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的取证要求与询问技巧培训.pptx
税务稽查培训(PPT 4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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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笔录的要求 现场笔录必须由税务检查人员当场制作,不得由他人代为 制作,也不得事后补作。
(四)税务稽查的取征
1、稽查调查取证的获取要求 (1)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 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2)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 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 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3)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 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和条件进行;
试验二税务稽查
一、税务稽查的概况介绍
(一)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
1、税务稽查的职能 (1)监督 (2)惩处 (3)教育职能 2、税务稽查的任务 (1)收集税收违法事实的证据 (2)查明税务违法事实,认定税务违法性质 (3)查获税务违法者应纳税款,处理税务违法行为 ( 4 )保护国家税收利益来自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 利
(4)调查取证所获资料要遵守保密法定原则
2、税务稽查证据的种类与特征 (1)种类 ①书证; ②物证; ③视听资料; ④证人证言; 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 ;⑦现场笔录 (2)特征 ①关联性 ②合法性 ③真实性。
3、税务稽查证据的制作(收集)要求 (1)书证的制作要求:《规程》第二十四条 ①原件 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发票换 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者《提取证据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 料; ②复制、影印件
• ④《询问(调查)笔录》固定格式部分应逐项填写清楚。正文部分采 用问答形式。记录询问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得随意取 舍。对证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要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并记明证据的来 源。询问人出示证据提问,也必须写明出示何物;
税务稽查讲义184页PPT

本费用或者违反会计准则多列成本费用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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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
未在法定帐簿上反映或足额反映收入、隐匿收入; 开具收入原始凭证时上下联金额不一致,顾客联金额大于记
帐联金额,根据这种虚假的会计凭证记帐; 根据会计准则应确认收入而不记收入,或将收入登记在资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税务机关已有通知或明知必须调 整,仍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同一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项目,在进行纳税申报 时,有时按税法规定正确调整,有时不按税法规定 进行正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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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生产企业2012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 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 万元。合同约定2012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 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13年1月,购货 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13年2月份申报缴纳 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13年1月。某税务 稽查局2013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
税务稽查风险自我检测
您是否对公司的主要税种的税负率认真测算过?
公司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是否测试其办税能力? 您是否了解所从事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是否对采购人员索要发票事项进行过培训? 对外签订相关经济合同是否考虑过对纳税影响? 新业务发生时是否系统地咨询过相关财税专家? 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法规是否及时学习掌握? 是否聘请过财税专家定期进行财税风险的诊断?
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
[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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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 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税务培训课-税务稽查选案和取证的玄机

探寻蛛丝马迹:税务稽查选案和取证的玄机
已经有众多企业同行向我们反映,其企业已经开始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稽查通知,时间如此提前可见今年稽查形式的严峻性。
广大的财税同行的工作重点也应当从年度汇算清缴逐步转向税务稽查的应对上来了。
虽然众多企业对于每年稽查人员的“入驻”已经显得“驾轻就熟”了。
但如果在细微之处掉以轻心的话,可能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也许您或您的企业是否碰到过这样的困扰:
-见税务稽查人员心里就发虚,两腿就发软,不知道如何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对税务稽查人员的提问,常常束手无策,不知如何回答。
-知道税务稽查人员心里是怎么想的,不知道税务稽查从哪里入手。
-知道税务稽查人员如何稽查税款。
-务处理混乱, 不知道才能顺利躲过税务稽查。
其实,以上困扰都与稽查环节的选案与取证有关,深入剖析稽查选案与取证的玄机,为您层层分解税务稽查的奥秘,本期第一税务稽查风险防范系列活动之二,将聚焦税务稽查选案与取证的奥秘。
敬请期待您的参与!
主讲内容
第一部分:探秘税务稽查选案
-务机关选案各种方法
-例分析选案中的习惯做法
-何逃过被选这一劫?
第二部分:税务稽查取证环节
-务稽查中的心理较量
-差法和会计报表税务风险分析(案例分析)
-税评估及指标分析(案例分析)
-如何做好解释和接待工作
第三部分:稽查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问答交流
来源:/events.asp。
《税务稽查》PPT课件

不需要立案的 制作《税务处 理决定书》或 者《税务稽查 结论》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稽 查 案 或者《税务稽查结 卷 归 档 论》报经局长批准 立卷 后执行,并作出 《执行报告》
图: 税务稽查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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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务稽查工作程序4
(四)税务稽查实施
1、税务稽查的权限 2、税务稽查的实施程序 3、税务稽查的方式
➢各种税收票证必须按票面的编号顺序使用 ➢必须多联一次复写完成 ➢一份税收票证只能填开一个税目、一个纳税
人 ➢不准收税不开票或者开票不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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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务稽查工作程序3
(三)税务稽查的程序 1、设置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意义 2、划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标准 3、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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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稽查对象为 立案的,登记稽 查实施台帐 报局长审批
实施 税务 稽查
若有必 要的, 采取保 全措施
根据《税务稽查底 稿》和有关证据资 料等制作《税务稽 查报告》
(五)税务稽查审理 (六)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七)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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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税务稽查执法约束
(一)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 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归 侨 复制。
(二)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稽查时,应 当出示税务稽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
(三)税务机关对税务稽查中的有关资料有责任 为被稽查人保守秘密。
税收项目通用分析表
地方税分析
税收指标变化频率显示图表
企业所得税分析
通用财务指标分析表
常用财务指标分析
财务指标变化图形
计算机选案程序续图
待查 纳税 人清 册
税务 稽查 项目 书
税务稽查取证与笔录制作规范.pptx

稽查证据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 稽查证据的属性 稽查证据的种类及要求 稽查证据的证明对象 稽查证据的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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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8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05年5月11日,某市国税稽查局对A公司2004年度 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申报亏损99 万元,其中2004年亏损49万元,2003年度亏损50万元。 但该公司2003年度实际亏损45万元,多报亏损5万元。 稽查局要求该公司把2004年度的亏损调整为94万元。 并对多报亏损的原因进行调查。经多方调查发现,由 于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某些税收政策不了解,多列了 支出。导致2003年度、2004年度该公司多报亏损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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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8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稽查证据的属性
真实性
关联性
合法性:A、证据的形式合法;B、取证手段、 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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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8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某稽查局两位工作人员依照合法程序把纳税人李某 的帐簿调回稽查局检查。在归还帐簿时,稽查局的人 员对李某说,查出的涉税问题很多,其中有一笔支出 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李某说不可能,可能是你们没有 完整归还。在无法查清事实的情况下,稽查人员便对 李某说,在凭证问题上你自己承认没有凭证,现在补 一张白条,在其他问题上,我们少罚你一点。李某同 意了。针对白条,稽查局要求李某补税并对其罚款。 后来,因李某认为处罚过重,在复议时提出了白条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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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8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2年在县城开发区建设 开发商品楼2栋,2002年5月竣工,工程施工成本 300万元。截至2002年底,商品楼全部出售,共取 得售房款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单位自建 建筑物销售,应首先对其自建行为征收建筑业营 业税,再对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而该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不懂税收政策,仅按时申 报缴纳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5万元,而对自建行 为所产生的税款5万元未进行申报。
税务稽查证据专题讲义

税务稽查证据专题讲义税务稽查证据专题讲义主讲:彭加荣(律师税务培训师)说明:应邀为某市国税局稽查局稽查执法人员讲课一天课件一、税务稽查取证的方法、要求和途径(一)方法1、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操作:(1)记录。
记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
比如,听证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笔录、送达回证等等。
(2)录音、录像、照相。
制作录音、录像、照相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
(3)复制。
提取证据材料复制件的,应当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证据保全(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操作:(1)经本单位负责人(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2)会同被调查(检查)人对证据进行逐项清点、登记并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记载时间、保存地点、证据的名称种类及数量、参加证据登记保存的各方人员等内容,由两名以上税务执法人员和被调查(检查)人核对后签字或者盖章,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3)七日内采取措施固定证据。
(2)申请公证。
依据:《公证法》第11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九)保全证据;举例:文书送达中的公证申请。
(二)途径和要求证据总的要求: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
调查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
税务案件证据收集培训

[涉密证据]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 对这类证据在形式上应作出明确标注和说明。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
[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当 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 证据形式。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近似,只是制作主体、时间略有区别。 形式上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 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 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证据重点在“实”。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归结是一个“实” 字。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有违法行为的证据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 链,按法律法规及制度对证据质量的要求收集、整理,切实做到真实 可靠。
4、证据收集关键在“合法”。收集证据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 定权限进行,归结是“合法”二字。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 欺骗以及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不是采取合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
一、证据的概念和分类
(一)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 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 行。
(二)证据的分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 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延伸到涉税工作中,税案证 据按种类可分为: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过 程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 戡验和现场笔录;按照税案证据的属性可分为直接证据和 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等。
税务稽查管理培训课件

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可以代征,但不 得代为稽查〕 税务案件的查处,原那么上应当由被查对象 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发票案件由案发地 税务机关负责;税法另有规定的,按税法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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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稽查选案
案件的来源: 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
税务稽查管理
第一专题 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定义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 关依法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履行纳 税义务、扣缴义务 情况进行的税务检 查和处理工作的行 政执法行为。
税务稽查的特征 税务稽查主体的法定 性
税务稽查对象确实定 性
税务稽查行为的合法 2
税务稽查主体的特定性。即必须是依法享有税务稽查权的 税务机关及其专门职能机构。
转办、征管移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 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 税务稽查选案包括主动选案和被动选案。主 动选案主要是指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对 象确实定;被动选案主要是指上级交办案件 和群众检举案件等对象确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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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选案遵循的原那么
1.优先选择原那么。对线索清晰的群众检举案件, 上级督办或交办、部门转办、征管移交案件,金税 协查案件,税收专项检查及需要实施检查的其他涉 税案件,优先列入税务稽查选案的范围。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 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上述标准计发奖金。
因被检举人破产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 执行的条件,致使无法将税款或者罚款全额收缴入库的, 按已经收缴入库税款或者罚款数额依照本方法规定的标 准计发奖金。
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 额按照上述标准计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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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言词证据
包括被查对象及其经办人员的陈 述、辩解和举报人或其他知情人就 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包括现场检查、实物盘点记录、 隐匿销毁证据的现场记录等。
5、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象磁带录制的有 关案件事实的音象,电子计算机储 存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等资 料。
6、鉴定结论
(2)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如各类 发票、票据、收据、单证、合同、协议等。
(3)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
(4)银行帐户上进出款项的数据资料。
(5)库存单据和运输单据。货物进、出库及库存情况记录, 如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入库单、出库单、库存实物盘点情况 统计等。
(6)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报告表、与代扣、代收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应扣缴 税金细目清单、扣税项目表等。
3、证据必须依法提取才合法有效
调查取证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必须依法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并由 两人以上检查人员在场依法取证。 依法提取包括 来源、程序、方式以及取证期限合乎法律规定。
❖ (1)、取证的物证、书证必须经当事人核实无 误并签章。对伪造、变造的会计资料要取得原件。 对除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帐簿、凭证以外的其 他帐簿、凭证、均收缴原件作为证据。提取复印 件的,应注明出处和原件保存地(单位、个人), 并由原件保存者签字并加盖公章。
❖ (4)、要注意运用司法机关提取的证据。司法 机关有法律赋予的侦察权,对违反税法又同时触 犯刑律的案件,争取司法机关支持和配合,运用 他们已掌握的证据。
(二)销售环节的相关凭证 和资料。着重从票、货、款三个方面调取证 据。
(1)、帐外销售违法行为,应调取并搜集以 下证据:
(5)纳税人系金银首饰零售企业的,还应调取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批件、 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金银首饰消费纳 税人认定登记证》等证件。
2、要调取并搜集证明当事人实施税务违 法行为方面的证据。
(1)、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是否了解 《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是否了解 或掌握单位的纳税申报情况,违法的动机、目的、 手段、结果;
(2)、相关的物证、书证,包括:伪造、变造、 隐匿、擅自销毁的帐簿、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财 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3)、相关的证人证言,包括:举报人、法人代 表(或股东)、当事人、财会人员(出纳)、仓库 保管员等关于税务违法行为人税务违法情况的证言。 通过上述口供、证人证言及物证书证,证明税务违 法行为人是否具有税务违法的主观故意。
二、证据的种类
1、物证
包括被伪造、变造的帐簿、凭证、 被擅自销毁的帐簿凭证等纳税资料残片,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商 品、货物及其他财产,实施违法行为的 工具、实施违法行为时遗留的物品痕迹、 货物等。
2、书证
包括证明税务违法行为的资料:
(1)帐簿:总帐、明细帐(如:材料明细帐、产品明细帐、 销售明细帐、发出商品明细帐、应付帐款明细帐、存货明 细帐)、日记帐(如: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 及其他辅助性帐簿。
证据的特征:
1、证据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说明待证事物存在
或不存在或待说明的主张成立或不成立 的内容; 3、证据的作用在于证明。
(二)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属性
1、客观性
税案证据是伴随着税务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事物、痕迹或现 象,它们是独立于稽查人员主观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事实。
涉及专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问 题,提请有关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 结论。如技术质检报告、伪造发票 的鉴定等。
三、取证要求
(一)取证的一般要求。
1、要调取并搜集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的证据。
(1) 纳税人为单位的证据主要包括: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企业内部组成的有关合同、章程及协议书、银 行帐号证明、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应搜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文件;法人代 表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居民身份 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 (2)、搜集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时,要对他 们讲明责任;询问应个别进行,一人一证,不得 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不能刑讯逼供也不能引诱 暗示;询问时应制作询问笔录,交由被询问人审 阅后签字和押印。被询问人对记录内容有异议要 求更改时应予更改。被调查人也可以自行书写陈 述、申辩、证明材料。
❖ (3)、对被查对象有关人员及税收违法行为发 生现场,必要时可以进行摄像、录音,但这项措 施应从严掌握,需要进行摄像录音的应事先告知 当事人。
税务稽查案件 的取证要求与询问技巧
第一讲 税务稽查案件的取证 要求
一、证据的概念及属性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 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表 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 是证据。”作为税务稽查案件的证据就 是证明涉税违法案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它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 序收集,用以确定税案事实是否存在, 当事人是否有涉税违法以及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轻重的一切事实。
(2)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证据主要包括:代扣 代缴合同、协议报表、凭证。
(3)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或未办理工商登记或 税务登记的证据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 其他有限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 应取得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骗税的 出口企业,应调取该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外经 贸主管部门对出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关联性
税案证据必须与本案待证事实有关,能够证明税案的待证事 实。
3、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照法律程序和方 法搜集的。只有依法搜集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者关系: 证据的以上属性,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为 补充、不可或缺的。税务稽查案件证据,必须完全具备以上 属性,才能作为定案证据。