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一)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一)纳税年度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三、计税货币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2009年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的调整事项如下: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于2009年1月1日后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思维导图学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应纳税额

思维导图学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应纳税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纲,以相关文件为目,以思维导图为工具,纲举目张,和小编一起学习企业所得税。
导图:点击章节标题可打开相应导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收入第三节税前扣除篇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三章应纳税额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第七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第七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高的章节,主观题方面每年都会测试简答题甚至是综合题,请考生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作为思路结合历年真题对本章点进行重点学习和掌握。
【高频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税率2.税所得范围、类别及所得来源地确定3.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4.一般扣除项目5.禁止扣除项目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税率 (高频考点,2018多,2017多、单,2016多,2015判)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国境内所得 中国境外所得 税率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实际管理控制机构在中国境内 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25% 非 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机构场所 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所得与机构场所没缴纳企业所得税10%有实际联系未设立机构、场所 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知识点2:应税所得范围、类别及所得来源地确定(高频考点,2018单,2017判,2016单,2016判) 所得类别所得来源地划分标准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知识点3: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 =(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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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9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免税优惠(已讲授)
二、定期或定額减税、免税
【例题·判断题】(2010年)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后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5677070601]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
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
业所得税优惠。
【例题·多选题】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的种植
B.花卉、茶的种植
C.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D.农产品初加工
[答疑编号5677070602]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花卉、茶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一般盈利水平较高,。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要点归纳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符合其一即属于居民企业;二者均不符合的,属于非居民企业3、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的,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类型划分标准纳税义务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全面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非居民企业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有限纳税义务(1)来源于境内所得(2)发生在境外但跟设立在境内的机构有实际联系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钱从哪儿赚来的)★所得类型来源地确认是否计入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收入劳务发生地√转让财产收入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收入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其他收入×1、表中“销售(营业)收入”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的扣除限额计算依据2、“其他收入”中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应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3、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F la tw hi te _i m p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四、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类型确认时间销售货物收入托收承付方式办妥托收手续预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确认需安装检验的一般:安装或检验完毕是确认;简单:发出商品时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产品分成方式分得产品的日期提供劳务收入一般规定各纳税期期末(完工百分比法);安装费按安装完工进度;商品销售附带安装的: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宣传媒介的收费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广告的制作费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开发的完工进度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等特殊活动收费相关活动发生时;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款分配至各项分别确认会员费只取得会籍不享受联系服务:取得会费时;一次取得会费连续服务的:分期确认特许权费提供设备、有形动产:交付所有权时;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提供服务时长期提供重复劳务劳务活动发生时转让股权收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F la tw hi te _i mp利息收入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租金收入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提前一次支付的: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日期接受捐赠收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日期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1、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风险管理--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财务管理》第七章讲义8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财务管理》第七章讲义8税务风险管理三、税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例7-19】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2008年初,该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偷税74万元,被当地税务部门以“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行为,处以补缴税款74万元、罚款148万元的处罚决定。
经查,该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过如下:2007年年底该公司从某工贸公司购进一批价值总计435.5万元的机械配件,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货并交付全部货款。
机械公司派遣一位新业务员向对方索取发票,所取得的发票为对方开具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业务员经验不足,未能鉴别发票真假,同时由于年终业务繁忙,财务部门入账时未认真辨别发票真伪,直接根据虚假发票入账,从而导致了“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发票是企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它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税收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在企业中发票分为两部分:从外部取得的发票和公司开出的发票。
税务部门非常重视对发票的监管。
因此,企业应该从税务监管的高度来加强发票管理。
特别是对从外部取得的发票,企业尤其应该注意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建立取得和开出发票的规范审核程序,避免案例中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启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例7-20】某物资贸易公司系该市纳税大户之一,平时与税务局关系良好。
因此,企业管理者对税务问题的管理意识较为淡薄。
2008年12月,公司应缴增值税款350万元。
因临近年底,采购物资量大,公司资金紧张,就未及时缴纳该笔较大数额的税款。
市国税局于2009年元旦后,正式以书面通知催促该公司缴纳此笔税款。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概述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销售货物收入(三)提供劳务收入(四)其他收入1.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其他收入二、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会计考试(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题库试卷带答案及解析
会计考试(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题库试卷带答案及解析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选项B正确,在境内成立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选项C正确,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选项D错误,属于非居民企业。
综上,本题应选D。
2、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2018年9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含税转让费2 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250B188.68C150D200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配方,属于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税率为6%,将转让费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2 000÷(1+6%)=1 886.79(万元);本题中,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 886.79×10%=188.68(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B。
【温故知新】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租金所得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销售货物所得答案解析:选项A,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选项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选项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2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2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概述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2.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3.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5.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是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素养,促进会计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
三、考试大纲内容第一章总论1. 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2. 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3. 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4. 经济法的体系5. 经济法的主体6. 法律行为特征、分类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2. 公司的登记管理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6.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7.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9.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0.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1. 股东诉讼12.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13. 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财产权14. 公司债券的种类15.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1.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2. 保险法律制度3. 票据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4. 合同的履行5. 合同的担保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8. 违约责任9. 主要合同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1.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2.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5.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6.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企业所得税概述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5.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1. 票据法2. 专利法3. 商标法4. 反不正当竞争法5. 会计法6. 证券法7. 税收征收管理法8. 外汇管理条例9. 仲裁法10. 民事诉讼法四、考试形式与评分标准1. 考试形式:笔试2. 评分标准: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对考生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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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例题·综合题】(2011年)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
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
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
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答疑编号5677070501]
『正确答案』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自行车厂将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的做法不
符合规定。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
调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
本题中,
应调减所得额为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根据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
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
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