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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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内的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和项目部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设各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执行顺利、质量安全、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部应当健全合同管理组织架构,确保责任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下设合同管理岗位,负责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由合同管理主管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直接汇报给项目部负责人。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合同管理人员,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合同管理岗位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九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司和国家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二条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应当加盖公章,并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合同订立方面的问题,应当与对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第十五条项目部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程序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变更。

第十六条项目部在合同履行中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合同管理档案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应当按照归档规定,对合同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编号、盖章和归档管理。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档案应当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签订应由项目经理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负责,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确保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性、信誉和履约能力。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由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送达、归档、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第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申请工程价款的支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

第四章合同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识别和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对合同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章合同管理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机制,对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合约部制度

工程项目合约部制度

工程项目合约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等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合同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供应合同等多种形式,具体合同形式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相关人员在签订或履行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工程项目合同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合同的可实施性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七条项目部在确定合同形式后,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和供应商资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合同对象。

第八条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项目部应当对合同对象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有履约能力和信誉度。

第九条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应当尽量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时间、价格等主要内容,避免发生纠纷。

第十条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谨慎对待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并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或律师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并妥善保存合同原件。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解约的情况,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经过合同补充或解除手续。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指导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行为,明确各相关方的职责,避免集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其他项目部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项目部在项目履行过程中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应当在本办法的指导下进行。

不按照本办法签订的合同引发的合同事故,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合同作为明确经济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并经双方确认的文书、图表、传真件、数据电文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劳务、借款、买卖、租赁等经济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企业发展处、监察处作为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合同的法律事务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企业发展处、监察处实行指导;经济核算办公室对于项目合同的起草和履行情况,实施过程指导和跟踪。

项目部计划财务是合同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对整个合同的运作统筹管理。

第二章合同订立流转程序第六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履行前订立书面合同,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均须以书面形式记载。

第七条参加谈判和签订合同,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承办。

第八条签订前,项目部经办人须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并对合同合理性负责。

同时要求合同对方及代理人签署承诺书。

第九条项目部签订合同应当按照集团公司标准文本(见附件)签订,其他合同在公司没有下发标准文本前由项目部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十条为减少法律风险,各单位在工程分包时须以劳务合作形式进行。

其他合同须分别按下发的标准文本拟定合同。

第十一条分包合同,一律要求对方在签约前交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5~10%的履约保证金,并直接交至项目部财务。

项目部合同管理情况

项目部合同管理情况

项目部合同管理情况
1. 合同分类和存档:项目部将根据合同的重要性和性质进行分类,例如分为工程合同、材料合同、人员合同等,并建立完善的存档系统,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 合同审查和批准:所有的合同都需要经过项目部的审查和批准,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的利益和规定。

在审查过程中,项目部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例如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

3. 合同履行监督:项目部需要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全面、及时、准确地执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还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协调和处理,例如合同变更、索赔等。

4. 合同结算管理:当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需要进行合同的结算工作,包括对合同款项的支付、发票的核对、质保金的扣除等。

在结算过程中,项目部需要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合同档案管理:项目部需要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将所有的合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并建立电子化管理系统,方便查询和检索。

项目部合同管理和付款制度

项目部合同管理和付款制度

项目部合同管理和付款制度引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和付款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合同管理涉及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各个方面,而付款制度则负责项目款项的核对、申请、审批、支付等工作。

本文将介绍项目部合同管理和付款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资金的有效管理。

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合同内容的明确确保合同中包含项目范围、工作任务、交付标准、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以避免后期合同纠纷。

合同审查和法律咨询在签订合同前,项目部应进行合同条款的审查,特别是对于重要的经济条款,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管理如有必要对合同进行变更,项目部应及时与合作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进行正式的合同变更手续。

履约保证金管理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部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

项目部应妥善管理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退还或扣除。

合同结算工作量核对项目部应核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是否一致,并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费用核对项目部应核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合同约定的费用是否一致,如有差异,需要及时与合作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结算申请和审批项目部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提交结算申请,并经过审批流程进行审核。

结算支付经过结算申请和审批的合同款项,项目部应按时支付给合作方,并保存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和记录。

付款制度付款审批流程付款申请项目成员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时间节点,提交付款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

付款审批付款申请经过项目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审批,确保付款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及项目进展的真实性。

付款支付经过付款审批的款项,项目部应按时支付给合作方,并保存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和记录。

付款控制措施项目部为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应建立一套付款控制措施。

常见的付款控制措施有项目进度控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时间节点,监控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资金的支付与工作的完成相符。

财务审核对于较大金额的付款申请,项目部应设立财务审核岗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

项目部合同管理规定

项目部合同管理规定

项目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的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相关经济纠纷,维护本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控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与外部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检测调试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项目部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与外部市场主体签订、履行、解除、变更、终止合同过程中,项目部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依规,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是签订各类合同的主体,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的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管理的各项职责,做好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需要,明确项目部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变更、终止过程中的具体任务、职责及要求。

三、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

项目部受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委托起草的各项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合同初稿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所属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项目部,不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所属在中国境外的项目部。

第二章合同管理人员及职责第六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履行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指导并审核项目部相关专项管理人员起草的各项合同,并督促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逐级审核审批。

二、及时掌握项目部各项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各种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上一管理层级或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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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华润万象汇二期项目部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在各种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建立起依法经营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及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依据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有关规定,项目部合同管理权限为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30万元)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合同的签署。

1.3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按授权代表公司作为一方合同主体与其他法人、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

1.4 单项业务标的在1万元(含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

1.5 项目部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办法。

1.6本项目部涉及的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钢结构吊装合同,钢筋、水泥、混凝土、预制楼梯等材料购销合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租赁合同,防水、水电安装等专业分包合同,食堂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
购合同等。

2管理部门与职责
综合管理处是项目部合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其职责如下:
2.1 制定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2.2 监督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2.3 监督合同履行,负责合同归档管理;
2.4 负责合同项目款项支付时合同履行进度及结果的审核;
2.5组织合同项目谈判、合同预算构成审查及必要预算的控制;
2.6负责合同另一方主体资质及相关文件的审查;
2.7 起草合同文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
2.8 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 合同的分类
3.1 建设工程合同。

3.1.1建设场地征用、借用、拆迁、补偿、复耕安排、地下地上附着物、管线的迁移等合同的洽谈和执行工作。

3.1.2 施工准备的通讯、电源、水源、道路、监建设施等合同。

3.1.3 工程前期地灾、水保、环保、规划、压矿、地震、文物评估等委托合同。

3.1.4 其他施工合同。

3.2 采购合同。

3.2.1 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

3.2.2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3.3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3.1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专题技术调查、造价咨询、标书编制等合同。

3.3.2 公司委托的设备材料技术协议。

3.4 劳动合同。

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

3.5 其他合同。

与项目部办公、管理有关的其他合同。

譬如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供用电、水合同等。

4 合同的审核
4.1 合同审核实行层级会签制度,并执行会签单制度。

4.2 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正式签订前,先由承办人员、综合管理处处长和工程管理处处长初审,然后报主管主任审核,最后由项目部主任签批。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4.3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正式签订前,先由综合管理处长初审,然后报主管主任审核,最后由项目部主任签批。

4.4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5 合同的签订
5.1 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 签订合同必须统一以华润万象汇二期工程项目部名义。

必须由项目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5.3 合同承办处室应当根据合同项目指定合同承办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的程序和履行情况全过程负责。

5.4在合同订立时,合同承办处室应负责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承办人组织合同签订前的谈判,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处室应组织相关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参加。

6.合同的履行
6.1合同一经正式签约后,合同承办人应全过程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病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6.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当本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6.4.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4.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4.3丧失商业信誉;
6.4.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5.1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5.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思,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业务部、采购部、项目经理部设立的合同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不设合同管理员。

8.2项目部签订的所有合同档案内容和要求以项目部档案管理制度为准。

8.3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

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帐时可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8.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合同管理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

8.6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9.4.7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润万象汇二期项目部2017年9月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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