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改制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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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DOC)

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DOC)

国企改制债权债务处置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既有债权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也需要对国企的债务进行合理化处理。

因此,在国企改制中,债权债务的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国企改制的诉求在改制过程中,国企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处置。

一般而言,国企改制的主要目标有:优化现有资产结构,调整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企业效率等。

因此,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处置就显得尤为重要。

主要目标是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且在改制过程中,合理化处理企业的债务,避免造成负担过大,影响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发展势头。

国企改制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置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处置债权首先,关于债权的处置问题。

在国企改制中,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已建立的债务或者未付清的贷款就会成为债权的处理对象。

对于这种情况,国企改制前,需要明确债权的所有权及其法律地位。

在改制过程中,需要对各方权益进行公正配置,避免债权转移所带来的纷争,以免影响整个债权转移的可实现性。

在进行债务处置时,国企需要格外注意推进国企改制的时间和需求,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进行债务处置。

如果是债权的转移,则需明确该债权所代表的风险及其资金流转性,以保证债权收回人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利润。

因此,对海量基础数据的清理与重构刻不容缓。

同时,对于非融资的债务处理,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议案讨论并妥善处理。

合理处理债务其次,关于债务的处置问题。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大量国企的债务加上其历史欠款,国企需要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债务的处置。

对于国企来说,合理化的债务处置不能仅仅是减轻负担,而是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运营状态和市场状况等因素。

要对企业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寻找制定合理的债务处置方案,保障企业低风险并快速发展。

在处理债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债务还款计划,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同时维护好国有企业的信用形象,确保企业的正常发展。

债务还款计划应根据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状况相结合,同时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和所代表的风险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企负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国企负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国企负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国企负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投资过度:由于国企在市场竞争中通常享受到政府支持和优惠政策,投资决策容易出现过度扩张的情况。

国企在追求市场份额和规模效益时,往往会过度扩大投资规模,导致负债率上升。

二、管理不善:由于国企管理机制相对僵化、决策流程复杂,对投资项目没有良好的评估和监控机制,容易导致资金投入过度、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进而造成负债增加。

三、盈利水平不高:国企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弱,主要原因包括市场竞争激烈、资源配置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合理等。

盈利水平低下导致国企无法按时还款,造成负债增加。

四、利息负担过重:由于国企负债规模较大,利息负担相对较重。

尤其是在高利率环境下,国企偿债压力加大,从而导致负债增加。

针对国企负债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国企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资金计划、投资评估、财务分析等制度,合理规划资金流动和运用,避免过度投资和浪费。

二、优化资产结构:国企可以通过资产剥离、资源整合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通过减少不必要的资产负债,提高资产负债率。

三、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国企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投资决策评估、风险控制、绩效评价等机制,完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国企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四、扩大融资渠道:国企可以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来减轻负债压力,包括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银行融资等。

应加强对融资项目的评估和监控,防范风险。

五、提高盈利能力:国企可以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加大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等方式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降低负债风险。

国企负债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结构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融资渠道拓宽和盈利能力提高等。

只有通过有效的措施和良好的管理,才能避免国企负债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强化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负债管理与优化

强化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负债管理与优化

强化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负债管理与优化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中国国有企业改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如何有效管理和优化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负债管理与优化展开探讨。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与意义国有企业改制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一步。

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可以提高其运转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

然而,国有企业改制不仅涉及到企业所有权的转变,更涉及到资产负债管理的合理安排。

二、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改制后,如何合理管理和优化资产负债表,是确保企业经营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关键。

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金融风险管理。

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面临着市场竞争、信用风险等多种金融风险。

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减少债务风险。

2.资金运营和流动性管理。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需要保证资金的稳定运营和流动性,优化资金结构和运作方式,确保企业能够按时支付债务和应付利息。

3.债务重组和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债务重组和处理的需求。

企业需要通过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合理安排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减轻企业负担。

三、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实施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负债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特点和市场环境。

以下是一些具体实施的方法:1.资产评估和负债调整。

改制前,国有企业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明确其价值,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减少无效资产和债务负担。

2.债务重组和资本结构调整。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债务重组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需求。

企业需要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和调整,以实现资产负债平衡。

3.资金运营和流动性管理。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需要合理运营资金,确保企业的流动性,包括减少非生产性资金占用,优化资金的使用效率等。

4.风险管理和防范。

国企负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国企负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国企负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企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企负债问题也日益突出,对国企的发展和经济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本文将对国企负债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

1. 经营模式不合理国企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经营模式,例如过度扩张、低效益等。

由于国企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存在着一些国企过度扩张的现象,导致资金链紧张,增加了负债的风险。

由于长期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完全状态,国企在缺乏市场竞争的刺激下,存在着低效益的情况,导致财务压力加大。

2. 经营管理不规范国企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也是导致负债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方面,国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决策效率低下、成本控制不严等问题,导致资金的浪费和负债的增加;国企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着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失和滥用,加大了企业的负债风险。

3. 国企改革不彻底国企改革在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改革仍然存在不彻底的问题。

国企所面临的体制和机制难题尚未完全解决,导致国企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国企的产权问题、员工收入分配不公等,都给国企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增加了企业的负债压力。

二、对策思考国企改革是解决负债问题的根本途径。

应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企实现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引入社会资本,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

要加快推进国企的去杠杆化改革,削减过度债务,加强国企的财务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2. 加强国企的内部管理加强国企的内部管理是解决负债问题的重要手段。

国企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决策效率,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来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

国企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3.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在国企负债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企负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国企负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国企负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国企负债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升级改造投资: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竞争力,国企需要进行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这将导致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和借贷。

2. 扩大生产规模: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市场份额,国企可能需要扩大生产规模,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借贷。

3. 利润下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国企的利润可能下降,导致财务压力增加,需要借贷来弥补亏损。

4. 债务违约:部分国企可能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导致债务逐渐累积。

面对国企负债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思考:1. 降低成本:国企可以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来减轻负债压力,例如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本利用率,降低人力成本等。

2. 提高盈利能力:国企应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从而增加盈利能力,减轻负债压力。

3. 整合资源:国企可以通过与其他国企合作或兼并等方式,整合资源,调整产能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盈利能力。

4. 多元化经营:国企可以通过拓展多元化经营领域,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增加收入来源,减轻负债压力。

5. 资产剥离:国企可以考虑将一部分不具备竞争力的资产剥离,以减轻负债压力。

6. 寻求政府支持:国企可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政策,例如减免税收、获得贷款担保等,以减轻负债压力。

7. 加强财务管理:国企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预算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国企负债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采取综合性的对策来解决。

除了降低成本和提高盈利能力等主动性措施,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通过政策、贷款和减税等方式来减轻国企的负债压力,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

化解国企债务(3篇)

化解国企债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企债务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国企债务风险防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文将分析国企债务问题,探讨化解国企债务的挑战与策略。

一、国企债务问题现状1. 债务规模庞大近年来,我国国企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相关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65%,债务总额超过100万亿元。

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规模较大,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房地产等领域。

2. 债务结构不合理国企债务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一方面,短期债务占比过高,导致企业偿债压力较大;另一方面,部分国企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风险抵御能力较弱。

3. 债务风险隐患突出国企债务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国企盈利能力较弱,债务偿还能力不足;二是部分国企投资决策失误,导致资产质量下降;三是部分国企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监管不到位,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二、化解国企债务的挑战1. 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如金融去杠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对国企债务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些政策调整对国企债务化解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 经济下行压力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在此背景下,国企债务风险防控面临更大挑战。

3. 治理结构不完善部分国企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监管不到位,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要化解国企债务,必须加强国企治理,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4. 市场化改革推进缓慢国企市场化改革推进缓慢,导致国企经营效率低下,盈利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三、化解国企债务的策略1. 优化债务结构(1)降低短期债务占比,提高长期债务比例,缓解企业偿债压力。

(2)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提高融资多元化程度。

2. 提高国企盈利能力(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2)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有企业并购中债务整合问题的探讨论文

国有企业并购中债务整合问题的探讨论文

国有企业并购中债务整合问题的探讨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历了20多年的企业并购历程,但并购并不总是成功的。

究其原因,最关键的就是并购购公司整合出现的问题难以解决。

本文主要在国有企业并购中负债存在的问题,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并购后新企业高负债整合具体途径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债务整合。

Abstract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our country has already gone through enterprises for more than 20 years and merged the course, but it is not always successful to merge. Trace it to its cause, a key one to merge company problem appeared to combine difficult to solve most.Mainly in this text the in more debt to store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 merge in question, presenting the reason of this kind of problem , and new enterprise's hign liabilities combine the concrete way and launch describing after settlement merger.Keyword: State-owned enterprise , the debt is combined.一国有企业并购中债务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隐患。

(一)并购导致所有者变化,债务人也随之变化,对企业债务的影响。

企业并购最终导致的结果或发生并购的根本性标志是所有者权益持有人的变化,即并购改变了企业的所有者。

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

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

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债务问题是一大难点,而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成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进行探讨。

一、市场化债转股的基本概念与原理市场化债转股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方式来支付债务,将债权人变成公司的股东,以达到减轻债务负担、优化资本结构的目的。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国有企业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转股的条件和比例。

其次,国有企业依据债转股协议,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支付债务并将债权人转化为股东。

最后,债转股后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股东权益、经营义务等。

市场化债转股的原理在于通过变相减免部分债务,降低企业的财务压力,同时引入外部资本,有助于改善企业的运营状况和经营能力。

二、债务重组的必要性与方式债务重组是指国有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对债务进行重新安排和调整,以改善企业债务结构,推动企业发展的一种手段。

债务重组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债务风险。

国有企业高企业负债率和巨额债务给企业带来债务风险,通过债务重组可以降低债务压力,减少违约风险。

2.优化资源配置。

债务重组可以使企业更加注重核心业务,调整资源配置,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3.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债务重组可以解决企业现金流问题,改善企业盈利能力,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债务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取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计划等形式,主要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计划和资产置换等。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市场化债转股与债务重组的意义国有企业改制中,市场化债转股和债务重组都是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手段,它们的实施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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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企改制与债务承论国有企业改制与债务承担的问题实行改制是当前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努力方向。

这几年来企业改制工作正全面有序展开,大部分改制后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趋向正常化、规范化。

随着企业改制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改制中遗漏的债务、逃废的债务如何处理?因评估报告不实,购买者是否承担超出部分的债务?如何理顺新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资格?这些问题均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企业改制纠纷的案件再度成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的热点、难点。

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制与债务承担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探讨。

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的简要回顾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有企业改制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是债权模式阶段,就是“政府放权让利,企业扩权增收”。

从1978年到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旨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进行了两次利改税的配套改革,使企业既扩权又增收,对激励企业的积极性产生了较大的作用。

但未改变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忽视市场规律作用的状态。

第二是股东模式阶段,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从1984年至1992年这期间理论界对两权分离十分推崇,企业界亦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家政策及法规给予充分的肯(一)转移优质资产,留下债务。

利用企业分立,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造等方法将优质资产转移至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破产企业。

破产企业除了债务以外,无其它任何资产,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也得不到清偿。

(二)利用产权交易,只转让权利,不转让义务,债务由破产企业承担。

特别是对原企业的担保债务尚未得到全部落实的情况下被强行注销登记,新企业虽然接收了资产,但又不承担责任,使债权长期得不到偿还,债权实际被悬空,(三)控股公司虚设公司逃避债务。

控股公司设立子公司时,资本不实,或在设立子公司后抽逃资金,以子公司名义与第三人交易,而子公司并无财产,所有的收益及资产均在控股公司,以子公司破产来应付债权人。

(四)公司将财产私分给股东,而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少量的资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改制企业职工出资购买企业资产,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以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等与企业资产相抵消,这种做法表面上公平合理,实质上是一种逃避债务的方法,意使原企业财产责任灭失。

(五)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低估资产,特别是隐瞒、虚报、不报无形资产,评估中遗漏债务,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的企业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而对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评估或评估不足。

原企业的陈年老帐在企业改制中未进行清理,对于到底是否有债权人不认真核实的情况,一味地将企业的债务抵顶,达到脱壳经营,以使改制企业轻装上阵,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六)在非政策性企业债权转股权中,因无须特殊的审批程序,是否将债权人的债权转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愿。

实践中,债权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的时有发生,债务人采取欺诈的手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债务人故意隐瞒企业资产,二是虚列企业资产,债务人不如实报告企业资产,给债权人造成假象,误导债权人作出错误的决定,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在前面我们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中遗漏、逃债行为的种种表现,但是其核心问题是债务人借企业改制之机,采取种种手段来对付债权人,达到非法减轻或者免除债务人责任的目的。

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国有企业改制债务,如何确定这些债务的主体和承担,直接关系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笔者认为处理这些问题应当坚持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和债务随资产走的三大原则。

(一)企业法人财产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和对外偿债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法人成立的构成要件,也是衡量企业法人有无财产责任能力的标准。

企业法人应当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企业法人财产原则的核心,也是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因此,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其财产不得随意支配、转移和抽逃。

借企业改制逃债,是与企业法人财产原则相违背的。

(二)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改制企业的债务承担,当事人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在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基础上,当事人对债务承担可以自主约定,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表现。

同时,企业改制中,在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承担问题上,还存在着双方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因素,也即客观存在着债权人的意志。

当事人关于企业改制后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否对债权人产生效力,并不取决于当事人自身,而是取决于债权人的认可。

因为企业改制给企业资产带来的变化,必然牵涉到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就企业改制合同当事人作出的债务承担的约定行使异议权,以阻止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发生。

假如无视和剥夺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因此,当事人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仅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应当受到债权人意志的制约。

当事人对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债权人不认可当事人有关债务承担约定的,按照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处理。

(三)债务随资产走原则。

199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当前经济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讲话中谈到认真处理好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问题时说:对于仅对被改制企业的财产进行了处理,而未处理企业债务的,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由改制变更后的企业在所接受财产的等值范围内承担企业改制前的民事责任。

2000年10月28日,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到改制后原企业遗留或者遗留债务的承担问题时又强调:要坚持债务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

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债务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确定承担债务的主体。

这是企业法人财产原则派生出来的原则,也是处理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问题应当坚持的原则。

四、国有企业改制债务的认定与承担(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的债务问题。

这里包括国有企业整体改造为公司、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

国有企业整体改造为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均由改造后的公司承担。

国有企业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全部资产全部投放到国有独资公司,原国有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是国有企业的延续。

新设公司与原企业之间是一种承继关系,原企业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至改制后的公司中。

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的,其债务承担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一是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原则。

对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认为有效。

按约定由新公司承担。

对债权人不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与新公司无关。

二是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

原企业改制后,无能力清偿债务时,适用该原则。

新公司应在其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借企业公司制改造逃债,主要反映在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的形式当中。

企业部分改造为公司,是在企业分立基础上进行的。

当企业将其优质财产转移出去,留下企业债务时,就构成了企业财产与债务的分离。

企业财产是企业对外债务的一般担保和物质基础,如果原企业因优质财产被转移,留下一身债务,而从根本上丧失企业法人的财产能力。

这种恶意逃债行为与企业法人财产原则相悖。

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财产不包含企业债务,企业资产包含企业债务。

优质资产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占居重要地位、起决定作用的财产。

因此,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将新设公司与原企业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这与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并不矛盾。

因为企业改制给企业资产带来的变化,必然牵涉到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对企业改制合同当事人作出的债务承担约定行使异议权,以阻止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发生。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债务问题。

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权转股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是非政策性企业债权转股权。

两种债权转股权形式虽然本质上并无不同,但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作为国务院解决企业银行债务问题,而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采取一项特别措施,必须经过特殊审批程序,并在国务院统一的安排下进行。

而非政策性企业债权转股权,则无须特殊的审批程序,是否将债权人的债权转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愿。

一旦债权人发现债权转股协议是债务人采取的欺诈手段骗签的,即可根据合同法的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撤销权,企业债权转股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企业债权转股权后,债权人对债务人原享有的债权即转为股权,债权人由此成为债务人的新股东,与债务人的利益梆在一起,当其它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债权时,作新股东的原债人与其它债权人并处于同一清偿顺序,无权阻止其它债权向债务人追偿。

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主张债权。

(三)企业出售中的债务问题。

国有企业出售包括两部分:一是企业股权整体转让,二是企业资产整体出售。

由于企业股权转让属于权益性转让,不发生企业主体变更,对债权人行使债权没有什么影响。

国有企业出售是指国有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属于企业产权转让性质。

企业产权转让,引起企业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所购的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支机构,将原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因买受人承接了所购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债权债务),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即构成企业资产的承继关系。

根据企业法人财产原则,买受人应当承担所购企业的原有债务。

被出售的企业的原有债务由买受人承担是企业出售后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

2、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原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是指买受人将所购的企业资产作为自身资产出资入股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的情况。

因买受人是以所购企业净资产出资入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

被出售企业的原有债务既然已被买受人吸纳,企业出售前债务应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的新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

(四)企业兼并中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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