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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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属于债权人追偿的范围,债权人不能要求人民法院强制 债务人用人寿保险偿还债务,因此人寿保险具有规避债 务的作用。
二、保险的功用 投资渠道:比如投资连结保险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二、保险的功用
财产的转移:你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的人寿
保险单将你的部分财产顺利实现转移,实现你 生前的财产分配意愿,减少身故后财产继承人 之间的财产纠纷。
二、保险的功用
规避遗产税:我国目前尚未开始征收遗
产税,但是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贫富差距 的加大,未来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非常大, 是大概率事件。我国的遗产税到底如何征收, 我们现在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现 有的法律规定,看出保险金具有规避遗产税 的作用。
二、保险的功用
合理规避债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人寿保险不
强制储蓄:通过个人储蓄也能储备养老金,但个人储蓄带
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目标的不确定性,人们往往缺乏足够的毅 力来完成自己的储蓄计划,而且由于储蓄的退出成本低(随 时可以支取,并且可以保本),储蓄资金容易被挪用。而人 寿保险的“强制性”则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人寿保险的 “强制性”主要体现在退出成本高(投保后退保成本极其高 昂),高昂的退出成本使得你“不得不”继续缴纳保险费, 其结果是你通过持续缴纳保险费为自己的晚年生活积累了一 笔丰厚的养老金。
一、保险的意义
残有所仗:意外难以预料,每天都有人因意外
而导致伤残。当一个人不幸伤残时,他将面对生 活习惯的改变、生活水平的下降、生活费用需要 别人资助,追求的梦想也随之破灭。如果之前有 投保,保险提供的伤残保证金将成为残疾人面对 生活最有力的支撑。
一、保险的意义
老有所养: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保养老
一、保险的意义
爱有所继:父母不在了,未成年的孩子靠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摘要: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六、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正文:【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第35号主席令签署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这一制度的确立,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有利于实现全民健康覆盖。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涵盖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群体。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所有职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利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

【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财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和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保险保险的意义和法律规定

保险保险的意义和法律规定

保险保险的意义和法律规定保险的意义和法律规定保险是现代社会中广泛应用的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它在人们的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保险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人们提供经济保障,还在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法律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保险的意义以及涉及到保险的法律规定。

一、保险的意义保险的意义在于为个人和机构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以此维护他们的利益和稳定生活。

以下是保险的主要意义:1. 经济保障:保险通过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将潜在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确保他们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经济支持。

例如,人寿保险可以为受益人提供资金支持,以应对被保险人的丧失;财产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提供赔偿。

2. 风险管理:保险帮助人们管理和控制风险。

通过购买不同类型的保险,个人和机构可以降低风险对他们的影响。

例如,企业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来保护其财产和运营过程,个人可以购买医疗保险来应对医疗费用的风险。

3. 促进经济发展:保险行业不仅为个体提供了保障,也为整个经济体系提供了支持。

它鼓励人们投资和创业,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安全网,减轻了经济风险对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压力。

二、保险法律规定为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保险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经营要求以及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保险领域的一些法律规定:1.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满足相应的条件。

保险合同可能需要书面形式,也可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清晰明确,条款应该可以被普通人理解。

2. 保险合同的诚实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合同订立和履行相关的重要事实,以免对保险公司的责任产生影响。

3. 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成立与经营要求。

适用保险法的解释一

适用保险法的解释一

适用保险法的解释一《适用保险法的解释一》保险法作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险业务的开展和保险合同的约束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保险法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对《适用保险法的解释一》进行探讨。

首先,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保险业务的开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保险合同。

这意味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的保险活动,都必须遵守保险法的规定。

其次,保险法的效力和适用地位。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利害关系的人具有法律效力。

这就意味着,保险法具有法律强制力,保护了保险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保险法的核心原则。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保险合同的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约定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确立,保证了保险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四,保险法的违约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对于违反保险合同义务,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了保险人在违约情况下的法律责任,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保险法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对于保险法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这为保险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同时,人民法院还不断完善和修订保险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以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促进保险业务的规范开展。

综上所述,《适用保险法的解释一》在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效力和适用地位,核心原则,违约责任以及司法解释等方面的内容,保险法为保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险交易的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理解保险法的意义,共同维护我国保险行业的良好秩序。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的制度。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是指一系列涉及社会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在于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及意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供社会福利而建立的制度。

它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的形式,由国家和个人共同缴纳一定的费用,以保障公民在生老病死等风险面前的基本保障。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构成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典、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宪法和民法典是最基本的法律,它们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义务。

劳动法则是指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其中也包含了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而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法则是最核心的法律,它们细化和明确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管理。

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管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国家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政策,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

同时,国家还应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四、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更新与改革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与时俱进,需要不断进行更新与改革。

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及时进行改革和调整。

例如,国家可以通过修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公民的需求。

五、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意义与挑战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意义在于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

它为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社会保障,增强了公民的福利感和获得感。

然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面临许多挑战,如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六、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推进与发展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保险的意义与功用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了安全感和保障。

保险的意义与功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分散和财产保护:保险能够帮助个人和企业分散风险,降低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它通过收集保费来形成一个资金池,用于赔偿被保险人在事故或灾难中遭受的损失。

比如,车辆保险可以在发生车祸时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住房保险可以在发生火灾或盗窃时为房主提供赔偿。

2.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为经济提供稳定的财务支持,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发展、投资和扩大业务的信心。

保险机构提供的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降低风险,激励人们创新和创业,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

3.提供保障和安全感:人们通过购买保险,可以在面临不确定和风险时获得保障和安全感。

保险可以为个人的生活和家庭提供保障,比如人寿保险可以为家庭提供收入保障,医疗保险可以帮助个人支付医疗费用。

此外,保险也可以为企业的持续运营提供保障,比如商业保险可以在企业面临财产损失或法律责任时提供赔偿。

4.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保险体系的建立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保险机构采用风险评估模型,将保费调整为个人或企业面临的不同风险水平,这样可以确保每个人根据自身风险来购买适当的保险。

此外,保险机构还可以通过赔偿受灾群体的损失,缓解灾害对社会的冲击,提高整个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5.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险在个人和社会层面上都能促进和谐发展。

个人购买保险可以减轻个人和家庭面临的经济负担,降低因意外事件或灾害导致的心理压力,提升生活质量。

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可以提高社会公民的待遇和福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总而言之,保险的意义与功用不仅体现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财产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支持,还能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福利和个人社会和谐发展。

保险的普及和健全的保险制度对于一个稳定和繁荣的社会至关重要。

保险的意义与作用

保险的意义与作用一,意义: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二,作用:1、资金融通的功能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

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

2、社会管理的功能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

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三、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四、保险很简单,就是帮保民解决人生中的三件事:1.没事若一辈子身体健康,无病无灾,那保险就是储蓄,老了可以拿来养老,人和钱都还在。

2.小事生活中小事居多,比如磕磕碰碰,头昏脑热等,太常见不过,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用一点都不用担心。

3.大事要是非常不幸运的患上大病,或者因意外导致身故残疾,对一个家庭来说将是莫大的困境,可有了保险还可以发挥保险的杠杆功能,以低保费获得高保额。

五、总结:保险业是稳定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要为股票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保险业进入养老健康地产、参股购并医疗服务机构,扩大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保障保险资金实现有竞争力的收益。

因此,具有经济保障和财富管理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具有单一理财产品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金融产品。

保险法律和法规的基础知识

保险法律和法规的基础知识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保险参与者的权益和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险法律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保险法律和法规的基础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一、保险法律与法规的定义保险法律是指为保险活动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规是指根据保险法律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公司法、保险监管法等,它们旨在规范保险市场的运行、明确保险合同的权益义务关系以及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二、保险法律与法规的作用1. 维护保险参与者的权益保险法律和法规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保护保险参与者的权益。

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交易地位。

保险法律和法规通过设立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保险合同中的权益义务、规范赔偿责任等,有效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法律和法规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遵守市场规则和道德准则,防止不良竞争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同时,保险法律和法规还规定了保险机构的备付能力要求,保证其能够按时履行赔付责任,从而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保险法律与法规的主要内容1.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律与法规中的核心内容。

保险合同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原则,明确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了保险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保险合同法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了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保险公司法保险公司法是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许可、资本金要求、风险管理要求等,旨在确保保险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保险公司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包括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等,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3. 保险监管法保险监管法是国家对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

保险业保险法

保险业保险法作为保险行业的资深专家,我将为大家介绍保险业的保险法。

保险法是规范保险业各项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一、保险法的定义和起源保险法是一部专门规定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

早在1879年,德国就颁布了第一部保险法。

此后,世界各国相继制定和完善了自己的保险法律体系。

在我国,保险法于1995年通过,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目前成为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律。

二、保险法的内容和要点1.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资本金要求、业务范围、监管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

2.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订立、解除、履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合理。

3. 保险法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保密、理赔等义务,并明确规定了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4. 保险法对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职责进行了规定,要求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5. 保险法对保险行业的其他相关事项如再保险、互助保险、保险资金的使用等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保险法的意义和作用1.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确保消费者在保险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2. 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业务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防止不合理竞争和违规操作,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和有序。

3. 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资本金要求、业务范围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安全和市场竞争的公平。

4. 强化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责。

保险法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职责,依法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保险法的实施和改进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险业的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险法的实施需要与时俱进。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1. 背景介绍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多项社会保障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该法律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其内容和意义。

2. 保障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一节规定了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范围。

该法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包括城市职工、农民工、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力裙体,确保他们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 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涵盖了劳动者的整个生命周期,也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活全方面保障的责任。

其中,养老保险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受到了特别的重视。

它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

4. 参保费用和待遇参保费用和待遇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参保费用的缴纳、待遇的享受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案,参保人员应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待遇则应当合理充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

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参保人员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实惠。

5.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是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金投资收益的使用等。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支撑。

6. 个人评述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我深切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我的保障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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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意义
我国现行《保险法》从总体上来看是以投保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体系,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还不够,主要表现为对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权利欠缺相应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方面缺乏依据。

以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来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理论和法律体系,同时兼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平衡,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也为我国《保险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一)解决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问题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险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没有争议的。

对于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谁,在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被保险人。

其主要理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也要承担设定的义务,如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等。

另外,从各国保险立法的规定看,英美法系国家认为一般人通常是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亦即其投保的目的在于保障自己,故称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保险人。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称保险人的相对人为投保人。

我国《保险法》也明确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

虽然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一个人的情况下,此种区分没有实际意义,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可以不同的身份来解释。

但在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同的人。

确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非常重要,因为不同身份的人其法律地位是根本不同的,主要表现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不同。

笔者认为,应以第三人利益合同理论来解释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合同理论和法律体系,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民法所说普通意义上的受益人,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特指的受益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理由如下:投保人虽然在保险合同中设定了某些义务,如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等,但这些义务是实现利益必须承受的负担,被保险人并不是必须履行此种义务。

若被保险人不履行此义务,仅产生不能获得保险金请求权的法律后果,即被保险人放弃了合同利益的实现,也不向保险人承担任何责任,即保险人不能强制要求被保险人履行该义务。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
说,这些义务并不完全符合“民事义务”的法律特征。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承担此种义务,不能说明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不能改变保险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性质。

(二)解决了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不得再提出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的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1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和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但我国《保险法》没有规定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即被保险人获得了可以行使的保险金请求权后,保险合同是否可以变更和解除,在实践中不易把握。

笔者认为,把“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基本理论引入保险合同,就可以使这些问题得以解决。

按照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第三人权利生效后,除非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合同的当事人不得变更或撤销合同。

对于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只是取得了可以获得保险金请求权的期待权,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的既得权。

尤其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需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且保险合同的期限比较长。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保险利益可能会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改变为被保险人投保的目的。

若不允许投保人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对投保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取得既得的保险金请求权,若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就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就不得再提出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

(三)解决了订立保险合同是否需要被保险人同意的问题
按照目前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除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只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法律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并未要求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参与保险合同的订立,也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需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被保险人参与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应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该类保险合同已经不完全具备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基本特征。

但笔者认为,被保险人对这种保险合同的书面同意和认可保险金额,其根本目的在于控制道德风险,法律无意使其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宜赋予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受益人的地位比较适合。

否则,容易引起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混乱。

(四)解决了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不同意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应终止的问题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若要使合同成立和生效,需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但若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后,被保险人撤销以前所作的同意,对保险合同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如何保护,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笔者认为,按照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基本理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应终止。

对此,我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56条已经作出了修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被保险人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及投保人,撤销其按照前款规定所作的同意。

被保险人撤销的,视为投保人解除合同。


(五)解决了投保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因保险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其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了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保险人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是没有问题的。

但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无权提起诉讼。

在目前的《保险法》中未作规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出现过类似的诉讼或仲裁案例。

笔者认为,虽然投保人不是保险金请求权人,但其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尽管为被保险人设定了利益,仍然具有请求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

但被保险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只能由指定的受益人提起诉讼。

因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实际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经发生了债权的转让,被保险人不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

在这一点上,与投保人的地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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