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处置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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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信贷资产风险预警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建立风险迁徙信息快速上报通道,提升风险处置的决策速度,确保风险信贷资产能及时、准确地识别与化解,不断优化信贷资产质量,促进全行信贷业务快速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风险预警范围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预警处置制度是指通过对信贷客户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发现信贷资产的风险征兆,并对预警信贷资产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工作制度。

信贷资产风险预警包括业务风险预警和管理风险预警,其中业务风险预警含个人类客户和公司类客户的表内及表外信贷业务风险预警。

第三条业务风险预警具体包括:信贷业务到期前30天预计不能按时归还预警、借款人发生重大事项预警、借款企业或关联企业经营管理异常变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预警、借款人与银行合作关系变化预警、企业财务指标异常变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预警和涉及担保预警等。具体预警信息参照附件《风险预警信息分类表》。

第四条管理风险预警具体包括越权或变相越权发放贷款预警、违规发放贷款预警、贷款发放未落实有关前提条件和管理要求预警等。

第三章风险预警信息来源

第五条风险预警信息来源

(一)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获得信息:客户经理在贷后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预警信息;信贷资产检查人员对客户经理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经分析或对贷款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信息;上级行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预警信息等。

(二)通过其他方面获得信息:通过相关媒体报道、以及其他渠道获得信息。

第四章风险预警级别

第六条风险预警根据风险因素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程度,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具体划分为:轻度风险预警、中度风险预警和高度风险预警。

第七条轻度风险预警是指存在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各类因素,有可能出现风险贷款。

第八条中度风险预警是指存在危及信贷资产安全各类因素较为严重,可能出现风险贷款。

第九条高度风险预警是指存在危及信贷资产安全各类因素严重,极可能出现风险贷款。

第十条风险预警信息中借款人发生重大事项预警原则上一律视为高度风险预警;其余种类风险预警信息视情况可区分为轻度和中度风险预警。特殊情况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发生风险因素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程度判断风险的预警级别。

第五章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预警工作职责包括业务经营单位风险预警工作职责、总行业务主管部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总行管理部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和总行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业务经营单位是指直接营销及办理信贷业务的单位,包括支行和小企业信贷部等;

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是指主管各项信贷业务的总行业务部室,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及小企业信贷部等;

总行管理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资产保全部等;

总行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由分管行长担任组长,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资产保全部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组成。风险管理部承担总行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能。

(一)业务经营单位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1. 在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进行贷后管理的过程中,发现风险预警信息后判断风险因素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程度,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按照风险预警级别流程上报。由业务经营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客户经理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2. 经总行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决策后,需要移交资产保全部管理的业务,相关业务经营单位须全力配合保全部的清收工作,且各项考核仍在业务经营单位。

(二)总行业务主管部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1. 落实专人负责监测、预警。对预警信息的分析和报送要落实专人。

2. 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将获得的有关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报告总行管理部门。对信贷资产风险预警工作要建立档案。

3. 与业务经营单位共同协商化解风险贷款的办法和措施,积极落实总行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早收回贷款。

(三)总行管理部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1. 风险管理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1.1 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将获得的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报告行领导。

1.2 承担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根据风险程度及时召集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会议,并整理会议材料、反馈会议结果。

1.3 根据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决策,及时进行尽职评价或责任认定,将结果反馈至总行监察室,由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2. 授信评审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2.1 对发生的管理类风险预警,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2.2 对获得的轻、中度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与风险管理部共同协商化解风险贷款的办法和措施,将结果反馈至业务主管部门,并监督其落实,及早收回贷款。

3. 资产保全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3.1 根据总行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决策,做好移交业务的清收盘活工作。

3.2 为保障我行债权、资产安全,资产保全部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受本办法流程限制,接到业务经营单位抄送的风险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行长汇报后,可直接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在最佳时间内保全资产。

(四)总行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1. 总行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是风险预警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高度风险预警信息的处置化解工作。

2. 对风险处置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将涉及的信贷业务管理权移交资产保全部。

第六章风险预警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风险预警工作流程包括管理风险预警工作流程和业务风险预警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管理风险预警工作流程

1. 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在业务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业务经营单位有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所列管理风险预警信息的,要在发现问题后2日内将信息上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和风险管理部。

2. 总行授信评审部和风险管理部在检查中发现管理风险预警信息或收到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管理风险预警信息,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监督整改结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行领导。

第十四条业务风险预警工作流程划分为轻、中度风险预警工作流程和高度风险预警工作流程。

(一)轻、中度风险预警工作流程

1. 业务经营单位应在发现轻、中度风险预警信息后3日内向相应的总行业务主管部门上报风险预警处置方案书面报告及《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处置工作表》(以下简称“处置表”,格式见附件)。同时将风险预警处置方案抄送告知总行管理部门。

2. 总行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业务经营单位上报的风险预警处置方案及处置表后,3日内协同业务经营单位共同拟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并在处置表中签署意见后上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和风险管理部。

3. 总行授信评审部会同风险管理部研究确定风险处置措施,由授信评审部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并监督其落实,尽早收回贷款。

(二)高度风险预警工作流程

1. 高度风险预警工作流程参照轻、中度风险预警工作流程上报至总行授信评审部和风险管理部后,由风险管理部召集总行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成员召开风险控制方案汇报会,听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经营单位负责人汇报后,由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确定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处置办法。

2. 总行授信评审部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并监督其落实,尽早收回贷款。

第十五条风险信贷资产的移交

从确定风险处置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后,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召集总行风险预警控制工作小组会议,对涉及风险信贷资产的风险处置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果风险程度无明显下降,则将该笔业务的管理权移交资产保全部,同时由风险管理部开始对其进行尽职评价或责任认定。风险程度下降或有下降趋势,则由相关业务经营单位继续按照风险处置方案实施。

第七章风险预警处置方案的报告方式及内容第十六条报告方式

发现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情况后,各单位要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将风险预警处置方案及处置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如遇紧急事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掌握的情况,再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报告内容

风险预警处置方案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基本情况,授信状况,

担保情况,关联企业在我行信贷业务情况,信贷业务发生风险的原因,拟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小企业信贷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按照本办法原则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信号及处置实施细则予以下发。

第十九条信贷资产风险预警工作列入业务经营单位贷后管理工作考评范围。对因隐瞒不报、延时缓报而贻误处置时机,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总行将从严处罚。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制度》、《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实施细则》同时废止。附件1:

风险预警信息分类表

一、借款人发生重大事项类

1、个人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2、借款人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

3、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或出台重大人事调整等;

4、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5、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卡、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

二、借款企业或关联企业经营管理异常变化类

1、产品严重积压滞销、长期停工停产;

2、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3、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策略;

4、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产品价格发生30%以上降幅、生产工艺标准被国家重新界定等因素

三、借款人与银行合作关系变化类

1、拖欠到期的银行贷款本金或利息;

2、不按时足额执行分期还款计划;

3、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以上不按时支付利息;

4、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或明显压缩对其授信额度;

5、违规挪用贷款资金或贷款资金用途与贷前调查明显不符;

6、对我行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合作态度,无法与借款人取得正常联络;

四、财务风险预警

1、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五个百分点;

2、资产负债率较年初上升幅度≥10%;

3、流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十个百分点;

4、流动比率较年初下降幅度≥10%;

5、速动比率较年初下降幅度≥10%;

6、应收帐款占流动资产比重≥30%;

7、应收帐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

8、其他应收帐款占流动资产比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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