户型住宅4.2.1 套型1公共租赁住房的成套小户型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起居、就餐、储藏等基本空间。

其中起居、就餐空间可设起居室、餐厅,也可将起居组合于卧室内,就餐组合于起居室内,就餐空间也可与厨房组合成厨房兼餐厅。

2套型分类见表4.2.1。

表4.2.1 成套小户型住宅套型分类注:表中0.5表示婴幼儿。

3成套小户型住宅应满足本导则第3.0.2条规定的日照要求,对套型朝向不作要求。

4.2.2 成套小户型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

4.2.3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

4.2.4 套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

4.2.5 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10㎡;2双人卧室兼起居13㎡;3单人卧室6㎡;4单人卧室兼起居11㎡。

4.2.6 厨房1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计为可封闭空间,在设有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情况下,此空间可与餐厅、过道合并,形成厨房兼餐厅的可封闭空间。

2使用燃气的厨房或厨房兼餐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

3厨房或厨房兼餐厅的厨房区域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排油烟道,中高层、高层住宅应设置垂直排烟道。

4厨房或厨房兼餐厅的厨房区域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应能满足洗涤池、灶台、操作台、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备的设置空间。

5厨房应采用厨房整体式橱柜。

操作台最小深度为0.55m,操作活动空间净宽不小于0.90m。

4.2.7 卫生间1卫生间应配置冲淋 (或浴缸)、座便器、盥洗盆三件基本卫生洁具,使用面积宜在3.0㎡左右。

2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无直接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换气措施。

可采用具有止逆效果、防止浊气倒灌的出屋面住宅垂直排气系统。

3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厨房或厨房区域。

4.2.8 应设有壁橱等储藏空间,净深不应小于0.55 m,净宽不应小于0.80m。

储藏空间应结合装修采用整体式橱柜。

4.2.9 阳台1可分设生活阳台和服务阳台。

阳台可设计为开敞型或封闭型。

2生活阳台进深不应小于1.3m,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

3 服务阳台进深不应小于0.9m,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当与生活阳台合设时除外)。

4阳台应配备晾晒衣物的设施。

4.2.10 层高应为2.7m~2.8m。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3 成套单人型宿舍4.3.1公共租赁住房的成套单人型宿舍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有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就餐、储藏等基本空间。

4.3.2 成套单人型宿舍每套可设一间居室,即单居套;也可设多个居室,即多居套。

每间居室居住人数均按一人标准设计。

4.3.3 成套单人型宿舍可有多种套型组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表4.3.3 成套单人型宿舍套型分类4.3.4 多居套一般每套为二至三间居室,最多不超过四间。

其中二居套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三居套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四居套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00㎡。

单居套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35㎡。

4.3.5 居室应具有睡眠、学习、休息和储藏的功能,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

其中储藏空间净深不应小于0.55 m,净宽不应小于0.80m。

4.3.6 卫生间、厨房、阳台等要求均同成套小户型住宅。

单居套内的厨房如不使用燃气,仅使用简单电加热厨具,即做简厨情况下,可开敞并不作面积和操作面长度要求。

4.3.7 单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人均套型面积不超过30㎡。

5 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5.0.1 公共租赁住房应合理选择建筑的朝向、体形,控制窗墙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外门窗应达到规定的气密性要求,并不应设置凸窗。

同时按照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的规定实施高标准节能。

5.0.2 应选择耐久性高、施工较方便的墙体保温材料,倡导结合装修采用自保温、内保温的保温形式。

保温构造的防火构造设计和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0.3应使用达到《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空气调节设备,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空气调节能耗。

5.0.4 应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宜设置雨水收集和再生利用系统。

鼓励推广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技术,以及临近河道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河道水综合利用,用于绿化浇洒、景观补水、地库冲洗等,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要求。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5.0.5 应注重结构体系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积极采用装配整体式框架或剪力墙、大开间等结构体系,选用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的预制外墙、楼梯、阳台和梁柱等构件,以及其他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加工、现场安装条件的建筑部品,进行现场装配,推进住宅产业化,实现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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