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地区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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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立法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立法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立法调研报告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创新能力、竞争力以及知识产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对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了调研。

调查了相关案例和统计数据,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首先,我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然严重。

在调研中,许多企业和个人反映,他们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但是找不到有效的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表明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细化。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网络上的盗版、侵权行为猖獗,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也阻碍了新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因此,知识产权立法需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强化网络版权保护,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另外,知识产权合作和国际交流仍然存在瓶颈。

在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立法情况的比较中,我发现一些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相对完善,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化。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法律条文中详细规定侵权行为和惩罚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意识普及工作。

通过提升大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知识产权在国际上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总之,知识产权立法是重要的法律项目,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创新能力至关重要。

通过对知识产权立法的调研,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现行立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知识产权调研情况报告

知识产权调研情况报告

知识产权调研情况报告知识产权调研情况报告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成为创新时代的核心资源。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在所在公司或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知识产权调研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我所进行的一次知识产权调研的情况报告。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情况,以了解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管理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调研包括对企业员工的问卷调查和对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分析和研究。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一定的认识,但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了解不多。

此外,部分员工认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相关培训和指导。

对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分析发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于企业内部知识的保护和利用缺乏明确规定。

其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薄弱,缺乏相关培训和引导。

最后,企业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员,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分散和混乱。

针对以上问题,本报告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建议企业制定详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流程,明确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2. 加强知识产权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和引导员工的学习,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3.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权和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4. 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

与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帮助,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知识产权调研发现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相关培训和引导不足,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措施。

19170236_辽宁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9170236_辽宁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Liaoning Economy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人类智力成果,是当今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问题。

但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最紧迫、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因此探讨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对策是重中之重。

本文侧重从法律视觉角度提出对策。

一、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随着科技的进步国家层面的科学引领,经过多年发展,辽宁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逐步提高;知名企业集中维权的意识增强。

但从总体上看,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尤其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及战略意识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能力尚需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

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角度来看,辽宁省公众知识产权的意识依然淡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差异很大。

就年龄段来讲,中青年人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比较高;就行业来说,从事商业和高等教育的人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比较高;就地区来讲,沈阳、大连地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比较高;就受教育程度来说,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比较高。

二是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比较严重,进一步造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处于盲区。

假冒伪劣产品盛行,街边地摊、低中端商场假货、水货屡见不鲜;盗版图书、网络抄袭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学术论文抄袭亦如此。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及战略意识较弱。

近年来,辽宁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但是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企业创新能力弱,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低下等。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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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是指以人类智慧为基础的知识和技术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因素,具有很高的价值和战略意义。

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侵权行为频发等。

因此,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调研,了解其现状和问题,对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研目的本调研报告的目的在于:1.了解相关知识产权在中国的现状;2.探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政策;3.分析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4.提出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献调研:收集相关文献,了解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政策;2.网络调研: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网络搜集和调研;3.实地调研:对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和机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其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问题;4.访谈调研:对相关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进行访谈,了解其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四、调研结果1. 相关知识产权的现状(1)专利:中国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已成为世界上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国家。

(2)商标:中国商标申请量不断增长,但在国际认可度上还存在较大差距。

(3)著作权:中国著作权保护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侵权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2. 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中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比以往更加完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存在差距,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较低等。

政策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 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较低,存在侵权情况屡禁不止的问题。

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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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范文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愈发重要。

特别是在全球化和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的范畴愈加广泛,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严重。

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调研和保护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目的本调研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现状和保护情况,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经济的发展。

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面谈、问卷调查等。

具体方法如下:文献研究通过检索相关文献和资料,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保护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国内外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案例,探讨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效果。

面谈与相关机构和领域的专家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看法、建议和经验。

问卷调查通过制定问卷,针对不同群体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保护意识以及面临的问题等方面。

结果经过调研,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国内知识产权现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逐渐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步加强。

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诸多挑战,如保护成本高、侵权行为复杂、司法诉讼程序繁琐等。

国外知识产权现状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极为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比较完善。

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技术落后等问题。

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以互联网、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虽然我国对于数字经济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仍存在政策不够明确、维权成本高、知识产权认定难等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和对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的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总结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标题: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知识产权是指对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给创新者和企业带来了很大损失。

本报告旨在调研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问题所在,并提出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多种方法,包括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个案分析等。

通过对不同领域和行业的专家、企业家进行访谈,获取了大量的信息和数据。

三、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不足,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保护不够充分。

2. 执法力度不足: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很多侵权行为得以逍遥法外。

同时,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还有待加强。

3. 公众意识不够:一些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对于侵权行为的抵触情绪不足,容易接受盗版、假冒产品。

四、针对问题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培养法制观念。

4.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加入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五、结论知识产权保护在当前社会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但同时也对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国际合作。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和经济的发展。

知识产权工作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工作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工作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工作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及背景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但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

二、调研内容
1. 当前知识产权立法和政策的情况
2.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3.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难点和挑战
4. 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和效果
5.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6.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三、调研结果
1.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政策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更加细化和规范。

2.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较为合理,但在一线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工作压力较大。

3.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难点主要集中在侵权行为的查处和打击,需要更加严格的执行和监管机制。

4. 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侵权行为得到了有效打击,并且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5.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主要包括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等。

6. 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违法侵权成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四、调研结论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了解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知道了一些解决问题的经验和做法。

我们相信,在相关部门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

调查报告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对于推动创新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仍然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面访两种方法。

问卷调查覆盖了不同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总共发放了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50份,有效回收率为90%。

面访主要针对了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士。

三、调研结果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烈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不够强烈。

有近60%的受访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重要或者对其不在意。

这一现象与现实中的许多侵权行为相一致,说明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宣传和教育。

2.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不够调研显示,近70%的企业和个人并不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同时,大部分受访者表示他们希望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了解。

因此,建议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企业和个人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

3.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过高有近5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并不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成本和流程。

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受访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成本过高,超过了他们的预期。

这一问题主要归因于知识产权保护流程的复杂性和相关费用的高昂。

因此,在制定政策和政策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

4.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有待完善近80%的受访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有待改善。

调研结果显示,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行的不严格、维权机制的不健全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和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严格执法,并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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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鞍山地区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与意义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破坏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997年刑法修订设立专节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以来,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惩办了一批犯罪分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初步树立了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形象。

然而,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打击犯罪方面仍有大量的执法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上述现实情况和问题,我们期望通过本次调究,认真分析我国某些城市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找出目前治理知识犯罪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为及时制定适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防治对策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新的更大的发展,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

二、鞍山地区近几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基本情况及其特点先来看一组鞍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近几年来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及种类的大体数据,2002年及之前,鞍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尚未呈捕及立案起诉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

而2004年已上升到9宗12人。

2005年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继续有上升的势头,出现了侵犯著作权等新类型犯罪,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仍有发生。

大体看来,鞍山地区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案件主要集中在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方面。

在全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侵犯商标权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也都占了绝大多数,全国公安机关1998年至2003年所立的侵犯商标权案件甚至占到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80%1,这主要是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的投入成本低、阻力小、获利大,尤其是假冒世界名牌、驰名商标等,更成了一个明显趋势。

侵犯商业秘密方面,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导致有些企业人员将自己掌握的原单位商业秘密提供给新单位,有的企业不惜重金收买有关人员,将他人商业秘密据为已有,甚至还有不法分子以应聘方式窃取核心商业秘密以便另起炉灶等,新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量急剧增长。

鞍山地区2002年及之前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为零,2003年为4宗6人,2004年上升到9宗12人;并且,2004年受理的侵犯商标权案件出现了新的罪名,即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05年成功起诉一宗侵犯著作权案。

这一方面也与鞍山地区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很大关系。

(三)作案手法较隐弊,并带有一定的计划性。

主体方面,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在同一公司从事研发工作的技术人员,犯罪手段技术含量较高,不容易被发现和提取证据;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从事加工生产的工厂负责人,有的已分工明确并形成“产、供、销”一条龙,2004年办理的李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就属于该种情况。

二、当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难点通过鞍山地区近两年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情况,结合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力度和其它地区的处境,笔者认为:当前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难的主要原因除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之外,还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本身的特点也决定了打击方面的难度。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无形财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侵权易而取证难,尤其是在商业秘密方面,核心秘密往往可以很方便地拷在一张磁盘上,甚至通过网络邮件等泄露,同时这些证1见新华网《公安部:当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七大特点》/chinese/law/730358.htm据的隐蔽性、极易销毁性且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也造成了司法机关的取证极其困难。

另外,无形财产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造成的损失常难以计算,也大大增加了司法机关打击的难度。

2、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面广,并正在向电信、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领域渗透,并已出现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新型科技产品、假冒液晶屏、仿冒激光全息标志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较高的案例,相对来说,打击这些专业性强又涉及面广的犯罪是目前司法机关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

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作案手法比较诡秘,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往往具有跨地域性。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比较广,侵权地又大都不是被害企业所在地,受立案管辖的制约,办案难度大。

尤其是高科技犯罪,常涉及国内很多城市,因此办案人员必须出差到外地取证,取证时间比较紧,任务重,同时由于环境不熟等原因取证难度也相对较大。

在王某、刘某、秦某三人侵犯鞍山市华为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中,是由佳木斯警方远赴杭州,将王某、刘某、秦某拘留,最后在公安部的协调沟通下,该案最终被移交至鞍山司法机关,而鞍山的司法机关又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取得切实的证据才最终使三名被告得以刑事处罚。

(二)我国目前机关体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实行的是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多头管理的局面。

工商、专利、版权、质监、海关、商标、文化、公安等部门都对相应的知识产权享有管理权,这一方面固然形成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打击的法网,然而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的缺乏沟通协调与部门保护主义,也造成了部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得不到妥善、公正的处理。

由于刑事制裁门槛较高,很多被害方往往向行政执法单位报案多于向公安报案,行政执法单位由于与公安部门的缺乏沟通而常贻误了最佳的破案时机,甚至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对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仅仅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或避免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后还需承担作证义务的麻烦,而仅予以罚款处理,从而使侵权行为人只停留在“行罚”阶段,真正具有社会后盾作用和威慑力的刑法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法律宣传工作未做足。

很多被害企业自身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被侵权后不能及时发现,又不注重保存相关证据以提供给司法机关,甚至更愿意选择民事途径与行政途径而不知道或不愿意选择打击力度最大的刑事途径。

从公安机关自身来说,缺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方面的专才导致部分案件的不能及时破案也使一些受害企业对公安机关的信心不足,刑事案件的周期过长、久拖不决也使部分企业很无奈地放弃。

对于跨地域的犯罪来说,当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是本地区或本部门的高效率企业或利税大户时,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也会给案件的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麻烦。

另外,奖励机制不健全,也导致有些举报人不愿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三、鞍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些经验与对策近两年来,鞍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摸索、探讨与总结,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有一定的心得:(一)高度重视这类较新型的犯罪。

在保障上、办案力量上适当予以倾斜,尽量给办案人员提供各种出差、调查取证等工作方面的便利。

并且正在实施和积极探索成立专业主诉检察官办公室来主办此类案件。

在某件商业秘密被侵犯案中,鞍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还抽调三名骨干力量参与此案的办理,并分开查阅案卷最后进行汇总与探讨,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

又如在办理中兴商业秘密被侵犯一案中,由承办了案件的承办人积极参与,帮助指导此案承办人的工作,并在出庭支持起诉参与起诉,从而保证了证据的确实充分和案件的质量。

(二)跟公安密切配合。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给公安提出侦查意向书,就案件侦查工作开展的方向及关键点对公安予以指引,并且在侦查阶段加强同公安的沟通、交流,必要时召开案件讨论会,使案件侦查工作更加明朗化。

如在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人侵犯某企业商业秘密一案时,鞍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给公安机关出具了详细、周密的侦查意向书,公安机关据此制定了长达一万字的侦查计划,为该案的成功起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又如在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一案中,在被害人报案至鞍山市公安分局时,经侦大队第一时间邀请检察院有经验的办案人员介入,共同制定了侦查计划,确定了取证的方法和重点,使得此案的取证工作进展十分顺利,提取了大量有罪证据,此案现正在审查起诉中。

(三)及时充电弥补不足。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领域专业性很强,因此办案人员需要补充这方面的知识,深入企业了解特定的技术,虚心向技术研发人员、知识产权鉴定专家请教等,通过这些途径加强自己对特定技术的理解;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案件较少,办案人员在办案经验及对法律的理解、认知方面等都存在欠缺,为了合法合理地把握案件,办案人员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刑事政策等的学习。

四、关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的一些建议结合鞍山地区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的案件和遇到的问题,以及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笔者认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法力度。

公安机关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要与有关部门一起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以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普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可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威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公众和企业尊重知识产权,自觉守法;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司法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责和受案范围,宣传动员社会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最近效果较显著的检察进社区等方式来加以宣传,鞍山检察院正在尝试通过被害人,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被害单位的回访制度,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听取企业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加大法治宣传和保护的力度。

另外,对于鞍山来说,每年一度的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产业交易会是一个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普法很好的平台,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也应很好地利用这一平台。

(二)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多加强协调与沟通。

为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网络,各部门间的联合行动是一种有效的方式,2004年11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力度,公安部联合工商、质检、烟草等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鞍山地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也在顺利开展中,将通过建立月报通报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和破坏市场经济行为犯罪重点通报制度的方法,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保证案件侦破方向的明确的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协调尤为重要。

(三)培养一支擅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才队伍。

目前在我国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中,相对来说,擅长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才稍显欠缺。

要立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高、新等特点,相对应地培养一支能跟上时代熟悉知识产权的业务骨干,并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各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与学习,这样不仅有利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界司法机关通过刑事手段来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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