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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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1.招标目的、招标工作原则、招标形式1.1.招标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开发成本,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同时也为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1.2.招标工作原则1.2.1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每一个投标单位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1.2.2招投标工作的各部门参与者:严禁接受投标单位宴请、礼物;严禁泄露考察单位、入围单位、评标过程;严禁泄露标底、公司谈判草稿、公司谈判记录表和谈判内容;在招投标过程做到客观公正,各部门参与者如有违背,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招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邀请招标(含公开邀请招标)、简易邀标(含公开简易邀请招标)、直接定标共4种方式。

1.3.1委托代理招标:首先按本《制度》确定好招标代理单位,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应主管部门和成本控制部负责具体资料的准备以及与委托单位的工作衔接。

(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或亲自参加。

)1.3.2邀请招标:由成本控制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活动包括:考察单位筛选、考察、考察报告、发放标文、勘察现场、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开标和评标、商务谈判、招标报告等系列。

(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邀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

)1.3.3简易招标:由成本控制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活动包括:单位资格审查、发放简易邀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书、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商务谈判、招标报告。

(备注:本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简易邀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书、答疑文件由成本控制部部门经理和相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招标报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1.3.4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直接确定单位并执行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

2.招标适用范围、竞标单位数量要求及不适用招标的范围2.1招标适用范围2.1.1委托代理招标:主体建安工程施工规定为委托招标。

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管理制度

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管理制度

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委专家的素质和水平,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评委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1. 评委专家库的建设(1)组建评委专家库:由负责招标工作的单位根据需要组建相应领域的评委专家库,以保障招标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征集评委专家:通过公开招募、邀请推荐等方式,征集并录入相关领域的专家信息,建立完善的专家库。

(3)专家资格审核:对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专家的资质和相关经验,以确保参与评审的专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评委专家库的管理(1)信息管理:建立评委专家库信息档案,对专家的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工作经历等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2)动态管理:定期对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补充,注重引进新鲜血液,保持专家库的活力和专业水平。

(3)团队建设:开展评委专家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评审水平,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评委队伍。

四、评委专家库的使用与公开1. 评委专家库的使用(1)评审组建立:在招投标项目评审前,根据评审要求,从专家库中评选适当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审组。

(2)专家任务分配: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和实际情况,分配评审任务,并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

(3)评审管理:监督评委专家的评审过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2. 评委专家库的公开(1)公开透明:评委专家库信息应在规定范围内公开透明,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监督专家的资质和行为。

(2)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公示专家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和评议。

五、评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 评委专家的权利(1)独立性:评委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当独立思考和独立裁决,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

(2)公正公平:评委专家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评审任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1.0 目的为了规范控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业务,保证招标流程的公正、公平、合法、透明,确保项目的有序推进,更进一步降低投入成本和缩减整体运营费用,快速实现公司的社会效益、品牌溢价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2.1 文件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控股集团各职能部门、产业集团的招标采购管理。

2.2 权力范围2.2.1事权业务或需求部门具有策划、规划、立项、增减、设计、变更、推荐供应商、供应商考查、供应商测评、技术对接、方案对接、供应商预选和主导技术评估、议价、商务评估、技术协议签署与履行、商务合同签署与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异常及纠纷处理等权力。

2.2.2 组织权招标采购部具有招标计划汇总、计划执行、招标信息发布、招标信息汇总、供应商考查的组织、组织预选与评标会议、预选与评标结果汇总、结果上报、议价过程监控、议价结果审核、议价汇总和上报、发布中标或废标通知书等的权力。

2.2.3 评标权招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组成的成员(控股总裁、控股副总裁、董事长助理、董事办主任、审计监查部总监、财务中心总监、成本控制部总监、招标采购部总监和控股集团下属各产业集团的总裁、副总裁、院长、副院长、总监等)在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具有对各自项目的评标权力,对评标前与评标后的结果负责。

2.2.4决标权公司最高行政与决标机构为董事长,董事长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结合公司总体格局进行决定中标方,并签署意见后下发至招标采购部执行。

2.2.5 标底和清标权控股财务中心成本控制部根据项目的需要,具有核定标底和清标的权力,并对其核定的标底和清标的结果负责,将汇总后的标底和清标的结果分别上报董事办。

2.2.6 审计监查权控股审计监查部具有对招标的任何项目具有审计和监查权力,并出具审计监查的意见与报告;对重大项目具有组织内审与外审的权力;对所有审计与监查的结果负责,将审计监查的结果上报董事办。

3.0术语和定义3.1 招标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有效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配套设备、材料、服务等。

第三条凡参与我单位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均应遵守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我单位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责任。

第五条招投标领导班子由招投标工作负责人、监督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招投标负责人负责工程招投标的组织和领导,具体责任如下:(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落实招投标政策;(二)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并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三)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投标前的信息收集和预审工作;(四)组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工作,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五)组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督促履约;(六)处理和解决与工程招投标相关的争议;(七)与各级监督部门保持联系,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监督人员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具体责任如下:(一)监督各相关部门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二)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和发布;(三)监督投标信息的采集和预审工作;(四)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工作;(五)协调与投标人的沟通和协商;(六)处理和解决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投诉和争议;(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第八条招投标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不得有拖欠劳动报酬、拒不出具合格证明、违法违规行为,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第九条招投标工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十条我单位要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招投标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规范企业各类招投标工作, 维护企业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华侨广场项目投资发展有限企业旳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范围内进行旳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题资金工程)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题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旳招投标活动, 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如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旳;(二)物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旳;(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旳;(四)专题资金项目单项协议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旳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旳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企业安排需实行旳项目;(五)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旳原则, 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旳。

如下项目可以不招标:(一)企业直接管理或报经企业同意不招标旳;(二)企业自营工程;(三)企业自修项目;(四)企业自制产品供应;(五)企业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行项目;(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行旳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企业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旳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企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应当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旳原则。

第六条企业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并根据国家、集团企业和企业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旳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 经企业同意, 并贯彻对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旳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 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对应能力和资信旳特定旳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旳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旳内容、数量、实行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献旳地点、时间、收取旳费用和对投标人旳资质规定等内容。

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_

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_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档案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产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招投标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招投标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完整地反映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四)可追溯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查询和追溯。

第二章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招投标档案资料包括:(一)招标文件;(二)投标文件;(三)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四)中标通知书;(五)合同;(六)其他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收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招标资料在招标过程中收集;(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收集;(三)合同及其他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在合同签订后收集。

第六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招标项目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形成时间等顺序排列;(三)使用统一的档案卷号、目录、索引等标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招投标档案资料应实行专人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安全设施;(二)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档案资料应依法公开;(二)合理利用原则:档案资料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利用;(三)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档案资料内容。

第十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利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查询人提出查询申请;(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三)批准查询后,提供档案资料。

招投标代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招投标代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代理公司的业务运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内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制度;(二)公正性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三)透明性原则: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效率性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招投标周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投标内控管理小组,负责招投标代理业务的内部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招投标内控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招投标代理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二)监督招投标代理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三)对招投标代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四)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招投标代理业务内部管理情况。

第三章招投标代理业务流程管理第六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进行编制;(二)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三)招标文件经审核通过后,由招投标内控管理小组进行备案。

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一)招标公告发布人员应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二)招标公告发布后,应进行备案,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投标文件评审:(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资质,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二)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三)评审结果经招投标内控管理小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中标结果公示:(一)中标结果公示人员应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二)中标结果公示后,应进行备案,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内部监督与检查第十条招投标内控管理小组定期对招投标代理业务进行内部监督与检查,确保业务流程合规、合法。

招投标代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2篇)

招投标代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投标代理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招投标代理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代理业务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招投标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公开透明原则:招投标代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严谨规范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4.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5.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我公司设立招投标代理业务部,负责招投标代理业务的全面管理。

业务部下设以下岗位:1. 部门经理:负责招投标代理业务的全面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高效;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工作,协调各部门资源;3.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4. 招标公告发布人员:负责招标公告的发布和监管;5. 投标文件接收人员: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整理和保管;6. 开标、评标人员:负责开标、评标工作的组织实施;7. 中标通知人员:负责中标通知的发送和公示。

第三章内部控制流程第五条招标文件编制:1. 项目经理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3. 部门经理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4. 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由项目经理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招标公告发布:1. 项目经理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制定招标公告发布计划;2. 招标公告发布人员按照发布计划,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3. 招标公告发布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告内容进行监管。

第七条投标文件接收:1. 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接收投标文件;2. 投标文件接收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合要求;3. 审核通过的投标文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整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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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办公室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2)对设计、勘探、建筑安装、建立、物质采购(大宗)等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邀标制度,通过对上述活动进行控制,以确保本公司的工程符合入园企业和法规的要求。

第2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
第3条项目招投标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性质与公司营运能力相结合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本公司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4条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满足本企业要求
(2)监督、督促、协助委托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做好相应工作(3)招投标相关资料、文件必须符合规范,分类归档
第5条项目招投标形式
公司招投标方式有公开投标、发包邀约两种,有分外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不定向议标或定向议标。

(1)定向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
①价额在10万元以内的;
②因政策等原因;
③其他分外原因
(2)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实行议标的,由办公室牵头,参照国家及本行业法规和办法开展。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6条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办公室根据基地建设需求,拟定招标的时间,做好前期准备第7条资格审查
根据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预审及实审
(1)预审:
①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异地进赣单位应提出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②近两年的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其他需要预审的内容
①以上内容由公司办公室、工程小组、财务等职能部门分别预审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采用不定向议标方式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8条招标文件的起草
实行公开招标的文件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起草,实行议标的招标文件,由办公室起草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起草。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四个部分:
(1)工程名称及概况;
(2)投标人完成投标内容的要求;
(3)投标须知及有关日程安排;
(4)《投标书》的内容要求。

第9条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编制后,办公室、工程组、财务等职能部门就主要条款③技术设备、人员执业证书、履行能力(参政业绩)等状况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副总指挥或董事长确认,作为正式成交依据。

第10条标底的编制
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委托方及编制原则经领导确定后由办公室编写委托说明,编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第11条投标书的评审(评标)
(1)公开招标的《投标书》由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要求组织专家按一定程序进行评审;(2)公司内部议标的《投标书》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就《投标书》的主要承诺与招标文件的主要要求的一致性及技术的可行性,投标价进行询标并做出书面评审记录。

第12条中标及《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的填写
评标确定的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议标产生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由办公室填写,盖公章。

第13条招标实施程序
(1)发出《招标通知》或《邀请函》(1-9项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3)组织投标人勘察基地现场,并解答疑问;
(4)收集《投标书》;
(5)确定评标原则和方法(需要报批的要进行报批);
(6)成立评标委员会;
(7)开标;
(8)出具《评标报告》;
(9)确定中标人;
(10)资料归档,报公司纪检备案。

第14条根据项目性质,签订相关协议
第15条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公司给予必要的配合,并以督促
第四章
第16条项目的评价与考核
(1)履约情况和社会信誉;
(2)中标人实际资质及企业概况
第五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随着基地情况变化而修订,报董事长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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