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与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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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I-Pap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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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考試(卷一)要點新《公司條例》(NCO)是以披露為本(disclosure-based)。

《上市規則》(Listing Rules)是以評審結果為本(merit-based)并配合披露制度為理念。

證監會(SFC)對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監管方針是以風險為本。

證監會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的聯繫最為頻密。

認可財務機構(AFI)如擬進行受證監會規管的活動,則必須同時在證監會註冊(稱為註冊機構RI)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引用“適當人員”等所有證監會準則,從而監管註冊機構。

金管局副總裁為銀行監理,負責監督銀行,亦常與證監會接觸。

保險業鼓勵自律監管,並且經咨詢與該行業保持緊密聯繫。

强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覺負責核准匯集投資基金,證監會審查及授權強積金產品及相關推銷資料,注冊核准及監控投資經理金銀業貿易場成員發起的“紙黃金計劃”等安排被列作“集體投資計劃”(CIS),因此證監會將負責授權于這些計劃,并核准與此有關的廣告。

公司註冊處保存各公司的財務及其他申報表以及公司公司登記的押記文件等事項,以供公眾查閱,並可因公司未能製備申報表及未能開展業務而將其登記註銷。

其與證監會在監管範圍上並無直接聯繫。

證監會主席、副主席及董事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可罷免任何董事。

中介人是指註冊機構、銀行、持牌法團。

證監會董事會現有6名執行董事7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協助主席進行工作(董事會須由不少於7名成員組成,其中大多數應為非執行董事。

除主席以外的5名執行董事,須各自監督一個營運部門(企業投資部、投資產品部、市場監察部、法規執行部、中介機構部),法律服務部和機構事務部則屬支援部門。

咨詢委員會向證監會提出意見,無執行權,不會“監察”證監會,咨詢委員會主席由證監會主席出任。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由香港行政長官委任的法官帶領全職成員組成。

程序覆核委員會是獨立實體,由香港行政長官委任,覆核及監察證監會的運作,須像財政司司長匯報并提出改進意見。

hksi paper2 模拟题

hksi paper2 模拟题

题目:hksi paper2 模拟题正文:一、介绍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Hong Kong Securities Institute,简称HKSI)是香港金融业最具权威性和专业性的资格认证考试之一,分为Paper 1和Paper 2两个部分。

其中,Paper 2是关于证券市场和规章的考试科目,考察考生对证券市场的了解程度以及法规法规的掌握情况。

二、考试概况HKSI Paper 2考试主要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两大部分。

选择题主要考查考生对证券市场概念和相关法规条文的理解程度,而案例分析题则主要考查考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处理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整个考试由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组织,并且采用电脑化考试形式。

三、模拟题示例下面是一些常见的HKSI Paper 2 模拟题示例,供考生参考:1. 以下哪个不属于证券市场主要参与者?A. 投资者B. 上市公司C. 证券分析师D. 证券交易所答案:C. 证券分析师2.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A. 公开信息B. 内幕信息C. 利益冲突D. 信息不对称答案:A. 公开信息3. 在证券市场监管方面,香港的主要监管机构是?A. 香港证监会B. 香港联交所C. 香港金融管理局D. 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答案:D. 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4. 以下关于证券市场上市要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公司需在证监会注册B. 公司需符合上市规则C. 公司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D. 公司需获得投资者认可答案:D. 公司需获得投资者认可5. 当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发生投诉时,应该向哪个机构投诉?A. 香港证监会B. 香港联交所C. 香港金融管理局D. 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答案:D. 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四、备考建议1. 熟悉法规条文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当详细研读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发布的相关法规条文,尤其是涉及到证券市场和交易规则的具体条文内容,对于条文中的逻辑和要求进行深入理解。

hksi paper7 模拟题

hksi paper7 模拟题

HKS1 Paper 7 模拟题一、简介香港证监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SFC) Licensing Examination)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SFC)设立的专业资格考试,旨在确保证券及期货业中的从业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护投资者及维护市场稳定。

Paper 7是考试的一部分,内容涵盖了香港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业务道德和风险管理等知识点。

以下为HKS1 Paper 7 模拟题,希望考生认真思考,并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答案。

二、模拟题题目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在金融市场监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请简要描述SFC的职责和功能。

题目二:简要阐述《证券及期货条例》对于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监管要求,并指出其中的重要内容。

题目三:风险管理在金融机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请列举并详细讨论一种金融市场中常见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题目四:道德在金融业务中具有重要意义,请描述一种可能出现的业务道德问题,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建议方案。

三、解答范例题目一:SFC 职责和功能SFC 是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功能包括:1. 监管金融市场:SFC 负责监管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监督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活动和行为;2. 制定监管规定:SFC 不断完善和制定证券和期货法规,保障市场透明、公平、有序运行;3. 执法监管:SFC 进行执法行动,确保金融市场参与者遵守相关法规,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4. 保护投资者利益:SFC致力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隐私和资金安全。

题目二:《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要求《证券及期货条例》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1. 牌照和注册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如证券经纪公司和投资顾问须先获得SFC的许可和注册,方可从事相关业务;2. 信息披露:金融市场参与者应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如披露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市场情况;3. 内幕交易禁止:《证券及期货条例》禁止市场参与者从事内幕交易,以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4. 风险管理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资本充足、风险控制和外部审计等。

香港证券与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教材1-9章

香港证券与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教材1-9章

在强积金计划中,雇主是责任方,如果雇主未能为其雇员制定计划, 将被视为触犯刑事罪行。 雇员可参与的强积金计划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均衡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及保本基金。
-8-
香港除证监会外的监管机构
金银业贸易场:经营的市场现时主要从事以99黄金及公斤条为单位的 黄金交易。金银业贸易场实施溢价制度。 由金银业贸易场的成员发起的“纸黄金计划”等安排列作集体投资计 划,证监会负责授权予这些计划,并核准与此有关的广告。 公司注册处处长:与证监会在监管领域并无直接联系。
第II部:证监会 第III部:交易所公司、结算所、交易所控制人、投资者赔偿公司及自 动化交易服务。
• 香港交易所是香港仅有的认可交易所控制人,而其辖下的两个交易所及三个 结算所分别为仅有的认可交易所及结算所。
第IV部:投资要约
• 以受规管投资协议及集体投资计划界定市场推广受控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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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与期香港法例的来源及基础概念。 了解普通法、衡平法、刑事法与民事法之间的差异。 清楚法院、审裁处及仲裁之间的架构及工作的差异。 能够辨别合约法、代理法、侵权法及雇佣法。 基本了解香港公司的类型、公司章程及内部运作。 能解释不同的股本及债券证。 了解公司会议程序及决议案的通过。 清楚董事的权力、职责及法律责任。 了解股东权利、权力,及有关保障少数股东的必要性及为此目的而制 定的条文。 了解财政司司长在哪种情况下可委任调查员调查公司事务。 了解不同的公司清盘方式之间的差异。
成员公司。 董事会组成。 证监会负责监督及监察香港交易所、各交易所及结算所的活动。 港交所监察范围及限制。
-15-
香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中介人
投资者:
• • • • 散户投资者。 高资产净值个人 机构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与高资产净值个人的关系)。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温习手册整理版-HK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温习手册整理版-HK
2.2财政司司长与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及11名局长同属政府的最高层官员。财政司司长的主要职责是督导财经、金融、经济及就业事务的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财政司司长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机构。
2.3在2002年7月1日实施部长问责制之前及之后,财政司司长对证监会均具有全部有效权力。财政司司长可要求证监会向其提供有关证监会为实践宗旨及履行职能而采用的原则、规定及政策方面的资料。《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证监会可就证券期货业的事务向财政司司长提出意见及提供资料。证监会须向财政司司长汇报有关其预算案、年度财务报告及借款要求等所有财经事务,以待审批。就公司而言,如发生事故,财政司司长可于必要时委任审查员及调查员加以处理。
_公司架构
_股本及债权证
_会议及程序_Leabharlann 东、董事及高级人员_审计与调查
_清盘
第3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1制订《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背景
2第I部—导言
3第II部—证监会—其架构、目标、职能、权力及责任
4第III部—交易所公司、结算所、交易所控制人、投资者赔偿公司及自动化交易服务
5第IV部—投资要约
6第V部—发牌及注册
1.13随后在1973年3月发生的股灾亦同样刺激当局推出新的监管措施,即按公司法修订委员会的建议制定《证券条例》及《保障投资者条例》。《证券条例》建立了一个由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一政府机构及证券事务监理专员组成的监管架构。
1.14 1987年10月发生的全球股灾促使当局对监管架构作出进一步检讨,即委任由戴维森担任主席的证券业检讨委员会(「戴维森委员会」)负责检讨金融市场,并最终采纳其建议。
_鼓励开发新产品及服务;
_协助提高金融市场专业人员的质素及技能;及

2021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纲要一

2021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纲要一

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2021年10月于内地举行)考试纲要第1章:香港金融业监管概览1 金融产品与服务及其监管2 监管当局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5 香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中介人第2章:相关香港法例及《公司条例》的原则1 香港法律制度概述2 《公司条例》及相关事宜第3章:《证券及期货条例》1 背景2 第I部-导言3 第II部-证监会-其架构、目标、职能、权力及责任4 第III部-交易所公司、结算所、交易所控制人、投资者赔偿公司及自动化交易服务第IIIA部-场外衍生工具交易5 第IV部-投资要约6 第IVA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7 第V部-发牌及注册8 第VI部-关乎中介人的资本规定、客户资产、纪录及审计9 第VII部-中介人的业务操守10 第VIII部-监管及调查11 第IX部-纪律12 第X部-干预的权力及法律程序13 第XI部-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14 第XII部-对投资者的赔偿15 第XIII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第XIV部-关于证券及期货合约交易等的罪行16 第XIVA部-披露内幕消息第XV部-权益披露17 第XVI部-杂项条文18 第XVII部-废除及有关条文第4章:发牌及注册与附属法例1 《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发牌及注册规定2 资本规定3 客户证券4 客户款项5 备存纪录6 向客户提供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7 审计8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受规管活动9 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汇报及备存纪录责任10 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结算11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第5章:业务操守与客户关系1 引言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3 《基金经理操守准则》4 《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5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人士的操守准则》6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7 《股份登记机构操守准则》第6章:业务运作与常规1 引言2 《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3 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4 电子交易及另类交易平台5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6 合规及管治7 有关业务运作与常规的其他事宜第7章:在香港交易所的参与1 引言2 香港交易所3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证券的交易4 在联交所买卖的交易所买卖期权5 期货合约交易6 买卖及市场推广第8章:取得公开资本1 有关上市的规则2 其他种类的证券3 收购及合并及股份回购4 证监会的认可产品5 取得公开资本的另类方法第9章:市场失当行为及不当交易手法1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市场失当行为2 市场失当行为的后果3 未获邀约的造访4 不当交易手法5 执法行动**********************************。

香港证券资格考试详解

香港证券资格考试详解

香港证券资格考试详解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香港证券资格考试(Securities Qualification Exam, 简称SFC)是香港金融管理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简称SFC)主办的一项专业资格考试,旨在培养和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SFC考试的合格者将获得相关证书,从而在香港证券市场上从事相关工作。

SFC考试分为多个级别,包括基础水平、中级水平和专业水平。

考试科目涵盖了证券与期货、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考生需要通过一系列笔试和面试等环节,全面展现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SFC考试的通过率相对较低,要求考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强大的学习能力。

考生需要充分准备,熟悉考试大纲和题型,针对性地复习相关知识点,多做模拟题和真题,提高应试能力和答题技巧。

SFC考试的合格者将获得一定的职业优势和发展机会,在金融行业中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职业地位。

通过SFC考试,考生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力,还可以在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提升空间。

SFC考试是香港金融行业的重要专业资格考试,对于进入该领域的人士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希望有志于从事金融工作的考生可以充分准备,努力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和梦想。

【2000字】第二篇示例:香港证券资格考试是衡量个人是否适合从事证券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通过这一考试可以展现个人对于证券市场的理解和专业能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香港证券资格考试的内容、报名条件、考试方式以及备考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考试并提高通过率。

一、香港证券资格考试的内容香港证券资格考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基础模块和进阶模块。

基础模块主要考察考生对证券市场的基本认识和理解,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交易机制、市场分析等。

进阶模块则更深入地考察考生对证券市场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内容包括投资管理、投资银行、企业融资等。

香港证券与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教材讲解第7章

香港证券与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教材讲解第7章
其他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中介人及活动:
• 核准介绍代理人的定义;需要符合的条件。
证券保证金融资:
• 证券保证金融资的定义;需要遵守的特别操守规定; • 证券交易商及证券保证金融资人在质押客户证券前,必须取得客户的书面授
权。对这种授权的规定;取得授权后处理客户证券的方式; • 保证金借贷协议包括的内容。
-5-
在联交所买卖的期权
在联交所买卖的期权的两种类型;他们分别的定义。 在HKATS电子交易系统内实行庄家机制。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是所有交易的对手及履行款项交收及股票交付责任 的担保人。 每个期权交易所参与者须确保每位客户均获及时知会其需缴交的保证 金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抵押品。 对期权交易的期权金的交付的规定。 当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未能履行其对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应负的财 务责任时,期权结算所能采取的保障的措施。
香港证券与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卷一教材讲解
第七章 证券、期权及期货
证券交易。 在联交所买卖的期权。 期货合约交易。 就证券及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1-
证券交易
证券所包括的投资产品。 衍生工具所包括的产品。 证券交易的定义。 进行第1类活动的人士所包括的范围。 证券交易包括在联交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及其它在香港进行的证券交易 。 典型的大型集团公司架构中一般包括的成员公司。
联交所受监管的股份卖空活动的定义;它需要遵守的规定。 证券借贷的定义;从事证券借贷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定。
-4-
证券交易
(证券)结算及交收服务:
• 香港结算提供有服务; • 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服务允许个人及公司投资者直接在中央结算系统开立股
票户口,成为投资者户口持有人; • 持续净额交收的定义; • 交收的记录方式; • 货银对付基准交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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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简介
一、香港证券及期货业有以下9类受规管活动:
1.证券交易。

2.期货合约交易。

3.杠杆式外汇交易。

4.就证券提供意见。

5.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6.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7.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8.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只颁发给机构)
9.提供资产管理。

个人及机构要进行以上任意一类受规管活动都要获取相应的牌照。

二、第四类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定义(详细定义请看附录一)
“就证券提供意见”指:
1.就以下各项提供意见–
(1)应否取得或处置证券;
(2)应取得或处置哪些证券;
(3)应于何时取得或处置证券;或
(4)应按哪些条款或条件取得或处置证券;或
2.发出分析或报告,而目的是为利便该等分析或报告的受众就以下各项
作出决定:
(1)是否取得或处置证券;
(2)须取得或处置哪些证券;
(3)于何时取得或处置证券;或
(4)按哪些条款或条件取得或处置证券。

三、牌照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申请相关牌照:
1.学历方面,要求香港中学会考英文或中文科及数学科合格或同等学历。

2.通过其中一个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认可考试。

(规例考试)
3.通过其中一个认可行业资格考试。

(应用考试)
其中1、3两项条件在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可豁免:
1.取得会计、工商管理、经济、金融财务或法律学位,或其他学位(但
须在以上学科至少两个课程取得合格成绩);法律、会计或金融财务方面的国际认可专业资格。

可豁免两项条件。

2.拥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可豁免两项条件中任何一条;拥有
五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可豁免两项条件。

3.拥有A股执业资格,申请相对应的牌照时可豁免两项条件。

即是说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者只需要通过相应的规例考试即可,而第四类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的规例考试便是“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附带豁免:
1.就第1 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而进行若干其他受规管活动
如果你已就第1 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并进行的第4 类完全附带于你的证券交易业务,你便无须就这类受规管活动领牌。

这项豁免通常适用于股票经纪为其本身的证券客户提供投资意见或管理委托账户。

2.为集团成员公司提供意见的豁免
假如你纯粹向你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你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控股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有关的投资意见或服务,你便无须就第4 类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 类受规管活动(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 类受规管活动(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或第9 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领牌。

然而,这项豁免只适用于若你为该集团成员公司提供涉及其本身资产的相关服务。

如果有关的资产是属于该集团成员公司的客户,则这项豁免便不会适用。

换言之,为第三者管理资产或提供相关意见,一般都须遵守发牌规定。

四、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考试
1.试卷语言为中、英文,试题会以60道多项选择题形式设定。

考生须
作答试卷的所有问题。

合格分数为70 %,即42道题。

2.在香港、上海、深圳均有安排该考试
(1)香港:费用为港币750,设有笔试及上机试,其中笔试每月有一至两次,上机试每月约有30次,具体考试安排请查看以下网址:
(或见附录二)
https:///hksicbe/CBE/examTimeTableMonthL
istAction.do
(2)上海、深圳:费用为人民币500元,2010年有两次考试:第一次:4月24日下午2: 00至3:30。

报名日期:2月22日
至3月4日。

(报名时间已过)
第二次:10月23日(具体时间待通知)。

报名日期:7月6日至
20日。

详情请访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newcn/home/info_detail.jsp?info_id=126
2587053100&info_type=CMS.STD&cate_id=81183689256100
3.报名方法
(1)香港报名方法:
1)登陆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网站:
/big5/home.html
2)网上注册(点击e-booking按钮开始注册)
3)网上付款
4)等待准考证(可以自行打印,在考试现场领取原件)。

(2)国内考试报名方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址:
/newcn/home/forward.jsp?cateid=811
83689256100
4.注意事项
(1)参加香港地区的卷一考试的,在报名时候在PASSPORT(护照)栏里填写国内的身份证号码。

通过考试者会获得一从业资格号,
而这号码会跟从业资格号绑定的,所以用身份证号码为佳,因为
只有它是唯一且不变的,护照号码、通行证号码等改变。

(2)网上报名参加香港地区考试时,付费的信用卡拥有者必须为参考人本人。

(3)香港地区考试中的笔试与上机试是同样的考试,只是形式不一样,上机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即会被告知,而笔试成绩在考试结
束的8个工作日后于报名网站登录查询。

(4)香港地区考试并无考试次数限制,同时报考多次考试亦可,注意报名时间表里的退款最后期限。

国信(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附录一:第四类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定义
“就证券提供意见”指:
1.就以下各项提供意见–
(1)应否取得或处置证券;
(2)应取得或处置哪些证券;
(3)应于何时取得或处置证券;或
(4)应按哪些条款或条件取得或处置证券;或
2.发出分析或报告,而目的是为利便该等分析或报告的受众就以下各项
作出决定:
(1)是否取得或处置证券;
(2)须取得或处置哪些证券;
(3)于何时取得或处置证券;或
(4)按哪些条款或条件取得或处置证券。

但不包括在以下情况提供的意见或发出的分析或报告–
1.任何法团纯粹向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其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控股
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上述意见或发出上述分
析或报告;
2.就第1 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的人完全因为进行该类活动而附带提供上
述意见或发出上述分析或报告;
3.就第1 类受规管活动获注册的认可财务机构完全因为进行该类活动而
附带提供上述意见或发出上述分析或报告;
4.任何符合以下说明的个人–
(1)名列于金融管理专员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 章)第20条备存的纪录册并显示为就第1 类受规管活动受聘于就该类活动获
注册的认可财务机构的;及
(2)完全因为进行该类活动而附带提供上述意见或发出上述分析或报告的;
5.律师完全因为在《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 章)所指的香港律师行或
外地律师行以律师身分执业而附带提供上述意见,或发出上述分析或
报告作为他所提供的意见的一部分;
6.大律师完全因为以大律师身分执业而附带提供上述意见,或发出上述
分析或报告作为他所提供的意见的一部分;
7.专业会计师完全因为在《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 章)所指的执业单
位以专业会计师身分执业而附带提供上述意见,或发出上述分析或报
告作为他所提供的意见的一部分;
8.根据《受托人条例》(第29 章)第VIII 部注册的信托公司完全因为
履行它作为注册信托公司的职责而附带提供上述意见或发出上述分析
或报告;或任何人透过–
(1)普遍地提供予公众阅览的报章、杂志、书籍或其他刊物提供上述意见或发出上述分析或报告;或
(2)供公众接收(不论是否需付收看费)的电视广播或无线电广播提供上述意见或发出上述分析或报告,
但如所提供的上述意见符合“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涵义,则“就证券提
供意见”不包括提供该等意见。

附录二: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时间表(目前只公布了2010年5月的时间表)
笔试:
上机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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